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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网络模块遵循哪个

发布时间:2023-01-24 09:42:18

Ⅰ 网络综合布线的步骤有哪些

仅就综合布线项目的系统集成而言,主要划分为设计、施工、测试验收3个主要阶段,"方案论证"前为设计阶段,中间为施工阶段,"指标测试"之后为测试验收阶段。 1、勘察现场

主要任务是与客户协商网络需求,现场勘察建筑,根据用户提出的信息点位置和数量要求,参考建筑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等资料,结合网络设计方案对布线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初步预定信息点数目与位置,进行主干路由和机柜的初步定位。勘察对象包括:建筑结构、机房(设备间)和配线管理间的位置、走线路由、电磁环境、布线设施外观以及对建筑物的破坏(如打过墙眼,等。还要考虑在利用现有空间的同时避开强电及其他线路,做出综合布线调研报吉。

2、规划设计

工程的规则设计将对布线全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应根据调研结果对费用预算、应用需求、施工进度等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并着手做出详细的设计方案。在综合布线系统专业标准和法规的指导下,充分考虑网络设计方案对布线系统的要求,对布线系统总体进行可行性分析,如空间距离、带宽、信息点密度等指标分析,并对各个子系统进行详细设计。如果楼群正在筹建中,应当及时提出综合布线方案,根据整体布局、走线路由情况对建筑设计提出特定的要求,如楼与楼之间的主干通道连接、楼层之间通道的走线规格、管道预埋等,以便后面的施工顺利进行。如果布线系统设计方案存在重大缺陷,一旦施工完成,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应当由用户、网络方案设计人员、布线工程人员共同参与方案的评审。如果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必须在方案修改后再进行评审,直到形成最终方案。

3、施工方案

根据布线系统设计方案确定详细施工细节(如布线路由、打过墙眼等),综合考虑设计实施中的管理和操作,指定工程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规划各料、各工以及内外协调施工组织和管理等内容。施工方案中需要考虑用户方的配合程度,对于布线方案对路面和建筑物可能造成的破坏程度最好让用户知晓并获得对方管理部门的批准。施工方案需要与用户方协商,且得到用户方的认可签字,并指定协调负责人予以配合。

4、经费概算

经费概算主要是根据建筑平面图等资料来结算线材的用量,计算布线材料费用、布线工具费用、人工费用和工期等。

5、现场施工

综合布线系统的实现阶段,主要包括土建施工:协调施工队与业主进行职责商谈,提出布线许可,主要是钻孔、走线、信息插座定位、机柜定位、制作布线标记系统等内容。技术安装:主要是机柜内部安装,打信息模块、打配线架。机柜内部要布置得整齐合理,分块鲜明,标识清楚,便于今后维护。不同品牌的产品可能有不同的打线专用设备。

施工现场指挥人员要有较高素质,应充分理解布线设计方案,并掌握相应的技术规范,必要时才能做出正确的临场判断。当装潢与布线同时开展是,布线应争取主动,早进场调查,把能做的事先做,如挖沟、打钻、敷设管道等,有计划的施工。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必须尽快修改设计方案,早日拿出解决办法。

6、测试验收

根据相应的布线系统标准规范对布线系统进行各项技术指标的现场认证测试。信息点测试:一般采用12点测试仪,单人可以进行,效率较高,主要测试通断情况,深层测试通常可用FLUKEDSP-叫00O或DTX线缆测试仪,根据TSB一67标准,对接线图(WireM印)、长度(Len拙)、衰减量(AMenu啪on)、近端串音(NEXT)、传播延迟(PropagationDelay)等多方面数据进行测试,并可联机打印测试报告。

负载试验:即加载网络设备后进行部分网络连通性能抽测。

最后是竣工验收审核以及技术文档的移交。

7、文档管理

工程验收完后,必须提供给客户验收报告单,内容包括材料实际用量表、测试报告书、机柜配线图、楼层配线图、信息点分布图以及光纤、语音和视频主干路由图等,为日后的维护提供数据依据。

8、布线维护

当综合布线系统的通信线路和连接硬件出现故障时,应当快速作出响应,提供现场维护,排除故障点,并根据客户需要对现有布线系统进行扩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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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网络综合布线的基本方法

可以这样理解:网络综合布线只是提出了综合布线的一个部分,就网络而言,目前是双绞线式的铜缆多一些,现在在高网速要求下,在向光纤布线过渡。
网络的综合布线分为建筑群布线子系统、干线(垂直)子系统、配线(水平)布线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和工作区子系统6个独立的子系统。
比如你新购的一套三室二厅的房间,面积约在150平米左右,根据布线设计的基本要求,可按每10平方米一个信息点设计,其中网络是每个房间要安装的接口,这样就会在三个房间、客厅和餐厅有五个网络接口(信息点)插坐。
另外还要考虑进线,有多种网络接入商电信、网通、铁通、中信等。
如果是一栋七层二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在一个小区有这样五栋的不同结构的就要每栋、每单元来考虑(设计好)。
这中间的连接设备是用交换机,而每一栋的交换机至小区的设备间是光纤还是铜缆,是与网络速度考虑有光,目前应在进入单元和用户都最好安装光纤。
这是就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后一公里的接入,从电信机房至用户家中的连接问题。在这个信息链路中,综合布线系统是一种标准、通用的信息系统,通常对建筑物内各种系统(网络系统、电话系统、巡更报警系统、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电梯自动化系统、广播系统、电视转播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所需的传输线路统一进行编制、布置和连接,形成完整、统一、高效、兼容的建筑物布线系统。

Ⅲ 网络布线一般的规则是

1.0.1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社会需求,配合现代化城市建设和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建筑与建筑群的电话、数据、图文、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1.0.3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之中。
1.0.4 综合布线系统应与大楼办公自动化(OA)、通信自动化(CA)、 楼宇自动化(BA)等系统统筹规划,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1.0.5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要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管线的设计。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和安全,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 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 generic cabling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传输网络,它既使话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换设备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又使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接。它包括建筑物到外部网络或电话局线路上的连线点与工作区的话音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相关联的布线部件。
2.1.2 配线子系统(水平子系统)horizontal subsystem
配线子系统由信息插座、配线电缆或光缆、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国外称之为水平子系统。
2.1.3 干线子系统(垂直子系统)backbone subsystem
干线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干线电缆或光缆、跳线等组成。国外称之为垂直子系统。
2.1.4 工作区 work area
工作区为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
2.1.5 管理 administration
管理是针对设备间、交接间、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2.1.6 设备间 equipment room
设备间是安装各种设备的房间,对综合布线而言,主要是安装配线设备。
2.1.7 建筑群子系统 campus subsystem
建筑群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跳线等组成。
2.1.8 交接间
安装楼层配线设备的房间。
2.1.9 安装通道
布放综合布线缆线的各种管网、电缆桥架、线槽等布线空间的统称。
2.1.10 安装空间
安装各种设备所需的房间或场地的统称。
2.2 符号

3 系统设计
3.0.1 综合布线系统(GCS)应是开放式星型拓扑结构,应能支持电话、数据、图文、图像等多媒体业务的需要。
3.0.2 综合布线系统宜按下列六个部分进行设计:
1 工作区;
2 配线子系统;
3 干线子系统;
4 设备间;
5 管理;
6 建筑群子系统。
3.0.3 建筑与建筑群的工程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配置的综合布线系统。当网络使用要求尚未明确时,宜按下列规定配置:
1 最低配置: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1)每个工作区由1个信息插座;
2)每个信息插座的配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3)干线电缆的配置,对计算机网络宜按24个信息插座配2对对绞线,或每一个集线器(HUB)或集线器群(HUB群)配4对对绞线;对电话至少每个信息插座配1对对绞线。
2 基本配置: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中等配置标准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1)每个工作区由2个或2个以上信息插座;
2)每个信息插座的配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3)干线电缆的配置,对计算机网络宜按24个信息插座配2对对绞线,或每一个集线器(HUB)或集线器群(HUB群)配4对对绞线;对电话至少每个信息插座配1对对绞线。
3 综合配置: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
1)以基本配置的信息插座量作为基础配置;
2)垂直干线的配置:每48个信息插座宜配2芯光纤,适用于计算机网络;电话或部分计算机网络,选用对绞电缆,按信息插座所需线对的25%配置垂直干线电缆,或按用户要求进行配置,并考虑适当的备用量;
3)当楼层信息插座较少时,在规定长度的范围内,可几层合用HUB,并合并计算光纤芯数,每一楼层计算所得的光纤芯数还应按光缆的标称容量和实际需要进行选取;
4)如有用户需要光纤到桌面(FTTD),光缆可经或不经FD直接从BD引至桌面,上述光纤芯数不包括FTTD的应用在内;
5) 楼层之间原则上不敷垂直干线电缆,但在每层的FD可适当预留一些接插件,需要时可临时布放合适的缆线.
4 配线设备交接硬件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电话的配线设备,宜选用IDC卡接式模块;
2) 用于计算机网络的配线设,备宜选用RJ45或IDC插接式模块.
3.0.4 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电话、数据、图文、图像等多媒体业务的分级要求,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缆线和连接硬件设备。
3.0.5 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表3.0.5所列的规定;
表3.0.5 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

注:①100m的注的信道长度中包括10m软电缆长度;分配给接插软线或跳线、工作区和设备连接用软电缆,其中工作区电缆和设备电缆的总电气长度不超过7.5m(指电气长度7.5m,相当于物理长度5m)。
②3000m是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
③信道长度超过100m时,应核对具体的应用标准.
3.0.6 综合布线系统的组网和各段缆线的长度限值应符合图3.0.6所示的规定:

3.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各种连接电缆、跳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所有硬件设施,均应符合《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926.1-3和《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8.1-4标准的各项规定。
3.0.8 综合布线系统宜设置中文显示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人工登录与综合布线系统相当的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包括:设备和缆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硬件编号,色标,链路的功能和各项主要特征参数,链路的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内容。还应登录设备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
3.0.9 在系统设计时,所选的配线电缆、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类别必须相一致。如采用屏蔽系统时,则全系统必须都按屏蔽设计。
3.0.10 系统设计应根据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并宜符合下规定:
1 对于使用功能比较明确的专业性建筑物,信息插座的布置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办公用房部分按普通办公楼的要求布置,机房部分按近、远期分别处理,近期机房按实际需要布置,远期机房的水平电缆可暂不布线,将需要的容量预留在FD内,待确定使用对象后进行二次装修时再行布线。
2 对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办公楼,信息插座的配置宜按本规范第3.0.3条和第5.0.1条的规定办理。
3 对于房地产部门开发的写字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由于其出售或租赁对象的不确定和流动等因素,宜采用开放办公室综合布线结构,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多用户插座宜安装在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每一多用户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最多包含12个信息插座;各段缆线长度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表3.0.10 各段缆线长度限值

注;各段缆线长度也可按下式计算:
C=(102-H)/1.2
W=C-7≤20
式中 C=W+D—工作区电缆交接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长度总和;
W—工作区电缆的最大长度;
H—水平布线电缆的长度。
2)采用集合点时,集合点宜安装在离FD不小于15m的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集合点是水平电缆的转接点,不设跳线,也不接有源设备;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CP)或同时存在转接点(TP);从集合点引出的水平电缆必须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在上述两种方案都难以实施,且房屋有计划推迟由用户入住前进行二次装修时,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也可与之同步实施。
4 对于具有电磁干扰环境的场合,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
3.0.11 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通信网连接时,应符合相应的接入网标准。
4 系统指标
4.0.1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包括配线电缆和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在内,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

注:1 要求将各点连成曲线后,测试的曲线全部应在标准曲线的限值范围之内,
2 测量衰减时,如包括链路两端的设备电缆和工作区电缆在内,应扣除设备电缆和工作区电缆的衰减。
4.0.2 综合布线系统任意两线以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限值,包括配线电缆和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设备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但不包括设备连接器),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 线对间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限值

注:1 所有其他音源的噪声应比全部应用频率的串音噪声低10dB。
2 在主干电缆中,最坏线对的近端串音衰减值,应以功率和来衡量。
3 桥接分岔或多组合电缆,以及连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的电缆,任一对称电缆单元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至少要比单一组合的4对电缆的近端串音衰减提高一个数值△
△=6dB+10lg(n+1)dB
式中 n—— 电缆中相邻的对称电缆单元数。
4.0.3 综合布线系统中任一电缆接口处的回波损耗限值,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 电缆接口处最小回波损耗限值

4.0.4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衰减与近端串音衰减的比率(ACR),应符合表4.0.4的规定(对于A、B、C级链路,其ACR值可由本规范表4.0.2和表4.0.1给出的值相减得出)。
表4.0.4 最小ACR限值

注:ACR(dB)=aN(dB)-a(dB)
式中aN— 任意两线对间的近端串音衰减值;
a— 链路传输的衰减值.
4.0.5 综合布线系统线对的直流环路电阻限值,当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在本规范3.0.5条规定的情况下,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表4.0.5 直流环路电阻限值

4.0.6 综合布线系统线对的传播时延限值,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表4.0.6 最大传播时延限值

注:配线(水平)子系统中的最大传播时延不得超过1μs.
4.0.7 综合布线系统光缆波长窗口的各项参数,应符合表4.0.7的规定.
表4.0.7 光缆波长窗口参数

注:1 多模光纤:芯线标称直径为62.5/125μm或50/125μm;并应符合《通信用多模光纤系列》GB/T12357规定的A1b或A1a光纤;
850nm波长时最大衰减为3.5dB/km(20℃ );最小模式带宽为200MHzkm(20℃ );
1300nm波长时最大衰减为1dB/km(20℃ );最小模式带宽为500MHzkm(20℃ );
2 单模光纤:芯线应符合《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GB/T9771标准的B1.1类光纤;
1300nm和1550nm波长时最大衰减为1dB/km,截止波长应小于1280nm.1310nm时色散应时色散应≤6PS/km•nm;15550时色散应≤20PS/km•nm.
3 光纤连接硬件,最大衰减0.5dB;最小回波损耗:多模20dB,单模26dB.
4.0.8 综合布线系统的光缆布线链路,在本规范4.0.7条规定各项参数的条件下的衰减限值,应符合表4.0.8的规定.
表4.0.8 光缆布线链路的最大衰减限值

注:表中规定的链路长度,是在采用符合本规范4.0.7条规定的光缆和光纤连接硬件的条件下,允许的最大衰减。
4.0.9 综合布线系统多模光纤链路的最小光学模式带宽,应符合表4.0.9的规定。
表4.0.9 多模光缆布线链路的最小模式带宽

4.0.10 综合布线系统光缆布线链路任一接口的光回波损耗限值,应符合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最小的光回波损耗限值

4.0.11 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与设备之间的相互连接应注意阻抗匹配和平衡与不平衡的转换适配。特性阻抗应符合100Ω标准,
在频率大于1MHz时偏差值应为± 15Ω。
5 工作区
5.0.1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水平)布线系统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电缆及适配器组成。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10m2 估算,或按不同的应用场合调整面积的大小。
每个工作区信息插座的数量应按本规范3.0.3条规定配置。
5.0.2 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连接插座应与连接电缆的插头匹配,不同的插座与插头应加装适配器;
2 当开通ISDN业务时,应采用网络终端或终端适配器;
3 在连接使用不同信号的数模转换或数据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宜采用适配器;
4 对于不同网络规程的兼容性,可采用协议转换适配器;
5 各种不同的终端设备或适配器均安装在信息插座之外,工作区的适当位置。
6 配线子系统
6.0.1 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楼层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或光缆、楼层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
6.0.2 配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工程提出的近期和远期的终端设备要求;
2 每层需要安装的信息插座的数量及其位置;
3 终端将来可能产生移动、修改和重新安排的预测情况;
4 一次性建设或分期建设的方案。
6.0.3 配线子系统应采用4对对绞电缆,在需要时也可采用光缆,配线子系统根据整个综合布线系统的要求,应在交接间或设备间的配线设备上进行连接。配线子系统的配线电缆或光缆长度不应超过90m。在能保证链路性能时,水平光缆距离可适当加长。
6.0.4 配线电缆可选用普通的综合布线铜芯对绞电缆,在必要时应选用阻燃、低烟、低毒等电缆。
6.0.5 信息插座应采用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或光缆插座。
6.0.6 配电设备交叉连接的跳线应选用综合布线专用的插接软跳线,在电话应用时也可选用双芯跳线。
6.0.7 1条4对对绞电缆应全部固定终接在1个信息插座上。
7 干线子系统
7.0.1 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和跳线以及设备间至各楼层交接间的干线电缆组成。
7.0.2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芯数,其容量可按本规范3.0.3条的要求确定。对数据应用应采用光缆或5类对绞电缆,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超过90m,对电话应用可采用3类对绞电缆。
7.0.3 干线子系统应选择干线电缆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且宜选择带门的封闭型综合布线专用的通道敷设干线电缆,也可与弱电竖井合用。
7.0.4 干线电缆宜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7.0.5 如果设备间与计算机机房和交换机房处于不同的地点,而且需要将话音电缆连至交换机房,数据电缆连至计算机房,则宜在设计中选取不同的干线电缆或干线电缆的不同部分来分别满足话音和数据的需要。当需要时,也可采用光缆系统予以满足。
7.0.6 缆线不应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
7.0.7 设备间配线设备的跳线应符合本规范6.0.6条的规定。
8 设备间
8.0.1 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对于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BD)。电话、计算机等各种主机设备及引入设备可合装在一起。
8.0.2 设备间内的所有总配线设备应用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
8.0.3 设备间位置及大小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最佳网络中心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8.0.4 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通信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标准,并预留安装相应接入设备的位置。
9 管理
9.0.1 管理应对设备间、交接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模较大的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简单的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图纸资料进行管理,并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
2 综合布线的每条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安装通道和安装空间均应给定唯一的标志。标志中可包括名称、颜色、编号、字符串或其他组合;
3 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硬件均应设置不易脱落和磨损的标识,并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和图纸资料;
4 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编号;
5 设备间、交接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
9.0.2 配线机架应留出适当的空间,供未来扩充之用。
10 建筑群子系统
10.0.1 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各建筑物之间的综合布线缆线、建筑群配线设备(CD)和跳线等组成。
10.0.2 建筑物之间的缆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或电缆沟的敷设方式,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0.0.3 建筑群干线电缆、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包括天线馈线)进入建筑物时,都应设置引入设备,并在适当位置终端转换为室内电缆、光缆。引入设备还包括必要的保护装置。引入设备宜单独设置房间,如条件合适也可与BD或CD合设。引入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当规范的规定。
10.0.4 建筑群和建筑物的干线电缆、主干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架(FD)到建筑群配线架(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架(BD)。
11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1.0.1 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大于3V/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1.0.2 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
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11.0.2-1的规定。
表11.0.2-1 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注:1 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以是10mm.
2 电话用户存在振铃电流时,不能与计算机网络在同一根对绞电缆中一起运用.
3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电缆、光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11.0.2-2的规定。
表11.0.2-2 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电缆、光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注:如墙壁电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避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按下式计算:
S≥0.05L
式中S— 交叉净距(mm)
L—交叉处避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
11.0.3 合布线系统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的缆线和配线设备,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干扰低于上述规定时,宜采用非屏蔽缆线和非屏蔽配线设备进行布线。
2 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干扰高于上述规定时,或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屏蔽缆线和屏蔽配线设备进行布线,也可采用光缆系统。
3 当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宜采用金属管线进行屏蔽。
11.0.4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屏蔽措施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Ω。
2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所有屏蔽层应保持连续性。
3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屏蔽层的配线设备(FD或BD)端必须良好接地,用户(终端设备)端视具体情况宜接地,两端的接地应连接至同一接地体。若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11.0.5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每一楼层的配线柜都应采用适当截面的铜导线单独布线至接地体,也可采用竖井内集中用铜排或粗铜线引到接地体,导线或铜导体的截面应符合标准,接地导线应接成树状结构的接地网,避免构成直流环路。
11.0.6 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槽道或钢管敷设时,槽道或钢 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在两端应有良好的接地
11.0.7 干线电缆的位置应尽可能位于建筑物的中心位置。
11.0.8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光缆的金属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11.0.9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采用过压、过流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当规定。
11.0.10 综合布线系统有源设备的正极或外壳,与配线设备的机架应绝缘,并用单独导线引至接地汇流排、与配线设备、电缆屏蔽层等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11.0.11 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对材料的耐火要求,综合布线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易燃的区域和大楼竖井内布放电缆或光缆,应采用阻燃的电缆和光缆;在大型公共场所宜采用阻燃、低烟、低毒的电缆或光缆;相邻的设备间或交接间应采用阻燃型配线设备。
12 安装工艺要求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安装工艺要求,对改建工程可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 设备间
12.1.1 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
2 设备间宜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电缆引入区和网络接口;
3 设备间的位置宜便于接地;
4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30℃ 之间,相以湿度应保持20%-8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5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面积最低不应小于10m2 。
12.2.2 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O2 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 尘埃限值

注:灰尘粒子应是不导电的,非铁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12.2.3 在地震区的区域内,设备安装应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并符合《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的相应规定。
12.2.4 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或机柜前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后面的净空不应小于600mm;
2 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3 在设备间安装其他设备时,设备周围的净空要求,按该设备的相关规范执行。
12.2.5 设备间应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12.2.6 设备间的安装工艺要求除上述规定外,应满足《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中有关配线设备的规定,如果安装电信设备或其他应用设备时,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定。
12.3 交换间
12.3.1 交接间的数目,应从所服务的楼层范围来考虑。如果配线电缆长度都在90m范围以内时,宜设置一个交接间,当超出这一范围时,可设两个或多个交接间,并相应地在交接间内或紧邻处设置干线通道.
12.3.2 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5m2 ,于如覆盖的信息插座超过200个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12.3.3 交接间的设备安装和电源要求,应符合本规范12.2.4和12.2.5的相关规定.
12.3.4 交接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安装有源设备时,室温宜保持在10-30℃ ,相以湿度宜保持在20%-80%.
12.4 电缆
12.4.1 配线子系统电缆宜穿管或沿金属电缆桥架敷设,当电缆在地板下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布线、网络地板布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地板下管道布线等安装方式。
12.4.2 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有电缆孔、管道、电源竖井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选择预埋暗管或电缆桥架方式。
12.4.3 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管内穿放4对对绞电缆时,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12.5 工作区
12.5.1 工作区信息插座的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采用防水和抗压的接线盒;
2 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
3 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多用户信息插座模块,或集合点配线模块,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
12.5.2 工作区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个工作区至少应配置1个220V交流电源插座;
2 工作区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保护接地与零线应严格分开。

Ⅳ 网络综合布线包括哪些呢

从别的地方抄的 不是自己写的 不知道对不对 建设智能城市与智能化建筑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已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水平的体现。所以,“十五”计划中也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 根据对智能建筑的不同理解,有人在现代建筑上简单地提出了“3A”系统,也就是BA(楼宇自动化),OA(办公自动化)和CA(通信自动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模拟与数字的话音系统;高速与低速的数据系统;图形终端和设备控制系统的图象资料;电视会议与安全监视系统的视频信号;建筑物的安全报警和设备控制系统的传感器信号。 一般来讲,一座办公楼的生命周期要远远长于计算机、通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周期。因此,智能楼宇采用的通讯设施及布线系统一定要有超前性,力求高标准,并且有很强的适应性、扩展性、可靠性和长远效益。 综合布线的发展与建筑物自动化系统密切相关,传统布线如电话、计算机局域网都是各自独立的。各系统分别由不同的专业设计和安装,传统布线采用不同的线缆和不同的终端插座。而且,连接这些不同布线的插头、插座及配线架均无法互相兼容。办公布局及环境改变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需要调整办公设备或随着新技术的发展,需要更换设备时,就必须更换布线。其改造不仅增加投资和影响日常工作,也影响建筑物整体环境。 随着全球社会信息化与经济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人们对信息共享的需求日趋迫切,就需要一个适合信息时代的布线方案。美国电话电报(AT&T)公司的贝尔(Bell)实验室的专家们经过多年的研究,在办公楼和工厂试验成功的基础上,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率先推出SYSTIMATMPDS(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现时已推出结构化布线系统SCS。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1-2000命名为综合布线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是一种预布线,能够适应较长一段时间的需求。 综合布线系统(Premises Distributed System,简称PDS)是一种集成化通用传输系统,在楼宇和园区范围内,利用双绞线或光缆来舆信息,可以连接电话,计算机,会议电视和监视电视等设备的结构化信息传输系统.PDS使用标准的双绞线和光纤,支持高速率的数据传输.PDS使用物理分层星型拓扑结构,积木式,模块化设计,遵循统一标准,使系统的集中管理成为可能,也使个信息点的故障,改动或增删不影响其它的信息点,使安装,维护,升级和扩展都非常方便,并节省了费用. 综合布线是一种模块化的、灵活性极高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群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它既能使语音、数据、图像设备和交换设备与其它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也能使这些设备与外部相连接。它还包括建筑物外部网络或电信线路的连接点与应用系统设备之间的所有线缆及相关的连接部件。综合布线由不同系列和规格的部件组成,其中包括:传输介质、相关连接硬件(如配线架、连接器、插座、插头、适配器)以及电气保护设备等。这些部件可用来构建各种子系统,它们都有各自的具体用途,不仅易于实施,而且能随需求的变化而平稳升级。 2.综合布线系统构成 综合布线系统是开放式结构,能支持电话及多种计算机数据系统,还能支持会议电视、监视电视等系统的需要。综合布线系统可划分成六个子系统,工作区子系统;配线(水平)子系统;干线(垂直)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 2.1 工作区子系统 工作区子系统图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的区域,即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子系统应由配线(水平)布线系统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电缆及适配器组成。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10m2估算,每个工作区设置一个电话机或计算机终端设备,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2.1.1综合布线系统的信息插座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单个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基本型系统; (2)双个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增强型系统; (3)信息插座应在内部做固定线连接; (4)一个给定的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可采用多种类型的信息插座。 工作区的每一个信息插座均支持电话机、数据终端、计算机、电视机及监视器等终端的设置和安装。 2.1.2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设备连接器处采用不同信息插座的连接器时,可以用专用电缆或适配器; (2)当在单一信息插座上开通ISDN业务时,宜用网络终端适配器; (3)在配线(水平)子系统中选用的电缆类别(媒体)不同于工作区子系统设备所需的电缆类别(媒体)时,宜采用适配器; (4)在连接使用不同信号的数模转换或数据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宜采用适配器; (5)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性,可用配合适配器; (6)根据工作区内不同的电信终端设备可配备相应的终端适配器。 2.2 配线(水平)子系统 水平子系统图配线子系统由工作区用的信息插座,每层配线设备至信息插座的配线电缆、楼层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配线子系统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2.2.1根据工程提出近期和远期的终端设备要求; 2.2.2每层需要安装的信息插座数量及其位置; 2.2.3终端将来可能产生移动、修改和重新安排的详细情况; 2.2.4 一次性建设与分期建设的方案比较。 配线子系统应采用4对双绞电缆,配线子系统在有高速率应用的场合,应采用光缆。配线子系统根据整个综合布线系统的要求,应在二级交接间、交接间或设备间的配线设备上进行连接,以构成电话、数据、电视系统并进行管理。配线电缆宜选用普通型铜芯双绞电缆,配线子系统电缆长度应在90m以内。 2.3 干线(垂直)子系统 垂直干线子系统图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的配线设备和跳线以及设备间至各楼层配线间的连接电缆组成。在确定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之前,必须确定电缆话音和数据信号的共享原则。对于基本型每个工作区可选定1对,对于增强型每个工作区可选定2对双绞线,对于综合型每个工作区可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 选择干线电缆最短、最安全和最经济的路由,选择带门的封闭型通道敷设干线电缆。干线电缆可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以及电缆直接连接的方法。如果设备间与计算机机房处于不同的地点,而且需要把话音电缆连至设备间,把数据电缆连至计算机房,则宜在设计中选取不同的干线电缆或干线电缆的不同部分来分别满足不同路由干线(垂直)子系统话音和数据的需要。当需要时,也可采用光缆系统予以满足。 2.4 设备间子系统 设备子系统图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进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以及管理人员值班的场所。设备间子系统由综合布线系统的建筑物进线设备、电话、数据、计算机等各种主机设备及其保安配线设备等组成。设备间内的所有进线终端应采用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设备间位置及大小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最佳网络中心等内容,综合考虑确定。 2.5 管理子系统 管理子系统图管理子系统设置在每层配线设备的房间内。管理子系统应由交接间的配线设备,输入/输出设备等组成,管理子系统也可应用于设备间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应采用单点管理双交接。交接场的结构取决于工作区、综合布线系统规模和选用的硬件。在管理规模大、复杂、有二级交接间时,才设置双点管理双交接。在管理点,根据应用环境用标记插入条来标出各个端接场。 交接区应有良好的标记系统,如建筑物名称、建筑物位置、区号、起始点和功能等标志。交接间及二级交接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交接设备连接方式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2.5.1对楼层上的线路进行较少修改、移位或重新组合时,宜使用夹接线方式; 2.5.2在经常需要重组线路时应使用插接线方式。 2.5.3在交接场之间应留出空间,以便容纳未来扩充的交接硬件。 2.6 建筑群子系统 建筑群干线子系统图建筑群子系统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建筑物的电话、数据、电视系统组成一个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包括连接各建筑物之间的缆线和配线设备(CD),组成建筑群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管道内敷设的铜缆或光缆应遵循电话管道和入孔的各项设计规定。此外安装时至少应预留1~2个备用管孔,以供扩充之用。建筑群子系统采用直埋沟内敷设时,如果在同一沟内埋入了其他的图像、监控电缆,应设立明显的共用标志。电话局引入的电缆应进入一个阻燃接头箱,再接至保护装置。 2.7 光缆传输系统 当综合布线系统需要在一个建筑群之间敷设较长距离的线路,或者在建筑物内信息系统要求组成高速率网络,或者与外界其它网络特别与电力电缆网络一起敷设有抗电磁干扰要求时,应采用光缆作为传输媒体。光缆传输系统应能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环境对电话、数据、计算机、电视等综合传输要求,当用于计算机局域网络时,宜采用多模光缆;作为远距离电信网的一部分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综合布线系统的交接硬件采用光缆部件时,设备间可作为光缆主交接场的设置地点。干线光缆从这个集中的端接和进出口点出发延伸到其它楼层,在各楼层经过光缆级连接装置沿水平方向分布光缆。 光缆传输系统应使用标准单元光缆连接器,连接器可端接于光缆交接单元,陶瓷头的连接应保证每个连接点的衰减不大于0.4dB。塑料头的连接器每个连接点的衰减不大于0.5dB。 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光纤直径 62.5μm光纤包层直径 125μm 的缓变增强型多模光缆,标称波长为850nm或1300nm;也可采用标称波长为1310nm或1550nm的单模光缆。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的数字系列比特率、数字接口特性,应符合如下系列规定: 2.7.1PDH数字系列比特率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 GB4110-83《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系列》的规定。 2.7.2数字接口的比特率偏差、脉冲波形特性、码型、输入口与输出口规范等,应符合国家标准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络数字接口参数》的规定。 光缆传输系统宜采用松套式或骨架式光纤束合光缆,也可采用带状光纤光缆。光缆传输系统中标准光缆连接装置硬件交接设备,除应支持连接器外,还应直接支持束合光缆和跨接线光缆。各种光缆的接续应采用通用光缆盒,为束合光缆、带状光缆或跨接线光缆的接合处提供可靠的连接和保护外壳。通用光缆盒提供的光缆入口应能同时容纳多根建筑物光缆。 3.综合布线的特点 布线技术是从电话预布线技术发展起来的,经历了非结构化布线系统到结构化布线系统的过程。作为智能化楼宇的基础,综合布线系统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满足建筑物内部及建筑物之间的所有计算机、通信以及建筑物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配线要求。综合布线同传统的布线相比较,有着许多优越性是传统布线所无法相比的。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兼容性、开放性、灵活性、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性。而且在设计、施工和维护方面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方便。 3.1 兼容性 综合布线的首要特点是它的兼容性。所谓兼容性是指其自身是完全独立的而与应用系统相对无关,可以用于多种系统中,由于它是一套综合式的全开放式系统,因此它可以使用相同的电缆与配线端子排,以及相同的插头与模块化插孔及适配器,可以将不同厂商设备的不同传输介质全部转换成相同的屏蔽或非屏蔽双绞线。 综合布线将语音、数据与监控设备的信号线经过统一的规划和设计,采用相同的传输媒体、信息插座、交连设备、适配器等,把这些不同信号综合到一套标准的布线中。由此可见,这种布线比传统布线大为简化,可节约大量的物资、时间和空间。 在使用时,用户可不用定义某个工作区的信息插座的具体应用,只把某种终端设备(如个人计算机、电话、视频设备等)插人这个信息插座,然后在管理间和设备间的交接设备上做相应的接线操作,这个终端设备就被接入到各自的系统中了。 3.2 开放性 对于传统的布线方式,只要用户选定了某种设备,也就选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布线方式和传输媒体。如果更换另一设备,那么原来的布线就要全部更换。对于一个已经完工的建筑物,,种变化是十分困难的,要增加很多投资。而综合布线由于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符合多种国际上现行的标准,因此它是开放的,如计算机设备、交换机设备等;并对所有通信协议也是支持的,如ISO/IEC8802-3,ISO/IEC8802-5等。 3.3 灵活性 传统的布线方式是封闭的,其体系结构是固定的,若要迁移设备或增加设备是相当困难而麻烦的,甚至是不可能。综合布线采用标准的传输线缆和相关连接硬件,模块化设计。因此所有通道都是通用的。每条通道可支持终端、以太网工作站及令牌环网工作站。由于综合布线系统采用相同的传输介质、物理星形拓扑结构,因此所有信息通道都是通用的,信息通道可支持电话、传真、多用户终端、ATM、10BASET工作站。所有设备的开通及更改均不需改变布线系统,只需增减相应的网络设备以及进行必要的跳线管理即可。另外,组网也可灵活多样,甚至在同一房间可有多用户终端,以太网工作站、令牌环网工作站并存,系统组网也可灵活多样,各部门即可独立组网有可方便地互连,为用户组织信息流提供了必要条件。 3.4 可靠性 传统的布线方式由于各个应用系统互不兼容,因而在一个建筑物中往往要有多种布线方案。因此系统的可靠性要由所选用的布线可靠性来保证,当各应用系统布线不当时,还会造成交叉干扰。综合布线采用高品质的材料和组合压接的方式构成一套高标准的信息传输通道。每条通道都采用专用仪器校核线路衰减、串音、信噪比,以保证其电气性能。系统布线全部采用物理型拓扑结构,应用系统布线全部采用点到点端接,结构特点使得任何一条线路故障均不影响其他线路的运行,同时为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故障检修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所有线槽和相关连接件均通过ISO认证,从而保障了系统的可靠运行。各应用系统往往采用相同的传输媒体,因而可互为备用,提高了备用冗余。 3.5 先进性 综合布线系统是应用极富弹性的布线概念,采用光纤与五类双绞线混和布线方式。所有布线均采用世界上最新通信标准,所有信息通道均按(ISDN)标准,按八芯双绞线配置。通过五类双绞线,数据最大速率可达到155Mbps,6类双绞线带宽可达200MHz,对于特殊用户需求可把光纤铺到桌面(Fiber to the Desk)。干线光缆可设计为500M带宽,为将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余量。通过主干通道可同时多路传输多媒体信息,同时物理星形的布线方式为将来发展交换式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同时传输多路实时多媒体信息提供足够的带宽容量。 3.6 经济性 综合布线比传统布线具有经济性优点,主要综合布线可适应相当长时间需求,传统布线改造很费时间,耽影响日常工作。综合布线系统与传统布线方式相比,综合布线是一种既具有良好的初期投资特性,又具有极高的性能价格比的高科技产品,布线产品均符合国际标准ISO/IEC1180和美国标准EIA/TIA568,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优质服务。 综合布线较好地解决了传统布线方法存在的许多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尤其以电话业务为主的通信网逐渐向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过渡,越来越重视能够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和视频传输的集成通信网。因此,综合布线取代单一、昂贵、复杂的传统布线,是“信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什么是网络综合布线

根据对智能建筑的不同理解,有人在现代建筑上简单地提出了“3A”系统,也就是BA(楼宇自动化),OA(办公自动化)和CA(通信自动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模拟与数字的话音系统;高速与低速的数据系统;图形终端和设备控制系统的图象资料;电视会议与安全监视系统的视频信号;建筑物的安全报警和设备控制系统的传感器信号。 一般来讲,一座办公楼的生命周期要远远长于计算机、通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周期。因此,智能楼宇采用的通讯设施及布线系统一定要有超前性,力求高标准,并且有很强的适应性、扩展性、可靠性和长远效益。 综合布线的发展与建筑物自动化系统密切相关,传统布线如电话、计算机局域网都是各自独立的。各系统分别由不同的专业设计和安装,传统布线采用不同的线缆和不同的终端插座。而且,连接这些不同布线的插头、插座及配线架均无法互相兼容。办公布局及环境改变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需要调整办公设备或随着新技术的发展,需要更换设备时,就必须更换布线。其改造不仅增加投资和影响日常工作,也影响建筑物整体环境。 随着全球社会信息化与经济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人们对信息共享的需求日趋迫切,就需要一个适合信息时代的布线方案。美国电话电报(AT&T)公司的贝尔(Bell)实验室的专家们经过多年的研究,在办公楼和工厂试验成功的基础上,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率先推出SYSTIMATMPDS(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现时已推出结构化布线系统SCS。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1-2000命名为综合布线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是一种预布线,能够适应较长一段时间的需求。 综合布线系统(Premises Distributed System,简称PDS)是一种集成化通用传输系统,在楼宇和园区范围内,利用双绞线或光缆来舆信息,可以连接电话,计算机,会议电视和监视电视等设备的结构化信息传输系统.PDS使用标准的双绞线和光纤,支持高速率的数据传输.PDS使用物理分层星型拓扑结构,积木式,模块化设计,遵循统一标准,使系统的集中管理成为可能,也使个信息点的故障,改动或增删不影响其它的信息点,使安装,维护,升级和扩展都非常方便,并节省了费用. 综合布线是一种模块化的、灵活性极高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群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它既能使语音、数据、图像设备和交换设备与其它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也能使这些设备与外部相连接。它还包括建筑物外部网络或电信线路的连接点与应用系统设备之间的所有线缆及相关的连接部件。综合布线由不同系列和规格的部件组成,其中包括:传输介质、相关连接硬件(如配线架、连接器、插座、插头、适配器)以及电气保护设备等。这些部件可用来构建各种子系统,它们都有各自的具体用途,不仅易于实施,而且能随需求的变化而平稳升级。

Ⅵ 现在国内用的网络综合布线使用的是哪个标准

1、国际标准:《ISO/IEC 11801 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物综合布线》
2、美国国家标准协会《TIA/EIA 568A 商业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
3、欧洲标准 EN 50173
4、中国标准:
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以下是部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内容,由于字数限制,无法全部写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12-2007
GB 50312-2007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
Code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 年10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5.2.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 七年四月六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 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B/T 50312—2000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 号,邮编: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陈琪 成彦 朱立彤 刘侃 孙兰 李雪佩 张文才 温伯银 赵济安 瞿二澜 陈汉民
目 次
1 总则
2 环境检查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 设备安装检验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2 保护措施
6 缆线终接
7 工程电气测试
8 管理系统验收
9 工程验收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 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附录E 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
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规范
规定。
1•0.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
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环境检查
2.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 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 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 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
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元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
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 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 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
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 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3 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 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 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
测试记录。
5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
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
恢复外包装。
6 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 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
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 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 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类别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应要求。测
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
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 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
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 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
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3.0.8 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设备安装检验
4•0•1 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
2 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 机柜、机架、配线设备箱体、电缆桥架及线槽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应按抗震设计进行
加固。
4.0.2 各类配线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 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4.0.3 信息插座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
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 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信息插座模块明装底盒的固定方法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定。
5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6 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
7 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 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 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 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 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 金属桥架、线槽及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连接良好,安装牢固。
7 采用吊顶支撑柱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
4.0.5 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管、线槽、桥架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
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1.1 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
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
度。
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 倍。
2)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 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 倍。
4)2 芯或4 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
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 倍。
7 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 的规定。
表5.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 最小净距(mm)
380V<2kV•A 380V2~5kV•A380V>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② 10① 80 150
注:①当380V 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 的规定。
表5.1.1—2 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 最小净距(m) 名称 最小净距(m)
配电箱 1 电梯机房 2
变电室 2 空调机房 2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 的规定。
表5.1.1-3 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m) 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给水管 150 20
煤气管 30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
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 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
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 对对绞电缆或4 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
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1.3 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 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
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 处进行固定。
3 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
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
挤压。
4 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密封线槽进
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
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保护措施
5.2.1 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 根,线槽截面
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线槽路由中若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0~
l00mm 范围内。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 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 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 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
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l00mrn。
2)直线布管每30m 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 个,并不应有S 弯出现,有转弯的
管段长度超过20m 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 个弯时,不超过15m 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 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 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 倍,如暗管外
径大于50mm 时,不应小于10 倍。
3 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 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
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
地1.8m 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 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 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
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
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 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 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 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 倍,如暗管外
径大于50mm 时,不应小于10 倍。
3 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 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
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
地1.8m 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 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 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
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
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 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当网络地板具有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5 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内净高应
为300~500mm。
6 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线槽或桥架敷设时,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
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 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
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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