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近几年国家对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行业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产业规划和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规划指明未来重点支持领域,根据工信部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计算机硬件及软硬一体产业方面拟重点开发:
计算机产品工业设计、主板制造、轻薄便携、低功耗、触控技术,工业控制计算机体系结构;空中交通管制技术;地面数字电视关键技术,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蓝光高清光盘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内容保护技术,家庭网关技术,家用电子设备互联技术,统一的多业务认证平台技术。
计算机应用服务方面拟重点开发:
非结构化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实时数据库技术,中间件技术,嵌入式软件技术,信息安全软件技术,智能人机交互技术,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地理信息处理技术,分布式计算技术,并行计算技术,虚拟化技术,网络化大型软件开发和验证技术。
IP多媒体子系统(IMS)技术,IPTV中间件(Middleware)技术,新型密码技术,认证与识别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不良信息识别、防范与过滤隔离技术,可信计算技术,工业现场控制技术。
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技术,软件即服务技术,信息技术服务关键支撑工具处理技术,游戏动漫软件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绿色IT支持软件技术。
❷ 根据本讲我国软件产业政策主要有几个
主要有三个:《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和《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软件产业是信息社会的核心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21世纪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的战略方针,为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无限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❸ 我国软件产业政策主要有几个
法律分析:主要有三个:《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和《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软件产业是信息社会的核心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21世纪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的战略方针,为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无限空间。
法律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精神,按照今年2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外经贸部、教育部、国家版权局九部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工作会议"的要求,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❹ 软件产业的相关政策
国家在2000年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提出了很多扶植国内软件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十五规划中,明确制定了软件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软件与服务业收入实现2500亿,培育出20个以上年营业额超过10亿的软件企业和一批软件着名品牌。软件年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力争20亿美元带动相关产业链规模。但是,又说要在2-3年之间赶超印度,那么要实现就不可能是区区10亿美元。
新18号文
23日,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副司长林哲莹在中国软件创新论坛暨投融资论坛上透露,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新18号文”正在酝酿当中,而商务部也正在做相应的规划,准备将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的内容纳入到国家的“十二五”规划当中。
据了解,2000年开始实施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即18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给了国内软件企业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将17%的增值税降为3%,但这一政策即将到期。
业内人士认为,底将有望出台一系列软件产业新政,而增值税退税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此外如“核高基”一类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也将有望获得补贴。
❺ 2022年上半年发布的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有
国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2、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3、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明确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规划》部署了八项重点任务,在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方面,提出了三个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二是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并系统阐述了网络安全对于数字经济的独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发改委、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
《意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云网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面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级市、县城和特大镇)组织实施云网强基行动,增强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推进应用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建立多层次、体系化的算力供给体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数据安全保障提出,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农业农村数据安全保护,落实涉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供应链安全为核心,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的关注和规范,聚焦网络产品、服务及数据处理活动,助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网络平台的高质量发展。
❻ 我国的软件产业的产业政策包括哪些
软件产业是信息社会的核心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21世纪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的战略方针,为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无限空间。 1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出口到收入分配机制、采购、软件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对软件产业给以全方位的支持。 2002年9月,国务院又出台了《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2003年2月,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行动纲要》大会,拟定了十三个相关“实施办法”,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外汇管理局、外国专家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密切配合,积极行动,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 国发200018号文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软 件产业的快速发展,5年来,我国软件产业有 了新的飞跃
❼ 国家对中国网络游戏的政策帮助有哪些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要积极鼓励、引导、扶持软件开发企业,开发和推广弘扬民族精神、反映时代特点、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 “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既要有选择地把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产品介绍进来,又要防止境外有害文化的侵入。” 二、《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二条 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 “第二章 投融资政策 第三条 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一)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由国家扶持,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初期国家可安排部分种子资金,同时通过社会定向募股和吸收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筹措资金。风险投资公司按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和管理,其持有的软件企业股份在该软件企业上市交易的当日即可进入市场流通,但风险投资公司为该软件企业发起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四条 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一)尽快开辟证券市场创业板。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应优先予以安排。 (二)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三)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 “第三章 税收政策 第五条 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第六条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第八条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 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九条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 “第六章 收入分配政策 第十八条 软件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自主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第二十一条 在创业板上市的软件企业,如实行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认股权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并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必要的说明材料。上述认股权在公开发行的股份中所占的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 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教育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软件人才培养规模,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十三条 进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应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软件园区所在地落户。 第二十四条 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软件技术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在人员流动方面也应放宽条件;国外留学生和外籍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的,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 “培育和发展文化、娱乐软件市场,用健康向上的娱乐软件占领文化阵地,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以软件产业为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软件企业的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对软件产业的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软件产业融资渠道,促进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在我国境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加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认定,切实保证软件企业所得税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 四、其他消息 文化部正酝酿出台奖励性政策,用以支持国产网络游戏向海外出口。同时,文化部正在起草的文化产业发展扶持金融政策中,有望惠及网游行业的中小企业及创业、研发型公司。 据文化部产业司相关人士透露,文化部将出台支持网游发展的奖励性政策,对2007~2009年期间,在网游出口方面成效出色的企业给予奖励。 目前,尚不确定这一奖励性政策是否将成为长期策略。 与此同时,上述人士还表示文化部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制订已经进入最后阶段,网游行业的中小企业以及创业、研发型公司有望借此获得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更便捷的无息或低息贷款。
❽ 国家对软件行业的政策
法律分析:产业规划和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规划指明未来重点支持领域,根据工信部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计算机硬件及软硬一体产业方面拟重点开发:计算机产品工业设计、主板制造、轻薄便携、低功耗、触控技术,工业控制计算机体系结构;空中交通管制技术;地面数字电视关键技术,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蓝光高清光盘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内容保护技术,家庭网关技术,家用电子设备互联技术,统一的多业务认证平台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❾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着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九)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十)国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开发综合能力建设。
(十一)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
(十二)通过现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和政策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主要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作用,积极为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
(十四)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可对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范围、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商业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创新适合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信贷品种,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六)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紧紧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重点支持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要做好有关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在基础软件、高性能计算和通用计算平台、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关键材料、关键应用软件和芯片设计等领域,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研发项目。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大力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相关标准,提升软件研发能力,提高软件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 (十九)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等),经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向海关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监管,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质检部门可提供提前预约报检服务,海关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提前预约通关服务。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人民政府可对有突出贡献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级人才给予重奖。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产业基地(园区)、高校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引进的软件、集成电路人才,优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户。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积极为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招聘人才提供服务。
(二十三)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性人才。加强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十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办学等方式建立微电子学院,经批准设立的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可以享受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支持示范性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要求,加快软件与集成电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落实好相关政策。制定落实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引进和出国培训年度计划,办好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积极开辟国外培训渠道。 (二十六)鼓励软件企业进行着作权登记。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二十七)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网络环境下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二十八)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 (二十九)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
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
(三十)进一步规范软件和集成电路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依法打击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制订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促进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化发展。逐步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