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扫黄"是公安局哪个部门负责
"扫黄"是公安局哪个部门负责?负责扫黄的是公安局的治安科。如果涉黄的人较多,公安机关往往组织全局人员或抽调其他部门的人员集中统一行动。
处理涉黄人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是晚上8点开始。
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全国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
(二)新增的职能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参与规划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三)划入的职能对全国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1)网络主播涉黄哪个部门管扩展阅读: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此次通报的案件,包括广东广州“烟雨红尘小说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浙江温州“翠微居小说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福建福州“91熊猫看书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这3起案件是以“网络文学”的方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典型案件。
天津“1·20”、贵州金沙“12·11”、黑龙江哈尔滨“5·16”和云南官渡“2·24”网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案4起案件是专门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为目的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的典型案件,云南官渡“2·24”案犯罪人员还自己制作淫秽色情音视频上传。
涉黄主播属于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法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㈢ 主播涉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主播涉黄属于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除了平台要封其账号外。法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㈣ 涉黄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涉嫌非法传播淫秽,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㈤ 直播涉黄主播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若直播播主仅是涉黄进行淫秽表演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有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或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㈥ 涉黄主播会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涉黄主播属于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法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㈦ 直播涉黄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若直播播主仅是涉黄进行淫秽表演的,属于治安管理范围,不构成犯罪。将会被处行政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