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络社会具有主体虚拟性,价值 性,舆情的 性,盲目性等特点
网络舆情研究是一个新兴的、也是一个重要研究领域。网络舆情是在网络空
间内,公众对公共事务尤其是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意见、情绪以及态度的 总和。
Ⅱ 网络对社会和道德伦理的双重影响喷子绕道
其次,网络传播需要人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并为培养人们高度的责任意识提供了契机。网络传播突破了传播的时空制约、提高了传播的速度,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传播活动。但是,网络传播主体的隐匿性、多样性及传播内容的难控制性,都可能使网络成为一个良莠不分、鱼龙混杂的场所,而资源的共享性,又使得其可能导致的危害远远大于其它形式的传播活动。这一切,都要求网络社会的人们具有高度的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意识。
再次,网络传播对人们的某些道德品质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与独立意识。网络是基于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网络社会公民必须自己决定自己干什么、不干什么以及怎样干,“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做网络社会的主人。
奉献与共享意识。网络是基于资源共享建立起来的,网民要遵循如下共同原则:所有网的子网可以彼此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同时,所有的子网和计算机也要为网络提供资源。因此,没有奉献精神,没有资源共享意识,就不存在网络,就没有网络传播。奉献精神是网络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原则。
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因特网是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网络集合,它将世界上数以万计的计算机和网络互相联在一起,既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又相互独立,分散管理。它没有中心,没有领导管理机构,没有人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特权,权力、阶级、阶层甚至地理位置、国家、民族、种族,在网络事实中都失去意义。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中心,人与人之间趋于平等,不再受等级制度的控制。个体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加强,有利于形成健全的人格和独立的个性,提高道德主体的创造性。
自由与民主意识。网络的核心是自由、开放。在虚拟化网络社会里,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发言权,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自由地选择和取舍,无须服从他人命令。因此,网络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由、民主意识得到了全方位的锤炼和提升。
最后,从网络对社会道德的运行机制来看,网络也提供了积极的作用:网络工具有利于道德观念的快速传播,特别是一些道德榜样和道德示范、道德宣传的传播十分迅速;有助于道德教育;网络有助于道德关怀的实时送达,没有时空的障碍;网络有助于道德评估机制的建立,节省建立的成本,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网络有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尽管网络传播对人类道德生活具有以上积极意义,但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在充分注意网络传播对人类道德生活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对于网络给人类道德生活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应高度关注。
2.网络传播对伦理道德的消极影响
网络传播对人类的伦理道德生活也有其消极影响,这些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首先,助长人们的无政府心态。我们知道,网络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无权威、无中心,因而网络社会就不存在一种对人们的言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体系,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言行往往因此而变得肆无忌惮,在现实社会交往活动中受到种种约束的言行,在网络社会中被彻底地“解放”。心理学告诉我们,如果人的某一行为不断重复进行,那么,它就会成为人的固定的行为模式,并深刻地影响人的心理。正因为如此,生活在无权威、无中心的网络社会中的人们,长期受到这种无权威、无中心的影响,就可能形成一种无政府心态,从而构成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严重威胁。
其次,网络社会也可能导致人们责任意识的淡化。网络传播之所以会导致人们责任意识的淡化, 其根源在于网络社会的特点。我们知道,网络社会具有虚拟化、隐匿性、无权威性等特点,所有这些,都存在着淡化网络主体责任意识的巨大可能性。虚拟化使得网络中具有某种身份的主体并不一定要承担与此身份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虚拟的身份与责任相分离的特点会对网络主体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网络主体在网络社会中的真实身份的数字化即其隐匿性特点,使网络社会交往中的责任难以落实到具体的、现实的主体身上,从而使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处于“虚悬”状态;网络社会的无权威性使网络交往主体缺乏承担责任的强有力的外在制约力量。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使网络主体淡化自己的责任意识。而当网络主体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混为一谈时,这种可能就成为了现实。
再次,网络传播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因特网的突出特点是打破了时空的限制。过去因为这些限制而无法建立的交往关系,借助网络可以建立起来,并因此而扩大了人们的交往范围,“天涯若比邻”已经不再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而是成为了现实。但人类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则是现实人际关系的疏远。在网络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生存的第二空间的情况下,人们利用网络在家办公、购物、甚至旅游;人们利用网络发布自己的观点,宣泄自己的情感,表达自己的欲望,但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协调好这些分散在不同空间中的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仅仅使用电子联系的方式是难以构筑起足够令人信任的人际关系的。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是最古老也是最基础的信任交往方式,但由于面对因特网,人们可以伪装成自己想成为的一切对象,所以,因特网也成为躲避现实、宣泄情感、表达欲望的理想场所,使人们可以不再在直接的、现实的人际交往中去寻求沟通和理解,这就使原本冷漠的人际关系更加疏远。
文章来自:<a target='_blank' href=' http://qkzz.net'>全刊杂志赏析网(qkzz.net)</a> 原文地址: http://qkzz.net/article/03b1b34a-0fc3-4ca3-a38e-415a167c777f_3.htm
Ⅲ 互联网不良信息泛滥的原因有多种,网络道德观念的缺乏属其中一种
互联网不良信息泛滥的原因有多种,网络道德观念的缺乏属其中一种 38.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没有联系 对 错 39.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有效治理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法律前提与制度保障。对 40.相对传统盗窃犯罪而言,网络盗窃不仅作案手段隐蔽,且风险小。 对 3. 判断题 X? 13.1998 年,英国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严从重惩罚利用网络引诱青少年犯罪行为。 对? 28.网络领域是一个技术领域要解决网络领域的社会问题 必须依靠网络技术本事来解决 X? X? 对? 对? 对? 对? 对? 29.为了要是互联网规范发展,只需实行德治就可以了 30.加强互联网行业的技术发展,是对互联网不良信息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措施 31.对于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治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监督管理 32.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一切社会重大问题的治理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进行。 33.法律的核心问题在权力义务的分配,而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设定 34.网络社会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它具有共享性,虚拟性,分布性,平等性等特征。 35.不良信息发布传播者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传播不良信息是互联网不良信息泛滥的重要 因素之一。 对? 37.规制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司法解 释等多个层次。 对? 对? 对? X? 对? 对? X? 对? 对? 38.互联网信息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部分 40.我国近几年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迅速 27.如果说信息技术是信息安全产生的前提,那么法律发规则是信息安全的有力保障 29.互联网是虚拟的,自然灾害不会对它造成影响 31.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掌握或没有掌握互联网的核心操作系统和一些关键技术 34.建立在引进他国先进技术基础之上的信息安全是绝对不安全的 36.互联网的发展不能全球合作,那样会有信息安全的隐患 38.加强互联网行业饿组织作用,提倡行业自律 40.对于多发性的网络犯罪要实施“严打”措施 对? 41 网络入侵作为 21 世纪仅次于核武器、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 X? 36.我国现行的有关互联网安全的法律框架有 3 个层面 对? 35.进行访问控制也是防范网络犯罪的有效措施 X? 34.网络社会在本质上与现实社会是不相同的 对? 33.网络犯罪的客观原因有一部分是应为互联网立法的滞后性、不健全性、侦破困难等原因 X? X? X? 39.网络犯罪是行为主体针对计算机网络或用于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
Ⅳ 如何理解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
网络社会的特征有:
1)开放性:Internet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网络上的每一处信息资源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开放的,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可以开放地进行交流、学习。
2)复杂性: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可能面对面交流、沟通。有一句话说:“尽管上网吧,即使屏幕那头是一条狗,也没人会知道。”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中,荒废学业,虚度青春。
3)全球性:网络把全球缩小到一台电脑上,通过一根网线,世界就呈现在你面前了。 4)丰富性:网络上的资源丰富多彩,用一个搜索引擎,搜寻到的网页就可达到几十、几百万。
5)虚拟性:网络社会是人们通过网线虚构的一个社会,看不到彼此,却能感受到彼此的存在,既真实又虚幻。
Ⅳ 网络社会中网络有什么政治功能是什么
大众传媒很早就发挥着自身的政治功能。19世纪初,到美国考察的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就看到了报纸的力量。他指出:“在美国,报刊分别来说几乎都没有什么权威;然而,定期报刊的权力仅次于人民。”大众传媒的政治功能随着网络的问世而受得更加引人注目。网络自问世之日起,就显示出它是一种无形的巨大的权力,无论它掌握在谁手中、以什么方式发挥作用,它都成为政治体系中一支重要的力量。网络使亿万台计算机借助电缆和卫星技术,形成一个包纳一切的庞大“蛛网”,对打破信息垄断和由此衍生的集权控制,具有潜在的颠覆作用。网络提供信息的特点在于它的及时性和共时性;同时提供文字、听觉和视觉上的刺激;提供信息,刺激情感;使受众有身临其境、参与其事的切身感受。民意测验表明,大多数美国人的兴趣从报纸转向电视,又由电视转向网络,他们从网络中得到大部分新闻。电脑网络成为展现巨大威力的“魔盒”,它将全国乃至全球捏为一体,变为能在同一时间知悉同样事务、受到同样刺激的网络大家庭。我们必须正视网络的政治存在。道格拉斯·卡特曾指出:新闻媒介是政府的第四大部门,可以监督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这个说法在今天已经被人们广泛地接受。而网络的出现可称之为第五种权力。总之,就像历史上出现并还在发挥作用的革命性传媒(如广播、电视等)一样,网络是这个外表宁静实质激荡的政治与经济权力更新分配的始作俑者,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网络的政治功能正逐渐引起政府、政治家以及普通民众的注目,网络对政治文化的传播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
1.非物质性由于数字化空间中最基本的元素并不是传统物理空间的原子,而是“比特”,这就造成了数字化网络社会的第一个特征—非物质性。在网络时代,出现了一批非物质化的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如货币交易、软件开发、基因研究或卫星电视制作等,其中大部分属于高科技领域。它们在开发、运营、销售、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与以往常传统行业不同的一个共同的特征就在于它们具有非物质性。
2.超时空性在数字化网络社会中,由于因特网的开发与应用,消除了时间与空间的距离,建立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社会。正如伦敦经济学院教授丹尼·奎认为的那样,“非物质化的商品全然无视空间和地域”[①]。由于因特网消除了时空的距离,使得地球变成了“地球村”。数字化信息社会的本质就在于保持时间和空间的距离为零。
3.非排他性这是数字化网络社会的又一重要特征:一个人使用一件非物质的物体时,不排斥他人同时使用。这是网络时代的数据可以共享的技术特征所决定的。
4.平等性网络社会给人带来的是一种平等的感觉,任何人,无论他是从事何种职业,或拥有多少财富,或自身条件有多么大的劣势,他都可以在网络社会中发表自己的看法,畅谈自己的思想。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社区中,任何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人人都是平等的,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事实上也是平等的。
二.网络社会的中网络的政治功能
1.网络在传递政治信息中起着中枢作用
网络首先是作为一种传媒出现的,从这一层面来看,网络传递政治信息的“中枢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传递政治信息是政治系统正常运行的润滑剂。传递政治信息的实质是“国家意志”“民间意志”的相互交流与沟通。国家政策通过网络得到及时而准确的解释,公众的愿望也通过网络得以及时而全面的反映,上下相通,思维一致,才能形成凝聚力,政治决策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公众的支持。网络能够向政治系统输送强大的社会动力。
(2)传递政治信息可以为政治决策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当前,诸如失业、环境、教育和医疗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政府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出台一系列政策,而政策往往难以兼顾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的所得与付出之间的平衡,这需要群众对政策有一个理解和承受的过程。网络在这一过程中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它借助具体的“形象”,用通俗生动的方式提出问题,阐明背景,发表意见、评论或分析,帮助群众认清自己的生存环境,启发群众适应政策的主动性。网络的这一作用在以往的价格改革、住房改革中已得到有效的发挥。
(3)传递政治信息有利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社会成员的注意力集中于国家发展目标上。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每天向社会提供大量的信息,同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联系密切。舆论导向正确,人心凝聚,精神振奋,这是宣传思想工作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2.网络是一种第五种权力
道格拉斯·卡特曾指出:新闻媒介是政府的第四大部门,可以监督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这个说法在今天已经被人们广泛地接受。而网络的出现可称之为第五种权力。它不是一种实在的物质权力,它不能向任何人发号施令,更不能直接调动国家的军队和武装力量,不能支配财政收支,也不能制定法律、做出司法裁判。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网络是以民意代言人的身份出现的。报刊需要发行量,电视需要收视率,而网络却摆脱传媒受资本垄断或少数技术精英控制的局面。它虽然不是立法权和司法权,也不是财权和军权,但它是舆论的权力和道义的权力;它不是刚性的权力,而是一种无形的、柔性的权力。人们不必服从它,但不能忽略它。
作为第五种权力,网络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和制约政府的三个部门,三个部门的相互监督也需要借助于网络的力量。美国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下,如何监督政府与官员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网络的崛起加强了这一环节,网络能够充当民众的耳目,对政府及其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网络在“克林顿性丑闻”中的作用则是十分典型的事例。从对丑闻最初的揭露,到事件调查过程中的报道和评论,网络动员全国舆论给克林顿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使其一时间处于四面楚歌之中。
3.网络可以为创造“阳光政治”提供一个平台
“阳光政治”相对于政治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而言,“暗箱”政治是专制主义的特征,它容易产生政治信息的错误解读。“阳光”政治是政治事务公开化、透明化的民主政治。网络的出现为创造“阳光”政治提供了一个平台,推进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民主政治必须使政治事务公开化、透明化,使公民在充分了解情况的条件下做出他们的决定。它还要使受公民委托的政府官员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人比喻说,在民主政治下,政策的制定、执行与政府的政治活动以及政府官员与民众的关系应该暴露在阳光下,经得起公众的审视与考验。
网络为公民了解政府的工作提供了经济快捷的渠道。通过网络,公民最贴近地了解到政府的工作过程,使政策的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透明化。网络使公民与政府官员的对话成为可能,顺畅通达的电子访问打破了身份的限制,削弱了等级观念,为自由平等的交流铺平了道路。普通公民通过网络访问国家元首已不再是天方夜谈。网络也使政府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收集各种意见,并获取信息反馈,避免了多层过滤使信息失真。
Ⅵ 网络虚拟社会主要包括哪几种形式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遍布各个行业,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虚拟社会”。由于网络虚拟社会的开放性、虚拟性、交互性等特点,给公安机关相应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通过分析网络虚拟社会带来的一些问题和当前管理工作的一些不足,从法律法规、人才培养、自律和宣传教育四个方面阐述如何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网络接入千家万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可以说计算机网络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领域,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的不断遍及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虚拟社会”。目前,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意义上而言,是指“由电子计算机、远程通讯等技术支撑的信息交互系统连接不同主体,通过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互换与交流,结成亚社会性质的网络虚拟空间。 网络虚拟社会是与现实社会并在的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新形式,是现实社会主体以虚拟存在方式在计算机网络中开展活动、相互作用构成的社会关系体系。其主要特征,一是空间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网络虚拟社会其本身不受地界和国界的限制。同时,现代通讯技术打破了现实社会互动对地域的要求,使得跨地域的人们瞬间实现互动,拓展、延伸了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和空间。二是高度开放性和交互性。网络虚拟社会中不同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不同的虚拟区域间自由流动。作为与现实社会的一个明显差别,网络虚拟社会的人际交往是在不同社区、论坛、邮件、聊天室上交换信息实现的,成员与社区间每一次交流都强调互动。三是结构独特性和管理自治性。网络虚拟社会里人们往往依据自身兴趣、爱好等价值取向交换信息、宣泄情感,并结成相对稳定的虚拟群落。正是具有这种超越空间、超越现实社会等级身份交换信息功能,网络虚拟社会结构上表现为成员之间没有明显核心。由于网络虚拟社会的开放性、主体的虚拟性、数据传输的快速性、可加密性等特点,较之传统管理方法,主要依靠成员的自治与自律。
Ⅶ 为什么社会虚拟的东西会吸引人
但是,对这种“网络空间系统”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一种理解认为,“网络社会”就是指作为各种网络共同构成的“互联网”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技术所实现的“网络化”过程中“网民”之间的互动。另一种理解则是以“网络空间”来界定“网络社会”。有人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在线”整合体,也有人从传播学的角度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模拟传统社会传播形式的数字化平台,或者说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传播环境,一个虚拟社会”。 这种“网络社会”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在这一问题上不同的学者表述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第一,虚拟性。这被认为是“网络社会”或者说“网络空间”的最本质特征。有观点认为,网络社会实践的最本质特征是虚拟化,即人们的实践活动从过去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活动平台转移到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平台,也就是从物理空间转移到电子空间。第二,交互性。因特网又称为“互联网”,交互性被认为是网络社会的又一基本特征。研究者认为,交互性是指网络社会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其行动后果是在人们网络行动的交互过程之中显示和扩张出来的。交互性导致了网络社会的中心化、个人化、一体化等特征。每一个网络参与者均不再是单纯的主体或者单纯的客体,而是处于一种交互主体的主体际界面环境之中。第三,开放性。网络社会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具有一种开放性的时空特点。这不仅仅是指网络社会具有一种空间上的无限拓展,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时间上的压缩。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交互性与开放性特征的核心是虚拟性特征,而交互性、开放性特征实际上是以虚拟性为基础的,同时网络社会的交互性、开放型以一种动态的方式体现了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特征。正因为如此,“网络社会”又被称为是“虚拟社会”。 在现有的研究中,“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历时性关系问题被转换为这样一个问题,即“原子”与“比特”、“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虚拟”与“现实”、“虚拟实在”与“物理实在”之间的共时性关系问题。而从尼葛洛庞帝开始,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本上是秉承了一种类似传统与现代的“二分法”思路,这一思路的核心是说明以上这些对偶概念之间的“不可通约性”。 所谓“不可通约性”,是指事物之间联系的隔离与断绝。有学者认为,在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之间存在着“虚拟实在与物理实在的差异与不可通约性”:“从组成要素构成的关系和表现形式来看,物理实在是我们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可感知的实体,而虚拟实在则是我们无法从经验上加以触摸的东西。正是在这一点上,物理实在与虚拟实在构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尽管虚拟实在以及相应的网络社会能够为人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从而构成网络化时代人们生活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它毕竟不能取代物理实在,相应的网络社会也不能取代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世界”。应当说,这是迄今为止对“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关系的最为系统的表述。 诸多学者对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充分地肯定了因特网的出现对人类文明进步的特殊社会意义,勾勒了“网络社会”广阔的发展前景,回答了“网络社会”研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为进一步研究网络现象提供了基本立场。但是,不能不注意到在“网络社会”研究中存在着一种技术决定论的倾向。 1、逻辑上的技术决定论倾向 以“因特网”为总称的网络的普遍存在与迅速扩展,对于“网络社会”来说,的确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技术前提。但是,能否以此作为“网络社会”存在的基础?或者说,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狭义的“网络社会”概念具有多大的理论解释力?“网络社会”概念的逻辑归依是“网络空间”的存在,而这种“网络空间”的直接基础就是因特网。从这个意义上说,“因特网→网络空间→网络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技术决定论逻辑下的外推过程。尽管在这一过程中“网络社会”的内涵得到丰富,但是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不一致:社会信息传播方式并不能归结为因特网的存在,恰恰相反,因特网的发展正是依赖社会信息传播方式的发展。 2、网络社会基本特征的绝对化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交互性与开放性特征应当如何把握才不会导致一种绝对化的理解?事实上,虚拟化能力并非是“网络社会”所独有,而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普遍性的能力,而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也并非决定于“虚拟现实”技术的运用。理解虚拟性、交互性以及开放性的独特意义首先不是决定于一种“网络空间”的存在,而是决定于人们的信息传播行为。正是人们信息传播行为的虚拟性、交互性与开放性导致了“网络社会”的存在。 3、是“不可通约性”还是“可通约性”
Ⅷ 为什么说网络具有虚拟性
现实中的花——信息源
花的照片——信息
网络——信息通道
现实中的信息通过网络这个“转化器”后,可以被增加、删除、更改,变得面目全非。它传达给你的信号、数字是真实存在的,但须知这些信息只是0和1组成的代码,只是被组成了图片而已。你看到的电子信息,比如一张花的图片,和你现实中看到的盆栽,可能在视觉上无限接近。但其实二者的构成原理完全不同!
而拿图片来说,现实中你看到的花是什么样就是什么,客观且无法更改,因为你是直接看到了花这个【信息源】,唯一的加工者就是你的大脑,所以现实中事物具有现实性、实体性。但正如我刚才所说,网络上的“花”不是信息源本身,而是【信息】,而信息是可以随便更改的,一个红花的图片是可以改成蓝花的!任何信息都可能是虚拟的,这里的虚拟不是指其代码、信号本身不存在,而是指【这个代码、信号所传递给你的信息可能和其实际信息源的样子不符】。举个例子,你以为是再和一个女生通话,实际上“她”可能是个用了变声器的中年大叔!
这就是网络的虚拟性,其实很多媒体都有虚拟性,神经病人看到的东西也具有虚拟性,因为他们的大脑在转化信息的过程中也对信息进行了改变
Ⅸ 互联网需要存在诚信的理由,(思修的作用)摆脱帮帮忙各位en
(一)网络诚信的内涵
当今世界,因特网引起了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形成了 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正以特有魅力影响着人们 的社会生活,冲击和改变着人类几千年来逐步凝结而成的道德体系,为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事实告诉我们,每当一种新的技术出现后,它就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当代网络信息技术也不例外,它在促进道德进步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了严重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所谓网络诚信,是指网络行为主体在进行的所有网络行为中,诚实守信,言 行一致,不欺骗别人,不发布虚假信息,不侵犯其他网络主体的权利,所有行为力求真实可靠,不利用网络作为工具从事一切不诚信的行为。在网络社会中,诚信的含义就是自主、自由、民主、平等和权利。网络的特点是开放性、全球性和虚拟性,在虚拟网络社会里,人人都是平等的,无须他人发号施令,大家都有发言权,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或进行选择、取舍。网络社会的主体是人,网络社会的诚信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诚信问题。
网络诚信的本质在于一种从道德上调整网络社会中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 矛盾,整合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相互间利益关系的现实机制。作为现实社会诚信延伸的网络诚信,它符合现实社会诚信的特点,具有现实社会诚信的本质特性。
(二)网络诚信的特点
网络社会是网络诚信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说,网络社会的特点也是网络 诚信的特点。网络社会具有如下特点:(1)虚拟性。网络社会就其本质来说是个虚拟的社会,人们通常又将它称为“虚拟社会”。在这个空间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是以“符号”和“符号”的方式在进行,任何行为都是以0和1的数字符号来表示的。这种交往区别于传统的“熟人社会”里的交往。在这种虚拟的情况下,人们可以做出在现实空间无法做到的行为。正如人们常说的那句玩笑话:“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2)平等性。在网络社会的虚拟空间里,姓名、性别、年龄、相貌等等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身份特征都可以得到隐藏,取而代之的是双方处于一种无差别的平等 地位。网络社会打破了传统社会中的等级制度,使得网络主体在这个空间拥有了平等的身份和待遇,不同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可以在网络空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3)开放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在这个开放性的系统里任何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输。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人种的人们成为了“地球村”的一员。在这个开放性的空间里,有着不同价值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人们可以相互交流。 (4)共享性。各种信息资源可以共享是互联网的一大特色和优势。网络社会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并且人们可以随时交流共享这些资源。人们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在互联网上找到你需要的资源。这种特性与开放性相结合,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价值。
二、 当前网络诚信危机及原因分析
(一)网络诚信危机的表现
互联网经过十多年的飞速发展,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必不可缺的重要工具。但是,在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虚假信息、网络欺诈、侵害隐私等各种不诚信的社会问题也蔓延开来。不仅损害了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也阻碍了网络自身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业界纷纷发起了共建网络诚信活动,成立了“网络诚信自律同盟”等行业组织,推出“诚信通”、“支付宝”等网络诚信服务和产品,开展互联网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发动社会公众监督举 报网上失信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互联网上诚信缺失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有时还十分突出。各种网络失信行为,已经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面对目前各种各样的的网络不诚信现象,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网络欺诈大量出现 网络欺诈行为是网络社会诚信危机中的最恶劣的表现。所谓“网络欺诈是指部分网络使用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先进网络技术,在网上非法散布虚假信息,或者篡改各种保密数据,盗取某些知名机构的信息,诱导网民,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实物或金钱的网络犯罪行为。”比如网络上曾经广为流传的网络钓鱼行为,这一行为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银行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垃圾邮件,意图引诱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口令、账号或信用卡等详细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人的真实行为目的能够通过谎言来加以隐蔽,其中不乏道德、良心缺失者利用这一特点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网络欺诈来获取他人财富。另外,网络领域也充斥着大量的的电脑病毒,其中大部分电脑病毒是通过窃取账户密码等来获取别人财物。除了谋取物质利益,网络社会中的不法分子还通过取得别人的信任来进行情感上的欺骗。由于网络上的交往避免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许多不法分子纷纷在网络上化身为“俊男美女”欺骗别人的感情甚至进一步诈骗钱财。类似的这种被网友诈骗的案例不胜枚举。
2. 知识产权侵犯严重 高速的网络信息流通和全球性信息传播给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得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其中着作权,也就是版权,受到的冲击和影响最大。随着网络的普及,由于网络社会具有开放性和信息共享性等特点,人们对许多从网络得到的信息可以无限制的加以使用。未经作者允许的任意下载、浏览、使用作品,严重的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大量抄袭、剿窃他人作品的事件屡禁不止。由于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就成为网络社会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侵犯网上知识产权的事件屡有发生,而且屡禁不止,对于这样的失信行为,我们不但要从道 义上进行谴责,更要从法律上进行制裁。
3. 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大量涌现大量的网络谣言和铺天盖地的虚假信息成为了当前网络诚信缺失的又一显着表现。由于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占据一定的位置,某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 某种目的,利用网络传播捏造的新闻或事件。谣言本身具有十分可怕的威力,据说导致韩国明星崔真实自杀的主要原因同样是来自于网络攻击,为此韩国政府制定了《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以加强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减少虚假和恶意信息的传播。同时,利用互联网对这些谣言和虚假信息迅速进行传播,也让人们对网络真实信息产生怀疑,使得网络真实信息的可信度明显下降。大量的虚假信息、垃圾邮件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互联网造成了信息污染。处理垃圾信息、垃圾邮件浪费了人们的时间和精力,其中携带的网络病毒又让人防不胜防。提高网络信息的诚信度也是当前我们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
4. 侵犯他人隐私频频发生现实社会中个人隐私权利在网络社会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保护个人隐私问题成为网络诚信需要面对的考验。在网络空间里,人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经常会被别人窃取,个人隐私的泄露会使个人尊严遭到侵犯,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网络行为的诚信还是失信,其区别就在于能否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因为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无地域性,侵犯隐私权的现象频频发生,甚至是防不胜防。这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 大的不便。
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是目前网络诚信所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除此之外仍然有许多其他不诚信的表现。种种不诚信的道德失范行为使得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人们对网络诚信体系提出了质疑,电子商务的发 展也受到影响,导致了目前网络诚信危机的到来。
(二)网络诚信危机的影响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惊喜的同时也对社会的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网络诚信危机的显现及日益严重,对互联网行业和对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建设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当前现实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造成了负面影响。
1. 网络诚信危机严重阻碍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进人新世纪以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已经成为了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由互联网行业所涵盖以及其衍生出来的娱乐、电子商务等行业的交易量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形势下,我国的电子商务仍然保持着迅猛发展的形势。网络购物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现实生活中的可以买到的消费品在网络上也几乎都可以买到。网络购物逐步改变传统的商业销售模式,具有打破时空限制、降低物流成本等自身优势。这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也成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主要渠道,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然而,网络诚信危机却成为这种发展趋势的拦路虎,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给市场的监管带来了困难,诚信缺失带来的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事件频发,严重阻碍了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诚信危机成为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问题。
2. 网络诚信危机加剧了整个现实社会的诚信缺失 网络社会作为人类社会活动在网络世界的延伸,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社会的诚信问题本质是现实社会诚信问题在虚拟世界的体现。同时,网络社会的诚信危机反过来引起了现实社会诚信缺失现状的恶化。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与整个现实社会密不可分、互相影响。网络诚信问题不仅会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也会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网络主体也是现实社会的人,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就是网络诚信危机的受害者。现代人的正常生活离不开网络,正常生活秩序需要靠网络诚信来维护。然而,网络欺诈、虚假信息、侵犯知识产权和他人隐私等网络诚信缺失问题的恶化不仅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已经严重影响了现实社会的健康发展。大量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不仅对公民和国家的财产造成严重侵犯,甚至危及国家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网络诚信危机对于整个现实社会的影响不容小看。网络诚信缺失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不仅在日常社会中相互信任,同时在网络交往中也要相互信 任。网络诚信严重缺失的现状,不仅对网络交往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导致网 络信任危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
3. 网络诚信危机对于网络行为主体产生了不良影响 网络社会的行为主体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他们是网络社会的主要群体,是与互联网共同成长的一代,在网络社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同时受网络社会的影响也更深。由于他们自身的自我控制力较弱、法制观念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因此更容易受到网络诚信危机的侵蚀。他们面对网络社会的失信现象缺乏警惕性,同时在诱惑面前道德自律能力弱,容易模仿各种失信行为甚至更严重的会出现犯罪行为。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的各种思想文化、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政治信仰相互激荡,西方价值观泛滥。目前,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社会,影响学习和生活的现象十分突出,网络诚信危机容易影响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误导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网络诚信危机带给网络行为主体,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影响令人堪忧,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是当前我们面对的紧迫问题。网络诚信危机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危害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分析造成网络诚信危机的原因,找出导 致这些不良社会危害的根源,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Ⅹ 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本班同学利用网络的状况,并谈谈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如何加强自身的公德自律.
互联网提供了我们极大的方便,网络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有迅捷性、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无序性等特点.相对封闭的传统的文化为缓慢.但开放的网络文化的变迁却十分惊人,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观和价值观念。学生在网上接收信息,使我们学到感到更多的知识,同时网络给不良的信息,导致中学生的思想混乱。
一认识网络
对于网络我们必须从各个角度想,如何利用网络塑造我们健康的生活,做有一样的事,同时我们也要维护我们自身不受网络的诱惑.触犯我们生活.互联网有自主性、开放性、平等性、虚拟性、交互性。
1、自主性
在互联网上你可以自主,选择需要的信息,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随意使它播出的信息良莠不齐导致信息污染,这不利于我们中学生区分有效的政治信息,使得其政治鉴别为相对薄弱.
2、开放性
网络成为信息的万花筒,使超出地域的文化沟通得轻而易举.它带来了网络文化的多元化,既扩宽了青少年闲假生活的视野,为青少年提供了自主灵活平等的政治表达和闲适参与.有利于吸引中学生更多地介绍社会的政治生活,进行社会政治生活,进行政治互动,但又过早了解成年人的社会生活,而使青少年趋于早熟影响,人格的发展.
3、平等性
平等是互联网的一大特点,大家可以同在一起跑线上,地位平等,带来了交流的自由.任何在发表自己的观点.但网络主体间的平等是一种虚拟的平等.网络的主体间实质存在着网络不对称的关系.中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与网际不对称关系有着内在联系,网际不对称关系弱化了对中学生网络行为的约束,降低了网络道德失范的实施成本,从而对品质不良的中学生选择网络道德失范行式,激励不同的网际不对称的关系.诱发不同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必须从内教和外控两方面着手.才能揭制和减少中学生道德失范行为化网络运行次序.
4、虚拟性
网络是虚拟世界隐匿了人们的性别,种族,身份,财富,地位的现实差别,人与人间在网络上交流是平等的,殊不知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也有其身的等级结构和等级差别在网络社会里,由于网民之间存在占有信息资源量的不同,计算机技术的化劣之分.网络极限的大小各异等等.在网络是虚拟的世界,在这无人看管的网络虚拟世界里,中学生也有虚拟着自我,容易导致政治生活中的政治认识,模糊和政治行为失范.
5、交互性
中学生正处于学习和发展阶段,互联网对于他们新的思维模式的形成,具有突出作用,全球性信息的共享性行为中学生提供即时海量,最新的政治信息和多元的政治文化,有利于开阔中学生的政治视野丰富政治知识培养的政治人格,在互联网相互交流中学习,了解世界.以自由地从多角度,多方面接受来自世界各国发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