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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软件泄露信息的例子

发布时间:2022-12-07 22:44:55

⑴ 列出常用信息泄露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网络匿名性的特征已经逐渐被强大的数据统计及分析定位系统所弱化。而作为掌握了大量各类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其信息管理的安全系数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将通过对实践中信息泄露常见形式的总结,以期阅读者更好地在互联网时代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一、应用程序的个人信息泄露

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通过手机上网已成为目前常见的生活方式,在应用商店内下载各类应用程序也并不少见。从常见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到外卖应用,再到社交类的微信、QQ,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应用在实际生活中无处不在。在实践中,共享充电宝颇受诟病,用户通过使用共享充电宝染上手机病毒甚至是手机被植入木马程序的例子同样存在。更有甚者,手机往往储存了大量个人信息,从支付密码到照片应有尽有,而共享充电宝的连接线在不法分子的操纵下,会使得这些信息在用户无法察觉的情形下被泄露,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的威胁。此外,某交友软件在用户注册后,会要求同步该用户手机通讯录中的全部联系人名单,并通过群发的方式向全部联系人发送邀请短信,然而发送短信的举动并未经过该用户的同意。这也意味着该用户的通讯录信息在其注册时已经被运营商收集,此类未经同意的信息搜集对于用户来说同样属于通过互联网造成的信息泄露。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携程事件,该应用因涉及预定酒店、机票等问题掌握大量的用户信息,然而却由于其系统漏洞问题导致大量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遭到泄露,这样造成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二、黑客恶意攻击下的信息泄露

对于互联网信息安全而言,如果说个人信息泄露所带来的危害尚有余地的话, 那么黑客对系统的恶意攻击就显得更具威胁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衍生了一批网络大神的高科技犯罪,足不出户就可以将银行账户的钱全部化为己有。因此,对于银行等掌握大量关键信息的机构,其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实践中,黑客通过发送病毒或者破解程序、寻找系统漏洞等形式,攻入某科研机构或者银行内部系统,达到获取信息或者财产的目的,这类情形同样存在。互联网一面带来的是数据统计及检索的快捷,另一面同样存在着由于网络的连通性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对于互联网信息安全,部分关键性单位会采取将重点资料保存在不联网的电脑之中,或者时时监控并定期升级系统的做法,以最大程度保证信息安全不受侵犯。

三、恶意出售信息导致的信息泄露

恶意出售信息而导致的互联网信息泄露同样存在,此类情形多见于商业推销之中。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商家,为宣传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通过向不法分子购买大量个人信息的方式,以获取其潜在的客户群体,并向其进行广告投送。相较于漫无目的的广告播放,在此种情形的广告投放中,商家大多已经明晰其所投放对象的基本情形。而这类个人信息若被不怀好意者恶意利用,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就难免受到威胁。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下,全部在联网状态下被登记于网络之中,而不法分子的恶意出售会导致的隐私曝光、安全受到威胁等多种情形也是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受到重视。无论是公民个人、有关监管机关或者掌握大量信息的企业、机构,对待互联网领域的信息安全保障问题均需要提高警惕,以最大限度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不会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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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互联网应用正在泄漏你的隐私

【《财经》综合报道】360浏览器侵犯用户隐私话题再次引人关注。据《上海青年报》11月23日报道,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主办的“隐私保护”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会上一份由中科院保密技术攻防重点实验室研究撰写的《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技术研究报告》报告揭示:一直以安全为名的360浏览器在架构设计、运作原理方面竟然存在着三大隐私安全问题,将会给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这将会给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上海青年报》援引一位与会专家观点称。

此前,工信部曾公开宣布将对360安全问题展开调查,但目前尚没有权威机构出台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中科院作为信息研究的专业机构,此次所出具的该项报告,或将成为推动该问题解决的重要依据。

《上海青年报》还从会上获悉,中科院针对当前互联网常用产品及服务的隐私保护问题进行了整体研究,涉及浏览器、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社区网站等多个类别。从记者辗转获得的报告原文来看,在浏览器隐私保护情况的研究章节里,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研究人员对360安全浏览器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并归纳列举出360安全浏览器存在的三大安全问题,其中包括:收集用户所打开过的浏览页面地址、收集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的信息以及预留后台端口,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利用云端指令,在后台执行《安装许可协议》规定内容之外的功能等。

调查中,研究人员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整个软件运行过程及环境进行了综合测试,证实了360确实存在安全问题,并在实验室进行了多次复现。研究人员在报告中举例称,当用户在360安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一个完整的网址时,360浏览器会向360公司的特定服务器依次发送用户的每一次输入数据直至输入完成,发送的信息包含了能够确定用户唯一性的ID,这可能会导致特定用户的地址栏输入以及浏览记录容易被跟踪和泄漏。另有分析显示,“这些组件或以欺骗的方式被下载到电脑以实现360安全浏览器的某些未明示的功能,也可能造成用户的电脑被恶意侵入”。

实际上,在过去数月,360安全软件一直深陷安全及隐私泄漏漩涡,饱受来自网民、媒体、意见领袖和主管部门的质疑。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也就安全问题对360软件发出连番质疑,指称360私自窃取用户隐私、伪装系统补丁、捆绑安装软件以及360通过“云控制”远程操控用户电脑等。尽管360方面并未正面回应这些问题和质疑,仅仅将其归为“竞争对手迫害”,但层出不穷的真实案例,仍然引发大量用户关注并卸载360,一些世界500强企业也内部通知禁用360全系产品。根据CNZZ最新发布的数据,自方舟子开始打假360以来,360浏览器的市场份额下降了1.6%,保守估计流失用户1000万。

面对沸沸扬扬的“360隐私泄露门”,10月25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工信部已经介入调查方舟子指控的奇虎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一事,“如果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360方面随即宣布将主动将产品送至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检验。

对于360的主动“送检”,互联网威慑防御(IDF)实验室创始人、安全专家万涛认为作用不大。万涛指出,360使用的是云端控制技术,单检测桌面软件很难检测到问题,对整个过程与环境进行检测评估才能更好地说明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石文昌曾表示,如果安全软件不遵守软件安全机制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最小特权原则(POLP,principleofleastprivilege),而是利用特殊权限,进行非功能实现所必须的操作,其对系统权限的滥用将影响到用户系统的信息安全。

相关与会专家表示,“根据此次中科院的研究报告,和之前社会各界对360软件安全性的质疑,360公司以安全为名、行盗取泄漏用户隐私之实的一系列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工信部2011年第20号令颁布并于2012年3月15日实施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中的相应条款”。

该《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技术研究报告》标明“V1.0”,发布者为“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保密技术攻防重点实验室”,发布时间是2012年11月。

以下为《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技术研究报告V1.0》的部分内容:

前言

随着国内外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频繁发生和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人们越来越关注日常工作生活中计算机软件、移动终端以及高技术带来的个人隐私问题。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保密技术攻防重点实验室对当前常用软件和终端产品的用户隐私保护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通过实验研究发现了一些有关隐私保护存在的风险。本文主要从常用软件、网络服务、移动终端以及声光电磁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实验室的研究结果和发现。文中内容注重实例研究和数据再现,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对个人隐私相关问题的关注。

本文得到了北京大学互联网安全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帮助。

1终端常用软件与用户隐私保护

1.1网络浏览器

许多网络浏览器为了增强用户体验、提供个性化服务、发展定向广告业务等目的,通常会在后台收集用户的网页浏览记录等个人信息上传到服务器。然而许多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或者所收集的信息超出了软件《安装许可协议》中进行了明确规定的范围。

实验室以360安全浏览器当前最新版本5.0为例,对浏览器的用户隐私泄露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网络浏览器中的隐私泄露威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预留后门,植入代码:一些浏览器在使用过程中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后台执行《安装许可协议》规定内容之外的功能,360安全浏览器在运行过程中约每5分钟与服务端进行一次通信,并下载一个文件,如下图所示,下载的文件为se.360.cn/cloud/cset18.ini,但是从数据流可以看出该文件实际上是一个PE文件,文件头中标识的产品名称为DataDll。


⑶ 近日抖音微信曝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对我们有何警示

近日抖音、微信曝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对此做出了宣判。这也提醒了我们,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因为一旦信息泄露不光是自己自己周围的人也会受到影响。同时要注重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旦受到侵权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侵权人斗争。

并且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一旦被侵权一定不要妥协退让,避免让更多的人受害,并且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是对自己有好处的。除此之外,若是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害的不仅是自己,与自己相关的人可能也会受到影响,所以说呢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⑷ 你见过哪些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

12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确诊两例新冠阳性患者,为一对夫妻。

今天,这两名患者的孙女赵某也被诊断出呈阳性。赵某确诊的消息发出后,当地防疫部门及时在网上公布了该患者14日内的主要活动场所,其中包含多家餐馆、酒吧,范围涵盖成华、郫都两区。

一并公布的信息显示,赵某年仅20岁,还没有固定职业。年纪轻轻就频繁出入酒吧,这一情形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而此后事情开始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互联网上接连出现赵某的身份证号、真实姓名及具体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赵某本人也遭受了极大程度的网络暴力。

此外,还有多名女性遭到“误伤”,个人信息受到不同程度泄露。目前,成都警方称已介入调查,但结果仍有待公布。

针对后续发展,网上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特别时期应该特别对待,虽然赵某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但其在接触确诊的祖父母后仍然流连多地,“被人肉”是应得的惩罚,有助于警示后人,而且现在疫情防护仍然是第一位,尊重隐私再大也不能大过防疫。有的人则认为,即使是在特殊时期也不应该放松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防疫不应成为实施不法行为的幌子。



我国的抗疫活动已经持续将近一年,在这一年中,抗疫优先于保护公民其他权利的情况的确并不少见,比如为了防止人员流动而限制小区居民行动自由、为了提醒民众注意而公布患者活动轨迹等。在这些例子中,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人隐私都给防疫要求让了位,“特别时期特别对待”是具有正当性的。

但是在赵某这个案件中,存在着很多和上面不同的情节。合法的情况是由防疫主管部门来公布患者个人信息,而不是网友匿名“人肉”;公布的隐私程度也应该保持在必要限度,而不是大到教育经历、小到身份证号统统曝光。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合法公布信息的背后有法规支持,且内容克制,虽然也造成公民个人隐私的散布,但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太大损害。而以“支持防疫”为名进行的人肉搜索活动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擅自披露赵某个人隐私的网友既没有得到当事人许可、也没有对披露范围进行限定。

结果,赵某的照片、朋友圈信息及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都被公之于众,这些信息除了给网友增加谈资外,没有任何帮助抗疫的作用,而赵某本人也遭受了大量网络攻击。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这样的“人肉”也没有任何的正当性。

更有人认为,“人肉”患者虽然有违法嫌疑,但能够对不注重防疫的人群施以惩戒,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首先我们要摆正认知,罹患新冠肺炎不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称不上恶,如果赵某明知自己患病,还为了感染他人多处活动,那么很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有刑法惩戒。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其本身就是疫情受害者,社会应当予以救济,而不是施以惩戒。

关于网络世界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国家网信办于去年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定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三个群体都设置了不得散布个人隐私的规定,这表明,发布、转发个人隐私信息都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本案中包括了初始信息的上传者、微博转载者及提供转载渠道的微博平台等。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被规定在第十五条,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害类型来具体确定。在

本案中,赵某受到了诸多方面的网络暴力,人们根据其活动轨迹及身份信息称呼其为“转场女王”,又因为年纪轻轻无固定职业,因此遭受了网民私德上的指责。这里也涉及了名誉上的污蔑,因此她可以主张“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⑸ 警方曝光20款涉嫌违规采集信息APP,我们的个人信息都是如何被泄露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一些骚扰电话,推销的、卖保险的等等,有时还会有诈骗电话,令人防不胜防,不厌其烦。这些电话里的对方,甚至能准确说出我们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信息。毫无疑问的是,我们的信息被泄露了。

平常我们在公共场合用手机连的免费WiFi,上网浏览的钓鱼网站和非法网站,甚至丢弃的废旧手机,这些途径都是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

当然了,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还有很多,确实要加强注意才行,至少要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比如,对于快递包裹上的面单信息,有可能的还是做一下处理的好。

比如,慎重同意手机APP对通讯录等隐私信息的读取。

比如,不要上非法网站,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

比如,需要登记个人信息时,不过不能做到有所保留,最好还是明确一下用途和了解对方的身份比较好。

等等吧,虽说网络社会没有安全可言,但能注意的还是要注意一点的。

⑹ 近几年网络隐私泄露的经典案例都有哪些

例如:2017年3月22日,国内知名漏洞报告平台乌云网公布了“携程安全支付日历导致用户银行卡信息泄露”的相关信息。漏洞发现者指出,携程将用于处理用户支付的服务接口开启了调试功能,使所有向银行验证持卡所有者接口传输的数据包均直接保存在本地服务器。

而该信息加密级别并不够高,可以被骇客轻易获取。泄露的信息包括用户的:持卡人姓名、身份证、所持银行卡类别、卡号、CVV码以及用于支付的6位密码。



相关信息

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病历、生育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2.设备信息。主要是指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和固定终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内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统版本等。

3.账户信息。主要包括网银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社交账号和重要邮箱账号等。

⑺ 镇江丹阳警方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你知道你的信息是怎么泄露的吗

三、有奖活动泄露信息

有时候,会碰到商家邀请参加“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等活动,这些商家一般会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这相当于把自己的信息送上门,有的时候进一些单位,登记的一些信息都会泄露出来。

四、海投简历泄露信息

现在很多人找工作,都是通过在网上投简历的方式进行,而简历中的个人信息非常详细,这些内容也非常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以极低价格转手。

所以,现在网络社会,个人信息的泄露是有很多渠道的,只要是需要登记真实信息的地方,都有可能是信息泄漏点。

⑻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案例有哪些

2013年国内外网络安全典型事例
【案例1-1】美国网络间谍活动公诸于世。2013年6月曾经参加美国安全局网络监控项目的斯诺登披露“棱镜事件”,美国秘密利用超级软件监控网络、电话或短信,包括谷歌、雅虎、微软、苹果、Facebook、美国在线、PalTalk、Skype、YouTube等九大公司帮助提供漏洞参数、开放服务器等,使其轻而易举地监控有关国家机构或上百万网民的邮件、即时通话及相关数据。据称,思科参与了中国几乎所有大型网络项目的建设,涉及政府、军警、金融、海关、邮政、铁路、民航、医疗等要害部门,以及中国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系统。

【案例1-2】我国网络遭受攻击近况。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抽样监测结果和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发布的数据,2013年8月19日至8月25日一周境内被篡改网站数量为5470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的网站数量为3203个;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数量为754个。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384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的政府网站数量为98个;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754个。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约为69.4万个,其中包括境内被木马或被僵尸程序控制的主机约23万以及境内感染飞客(Conficker)蠕虫的主机约46.4万。新增信息安全漏洞150个,其中高危漏洞50个。更新信息:

【案例1-3】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的数据显示,中国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的情况日趋严重。CNCERT抽样监测发现,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境外6747台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90万余台主机;其中位于美国的2194台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28.7万台主机,无论是按照控制服务器数量还是按照控制中国主机数量排名,美国都名列第一。

【案例1-4】中国网络安全问题非常突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用户数量急剧增加。据估计,到2020年,全球网络用户将上升至50亿户,移动用户将上升100亿户。我国2013年互联网用户数将达到6.48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到4.61亿。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三项指标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然而各种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漏洞不断出现,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网络安全技术、互联网用户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较为薄弱,极易成为境内外黑客攻击利用的主要目标。

⑼ 找几个典型的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例。2、【死亡博客】案
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被原单位辞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乐奕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用684元。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构成对原告王菲名誉及隐私权的侵犯,分别判处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线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经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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