⑴ 想找一款可以基于公司网络,能通过网络进行请假、调休之类的申请及审批的软件
你的找网络工程师帮你设计,一分钱也分货,网上这方面免费软件还没有成熟的
⑵ 软件开发/代理销售、监控安防工程、网络布线等等需要注册什么类型的公司
软件开发/代理/销售可以注册电子信息类公司,
监控安防工程和网络布线需要注册系统集成工程公司,
如果想经营广告传媒业务,则需要注册广告类公司,需要广告登记审批
在深圳注册的话,一般是深圳市+公司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字号要求:
1、字号由2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且不得含有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
2、字号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用语;
3、字号中不得含有行业用语;
4、字号中不得含有组织形式用语。
你比如你公司就是深圳市劲风安防有限公司等等
⑶ 我想知道 建设无线社区宽带实施方案
一下可以借鉴一下哦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加快推进广州无线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建设高度信息化、全面网络化的“信息城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意义
无线城市是指利用无线局域网(WLAN)、宽带移动通信(3G/4G等)等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建设覆盖整个城市的宽带无线接入网,随时随地为市民、企业、访客和旅游者、政府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可支付得起的无线宽带联网服务。无线城市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已经成为衡量一座城市信息化程度、综合服务环境以及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无线城市不仅为人们提供泛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方便、快捷的上网方式,而且将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提升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安全、应急救灾、市政管理、公共交通、教育卫生和其他公共领域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实际效益,进一步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促进信息等相关产业加速发展。荔湾作为广州的一个老城区,加快无线城市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是贯彻落实汪洋书记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信息化与城市化全面融合发展,实现高度信息化,全面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形态的重要手段,是便民利民,提升城区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统筹与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有效利用社会各种资源,抓住广州市创建国家信息化示范城市这一机遇,突破以“地理空间”建设城市的传统思维,以“网络空间”构建“网络新都”,大力推进城乡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普及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构建优越的商务环境和优质的生活环境,刺激创新,推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让市民充分享受信息化成果,营造社会公平和谐的环境,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为建成高度信息化、全面网络化的“信息荔湾”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思路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统一部署下,协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统筹全区,以国内外主流的无线局域网标准和宽带移动通信网络标准为依据,按照全市无线宽带网络的规划,在保障安全,实现网络的可管理及可运营的基础上,规范有序推进无线城市的建设与应用。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机制开展网络建设,提供一定的政策、资源和应用支持,鼓励相关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运作,兼顾民生与收益,保障无线城市可持续发展。
3.注重安全,加强管理。建立无线网络、应用和管理三个层次的安全体系,保障无线城市网络及其应用的安全性,确保政府、企业、个人等无线城市使用者的信息安全。
4.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区域需求和条件,开展试点,分步实施。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先期建设试点示范区域,推进无线城市的建设及应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区。
5.突出应用,便民利民。大力推动无线政务应用,免费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方便灵活的政府公共服务;促进无线商务应用的推广普及,缩小数字鸿沟;推动企业无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配合市完成覆盖全区公共场所的无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全区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到2010年亚运会召开前,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无线城市框架。
用2到3年的时间,将有线和无线移动接入方式相结合的宽带网络覆盖全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无线移动应用普遍开展,无线移动网络产业成为全市信息经济的新增长点,信息数字化、网络移动化成为市民生活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宽带网络服务普及率不低于广州市整体水平。
(二)具体目标
1.一期工程(2009年9月-2010年5月),基础建设与试点示范。
集中在城区政府办事大厅、图书馆、学校、医院、商务楼宇、宾馆酒店、连锁餐饮、码头、车站、机场、商业街道等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无线宽带网络覆盖接入点,在总结上下九步行街试点示范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推进全区其它区域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在全区建成1000多个无线AP接入点,其中,在政府规定的公共场所不少于198个,继续加快3G基站建设,实现无线宽带接入覆盖主要公共活动场所。
2.二期工程(2010年6月- 2010年9月),全面建设与广泛应用。
配合市全力推动无线宽带业务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完善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实现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环保监测、市场监管、应急指挥、无线申报、无线审批等基于无线宽带网络的服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城市管理效率。
3.三期工程(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填平补齐与深化提高。
根据用户需求,进一步扩大荔湾区无线网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将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延伸到城乡结合部的主要公共场所,无缝覆盖,随时随地为市民提供优质宽带服务;开发和完善更多的无线城市应用和服务,使城乡居民都能通过网络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带动和扶持具有竞争力的无线设备生产商、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聚集广州发展,初步形成无线移动网络产业链;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的无线城市网络,打造“信息荔湾”。
四、主要任务
根据无线城市建设总体目标,重点推进如下工作:
(一)加大政府推动和统筹规划力度
荔湾“无线城市”系统建设采用“政府推动、购买服务,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模式,兼顾民生与收益,构建政府和运营商共赢、公众受惠的运营模式,确保“无线城市”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政策引导工作,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尽快制定无线城市发展规划、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和推进措施等,加大实施和指导力度。二是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的网络服务等,鼓励主要电信运营商和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我区无线城市的建设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快全区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采用国内外主流的无线局域网技术和宽带移动通信网络技术,按照上述三阶段建设目标,加大力度推进全区多层次、多形式的无线城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全区范围的高带宽、高可靠性、互联互通的无线接入网络体系,确保无线宽带人口覆盖率80%以上,使市民可通过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随时随地接入无线网络,并享受相应的服务。无线局域网建设本着“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分别负责协调所属区域网络热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无线网络设备的布设场地、布线、取电等,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区内客运码头,客运、货运交通站场内,枢纽公交站场内。由市交委负责协调,区经贸局(区交通局)配合。
2.区内各星级酒店(宾馆、饭店)。由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配合。
3.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
4.区属医院、社区卫生院。由区卫生局负责协调。
5.区各党政机关内部和政务办事大厅及具有特色的热点区域。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
(三)加强基于无线城市的应用系统开发和整合
同步启动基于无线宽带互联网的各种应用和服务系统的开发、整合工作。按照广州市无线城市建设思路的要求,针对政府、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应用进行统一的规划,首先开发和推广较为成熟的应用,总结经验,再全面推进其他应用系统的建设。
一是配合市深入推进无线电子政务整合和应用,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贯彻以便民利民为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理念,梳理政府业务,推动政府移动办公,实现无线宽带业务在政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三大服务”功能,即推进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为领导进行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服务;推进无线移动应用系统建设,为机关干部提供网上移动办公和处理业务服务;推进三大指引系统建设,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快速获取政府信息,享受在线服务和畅通政民互动管道提供便利。依托手机城市门户,实现电子政务“信息、提醒、告知、查询、预约、办公”六大功能,为企业和社会公众享受政府服务,为领导和机关干部及时处理公务提供便利。在政务领域,达到90%以上服务项目的网上表格下载和业务咨询,实现服务项目在线办理、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等可通过使用无线宽带业务来进行办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无线宽带网络,利用无线终端(笔记本电脑、PDA、手机等),广大社会公众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快速获取政府信息,享受在线服务,表达自己意见;机关干部可以在进行网上移动办公,处理公务;区党、政领导可以随时随地随需了解民情民意。(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府办公室、区经贸局(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政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是以电子商务无线移动应用为核心,带动无线宽带业务在各行各业较广泛的应用。以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工程为突破口,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打造集聚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无线宽带网络普及和推广工作
加大对无线城市重点项目和示范单位的宣传报道力度,共同打造无线城市服务品牌。在街道、社区建立无线城市体验中心、上网服务站和培训点,在弱势群体、中老年人和农村地区中广泛推广和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和应用技能,鼓励各界通过无线网络向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努力减少信息化水平在不同地区、领域和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普遍提升国民信息技能,使全体公民更好地分享信息化成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推动无线网络产业跨越式发展
抓住无线城市建设和16届亚运会在广州举办的契机,充分发挥全区IT企业在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和产业领域既有的群体优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制订专门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无线网络芯片、设备、软件、运营、应用服务和内容服务等产业领域,构建配套比较完整的无线网络产业链;采取按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方式,优先采购符合条件的本土无线网络产品(包括WiFi/WAPI,3G,数字集群通信等产品),促使一批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ICP)、服务提供商(ISP)、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等商家做强、做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空间,推动我区信息技术制造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无线城市系统建设是一个跨部门的、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区属无线城市的建设,对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建立无线城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组成部门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政务管理办公室、区应急办、等相关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实施无线城市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计划,督查落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完善机制,健全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无线城市建设工作。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组织招投标等工作。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林业和园林等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跟进,协调解决无线热点布点、无线频率、通信管线、机房等硬件设施安置和建设的立项、规划、审批和施工等问题,将网络建设纳入地方城市规划。电信运营商、供电、地铁等部门按照网络建设需要,协助做好提供管线、热点设施安置、供电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审核和发布网络建设、使用、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技术监督部门要指导和配合做好网络技术标准规范的制订和发布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按照省委、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推进无线城市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完善会议制度,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区项目联席会议要不定期召开,各级专门建设机构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检查工程进展,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三)整体规划,有序实施
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实施建设。要遵循《政府采购法》,有关工程通过公开的招投标实施。网络建设完成后,要报告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竣工验收。
(四)落实资金,保障建设
“无线城市”系统由市财政尽快安排项目启动资金,启动项目的调研,并编写总体规划及指导意见;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建设责任,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属于财政投资建设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
(五)抓好示范,分步实施
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推进无线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本地运营商加快宽带移动无线网络和商业场所无线局域网络的建设,根据上下九步行街的社会经济情况,展开试点示范区无线局域网建设,重点探索和推广针对商务人群及物流、港口和园区行业的无线应用,并在各试点示范区打造民生应用服务平台,将“民生信息下沉到社区、下沉到街道”,通过手机、WAP、WEB等多种手段将民生信息即时推送到市民。
(六)积极推动,扶持创新
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标准,在无线城市的建设中积极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局域网技术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形成有特色的宽带无线城市。在满足无线城市服务的基础上,增强安全性,健全无线城市网络和服务的管理功能。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招标、产业资金扶持等各种方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与无线城市共同发展,形成完整的自主创新产业链。
(七)争取支持,扩大影响
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申请将荔湾区作为广州市无线城市建设示范区,争取得到上级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及政策资金的支持,进一步提高荔湾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⑷ 一般事业单位的通用型网络办公软件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企事业单位的通用型网络办公软件,采用领先的B/S(浏览器/服务器)操作方式,使得网络办公不受地域限制。
工作流程审批:流程审批系统采用向导式、结点式流程配置引擎,支持电子签名、手机提醒,方便企业快速扩展新的业务功能和模块,适应业务的灵活多样化需求。满足大中型集团企业内部流程的建立、监控、变更等要求,实现工作流程的自动化、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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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如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一、推进阳光工程,塑造窗口形象。 “阳光物价、民生至上”是我局形象的外在体现,它是“满意机关”创建的一面“镜子”。为此,作为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之一,我局以“阳光物价、民生至上”为抓手力创满意,努力塑造高效、廉洁的窗口形象。 1、实施“五公开”,打造“阳光窗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我局对行政审批窗口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办条件、收费标准、监督中国进行公开,从而增强了审批事项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2、实施 “五个一”,落实“阳光审批”。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所有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对符合规定的办事项目予以一次性办结;对手续不齐备的办事项目一次性告知,手续补齐后确保一次性补办成功;整个办事过程通过内部有机运作进行一条龙服务,树立起公正高效的审批形象。 3、以行权中国为平台,推行“阳光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动态公开,做到阳光收件、阳光审核、阳光审批。建立行政权力中国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办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重规范审批流程,将局所有审批(备案)项目全部纳入审批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统一受理,并对每一审批项目的服务内容、审批程序、申报材料进行了重新梳理,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单化、规范化,有效地克服了过去办一件事情需要跑本局多个部门、多次往返现象。 二、浅论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三个熟悉” 行政审批工作,是文明社会的象征,更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行政审批服务人员水平的高低,素质的优劣,直接体现着本部门队伍的整体形象,直接体现着政府的形象。 有人认为,行政审批工作千头万绪,要想做到服务对象百分之百的满意,真是太难了。但我认为,在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实际工作中,只要能够做到“三个熟悉”,就能把审批工作做好。 何谓“三个熟悉”?就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熟悉基本情况。 “三个熟悉”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审批工作的依据和来源,行政审批本身就是一项法律制度。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规范而齐全。如果一个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收费审批政策不熟悉,或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出台的各类收费政策理解不全面甚至有歧义,那就很容易给审批工作带来被动和失误。作为一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其次,要对本部门的业务熟悉。就其实质而言,审批服务工作是一项程序不变的事务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个行政审批服务人员对自己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的流程都要了然于胸,包括对审批事项的准备材料有哪些,哪些是必备的,哪些是选送的,关于自己审批的事项步骤有哪些,审批程序怎么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办事程序规范,工作规范,从而加快办事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审批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最后,要对办事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对于我们物价部门来说,我们应该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专心听取服务对象的申请和诉说,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对象仔细说清办事的程序,一定要耐心加细致,这样才能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所有情况,既给我们的审批服务带来便利,也为来办理审批服务的人员提供了便利。 我相信,在日常的行政审批工作中落实了“三个熟悉”,加上我们每个行政审批服务人员优质高效的服务,就一定能够得到服务对象满意的评价。 三、如何做好一名审批中心基层工作者 基于审批中心特殊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本人现就如何做好基层服务工作,谈几点体会如下: 1、立足本职,服从大局。审批中心是典型的多兵团作战,各窗口既要独立办公,又要听从总指挥调度团结协作。为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审批中心精心制作出各种规章制度;为了适应发展,与时俱进,中心审时度势推出多种改革方案,如绿色通道,大项目联办等。窗口基层人员必须要有团队意识,不能各自为政。深刻领会审批中心各种工作意图,积极配合中心工作统一布署,主动担当中心与本部门的沟通桥梁,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窗口内部事务调整。只有人人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才能保证审批中心运行畅通。 2、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一个窗口就是一个部门,每个人员都要以一当十。熟知本领域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是开展工作的硬件保障,办事服务对象来到窗口要能迅捷地为其提供所需服务,且要形式简单,条理清晰,确保服务对象明白无误,避免理解错误而造成损失。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问,要能有依有据予以解答。对于服务对象遇到的困难,要能合理指导,帮助解决。对于服务对象考虑不周,要能瞻前顾后,查缺补漏。对于服务对象的中国事特事,要能协调部门,特别办理。保证每位服务对象在来过窗口后都能心里亮堂,省时省力把事办好。如办事服务对象来到我窗口咨询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审批事宜,我会对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其将提交材料逐一讲解,还会打开电脑,演示如何上中国下载表格并逐项告知填写要求,然后提请办事服务对象落实,确保无误后,再告知窗口中国,以防办事服务对象回去后又生疑问,打中国咨询即可,不必多跑冤枉腿。 3、讲方法,讲奉献,提高工作源动力,提高工作协调力,要有敬业精神。本着对本部门一把手负责的原则,正确处理科室间关系,讲沟通但不做老好人,处事以工作为主,坚持原则。对团队负责,提高团队凝聚力。体现在协调上,就是服从大局,以德服人。这就要求我们具有长远的眼光,不要局限在小团体利益上,要站在一个单位甚至是更高的层面上看待和处理矛盾。多想着怎样为领导和单位排忧解难,而不是把矛盾上交给领导,这样,才能得到领导的信任和大家的配合,创造一个和谐、宽悦的工作环境。讲大局,提高工作谋划力。要铭记领导的工作理念,围绕领导的思路和决定办事,每个领导的工作思路或有不同,要主动适应。掌握上级工作要求,与时俱进。讲学习,提高工作创新力。提高个人素养,中国业务,勤于思考,每天抽时间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思考;要想当好科室负责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拟发文件通知,制订工作计划,撰写调研文章,上报总结材料都离不开文字。拟发文件要符合上级政策,文字严谨,做到用字准确,前后呼应,上下一致,把政策术语表述清楚;专题总结材料要主题突出,把所完成的工作有条理地写清楚,把工作中的经验体会表达出来;调研文章要有第一手数据,事件真实,分析透彻,有自己的见解。讲落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统筹兼顾,分清主次,及时谋划,善于应变,临阵不乱;精细管理,严格质量,给领导材料的文字和数字要严格,不能出错;强化效能,提高效率,一年中可确定一至两项亮点工作。 4、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效率。充分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这是目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大势所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我局在这项工作上,目前已经基本到位,行政审批室于去年5月份整建制进驻中心,与此相配套的各项审批职能和所有办件环节也一并划转至行政审批科并进驻中心办理,项目应进全进 。 四、要与行政相对人换位思考,切实做到高效服务。物价局行政审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民生,要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人员要以勤感人,以情暖人,努力做到窗口人员与办事群众心连心。善于与人沟通,善于化解纠纷也是基层工作者的重要素质之一。当然,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与其化解纠纷,不如没有纠纷。要懂得换位思考,准确体会办事服务对象的内心需求,并且恰当给予,这是防患于未然的首要之举。我市行政审批中心今年推出了 “体民情,促发展,上水平,争做服务标兵”活动,就是基于这个思路,令全体工作人员经历了一场“实战演习”。我们体会到绝大多数服务对象愿望朴实,“只要能顺顺利利把事办完,别刁难,别摔脸子,别多跑腿就行”,所以,对绝大多数服务对只要微笑以待,详细讲解,公正办事,他们就会非常满意。 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一名行政审批中心的基层工作者,只要拥有大局的意识,踏实的作风,熟练的业务,博大的爱心,乐观的心态,与人和睦相处的能力,就一定能把窗口工作做好,为整个行政审批系统的和谐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回顾过去,我局行政审批窗口,紧扣“服务”这个宗旨,紧抓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认真地办好每一服务事项,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受到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欢迎。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窗口所做的一切,距离领导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窗口如何处理好依法行政和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如何进一步加快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让办事服务对象得到满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只有以加强窗口效能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窗口的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审批工作的开展及提高。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建设服务型政府会议精神。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办事效率:通过采取压缩办件承诺时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努力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积极开展审批项目中国上审批和中国上咨询试点工作,全面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2、掌握科学的方法,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用正确的方法把事情做正确”,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一是对每天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确保头脑清晰,该弃的坚决弃,该留的科学留,对留下的要科学分类,采用“抽屉原则”进行规范,从而达到高效;二是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对所有工作进行链动反应,达到“以小力,成大举”的目标;三是尽快向相关业务科室交接办件,努力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优化一站式服务。继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不再回到单位办理,从根本上杜绝“两条腿走路”行为的发生。 3、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对国务院、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不再审批。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制度、程序,明确中心窗口和相关科室的职责,确保审批工作透明、规范;加强窗口审批工作及整个审批流程的监督。严格实行审批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部审批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运作,防止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出现权力失控。 4、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工程。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的“人民满意办事窗口”评选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廉洁高效运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中国络等媒体,宣传行政许可服务信息;逐步完善内部公告、查询、中国上预审和中国上监管功能;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中国上预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行政服务项目的范围,为办件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正透明的行政许可服务。二是全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承诺时间内容公开,窗口提供所有相关表格的填写示范文本及《办事指南》。将告知单摆放到窗口明显位置,使办事群众、企事业单位对我局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示范申请材料都能够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5、发挥职能作用,创优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继续规范“窗口”收费行为,加强“窗口”收费监管,积极主动会同中心对“窗口”收费实行动态跟踪。进一步完善“窗口”收费公示和进驻中心单位收费的“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实行长效监管;切实抓好中心“窗口”收费取消项目和收费优惠政策项目的落实,完善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抓好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情况定期督查和通报”、“涉企收费举报一日查办”。 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共同打造“双创”新平台和良好的硬环境,努力提升服务的实际效果
⑹ 手机卡集团网络审批程序
手机卡集团网络审批程序共4步。
⑺ 工程项目管理的软件有哪些
金蝶、用友等。
软件分类:
1、按应用结构分类
结构分为C/S架构(客户端/服务器结构)和B/S架构(浏览器和服务器结构),两种结构目前都支持远程应用。CS在网络条件差的情况下应用,BS在条件好的网络下应用。CS以往最大的问题在于维护,而类似厂商目前通过自动更新来解决此问题,因此这方面的差别不大。
2、按应用规模分类
大型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代表有Oracle 公司的PrimaveraP6。网上可下载的小型工具类项目软件较多,不再列举。
3.按照使用方分类
工程项目管理按照使用方分类可以分为业主方和建设方。业主方和建设方关注点不同,业主关注点多在于投资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等。
4.按价格区域划分
一般这种类型的软件包括三种价格阶段,中小型的企业报价5万左右(单产品模块,包含实施不包含二次开发),标准行业报价15万左右(包含实施,可能包含二次开发),大型规模项目30万左右(百人以上规模全版块定制),巨头工程60万以上。
⑻ 计算机网络通讯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重大审批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适应我国通信信息网络建设的需要,保证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信息网络包括通信网和计算机网。
第二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方可进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业承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工程。
第六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为临时等级,临时等级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
第七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企业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丙级资质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
第九条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是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必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条 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查,对企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的,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由通信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审批;申请乙级和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由通信管理局审批,并将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的审批期限,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其中由通信管理局负责初审的,通信管理局应当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到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收到初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五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在取得临时等级两年后,根据承担业务实绩,向审批部门申请核定正式等级。
申请定级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书》;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临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能反映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企业在定级两年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升级程序按定级程序办理。
临时等级、正式定级、升级均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评定,其中临时等级不考核承担工程业绩。
第三章 资质分级标准及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按专业分类划分为: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等。
第十八条 甲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4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专职从事系统集成工作的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1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 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5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20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1亿元以上,并独立承担过至少2项4000万元以上或4项20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以上。
(五)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十九条 乙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4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15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8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8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3项 1500万元以上或4项10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
(五)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二十条 丙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10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4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3项 800万元以上或4项5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
(五)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二十一条 业务范围(具体承担工程业务范围在证书副本中明确):
甲级(临时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临时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丙级(临时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非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报信息产业部终审;
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年检工作程序如下:
(一)持证单位每年5月底以前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检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30天内做出结论,并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年检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所承担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评定标准,且承担过2项以上所核定专业的工程项目,且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企业注册资金或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标准的70%,并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金或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未达到标准的70%;
(二)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达到标准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两年内未承担过所核定专业业务的。
第二十六条 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证书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持证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时,应在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重新核定资质手续。
第二十八条 持证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每年年检时说明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名称的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证书正本。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因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当将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十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公示制度。
信息产业部于每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年检工作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所有年检合格企业及新审批企业名单。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年检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持证企业违反本条规定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持证企业必须在批准的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的,应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持证企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姆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单位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建设活动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活动,并在媒体上公示。
第三十六条 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在资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信息港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
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
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
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
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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