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揭网络直播诈骗面纱:有人网贷18万为主播刷礼物,他们为何心甘情愿
揭网络直播诈骗面纱:有人网贷18万为主播刷礼物。当很多人看到这样的消息似乎习以为常,认为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这种事情并不是第1次第2次发生的已经是无数次发生。并且这种事情多数是发生在男性身上,所以很多人并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可是也有一些细心的网友开始分析:两个人都没有见过面,只是在网络当中嘘寒问暖或者叫一声大哥,而这些人为什么会心甘情愿的为主播刷礼物呢?其实面对这样的问题也有相关人员研究过,并且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内容总结。
在直播行业当中,其实人们出于心甘情愿的为主播刷礼物,无非就是以上3点原因,第一点原因是真正的土豪,第2点原因是公司的托,第3点原因就是真爱粉。
㈡ 网络直播诈骗怎么判
涉嫌诈骗是指有犯诈骗罪的嫌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什么是涉嫌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综上所述,关于什么是涉嫌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我已经为大家解答了,诈骗罪是一种财产型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如果对于诈骗罪的规定不了解的话是可以到好网站进行学习和咨询法律相关人员的,遇到诈骗的分子可以及时报警处理犯罪行为。
㈢ 打情骂俏成非法主播惯用伎俩,常见的直播平台诈骗套路还有哪些
打情骂俏成非法主播惯用伎俩,除了打情骂俏,常见的直播平台诈骗套路还有这些:
第一,主播在直播时会公开表示榜一榜二可以加私信,甚至可以加主播私人联系方式!其实,榜一榜二即便是加了主播的私人联系方式,这些号码也是运营在管控的,也就是说榜一榜二想要认识美女,但是,可能他们聊得却是男运营!男运营和他们聊是有目的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诈骗钱财!聊熟了之后,男运营会冒充主播向榜一榜二要礼物,要求对方表达心意进行转账!一般而言,一些榜一榜二急着见主播,会落入男运营的套路当中!这些男运营一旦在这些榜一榜二身上榨不出钱,就会将他们拉黑!
第二,主播会在直播的时候要求网友给她刷礼物,只要刷礼物就可以连线等等!即便是网友刷了礼物,直播也未必会连线,她会继续要求网友刷礼物,如此很多网友已经损失了金钱,就会逞强,就会继续无穷尽的打赏下去!直到最终被踢出直播间!
第三,直播平台的诈骗套路还有线下见面等等,直播会以在特殊的日子接受相亲为由,诱骗网友打赏,甚至私下接受网友转账!
打情骂俏成非法主播惯用伎俩,远离非法主播,不要被骗!
㈣ 网络直播诈骗如何定性
网络直播诈骗如果符合以下构成,则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㈤ 网络直播诈骗如何定性
一般情况下网络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