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邮政银行营销案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下面我给大家分享邮政银行营销案例,欢迎参阅。
邮政银行营销案例1
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资源经整合后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一)网点优势并不能实现差异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多,这是最大的特点,也是其他商业银行无可比拟的优势。截至2009年6月底,邮政银行有网点3.7万个,4.5万个汇兑网点和2万个国际汇款营业网点,近60%的网点和70%的汇兑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多,这是最大的特点,也是其他商业银行无可比拟的优势。
经济较发达的广东省7市(指的是佛山、东莞、江门、肇庆、惠州、韶关、汕头)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共投放POS机35448个,而邮政储蓄银行只有32个,仅占0.09%。从广东省的情况看,网点的优势并没有带来业绩上的提高,而广东省邮政储蓄银行一直在各省业绩中处于较好的位置。
(二)现有的营销能力和营销思维难以针对高端客户集中化经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直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这确是其行业地位的体现,但城市高端客户市场和机构客户市场也应该是邮政储蓄银行进行争夺的资源。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对于高端客户和机构客户缺乏相关的营销经验。人才队伍需要大量补充。否则对于高端金融市场的集中化经营将难以突破,只能无奈地将筹码押注在农村金融市场和传统的储蓄业务。
(三)网络资源未经整合无法降低成本
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多,但是对于农村边远地区的网点,业务量通常很小,再加上受国家政策法律限制,农村边远地区的网点难以撤销,经济较发达的村镇通常有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如果不进行有效整合,肯定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成本领先无从谈起。
二、实现营销突围是邮政储蓄银行整合网络资源的关键
张伟靖(2008)提出邮政储蓄银行是第五大银行还是第五大问题的观点,对于邮政储蓄银行的持续经营提出质疑。在温室里成长的邮政储蓄能否在银行竞争中站稳,关键在邮政储蓄银行的营销能力。邮政储蓄银行需要进行一场营销的革命,邮政储蓄银行在城市网点面临四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竞争,而农村网点面临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竞争。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资源优势并没有带来垄断地位。李高建(2008)认为,邮政储蓄银行存在邮政和银行混业经营的问题,但经过邮政与银行的分离,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仍兼有银行和邮政业务并没有多大的障碍和风险,邮政储蓄银行的营销突围应该在三个方面与资源的整合相结合:
(一)营销应该注重目标化
营销尽可能地制定目标,网点的目标、部门的目标、个人的目标,将目标作为工作的常态,规范经营目标。建立层层下达的目标体系,完全摒弃过去的体制,将目标的种类多元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基金销售、保险代销、存款等零售业务实现多层目标。对于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业务实现目标上的优质客户销售目标。
(二)营销应该注重责任化
目标的考核和职位晋升、绩效工资等结合起来。并将目标的实现作为一种责任来考核,迫使主管领导重视业绩,调动一切资源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实现目标。
(三)营销应该注重战略化
将动态的营销战略引入,不断结合市场进行调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和竞争局面进行战略规划。不是一套营销思想从上到下,而是动态的战略思维。
三、邮政储蓄银行实现营销突围的策略
(一)营销人才策略:人才四维空间设计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给银行管理的人才激励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现代前沿人力资
源理论认为营销人才存在层次分级,国际金融环境和中国的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会使商业银行的人才培养挖掘会走向四维空间模式,因为这样的培养模式最具有竞争力,能够内外兼顾。
邮储银行本着“以多渠道营销为原则,树立综合营销理念,着力打造综合销售、交叉销售的营销队伍,最大化的发挥客户经理的营销效果,全力为邮储银行业务发展和转型做好支撑服务”的总体发展思路全力推进营销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和客户数据分析经理三支专业营销队伍,同时明确营销队伍人员间的职能和分工,共同发挥营销团队力量。二是积极开发有特色的营销项目,倡导一揽子营销解决方案,带动个人、公司、信贷三大业务的联动发展。三是加强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培训,强化客户经理的上岗培训、营销服务技能培训和客户管理技巧培训,在理论讲解的基础上辅以案例介绍和学员演练,将提高实战营销技能作为培训第一要务。四是深刻认识到金雁奖营销评选活动对推动邮储银行营销工作的重要作用,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以金雁奖评选为契机,不断夯实营销基础,加快营销体系建设。
邮政银行营销案例2
营销体系建设是我行近年提出一项重要战略选择,这是邮政储蓄适应市场变化要求,提高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邮政储蓄要继续在如下七个方面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市场应对能力,为邮政储蓄业务的又好有快发展提供支撑。
措施一,加快邮政储蓄客户经理建设步伐。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思想素质高、大专以上学历、有突出营销业绩的人员充实到客户经理队伍。邮政储蓄网点要建立以客户经理为中心的营销团队,加大专业营销力量,逐步实现储汇业务发展方式的转型。城市地区要按照对存款余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网点,要配备2-3名专职客户经理;存款余额5000万元以上的网点,要配备1-2名专职客户经理。农村地区要依托三农服务站,实现邮政储蓄营销体系的业务转型。
措施二,科学确定邮政储蓄客户经理职级与薪酬。合理客户经理激励机制设计有利于调动营销积极性的工资薪酬结构,按营销业绩超额提成或奖励,体现对营销岗位的激励。要完善客户经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营销业绩、客户维护、大客户管理、服务质量等指标。对业绩突出的客户经理,应优先安排出国培训、国内学习、旅游休假等鼓励措施;对连续三年营销业绩突出的劳务工,应按一定人员比例择优转为聘用工。
措施三,加大要邮政储蓄营销运转的财务支撑力度。要按邮政金融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营销费用,主要用于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宣传促销、客户维护和营销人员的补贴奖励。设立营销管理委员会等,作为市场营销的决策和协调机构,对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宣传推广、费用预算等做出决策和协调;各级邮政储汇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营销组织,负责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集团大客户开发与维护等营销工作。县邮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营销工作。
措施四,加大邮政储蓄营销体系信息化支撑力度。要利用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的分析功能、评分评级功能,对客户进行分级管理,开展客户关系维护和新产品营销,开展积分、奖励等营销活动。进一步开发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增加客户管理、营销培训、低柜交易、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等功能。
措施五,加大邮政储蓄营销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针对不同层次的营销人员,采取远程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级分层培训。邮政储蓄营销培训要实现理论与实践培训,要从增强邮政金融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度,将营销人员培训当作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在组织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措施六,建立大客户服务体系,加大邮政储蓄营销体系服务力度。要制定邮政储蓄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内容,根据客户贡献度,对集团大客户、高端个人客户和一般客户进行分类,分别提供不同的优惠和分层的服务标准。要在网点单独设立大客户柜台或大客户室,提供资费优惠及特殊服务。要对高级别的客户配备客户经理,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努力提高邮政储蓄的大客户服务水平。
措施七,加强邮政储蓄外部营销管理力度,防范业务风险。加强对邮政储汇外部营销的管理,严格限定外部营销的业务的范围,禁止外部营销人员办理存、取款业务,严格禁止外部营销人员接触任何章戳、接触客户的现金和重要凭证等。要建立外部营销管理制度,包括走访制度、查询投诉制度、公示制度和考核制度,切实防范和消除外部营销业务的风险隐患。要加强外部营销人员管理,定期排查外部营销人员个人行为和家庭经济状况。
邮政银行营销案例3
从《中国邮政——“百年老店”的现代化之路》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邮政在近几十年里的风风雨雨,其“一分开,二改革,四完善”的改革发展之路也使中国邮政对市场经济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感悟,实现了转亏为盈的良性发展,然而在我们为此欢呼的同时,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伴随着改革机遇的还有更大地挑战,下面就是我们对此的一个分析总结: 中国邮政所面临的外部环境:
1.政治环境:政府实行政企分开,减少了邮政普遍服务的补贴,并且对邮政储蓄银行实行“新老划断”等政策性改革。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的这些措施确实刺激了邮政部门向现代市场化企业转进,促使其不断寻找定位、明确业务重心、不断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从而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
2.经济环境: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为邮政速递和邮政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我国是发展工业化发展的中
期,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已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内需求旺盛,自然而然带动了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案例中,2013年底邮政银行的资产规模由2.13万亿元增长为5.58亿元,营业规模也增长了5倍,这无疑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关联。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速递物流业的发展,仅以网络物流为例,其一天的速递量就可达上千万件,由此邮政速递企业的发展市场不可谓不广啊。
3.法律环境:“普遍服务”的法律义务制约着中国邮政的良性发展,但同时《邮政法》的修订体现了与现代经济环境相协调。首先,“普遍服务”是我国宪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政府对公民的承诺义务,《万国邮政公约》中把“以均一低廉的资费向所有地区的所有用户提供经常优质的永久性邮政服务”定位人的基本权利,然而处于低廉的资费远远覆盖不了运输成本和人力成本,总是处于亏损状态。其次,众所周知任何一部法律但是为了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是为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关系服务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发展,1986年制定《邮政法》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2009年新修订的《邮政法》则明显适应了当前经济形势。
4.技术环境: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也冲击着中国邮政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的电子通信手段的应用普及、新产品和新业务的不断开发等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邮政传统业务,人们不再通过写信来表达相思,因为电话、视频、QQ等完全可以把“信件”这个单调缓慢的东西轻松淘汰。
5. 行业竞争环境:中国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国内外企业的竞争压力巨增。第一点,对于邮政的速递物流业务而言,随着民营和国外速递公司进入中国速递领域,中国邮政速递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一类是FedEx、UPS、DHL等有着遍布全球的运递网络、雄厚资金与技术管理的国际快递公司;另一类则是申通、中通、顺丰、韵达等活力极强、成本相对较低的民营速递企业。所以邮政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以大幅下降。第二点,对于邮政银行来说,压力同样存在,虽然不会受到国外银行的威胁,但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等对其的竞争压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存在。
6.社会文化环境:人们思想观念、文化教育水平、消费习俗的变化和消费选择的多样化,对邮政传统行业造成威胁。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前前写信是一种社会时尚,邮政业在人们生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正如案例中的那位老邮政爷爷所说,“邮政的日子过的很舒服。”可是三十年后的今天,人们进入了一个快节奏化的生活方式和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如“快”递的出现。因此邮政的传统业务正在被人们所淘汰中。
7.交通环境:近年来,我国的交通系统网络逐渐完善,形成了集公路、航空、铁路、航运于一体的交通网,仅仅就高速公路来说,我国2012年的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也极大地推动了产业进步,物流等的速度加快了几倍,但是与此同时行业的竞争压力也是成几何倍数而增长。
㈡ 网上银行存在哪些风险
我国网络银行除了具有传统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结算风险、道德风险、新金融工具风险外,还增加了一些网络环境下的新风险。
一、 我国网络银行面临的风险
1.系统风险
(1) 操作系统风险。操作系统是作为计算机资源的直接管理者,它直接和硬件打交道并为用户提供接口,是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安全运行的基础。Windows操作系统存在许多安全漏洞,UNIX操作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源代码已公开。根据美、荷、法、德、英、加共同制定的通用安全评价标准《Common Criteria for IT Security Evaluation(简称CC标准)》,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大部分的UNIX操作系统其安全性仅达到C2级安全,而网络银行的操作系统的安全级别应至少达到B级。
(2)应用系统风险。网络业务系统设计存在漏洞。目前,网络应用软件存在以下安全漏洞:无效参数、失效的访问控制、失效的账户、跨站点脚本漏洞、缓冲溢出、命令注入漏洞、错误处理问题、密码系统的非安全利用、远程管理漏洞、网络及应用软件服务器错误配置。
在设计过程中,只重视“计算机如何完成任务”方面的设计,对运行过程中的程序控制或检查考虑不全面,系统没有为审计留下接口,难以进行实时审计。
(3)数据存储风险。数据存取、保密、硬盘损坏导致的风险。
(4)数据传输风险。数据传输过程中被窃取、修改等风险。
2.操作风险
网络银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网络银行中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以及外部事件而导致网络银行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产生操作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网络银行操作风险意识淡薄。
(2)组织机构职责不清。
(3)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
(4)没有适合的网络银行稽核审计部门。
3.信用风险
网络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在网络上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时恶意透支,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来欺骗银行。
4.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得到足够客户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客户无法得到有关网络银行的足够信息。信息不对称使得网上客户更容易隐蔽他们的信息和行动,做出对自己有利而对网络银行不利的行为,也使得客户不能正确评价网络银行的优劣。
5.法律风险
我国对网络银行和网上交易缺乏相应的法规。如:如何征收与管理网上税收、数字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交易的跨国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货币问题、电子转账问题。
二、 我国网络银行风险防范对策
1.系统风险的防范
(1)物理安全。主要指对计算机设备场地、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密钥等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卫措施。为了防止电磁泄露,要对电源线和信号线加装滤波器,减少传输阻抗和导线间的交叉耦合,同时对辐射进行防护。
(2)应用安全操作系统技术。安全操作系统不仅可以防范黑客利用操作系统平台本身的漏洞来攻击网络银行交易系统,而且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屏蔽掉应用软件系统的某些安全漏洞。美国先后开发了各种级别的安全操作系统,其中作为商用的有Data General公司的DG UX B1/B2安全操作系统,HP公司的HPUX CMW B1级安全操作系统等。国内各大科研机构及公司也研制出高安全级别的操作系统,如:中科院信息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研制的SECLINUX安全操作系统、中软总公司研制的COSIX LINUX系统。目前,中国建设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建立在安全操作系统平台之上,该系统基于HP9000硬件平台,采用HP公司的B1级安全操作系统。
(3)数据通信加密技术的应用。对传输中的数据流进行加密,按实现加密的通信层次可分为链路加密、节点加密、端到端加密。在链路数较多以及对流量分析要求不高的情况下,适合采用“端到端加密”方式。在对流量分析要求较高的情况下,可采用“链路加密”与“端到端加密”相结合的方式:用“链路加密”对报文的报头进行加密,防止进行流量分析,再用“端到端加密”对传送的报文进行加密保护。
对数据进行加密的算法主要有DES和RSA两种。DES属于私钥加密体制(又称对称加密体制),它的优点是加、解密速度快,算法容易实现,安全性好,缺点是密钥管理不方便。RSA属于公钥加密体制(又称非对称加密体制),它的优点是安全性好,网络中容易实现密钥管理。因此可以采用将DES和RSA相结合的综合加密体制:用DES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用RSA算法对密钥进行加密。
(4)应用系统安全。应用系统安全主要包括对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和对交易的确认。在网络银行系统中,用户的身份认证依靠数字签名机制和登录密码双重检验,将来还可以通过自动指纹认证系统进行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还确保了客户提交的交易指令的不可否认性。公钥基础设施——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解决大规模网络环境中信任和加密问题的很好的解决方案。同时采用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目前主要的协议标准有: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S-HTTP)、安全套接层协议(SSL)、安全交易技术协议(ST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其中SET涵盖了信用卡的交易协定、信息保密、资料完整及数据认证、数字签名等,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
加强应用系统开发过程的审计,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实时审计。
(5)应用数据库安全技术。应用存取控制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硬盘分区防护技术、数据库的安全审计技术、故障恢复技术等。
(6)应用防火墙安全技术。建立综合计算机病毒检测技术、代理服务技术和包过滤技术的第四代防火墙,提供DES加密、支持链路加密或虚拟专网、病毒扫描等安全服务,并具有实时报告、实时监控、记录非法登录、统计分析等功能。设置放火墙时要截止所有从135到142的TCP和UDP连接,改变默认配置端口,拒绝PING 信息包,通过设置ACCESS LIST 的过滤规则来实现包过滤功能。采用防火墙双机冷备份策略。进行入侵检测和定期漏洞扫描。
2.操作风险的防范
操作风险主要来自银行内部,应完善网络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操作规范,严格内部制约机制,将不相容职务如管理员与经办员分离、程序员与操作员分离、制作者与执行者分离,对主管和操作员实行IC卡身份鉴别,并同时加口令,任何进入系统的操作必须有日志记载。
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中心,对员工进行防范操作风险的技术培训,监督各项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网络银行的操作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操作风险应急反应中心,对业务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识别出可能导致业务中止的情况,系统的备份及定期测试公司的灾难应急计划,对出现的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援和解决方案。使用保险来抵补那些“低频率、高危害”的操作风险。建立操作风险审计中心,对全部的网络银行业务实时监控、网络扫描,并利用审计记录,对业务操作人员和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稽核。
来自外部的操作风险,尤其是网络银行金融欺诈方面,不但要对个人服务的零售业务进行监控,还要加强对登录网络银行的企业加强监控,通过数据挖掘软件对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分析,防范利用网络进行非法资金交易。
3.信用风险的防范
建立全国性的用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用户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用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应共享客户资料信息库,与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世界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及时将客户的守信情况和违约情况记录入库。
4.信息不对称风险的防范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质量。应定期发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于网络银行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公允信息,披露有关网络银行风险的大小和网络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建立社会监管体系,网络银行之间进行相互监督。
5.法律风险的防范
应充分利用和执行《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应充分利用《合同法》、《会计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拟订网络银行相关协议,制定有关业务流程和业务处理规定,应充分利用目前执行的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充分利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在认证技术方面的权威性和第三方认证的合理性。网络银行应注重交易数据的保管,为可能的纠纷或诉讼过程做好证据准备。
建立网络银行法律监管体系,制定网络银行的外部惩罚措施以及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网络银行业务运营法律体系,如建立《电子银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资金划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充实、修改。完善网络银行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立法、司法实践的交流与合作,加大打击网上洗钱、网上盗窃等电子犯罪的力度。
㈢ 网络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公众的青睐。“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种优势,也意味着不确定性。互联网并不能消除金融领域内在的风险,只是使之参入某种特性有了新的表现形式,甚或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种类。
这是新近发布的首部《互联网金融蓝皮书》的核心观点之一。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编写而成。他们审慎的观点对于当前热得发红的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一针清醒剂。
在蓝皮书编着者看来,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四大风险。
法律监管与保障的缺乏
蓝皮书称,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由于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冲突。如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准入标准、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网民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风险,容易陷入法律盲区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最近,银行大战余额宝,背后凸显的就是规则的缺乏。尽管阿里卖萌式的回应被“转疯”,可是基本的问题却没有回应。P2P贷款的法律困境也相当显着。
根据人民银行2011年4月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非法集资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四个基本特征。非法集资包括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和优选理财计划模式,就是亟须引起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对期限和金额进行双重分割,由第三方个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此时P2P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不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设定的标准,是否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流转行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债务或股权关系,专业放贷人是否有先获取资金放贷再转让债权的行为,是否将向社会公众吸收的存款划归自有账户名下,是判断是否触及法律底线的标准。由于目前尚未有法规出台,P2P非法集资的边界并未明确。
模式创新契合难
近年来,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大部分因为与金融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与客户具体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败。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模仿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时,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扭曲和异化,无法取得如国外同类企业一样的商业成就。
蓝皮书以数银在线为例指出,互联网金融某种原创的发展模式过于创新或创新不足,脱离现实社会经济状况,最终发展瓶颈导致失败的风险。有“在线贷款超市”之称的数银在线,由数字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运营的数字金融服务中心于2009年7月成立,为契合金融危机后浙江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产生。作为全国首家B2C模式贷款平台,数银在线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贷款解决方案。从2008年开始进入研发阶段,共拥有49项专利技术,美国Forbes评估其为未来3年最具爆发性成长潜力的互联网企业。数银在线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为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辅证,还是首家获得银监会核发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内唯一引入人民银行个人身份认证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但在2013年,因模式过度创新和管理营运问题导致流动性危机,创办4年后破产。此前,由于长期找不到稳定的盈利点,数银在线不断调整业务方向,如游戏开发、广告开发等,但业绩不佳。
回头看数银在线的模式,在理论上虽然是可行的,现实运营过程中却发生各种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续盈利模式模糊,过度依赖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数银在线采取向银行收取佣金的方式来获利,相当于把对利润来源的控制权直接交给银行;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是由银行来完成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难以获得较大话语权;而正规金融机构对互联网借贷行业采取的是压制策略,导致数银在线盈利明显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户规模增长有限,成功贷款的客户,下次申贷时很可能直接和银行对接,使数银在线失去了业务支撑。
“ 可见,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种原创模式过于创新或创新不足,不切合经济实际、不符合客户需求,将无法实现持续盈利,即使条件再好,也将因为模式创新风险而走向失败。”蓝皮书称。
安全风险涉及每个人
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显而易见。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电脑技术风险只会带来局部的影响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体系的崩溃。
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技术缺陷在某些特殊时刻无法及时应对短时间内突发的大规模交易也会产生不良后果。该风险主要存在于“七夕”、“双十一”、“圣诞节”等传统电商打折促销日。由于巨量网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个时点,数据量远超于日常基准数量,极易出现系统不稳定、服务器故障等问题。淘宝、天猫、聚划算以及京东、当当等都是直接参与一日促销的主力电商,在过往几年的大促销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页面崩溃、下单系统无法打开、银行支付系统拥堵等情况。
不过,蓝皮书强调的却是数据安全风险。随着数据的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集中存储,能够方便数据的分析、处理,但安全管理不当,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日益发达,对信息的窃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强制性地侵入系统,因此对大数据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18日,美国万事达、VISA和运通公司主要服务商的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被黑客程序侵入,导致4000万个账户信息被黑客截获,使客户资金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2012年,我国最大的程序员网站CSDN的600万个个人信息和邮箱密码被黑客公开,引发连锁泄密事件;2013年,中国人寿80万名客户的个人保单信息被泄露。这些事件都凸显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领域数据管理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再者,互联网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现代社会各个领域对数据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逐渐成为主导性数据传播方式。互联网的安全运行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如黑客攻击英国政府机构网站而导致该国信息泄露,以及美国“棱镜”斯诺登事件等案例,显示出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联网金融涉及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大量的互联网金融数据既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状态,还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民众意识。该系统一旦出现漏洞,国家金融经济体系都将陷入瘫痪状态,国家安全也将因此受到损害。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海量大数据关乎国家利益,应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问题。
市场风险的互联网之“险”
市场风险是传统金融体系固有的风险。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领域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有其独特的一面。蓝皮书指出,由于便捷性和优惠性,互联网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发放更多的贷款,与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面临着更大的利率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处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容易造成资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动性管理,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将引发支付危机;网络交易由于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业务活动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就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风险极大。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不高,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都没有跟上模式创新与仿照,现有多种模式偏离“互联网金融”核心。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完善阶段,较难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
以P2P为例,P2P平台一般强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础资料,自愿提供财产证明、学历证明等详细信息。一方面,此类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隐瞒不利己的信息,导致P2P平台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获取的资料存在滞后性、片面性,不构成“大数据资源”。美国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可以充分验证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独立、权威的信评公司通过高科技技术手段,提供信用评分和信用管理服务,广泛地服务个人贷款客户、小贷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而美国的P2P平台真正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极具发展优势。
蓝皮书认为,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迈入互联网金融时代,必须依赖数据的大量积累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实现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的分散,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此外,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组成部分,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弥补互联网金融现有大数据资源的不足。同时,互联网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应当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㈣ 求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的案例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改革开放中步入创新时代。金融创新已经成为当代商业银行发展的新趋势之一,然而与之相伴的金融风险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金融创新在规避原有金融风险的同时又会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制约因素。
本文就是在揭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二者对立关系的同时,简要归纳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可能带来的新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设计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并在此基础上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商业银行在实施金融创新过程中防范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的基本策略,以促进商业银行在最小的风险下实施金融创新,在创新中求稳健发展。
㈤ 求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案例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国际案例
案例一:巴林银行。1995年2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
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一下花旗银行的账目。
监管不力不仅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也使其3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㈥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日益深化,随着网上银行取得较快发展,并呈现加速趋势,同时其操作风险也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1
一、案例经过
某日,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在一名30岁左右的女士陪同下,到某支行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业务。该名男子出示的身份证是真实有效的,持有的银行卡也是正常卡,符合电子银行“本人办”的要求。但是,细心的柜员在与其交流时发现,该名男子比较木呐,观其神情,有点呆板,反而与其一同前来的那名女士,却表现得十分精明。当柜员与男子进一步深入交流时,该女士表现得比较激动,并且以较为激烈的言辞对柜员施加压力。柜员顶住压力,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了解,最后才弄清楚,原来该名男子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不是给自己用的,而是给那名女士用的,并且互相之间还不是很熟。根据最近案例通报中发生较多的关于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注册网上银行供自己实施经济犯罪的案例情况,该柜员警觉到这笔业务存在隐形风险。为了维护客户利益,同时也为了维护该行的信誉,该柜员宛转地拒绝了这名男子的网银申请,同时告知那名女士,如果需要使用网上银行,必须自己持真实有效的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随时可以申请注册网上银行。
二、案例分析
从整个案例过程来看,这是一起利用他人合法有效证件办理网上银行而供自己使用的典型案例。如果该柜员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的警觉性,仅简单地依据制度、流程行事,虽然合法合规,但极易引发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事实,不但会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害,而且会给银行造成负面影响。
三、案例启示
目前该行电子银行注册实行的是“本人办,本人签名,交本人”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行柜员执行得比较严谨。但是,是否是本人使用,银行及社会各方的监控依然是一个空白,而柜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能主动分析判断是否是本人办理,本人使用,无形中为该行电子银行增加了一道防火墙。通过该案例,我们得出如下启示:
(一)柜员办理业务时应注意察言观色。柜员在办理该类业务过程中,应结合平时学习的案件防范方面的案例,有意识地观察申请人办理网上银行注册申请是否是自主意思的表现;身边是否有 其它 可疑人员;申请人的神情神色是否是自然流露;是否有遭受他人操控与操纵的可能。
(二)服务中多与客户交流沟通。柜员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善意的、有意的交流、沟通,可以让许多客户的隐形问题逐步浮出水面。许多当局者正处于“迷惑”的状态,我们作为责无旁贷的服务者,有必要想方设法了解真相,说服对方,使其走出迷局,达到“清醒”的境界,以保全自身!
(三)做好客户防范网银风险告知工作。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一定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客户把自己的网上银行转借给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危害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地告知客户。同时,注意告知技巧,不能因为防范风险而使被拒绝的客户对我行产生不满情绪,既要使客户能明白个中的要害所在,又要使客户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不能轻易给他办理网银的现实。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2
用户徐先生在某款网络游戏中,看到有人在聊天频道喊话,低价出售游戏币。徐先生于是通过对方留下的QQ号与对方进行了联系。对方邀请徐先生到知名的网游交易平台“5173”上进行交易,并提供了5173的商品链接。
徐先生使用农行网银支付购买后,页面提示交易不成功。徐先生向对方询问,对方就给徐先生提供了一个“5173客服QQ”号码,请徐先生与客服联系,协商解决。
徐先生与客服交流后,客服要求徐先生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对。徐先生如实提供后,客服向徐先生提供了一个退款链接。但徐先生打开后,进入的却是一个授权支付的界面。
徐先生对这个页面表示不解,客服随即提出远程协助徐先生完成退款操作。随后,徐先生同意对方通过QQ对自己的电脑进行远程操作,完成授权后,徐先生感到对方的操作很可疑,随即终止了对方的远程操作。
但等徐先生查看自己的农行账户时,发现其中已经多了5900元的支付记录。其中,先前支付的900元实际上是购买了电话充值卡,但充值卡去向不明。其余5000元的去向也不明所以。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3
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将一个银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到另一个银行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时,该虚拟卡账户显示的到账金额比实际转入金额增加了一倍。29岁小伙发现这一银行系统漏洞后,以此方式从某银行套取1935万余元,另超额透支769万余元。2016年6月,该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1、案件概述
2014年,小卫发现,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将其在某银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至另一家银行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时,该虚拟卡账户显示的到账金额比实际转入金额竟然增加了一倍。
一开始,小卫以为只是偶然事件,但随后他测试发现,确实是银行系统有此漏洞。之后,小卫用自己名下的储蓄卡和4张银行信用卡,及以父亲姓名办理的3张银行信用卡,不断进行重复操作,将储蓄卡账户的资金转到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上,待资金虚增一倍后,再将资金从虚拟卡账户通过绑定的个人信用卡刷卡转回储蓄卡账户,或将资金从虚拟卡账户转至自己控制的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再转回储蓄卡账户的方式,反复循环操作。11天的时间,小卫操作248笔,账户上虚增资金共计3528万余元。
由于部分虚增资金上账滞后、银行监控系统冲正等原因,截至案发时,实际被套取的虚增资金有1935万余元。同时,小卫在操作过程中还超额透支了银行资金769万余元,两项实际到手的资金共计2704万余元。
被套取资金的某银行湖北省分行发现小卫操控的7张信用卡账户上密集发生大量资金频繁进出,且转出资金远超转入资金,不符合信用卡使用规则,造成超限额透支,遂通知发卡行江汉支行。次日,江汉支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当日23时许,在江岸区的一家酒店将小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小卫转出和使用的部分资金循迹查获,追回金额677万余元。被套取资金的银行分别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让小卫还钱。小卫归还了102万余元,至今仍有1925万余元无法偿还。
2、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不足
目前,随着科技高速发展,银行电子产品业务越来越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功能也不断推陈出新,竞争也越发激烈。而由于各项软件的漏洞而引发的风险加速暴露。本案例中银行网银存在漏洞使得被告有机可乘,套取银行资金,使得银行蒙受损失。本案例中银行面临此风险应归类为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推出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系统灾备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外包机制,潜在风险较为突出。(三)日益增多的应用信息系统未实现有效整合, 系统安全 风险加大。(四)科技软硬件基础设施薄弱。(五)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不足,存在数据备份损毁的风险。(六)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七)预警监测体系亟待完善。(八)科技信息衍生品风险管理不到位。
3、风险启示
防范信息系统风险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体系是关键。商业银行应借鉴先进金融机构的良好做法和国际标准,从业务需求出发,在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和流程四个方面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研究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系,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控制和事后有检查,将技术防范为主的被动信息安全工作,转变为以预防为主的主动信息科技风险管控。
(一)加强对商业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全系统自上而下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防范责任,内外合力,齐抓共管,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加大对信息科技的投入,积极采取 措施 消除信息科技风险重大隐患。高度重视科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高效的科技队伍,要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对信息科技人员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有效集成人力资源,建立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相关的激励和奖惩机制,形成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合力,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科技风险的管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二)加强对信息科技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一是要提高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加大科技软硬件设施投入,消除单点故障隐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体系。对机房、网络设备、主机设备、网络及数据访问、科技人员操作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安全评估。设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及岗位,严格执行开发、运行、维护等岗位分离及关键岗位的 AB 角配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加强项目外包风险管理。对外包公司的规模、技术水平、业务保障能力、保密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外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外包公司提供系统核心源代码及相关信息。尽快提高银行科技人员核心业务系统自主开发能力和系统安全策略自主配置能力。四是加强业务系统风险管控。对由于IT系统的缺陷和不足引发的案件,要 总结 教训并认真整改,做到人员控制、制度控制、系统控制三到位。
(三)健全灾备机制,确保业务连续运行。商业银行在数据大集中后,仍应注重保证本地使用数据的安全性,对一些数据要求相对高的交易数据,应采用硬件双机备份或者应用程序备份方式。独立法人机构应加快异地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在网络灾备方面,暂时没有条件启用主网和辅网双路并行的机构,可选择在同一区域不同网点分散租用不同网络供应商线路的方式,缓解突发故障造成的影响。
(四)提高信息系统整合度,优化各类系统。随着信息系统的增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的增加,因此商业银行应对已上线的、准备上线的、计划开发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优化整合,在全面完成业务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客户需求变化的信息资产风险管理统一框架。要大力整合现有业务流程、数据信息、数据应用和数据控管等,尽量合并功能重复的信息系统,减少内部和外部的连接数量,优化彼此关联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系数。
(五)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是监管部门要迅速探索建立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标准体系,着重解决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评估与定价标准,按业务系统性质及其隐形资产价值、网络运行特性以及运营商素质等方面内容,科学划分信息资产风险级别与管理要求。二是应迅速建立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法规体系,从系统开发、使用、维护、管理以及网络运营商与IT公司的资质、素质等各个层面提出相关指引,确保系统从研发到使用全过程合规合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现场检查。基层商业银行由于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是风险隐患的多发部门,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评价银行业机构科技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风险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㈦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探讨
导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在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结构、防控能力等方面,与同级商业银行仍存在一定差距,其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还很薄弱。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本身的风险控制程度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为此,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建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设施,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及时准确度量和分析、防范和化解将是邮政储蓄银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风险分析、风险预测、风险控制等方法,预测、回避、排除或者转移经营中的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经营资金乃至金融体系的安全,经营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融资需求的不断增加,中资金融机构网点规模的加快扩张,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变得异常的激烈。因此。刚刚成立不久的邮政储蓄银行如何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建立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是邮政储蓄银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一、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分设机构模式存在弊端,不利于银行经营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分设过程中,按照其总行设定的模式把分支机构分为邮储银行自营机构、共营机构、邮政代理网点三种,从而形成了目前部分机构银行与邮政混业经营、双重管理的特定模式。邮储银行对自营机构控制力相对较强,而对于邮政公司和邮储银行双重管理组建的共营网点,只有行长由邮储银行选派,业务由邮储银行指导,工作人员仍由邮政公司管理,这种双重性管理模式职责不清,随着业务的发展,矛盾将逐步显现,风险隐患也越来越大。邮政代理网点存在混业经营和混业管理问题,在经营理念上先“主业”后“副业”,但工作人员承担的副业任务非常繁重和庞杂,这种现象邮政储蓄银行无权干预,对其内部风险控制的难度很大,也势必影响邮政储蓄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是内控制度和机制相对滞后,不适应风险控制要求。
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成立后,在内控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了由风险合规部、审计部及各业务部组成的内部控制框架,但在内控操作流程科学化、岗位职责规范化、执行制度纵深化等方面仍有待加强,仍然有内控“盲区”。主要表现在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部分制度规定和岗位职责滞后、缺失、不当,漏洞较多,授权设置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商业银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三是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
缺乏足够的监督制约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经过内部整合,在分行一级设立了风险合规部和审计部,在一级支行配备一名专职风险管理人员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一个风险管理员。目前在原有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部分商业信用贷款业务以及新的资产业务已开展起来,而新资产业务的开拓与配套政策实施缺乏同步性,而邮政储蓄机构内部稽核部门及人员。地位不超脱,职能不独立,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先天不足,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复核人员只负责对办理业务的金额,有关单据填制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综合柜员负责对特殊业务的授权管理,事后监督人员主要负责网点账务的核对。事后监督环节和稽核环节监督内容相重合。复核环节和事后监督环节职能交叉,致使稽查人员只注重常规监督,无法对业务单据的真实性、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有效的监督,而对业务的监督环节重点仅依靠内部稽核部门,对其分支机构业务进行常规监督,明显存在不能适应新的资产业务检查需求,无法对新资产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管。
四是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
不利于业务发展。一是一部分从业人员为劳务工,学历层次和工作能力不高,特别是有从事金融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很少。二是县域偏远网点基本上是邮政储蓄代理网点,从事储蓄工作的人员很少,一般3~5人的网点,其中有2~3人还兼职从事邮政及汇兑业务,而同档次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基层分支机构人数大多在10人左右,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较高并且工作经验也比较丰富。三是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五是邮政储蓄银行至今没有一套完整的科技体系。
各项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还设在邮政公司信息科技局网络系统营运中心,调查发现,各网点计算机在业务操作、网络传输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只能等待邮政公司科技部门人员来进行检修,这样既影响银行机构对外营业、对外服务的形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建议与对策
(一)内部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内控机构建设,解决风险管理体系多元化问题。
加强独立于邮政公司之外的组织体系、内控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使其尽快符合现代银行经营管理要求。这样既有利于邮政储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也有利于其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彻底解决分账核算问题,确保邮政储蓄银行顺利发展。
进一步理顺邮政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关系,全面掌握邮政储蓄业务整体情况,统一营运标准,规范核算操作标准,合理确定各项成本费用的分摊比例,准确核算邮政储蓄的收入和经营成本,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邮政储蓄业务经营情况,才能保证邮政储蓄银行顺利的发展和壮大。
三是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和网点优势,不断拓宽资金营运渠道。
在逐步探索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同时,要大力发展“批发”业务,不做直接面对企业的贷款业务,只将资金批发给其他金融机构做直接银团贷款或间接银团贷款。以获取利差。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其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例如发展各种代理业务,包括代理保险、代理水电费、代缴税款业务、“邮证通”、代发工资等业务。
(二)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要改善邮政储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业务不断的发展。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控制环节――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应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具体运作、制约机制上根据全行风险控制情况,负责制定、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从整体上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负责,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全行经营风险管理体系,这样才有助于对全行经营风险实行有序、规范的动态分析和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风险防范环节的权限控制、整体运作和信息支持。
二是再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银行的风险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全行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大客户的信贷额度、行业的限额,监督业务部门风险限额的制定,衡量分析全行整体风险状况。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如零售业务处等部门应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本部门风险情况。各分行应依据其总行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各司其责,一线业务部门履行自身的风险管理第一性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估,定期向风险合规部门报告本部门风险状况。风险合规部门和审计部门要通过各项风险报告、风险提示等对各类风险进行管理、控制、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是强化防范操作风险的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应充分重视风险缓释技术的应用,对于可规避的操作风险,可以通过调整业务规模、改变市场定位,放弃某些产品等措施来规避操作风险,对于可降低的操作风险(如交易差错、记账差错),要通过更加有力的控制措施来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频率。同时还要在风险检测报告、控制工作基础上,着手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操作风险相关数据的积累,对内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注意及时汇总。及时收集、汇总外部操作风险数据,建立操作风险数据库,从而积累内外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做好风险评估。以提升邮政储蓄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
㈧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与案件防控
摘要: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造成商业银行金融案件时有发生且涉及金额较大,从而引起业界人士重视。如何有效实现操作风险防范和管控,提升商业银行内控工作综合能力,已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关注点。本文就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与案件防控方面的几点措施,在改善风险管理模式的同时,促使内控运行更为有效,从而降低与防范因操作风险引起的案件发生。
关键词: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案件防控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概述
随着信息化技术应用的深入,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操作潜在风险不断暴露,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工作不到位等方面。正如包商银行,由于内部违规操作不断蚕食银行资金,最终成为我国第一起经由司法程序完成市场退出的商业银行案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目前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有效发展的风险之一,而引发风险的成因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业务专业知识不足等方面。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人员风险、内控风险、监管风险和信息 科技 风险这四个方面,具体体现出的问题如下:
1.人员风险关于商业银行人员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工作人员挪用资金风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银行或者客户资金。例如: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欺瞒客户虚假操作业务流程,私自占取客户资金。第二,工作人员参与外部借贷、将其外部借贷风险转移至银行中。例如:银行工作人员假借银行名义出具借条及担保书,甚至制作虚假存单交于出借人。第三,银行内部理财保险的销售存在违规行为,如夸大实际效益忽视风险、私自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等。第四,银行员工违规参与资金中介。在客户贷款借新还旧过程中,信贷人员为高利贷资金中介提供便利以从中牟利或直接作为资金媒介牟利。
2.内控风险该风险主要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不到位导致的。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制定的业务操作流程对业务办理具有很好操作指导意义,但往往缺少操作流程背后风险点的详述以及风险提示。加上商业银行缺少对风险防范培训及合规意识教育活动的跟踪与评估,导致仅在思想层面推行空中楼阁般的“风险文化”,银行内部或风险部门提出的风控意见、建议及风险点排摸等工作很难得到工作人员的主动响应。这对银行日常业务活动的运行管理会造成一定的风险。随着商业银行各类电子渠道设备及应用APP的普及推广使用,内部工作人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承担各项新业务、新产品考核,面对新业务、新产品也需要一个熟悉过程,在此过程中,极易出现操作不当、业务审核不严谨等情况,导致无法保证内控制度实施到位。
3.监管风险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商业银行针对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流程缺乏相应健全、严谨、可行性的核查、评价标准,检查工作无法深层次切中风险要点。对于监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按制度执行加以整改”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忽略了规章制度、具体流程以及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监管工作“形式化”,不易及时识别规章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潜在风险,为故意犯罪行为留下机会。此外,一些商业银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在惩处违规行为时,惩处力度不足。处理银行日常案件过程中,讲究“人情”从轻处置。而在处理大型案件过程中,即使深入调查研究后,也会忽视对自身不利的内容、甚至缩减涉及范畴,降低处罚力度,客观削弱了监管的严谨性和警示性,为银行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增加便捷。
4.信息 科技 风险信息 科技 风险主要有信息安全风险和业务连续性风险两个方面。商业银行的运转离不开信息 科技 的支撑。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初期,系统安全性往往让位与系统开发进度。新技术、新业务在应用推广的同时,商业银行 科技 监管如果无法跟上安全保障的需求及时做好配套升级措施,新系统缺陷与漏洞会逐渐显现,并威胁信息系统安全。系统在运行期间可能由于设计缺陷、后台操作人员误操作、黑客攻击、网络波动等原因出现故障,导致业务中断无法正常办理。业务办理的不连续性,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都产生不利影响,不仅会造成客户投诉,甚至会影响银行声誉产生较大经济损失,这样的风险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与案件防控措施
1.防范商业银行内部欺诈行为商业银行内部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流程不规范带来的欺诈。例如银行柜面挪用、违规借贷行为等,而针对这一形式风险防范的关键点是加强人防、技防管控,进一步优化系统、完善制度。二是行为不规范带来的欺诈。例如:贪污行为、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等,防范此类风险的方式则是增加惩处力度,只要发现不当行为则严格按照相关机制惩处,从思想层面树立较强意识。此外,大数据风控技术可以结合银行内部信息(行内员工大额资金往来、贷款资金流向情况、客户经理外出走访记录等)、政府公开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诚信档案)等多维信息,利用大数据分析模型进行分析,既降低人工审查的成本支出,又提高银行内部风险防范效果。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日常的大数据评估机制,对行内员工大额资金往来等重点防范项目进行长期监测。建立重大风险处理机制,赋予风控部门管理权限,直接对接大数据分析模型,将大数据分析结果脱敏后,反馈给业务部门和 科技 部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2.完善银行内控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全面梳理各项业务流程。针对银行内部每项业务流程,应当清晰表明所涉及到的流程范畴,一般情况下采取流程矩阵图的方式,详细描绘出核心流程中所涵盖的业务流程以及相应机构的权限,并且对风险点作出扼要论述。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掌握进阶内容,其编制的内控制度还需整合该流程识别风险关键点及相应具体机制条例内容,同时附上机制清单,并定期更新优化内容,使其更加符合商业银行的发展导向。
3.重点防范外部欺诈行为基于当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重点在于有效防范网络途径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的风险。其防范措施需要进一步提高相关系统的安全性及工作人员职业敏感性,对于异常交易能够在事前给予阻止,在系统中设置外部欺诈行业特征标签库,将符合标签的交易行为通过系统自动拒绝或提醒工作人员加以重点关注。
4.有效防范流程类风险关于商业银行流程类风险,一是由于流程设计缺乏合理性,进而需要有效开展相应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优化流程。二是流程实施评估缺乏量化机制,从而需要强化监管工作,确保规定动作最大程度做到位或将规定动作稳固于相应系统当中。一旦发生此类风险,就需要深入追究,增加惩处力度,有效保障相关制度的执行效果。
5.构建严谨的分级授权体系、职位制约制度商业银行内部实行综合柜员机制,即在所包含权限范围内由一人处理业务活动,因为是一人临柜的工作模式,不需要换人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一旦操作不当则会出现差错。这需要商业银行建立严密、规范的授权体系,实现静态授权体系与动态授权体系高度融合的内部监管制度。其中静态授权交易是指交易提交时均需进行授权的业务,比如授权按系统设定的需要相应授权级别的人员授权;而动态授权交易是指交易提交时触发相应授权条件需进行授权的业务,比如授权条件为交易额度是否大于设定的机构或柜员交易额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发生。其中事后监督职位与业务办理职位需实行分设、印章与凭证职位需做到分管分用模式,而记账与对账职位设置需谨遵分离原则,从而在商业银行内部构建职位制约制度。此外,商业银行在办理各业务活动时,应根据业务所需配备相应的专职操作人员,严禁出现一人担任多职位的现象。还可借助远程集中授权体系,将银行柜面业务活动集中后台进行授权,通过这样的方式,将办理工作人员与授权人员相互分离,实现授权业务标准的统一性,有利于防范风险。
6.建设健壮的银行信息 科技 体系信息 科技 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立足商业银行实际,从资源分配、设计层面、业务层面等多方入手,构建分布式、可升级、配置化的健壮体系。资源分配方面,由于银行内部系统众多,数据交互格式繁杂,数据量庞大,业务形式多样,监管要求严格,故必须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建设。同时,系统建设既需要银行领导高度重视,又需要 科技 、管理、业务等部门通力配合,才能使系统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设计层面方面,在构建信息 科技 系统时,设计是首要因素。其不仅要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也需要考虑操作风险的防范。设计需要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如利用“异地容灾”保障物理安全,利用安全、高并发框架来保障软件安全等。业务层面方面,为防范操作风险,我们必须让业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紧密结合,形成系统控制流程,防范人为干预而导致的风险。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实施内部控制主要是构建风险防范、控制风险、事后调节的体系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实现风险防控,尤其是对于其中操作风险管理而言。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建立健全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流程创新、完善相关系统是必然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有效减少风险引发的几率,而且有助于控制操作风险的影响范畴,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作者:张薇 单位: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㈨ 工商银行网络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在过去的一年里,工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快速而全面的布局令人惊叹,其对平台、产品、服务的有效整合不仅带来了全新变化,更打破了人们对这种老牌大型国企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以往稍显呆板低效的印象。
目前,工行“融e购”交易额超过700亿元,注册客户超过1000万,进入国内十大电商之列。即时通讯平台“融e联”信息推送客户超过1100万户。随着“融e行”近期上线,工行的三大平台终于聚齐。
“2015年,是工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之年,工行要推动互联网金融从单项产品创新向整体服务模式创新升级发展,加快构建产品量多质优、客户交易活跃、线上线下交互、服务运营完备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将我行布局早、行动快的优势尽快转化为难以撼动的市场竞争胜势。”工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3大平台全部上线
目前,国内直销银行军团已扩容至19家,仅去年下半年,就有10家银行的直销银行集中上线,不过,其中并无国有大行的身影,直到工行“融e行”的出现。
记者注意到,苹果APP商店的工银融e行产品信息显示,融e行已于2015年1月30日更新上线。无论客户是否持有工行的账户,只要持有任意一张银行的借记卡,就可使用工银融e行,产品覆盖存款、基金、保险、理财产品等,定位为便捷的投资理财服务平台。
至此,“工银融e购、工银融e联、工银融e行”三大平台相对应的工行“支付、融资、投资”三大产品线,以及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架构已基本成型。“瞄准互联网金融竞争发展的主战场,从产品、场景、用户、商户、营销等方面多管齐下。”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中,工行“融e购”企业商城也已于日前正式对外营业,不仅为企业客户之间的交易提供商贸信息撮合、在线支付融资和金融增值服务,还可为投资银行客户等提供线上信息发布及交易撮合等特色服务。
新老金融模式结合
一直以来,实体营业网点多是工行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而互联网经济兴起之后,这种优势有所淡化,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结合,工行也有自己的考量。
㈩ 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案例 或者是企业财务危机管理的案例 谢谢了!
摘要:集团企业关联交易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有降低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等客观的需求,但不公平关联交易所引发的集团风险案例,对银行等债权人权益的损害也十分突出,严重威胁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暴露出我国现行关联企业制度的缺陷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关联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本文剖析了关联交易的4种主要特征,旨在揭开集团企业关联交易复杂、神秘的面纱,结合商业银行信贷操作实际,提出了防范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六个环节。
关键词: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关联交易;集团客户授信管理;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利益关联组成的各种企业集团得到了迅速发展,规模庞大、发展稳健的大集团不仅成为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了各家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客户群体。但“德隆”、“蓝田”、“农凯”、“华光”等大型集团风险案例的爆发,给相关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区域经济的稳健运行。在这些案例中,商业银行应该接受哪些教训、应该在风险防范的哪些环节加以改进?本文列举了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四种类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从中应汲取的教训,提出从六个环节防范集团客户信贷风险。
一、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的四种类型
(一)盲目扩张失败型:银行信贷资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些有过辉煌经历的集团客户企业家往往有太强的扩张欲望,无往不胜的过往经历,使得他们很容易形成一种自我崇拜和好大喜功,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和企业的实力。在这种心态支配下,企业往往会进行盲目扩张,一旦扩张失败,大概有四种结局:一是草率地进入新领域,结果在多元化经营中败下阵来,比如巨人集团;二是在全国各地大规模开设多层次的分支机构,最后导致管理失控,比如三株集团;三是过度追求广告的轰动效应,最典型的例子是不顾自身财力争做所谓的“标王”,从而导致经营巨亏,比如秦池酒业;四是挥舞资本大棒、超过自身实际能力进行跨行业大兼并,过度负债形成的巨量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最终资金链不堪重负断裂,导致整个企业帝国轰然倒塌,比如新疆德隆。
(二)资本运作失策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资本运作“黑洞”
目前,资本运作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客观存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不管是国有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划拨、股权划转等方式进行的国有资产优化组合,还是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都涉及到资本运作,虽然这些资本运作并不全部由企业本身主导完成,但是企业本身必定要扮演重要角色。二是在企业扩大经营过程中的主观欲望。企业要扩大经营必然伴随资本运作,应该警惕的是,集团客户特别是上市的集团客户陷入资本运作“黑洞”的案例很多,近年来,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出现经营风险甚至破产倒闭的企业约占总数的30%。曾有资本市场“西南王”之称的朝华集团董事长张良宾因涉嫌金融诈骗、虚增注册资本等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它可能存在的资本运作“黑洞”高达20亿元,其中仅违规担保项就达9.7亿元。目前,朝华集团已被众多债权人包括华夏银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诉上法庭,涉诉金额高达8亿元。[1]此案虽然不像德隆那样令人震惊,但给商业银行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银行贷款必须警惕再度陷入集团资本运作的“黑洞”。
(三)集团管理失当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企业的管理风险
企业内部的管理风险,一是来自于资金频繁挪用。在集团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贷款风险。虽然银行有权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二是自于财务虚假。集团企业中存在大量虚假出资行为,重复验资、先出资后抽逃、注册资本不到位等现象严重,造成企业资本和资产不实;合并报表与承贷主体报表不分,编制合并报表未剔除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与应收应付款项等,夸大了承贷主体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母公司财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情况等,形成财务泡沫;一些集团企业为包装上市,往往通过关联交易随意调整集团内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客户真实的资产负债和效益状况,直接影响了银行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三是来自于道德缺失。当前道德缺失的集团企业不乏其数,其往往通过关联交易将成员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进行重组等,蓄意逃废银行债务。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四是来自于公司治理结构混乱。集团企业领导者往往拥有大部分甚至全部股权,从而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原“健力宝”董事长的张海,上亿交易往往就是一个人就能定了,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样“一言堂”的决策机制下,有所过失也不奇怪。
(四)信用集聚失控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信用膨胀等关联风险
这是集团客户出现风险的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一是从审贷形式上看,一般集团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经常被控制企业抽调使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二是从信贷总量上看,如果将集团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集团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三是从控制关联风险难度上看,集团企业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银行分支机构很难掌握其复杂的关联关系。目前各商业银行因缺乏一条授信信息完全共享的通道,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集团企业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2]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旦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集团企业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商业银行防范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商业银行要按照“防患未然、控住风险、加强协调、高效运作”的原则,从以下六个环节,有效防范、遏制集团信贷风险的发生。
(一)严格准入条件,防止“病从口入”
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集团性客户准入的核心条件,重点评价分析集团性客户主业的稳定性、主营业务现金流量的稳定性、集团成长的稳定性和核心竞争力、集团在投资中的风险偏好以及与银行的合作态度等。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组织结构清楚、财务制度健全、资金往来规范、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经营效益又好又快、发展和扩张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集团性客户,应予以支持。对主营业务不突出、财务制度不健全、关联交易不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或客户不愿意提供关联方信息的集团性客户,应审慎介入。对单纯依靠银行信用膨胀进行规模扩张的家族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混乱、涉足股市期市等高风险市场、资本运作频繁的集团性客户,严格控制其授信额度,并作为重点关注和风险监控对象,建立逐步退出机制。
(二)统一授信,控制授信总量
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上必须实行统一授信,将集团公司与其所有关联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来评价。统一授信可以避免其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银行贷款过度集中和信用膨胀,从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授信总量的高估,同时由于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降低集团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在深入调查并摸清集团性客户总体情况的前提下,根据集团性客户的真实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模式和财务状况,选择不同的授信模式对集团性客户进行授信。对集团性客户整体授信既要考虑集团的授信空间和整体承贷能力,也要考虑具体用信企业的实际用信需求和承贷能力,具体授信必须落实在核心业务、核心资产和核心项目上,防止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同时,加大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授信业务的健康规范开展。
为此,对在产权上存在控制关系且由母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经营成果的集团客户,应通过合并报表核定集团最高授信额度,然后根据各下属公司的资产、经营及信用需求情况,进行适当分配,对子公司的授信必须在集团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掌握;对未合并报表反映经营成果,但在经营权上存在控制关系或主要投资人、关键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控制关系的集团客户,应以集团内的独立法人为授信对象核定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核定对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在集团企业授信额度核定时要综合考虑掌握客户他行融资情况、关联企业担保情况,对客户授信承受能力进行科学分析;结合贷后管理,根据集团客户重大关联交易导致集团内单个企业的资产变动情况以及他行信用注入情况,动态调整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内单个企业的授信额度,切实控制集团客户的用信总量。
(三)优化担保方式,减少关联担保
对集团客户要大力推行最高额资产抵押授信方式。通过以集团核心资产设定抵押,尽最大可能控制由关联企业担保的授信额度;对集团内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信贷业务,要从严掌握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同时相应扣减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或分配给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选择担保方式要注重物的担保,杜绝担保形式化。选择关联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时,应当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避免关联企业互保、联保。不仅要关注设定的担保是否合法,还应当注意担保主体是否具备代偿能力。如果控制公司拥有较多从属公司而且其从属公司股权易于变现,可以要求控制公司为从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旦从属公司违约,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控制公司履行担保义务。而控制公司作为控股公司,银行在追索其担保责任时可以通过追索控股股东,进而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从属公司股权,从而避开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把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四)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整个集团客户的经营状况
加强对集团客户信贷资金去向检查。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和会计系统,进一步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加强对大额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做好客户贷款用途的调查和贷后信贷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规模与客户生产经营相匹配、资金用途规范;要加强对集团客户资金账户的监控检查,防止企业通过转账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并重点监督集团客户利用资金“打新股”等短期占用行为,对既有信贷资金又参与股票买卖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测并控制好信贷资金规模和用途,严防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房)市。
严密监控集团客户尤其是控制企业以及还款资金来源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异常动态;关注各个成员企业之间和与银行有密切关系的成员企业之间各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注关联企业集团重大资产处置情况、集团经营管理体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的变化、面临的诉讼风险;严密监控企业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
(五)加强相关同业合作,协调经营管理行为
1.建立主办行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对系统内整个集团客户的监管要以整体授信核定行作为管理行,负责对集团客户管理的组织和协调;母公司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经营行作为主办行,具体负责对集团客户整体风险预警,建立统一授信监测台账和监测档案,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发布;子公司所在地经营行作为协办行,要及时向主办行及管理行通报子公司经营情况、对外融资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通过管理行牵头,建立联系制度,对集团重大事项、资金往来、异地经营状况等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对策,拟定监管方案。集团客户主办行要逐户落实管户主责任人并明确管理职责,管户主责任人要收集客户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及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要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落实审批内容,了解客户的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尤其是核心资产的变动情况,检查信贷资金的流向,发现预警信号,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及时登记到信贷管理系统中。
2.建立金融同业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全方位协作监管。对在多家银行有贷款的集团性客户,要积极提请银监局、人民银行建立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系统,以集团客户基本账户开户行作为牵头行,完善集团客户重大事项登记信息,实行有效监督;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查询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用信总量和担保情况;由监管机构牵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集团企业进行全面财务审计(中介费用由各受益行或集团共担),相关审计结论由出资银行共享;各商业银行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对单一企业集团过度竞争、重复贷款。
3.对集团客户的日常监管中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司法、经济综合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财政部门在规范、完善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会监督检查,要求集团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等过程中,依法行政,从严审查,规范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落实。海关、商检、评估、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技术及商品交易等做好检验、审查和验资工作,确保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司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司法、执法力度,加强司法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打击借款人利用关联交易逃债、赖债等行为,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所规定的债权保全制度,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利益。[3]
(六)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通过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增加信贷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并辅以专项的激励措施,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既精通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要求,又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如拥有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执业资格,能够识别一定层面上财务、市场、技术等风险因素的“专家型”信贷人员,从深层次上提升识别风险、经营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实现由感性、经验型、关系型的信贷从业人员结构向理性、知识型、专家型的结构转变,为控制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提供智力保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尽职行为且导致信贷资产风险未被及时发现和控制,按照不同的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维护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 马晨明,杨德术,冯宗德.警惕贷款客户陷入资本运作“黑洞”[N].金融时报,2006-04-17.
[2] 《商业银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新表现值得关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提示,2008年4月.
[3]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5号、2007第12号]). 转贴于 中国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