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与社会征信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履约备案和重大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要依法采集和个人信息,依法向部门、金融监管、金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办公厅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❷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研究
我国传统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在政府的主导控制下建立的,主要数据来源于企业、个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情况。近儿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随之欲出。这就启示我们要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
征信体系是指将企业或者个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公共平台发生借贷关系的数据,经过收集、分析、整合成有用的数据信息,从而形成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报告。
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依据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企业或者个人在互联网上的浏览记录、消费、贷款等一系列的行为数据收集起来,进行信息清理,筛选出有效的数据,从而为每个行为主体制定一份信用报告,并结合客户白己填报的信息,得出一份线上的个人信用评估,这就是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征信。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征信需要将线上与线下的信用数据结合,得出一份更具权威的信用评估。互联网金融征信能够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关键依然在于风险控制,信用风险作为基础风险更是难以控制。因此,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变得至关重要。
(一)蚂蚁金服的第三方独立征信体系—芝麻信用。2015年,央行首次批准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之后,芝麻信用便开始了首次尝试个人征信系统的运作,得到了广大用户的支持。
蚂蚁金服旗下的四个平台分别是:支付平台、理财平台、融资平台和保险平台。凭借着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天猫、聚划算等电商平台,获取卖家和买家的交易数据,并传送到蚂蚁金融云。理财、融资和保险平台依靠白身客户数据,将一部分数据传输到蚂蚁金融云大数据库,另一部分通过交易传送到支付平台,再次输送到金融云大数据库。将数据收集完之后蚂蚁金融云依靠计算机将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个人的信用评估,将信用报告发送给芝麻信用的数据库,这就构成了芝麻信用的外部数据。
(二)芝麻信用评价体系。芝麻信用参考了美国着名的FICO评分区问的设置,为客户提供了信用评估体系—芝麻信用分。该评分体系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和人脉关系。根据现实情况对五个行为指标赋予不同的比例,为每个客户制定出芝麻信用分。信用分数越高说明其信用越好,在金融场景中违约的概率越低,该评分结果可以直接应用到其他平台上。在线上,用户可以在支付宝平台上享有不同的信用额度,信用分数在600分以上的用户就可以在“花叹”上享受当月消费下月还款的服务。在线下,芝麻信用通过与多个生活场景的对接,使得用户可以享受免押金租用永安行白行车、酒店免押金免排队等服务。
蚂蚁金服征信模式的优势
1、海量的信用信息数据。从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阿里巴巴更是凭借着独特的创新和卓越的高科技,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众多的客户。据统计,2016年电商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而在2017年双十一活动当天,天猫商城的交易额再创历史新高,总交易额达1,682亿元,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有230个。这一系列的数字背后都是真实的客户交易行为。当然,这也成为阿里巴巴庞大的数据库来源。
2、卓越的信息处理能力和评估方式。蚂蚁金服不仅拥有着庞大的数据库,而且数据处理能力也很强大。依靠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高科技,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例如Deep Learning, Neural Network等。通过这些技术,清洗出有用的用户信息。并采取全新的信用评估体系,这不仅提高了信用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也能够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风险控制。
3、丰富的场景化应用。传统的征信体系接通的对象仅限于银行和金融机构,目的主要是发放贷款;而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依托于阿里巴巴众多的关系链,与旅游、酒店、房屋中介、租车等都有着合作关系,已经接通了交通、通信多个领域,涉及到白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巨大的便利。目前,芝麻信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开通的用户已经达到5000多万,享受到生活化场景应用的有儿十万人。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共享机制不足。目前,传统的央行征信体系所接入的对象是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并没有开放,因此,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无法在互联网平台上共享。虽然我国现在存在着众多的互联网平台,并且积累了许多信用信息数据,但是这些数据都是相对分散的,大部分仅是限于内部平台的使用,数据属于孤岛状态。而且,由于各个平台所占有的数据具有独享性,出于某些利益考虑,许多平台并不愿意将白己的数据分享。因此,互联网金融征信在信息共享方面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成绩,如何实现数据共享仍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征信标准不统一。央行的征信体系有着严格的标准,但是商业征信体系尚处于完善阶段,互联网平台各白为政,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和标准,所清洗分析出的信用数据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难以达到央行的标准,无法将商业征信与央行的征信体系对接,这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而且,各个平台所侧重收集的用户信息也不尽相同,这些重点不同的数据收集方向也导致了征信标准的不一致性。
(三)立法滞后,监管主体不明确。良好有效的征信业监管应该包括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白律监管。目前,我国行政监管方面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并没有对互联网征信管理企业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行业监管方面,我国没有形成行业白律协会,形成有效的白律监管,面对行业中用户信息被过度采集,隐私暴露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管理。以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行业监管的不到位都极易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业缺乏规范性,阻碍行业平稳发展。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建议
(一)创建互联网金融信用数据共享机制。任何金融机制的建立都要从成本一收益角度分析,找到成本与收益权衡的最佳状态。即相关平台在获得用户的信息时都应比其白身创建的成本要低,并能够获取高利润。在数据信息共享的过渡建设阶段,政府应起到带头作用,实施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鼓励各个平台积极贡献白己的数据,实现数据共享。
(二)加快互联网金融征信标准化建设。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使得数据庞大、平台众多,所以建立行标准化的征信体系变得至关重要。首先,应该对用户进行统一的身份识别标准,使得个体能够具有唯一性,这样也能够提高征信业务的效率;其次,面对众多不同类型的平台,应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选择与较为成熟的互联网平台学习沟通,研究适合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标准,完善对接,使得更多的符合规范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成功对接到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库中,实施数据共享。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法规。保证我国征信业健康有效的发展,就要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征信业务基础法律,对于谁可以收集数据、如何收集、收集后的保护措施等都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我国征信业能够持续有效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信用采集产品的性质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过度采集。通过法律法规,使得我国互联网征信和传统的征信都能够朝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
❸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5〕40号 文件
对象为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2015年来,中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意见。 (一)夯实发展基础。1.巩固网络基础。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增强北斗卫星全球服务能力,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未来网络创新试验平台。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试验验证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2.强化应用基础。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做实产业基础。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薄弱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4.保障安全基础。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重视融合带来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等负责)(二)强化创新驱动。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制定融合标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专用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等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牵头) 4.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积极参加国际开源项目,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促进互联网开源社区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三)营造宽松环境。 1.构建开放包容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3.推动数据资源开放。研究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显着提升国家大数据掌控能力。建立国家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办公厅、网信办等负责)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严格查处信息领域企业垄断行为,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法制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负责)(四)拓展海外合作。1.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跨境产业链体系,增强全球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网信办等负责) 2.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工业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用户,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3.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合力。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务中介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推广应用。(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五)加强智力建设。 1.加强应用能力培训。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强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鼓励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将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尽快引入相关专业教学中。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3.鼓励联合培养培训。实施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深化互联网领域产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4.利用全球智力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和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签证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条件。支持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联网人才资源。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中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六)加强引导支持。 1.实施重大工程包。选择重点领域,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发展改革委牵头)2.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3.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开发银行等负责)(七)做好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发展。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税收、保险政策,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3.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拓展,相互借鉴“互联网+”融合应用成功经验,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国务院
2015年7月1日
❹ 个人信息授权与隐私政策
法律分析:
重点任务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贯彻落实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信用消费进万家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加强青年诚信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集中宣传诚信理念、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模式,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组织“信用天津”网站和各区、各部门门户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栏,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国”、“信用天津”网站公示,定期更新。(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及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举办高校诚信知识竞赛活动。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市教委负责;持续推进)
5.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社会组织在登记、变更信息时填写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学校和社会公众发放,普及信用知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户籍居民公民身份号码的监管,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专利代理人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系统、本领域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内容,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更新、备案、修复程序,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诚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依法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公务员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数据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公示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归集信用信息的市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鼓励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全市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各责任部门按目录要求将记录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建立我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跨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研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依法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优先建立以优秀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守信青年“红名单”,各区、各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优树先等领域给予守信者正向激励,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相关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各区人民政府、团市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鼓励将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推动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托天津市联合监管系统,对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高法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区、各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区、各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及时推送至“信用天津”网站集中公示。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❺ 如何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1、加快征信立法,社会信用行为与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必须构建社会信用的法律框架,一是强制开放有关征信数据;
2、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针对现阶段信用缺失严重、急需建立信用体系的中国来说,政府的强力推动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动力;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为了使惩罚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要实现处罚形式的转变,将法律制裁和道德审判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失信惩罚机制;
4、认真执行有关征信政策,加强信息反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央行最基本的职责之一;
5、加快征信人才培养,随着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建设步伐,各地都将融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而要在当地建设征信体系和管理征信行业都离不开这方面的人才,所以地方要加快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储备人才库,为全面推动本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
6、建设完备的征信数据库,要加强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推动征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使向社会开放的征信数据库更加完整和详实,更加具有真实性、公正性和可参考性。
❻ 如何有效加强网络诚信建设
人民政协网天津8月30日电(记者周佳佳 李京)8月29日上午,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在天津举行。与会嘉宾围绕“诚筑文明、信助发展——携手共建网络诚信”主题,深入交流新时代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助力网络文明发展的方法路径。❼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四举措加强网络诚信环境建设,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健全互联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❽ 怎样进行社会诚信建设
问题一:如何搞好社会诚信建设 先提高个人信誉。
问题二:如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1、 建立严格的诚信机制,实施公平合理的诚信评级机制。健立公司对内对外的现代化诚信机制,对信用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运作和客户服务的诚信举措进行严格规范。
2、 建立统一的诚信数据库。做到有数可找、有据可查,实现内部网上查询,形成规范共享的诚信系统,完善诚信信息的披露。
3、 以强化宣传教育为途径,为诚信建设奠定思想基础。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依靠科技防伪是建立诚信机制的重要途径。
4、 严格自律,以身垂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
问题三:从个人角度如何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建设诚实信用的社会,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这个制度建设就是使人愿意诚信待人做事,使这样的人有保障,比如一旦因为信任别人吃了亏,他能得到补偿
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用好社会力量。企业要把诚信经营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切实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问题四:怎样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管理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 *** 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 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
问题五:如何依法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完善信用数据征汇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处于摸索阶段,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只有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各个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没有形成数据信息共享的共识,有些部门认为自己部门的数据需要保密,不能把自己部门的数据汇总到社会诚信体系数据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就很难把数据汇总齐全。解决数据汇聚问题,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现在各地 *** 都在摸索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途径,有的地方 *** 已经取得很多很好的经验,国家顶层设计机构应该对各地 *** 已取得的经验进行调研和总结,在掌握较全面事实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信用建设成果,出台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相关法律,解决诚信体系建设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
建立法定统一的征信标准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公共管理数据信息丰富,信用信息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在征信过程中,哪些信用信息应该列入征信的范围,并确保征信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准确、公平、公正,这是建立诚信体系的基础。但现在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征信标准,各地制定的征信标准五花八门,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征信过程中责任不清,没有相关的征信救济机制。在地方,具体负责制订诚信体系建设的部门心中没底,顾虑征信过程中给企业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引起诉讼,责任主体不明确,这些因素直接妨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
所以,应尽快出台信用建设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严谨的征信标准,明确标准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强制纳入征信体系,搭建全国统一的征信平台,把目前比较重要的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强制纳入统一的征信平台;对个人信用信息、社会机构信用信息等进行整合,不能互相孤立;银行系统要把所有的账户信息进行整合,借鉴国外的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银行账号,一个法人也只能有一个账号的金融体制,把信用信息与账号信息捆绑,减少现金流通,鼓励刷卡消费等。相关部门要实时更新相关的信用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把信用信息纳入系统,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申诉体系,错误录入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予以纠正,征信标准范围外的信用信息作为诚信参考信息,这样征信平台的功能才足够强大,才能有利于征汇诚信数据,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推动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进程。
明确法定统一的失信惩戒标准
国家和地方 *** 投入巨资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目的是利用诚信体系的信用资源,惩戒失信行为,逐步促使社会诚信环境的形成。针对当前社会上大量出现失信现象,很多职能部门出台了失信惩戒措施,制裁失信行为,但这些失信惩戒措施是零散的,还没有形成全社会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人民法院对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失信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一些单位出台了一些失信惩戒制度。如《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系统执行信息与民航、铁路联网建立失信惩戒信息机制,对失信老赖实施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坐高铁、飞机等,从而到达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定惩戒作用。但从全社会来看,有效的失信惩戒措施太少,全国各个系统之间诚信信息共享执行不到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单位执行失信惩戒具体措施时,缺乏执行信心,对不执行失信惩戒措施的主体也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要求,失信惩戒措施执行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此,应依法明确建立一个层级较高的专门机构承担诚信体系建设的重任成为必要选择。现在发改委牵头,三十八个部门参与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架构层级不够高,承担诚信体系建设的难度很大,发改委协调各部门比较困难,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承担这项工作更有利于推动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
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结果运用机制
当前各地在诚信体系的建设,大多是重建设......>>
问题六:如何有效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诚信对社会对集体对个人都是应该的,不诚会造成伤害,还会延伸至情绪,对社会诚信建设就更重要了,就拿国内矛盾来说,不是 *** 不诚信,而是严重误会了,也误伤了
问题七:中国社会如何建设诚信? 近年来,中国社会的诚信危机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不用一一罗列。社会各个层面,从 *** 到企业,从学者到民众,都意识到缺乏诚信的危害,都认为应该尽快在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风尚。但是,当有人问:如何才能让人们尽快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人们往往拿不出什么办法。在我看来,积重难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在全社会重树诚信,并不是件简单的事。
诚信曾经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典型特征之一。当今中国社会诚信的丧失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西方个人主义、自私自利价值观的输入并占据上风;二是教育。我们现在的教育已经同传统文化相去甚远,重视功利超过重视道德,教育的目的更多是为了找一个待遇高的好工作,而非培养人的基本素质。当今教育的偏差是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要改变它,也非一朝一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没有立竿见影的好办法,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从教育抓起,这是百年大计。如果我们一切以西方为榜样的观念不改变,改变教育观念和方法,恐怕还要等很长时间。
然而,这并不是我们不需要努力建设诚信的理由。如果说从教育开始抓诚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那么,我们也可以有一些短期的做法。所谓短期见效的做法就是从反面开始,抓不诚信的典型,严惩那些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不诚信行为和人物,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是一种法制的做法,用严刑峻法,狠狠打击当前各种后果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尤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儒法结合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常态,因此,除了严厉的法制行为外,我们还可以有一些儒家的方式。教育是儒家最擅长的,教育面对的是整个社会,效果稳固,但是见效比较慢,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为了应对当前较为严重的诚信缺失,还有可以有一些局部的做法,尤其是一些特殊的职业,例如,教师、医生和官员等。这些职业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有必要采取一些特殊措施,率先提高其诚信和职业素质、道德修养。
古希腊希波克拉底誓言是针对医生职业的,它采用宣誓的方式,清晰地彰显医生的职业道德。虽然宣誓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它是有借鉴价值的。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所谓“礼”,其实就是在道德原则下固定的行为规范。它的价值是:对于很多较少思考大道理的人来说,只要遵守“礼仪,一般来说,品行就不会有太大的差错,它是简便化的道德。我觉得,当今中国在紧急挽救诚信的时刻,针对上述特殊职业,可以将这两种方式结合一下,创造一种新模式。
比方说,针对教师,可以设计一个神圣庄严的就职仪式。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教师的就职仪式可以略有不同。就职仪式包括向孔夫子致敬,向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致敬,宣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一仪式可以在每年教师节举行,也可以在教师转换工作岗位时举行,并可以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经常性地举行,一方面可以给教师较大的荣誉感,也可以时常提醒他们教师的本分。仪式要力求庄严神圣,用仪式的气氛感染每一个人。同时,提高教师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例如,教师看病、购物等活动可以优先。总之,在给予教师崇高的荣誉感和部分便利的同时,促使他们产生更多的道德自律。同时,教师还可以有明显的职业服装,服装也是礼仪的一种方式。目的是,只要穿上这一服装,就是一种提醒。虽然这个办法未必能彻底解决教师的职业素质问题,但可定会有效。
中国古代的官员也有区别于平民的职业服装,它的好处是,不让官员混同于一般老百姓。穿上职业服装,既是一种行为规范的提醒,也是给百姓一个容易监督的机会。现在要恢复官员的职业服装,我觉得不是很容易,这个观念的转变难度较大,只能是一个长期的筹划。但是,另外一些办法是可以采用的。北宋初年,宋太宗亲手写了十六个字:“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十六个字称为......>>
问题八:如何构建诚信社会 你这个题目非常好,这真是当今社会所必须正视的问题。
这是一个涉及范围非常之大的题目,而非几句话能够表达清楚的大问题。
这是一个长期的,靠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扭转现实的问题,是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
从上到下全民形成共识,上层人士做好表率,从我做起。。
归纳起来可能应该从几个大方面着手,譬如:制度、法制、法治、教育。。等等。
问题九:如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诚信的重建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 *** 等 *** 同志也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加强诚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应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诚信观。 1、加强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共铸诚信社会,应该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和帮助全体公民牢固树立诚实信用是一种财富、信用的建立不容易而失去是很容易的观念;使人们真正认识到诚心诚意、说话算数是现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真正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树立起真诚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真正把诚信的要求视为一种谋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视为一种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要教育各类企业家认识到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强化信用伦理,这是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只有守信用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也才有从事商业活动、提高企业效益唬良好环境。未成年人正处在思想观念形成阶段,应高度重视其品德培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乐于助人,言行一致,不说谎话的习惯。各机关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多种方式的道德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诚信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使人们真切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2、健全法制,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者无利可图。防范和治理失信,仅仅靠道德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对社会公民和市场主体相互关系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把社会诚信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环境,维护和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秩序。要结合我国实际尽快颁布制订有关规范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的惩处力度。 *** 各部门应依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失信处罚制度,例如,工商部门对制假贩假者不能只罚款了事,除了给予经济重处外,还应有失信纪录,性质恶劣或屡犯者则限制其终身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其他部门对不守诚信的人,除予以处罚外,应记入黑名单,累计多次便取消其从业资格。通过严厉的制裁措施,加大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使其无利可图,以起到震慑作用。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使失信者无处藏身。要建立各类企业、组织、个人的诚信信息的征集和公开机制,建立统一集中或 *** 、行业、信用中介机构三个层次的资信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和发布信用信息。大力发展社会信用中介组织,为客户提供规范的资信调查服务和信用评估服务。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化,使失信者无处可躲,无机可趁。读了《》的人还读了: 1、HR如何实现企业“人才济济” 2、应届生,如何突破就业压力找工作 3、如何有效制定职业目标规划 4、在面试中如何争取失业补偿? 5、面试准备―猎头教你如何做好面试准备 6、坐班一族如何快速消除疲劳 7、求职时如何揣摩面试官心理 8、如何做好职业人生规划 9、职场上的金子如何发光? 10、求职必杀技:如何把复杂的面试简单化
问题十:如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完善 1、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
2、要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3、要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4、要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
5、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❾ 互联网消费金融背景下推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征信体系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石,作为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分支, 互联网消费金融 更需要征信体系的推动和支撑,而个人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在 互联网消费金融 中的重要性小言而喻。
当前,我国 个人征信 体系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在法律建设、信息共享、征信机构市场化建设等方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应该持续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
1.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可靠,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行成本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深度和广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机构建设、数据共享机制的发展进度。通过小断完善征信监管法律制定、精细化信用评分、数据标准化认定、征信应用场景拓展等,在解决信息小对称、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方而发挥关键作用。目前,我国市场化的征信模式已初露头角.2015年1月央行公布8家个人征信机构试点,尽管目前尚未正式拿到牌照,数据共享模式也尚未建立,但随着我国 个人征信 体系的小断完善,我国个人征信湘L构也将会逐步规范建立。未来,我国 互联网消费金融 机构在数据获得、处理、应用等方而,可以参照国外经验,通过信息购买、共享等方式自接获取数据,这也是征信市场化特征的体现,相比于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数据,这将大大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成本,同时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规操作,并保证数发展进程。
2.拓宽普惠金融覆盖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互联网消费金融 而向的客户群体较为广泛,日常申贷、还贷、分期、消费等所涉业务数量和种类较多,具有效率高、额度小、无担保等特点, 个人征信 系统的发展将消费金融服务向普惠化推进,满足了包括农民工、大学生在内等特定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充分为互联网信贷平台发挥广受众、小额度、高效率等优势奠定基础。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尚处于从萌芽到发展的转型期,仍而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随着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小断更新,线下线上经济的小断融合,个人征信体系的小断完善,通过业务全流程的数据化和可视化,跨平台的信用数据合作湘L制和网络征信评估统一标准的建立,将打破传统金融的流动性约束,降低了消费门槛,在微观层而上解决普通消费者信贷问题的基础上,更在宏观层而上加速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推进普惠金融的深层次发展,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个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否自接关系到整个信用市场能否有效运转,正是山于当前该机制的缺失,个人失信成本过低,才导致道德风险频发。通过建立统一、全而共享的个人征信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中个人信息共享范围越深入广泛,失信的惩治机制建立越完备,对个人的违约行为的约束越有力,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建立就越规范。第一,通过个人征信立法建设,以法律约束行为,惩戒失信,鼓励守信,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加强对互联网消费 贷款申请 者的资质审查,加大对骗贷者的法律责任追究。第二,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通过互联网产生的交易数据、行为数据等一系列可量化的大数据汇总归纳,建立相应的行业模型进行计算和风评,建立行业内部的守信自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者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建立良好的信用市场秩序和环境。第三,通过有针对性的征信宣传,提升消费者对征信知识的认知,将过度超前消费逐步向理性消费转变,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将逐渐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