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EMR,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CPR,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美国国立医学研究所将定义为:EMR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 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力。
病历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是以电子化方式管理的有关个人终生健康状态和医疗保健行为的信息,涉及病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所有过程信息。
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 卡等的应用及Intern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这还仅仅是电子病历应用的起步。
究竟什么是电子病历,学术界至今仍缺乏统一的认识。根据目前的研究,理想的电子病历应当具有两方面功能:
1、医生、患者或其它获得授权的人,在需要了解一个个体的任何健康资料或相关信息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完整、准确、及时获得它们,并可得到准确的释义,在需要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详细、准确、全面的相关知识。
2、电子病历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和知识,主动进行判断,在个体健康状态需要调整时,做出及时、准确的提示,并给出最优方案和实施计划。之所以称做理想的电子病历是因为这两方面功能看似简单,但含义深刻,数十年内很难完全实现。引入电子病历概念后,目前正在使用的纸病案一般被称做传统病历,它与电子病历的主要差别如下:
1、传统病历是被动的、静态的、孤立的,电子病历是主动的、动态的、关联的传统病历完全不具有电子病历的第二方面功能,即没有主动性和智能,不能关联相关知识。纸病历放在那里,可以被阅读,也可补充新内容,但其内容与内容之间无法建立有机联系,病历内容与患者的实际状态完全脱节,病历内容与其相关知识没有连接, 病历只能完成顺序不变的记载作用。电子病历的革命性不同,在于其储存的信息不再是孤立的、静态的,而是关联的、动态的,不再仅是块状信息,而是知识的集合。新补充的信息会与已存在的所有信息建立必要的联系, 变换结构,根据现有的知识、规律、规则、先例,对患者的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主动提示相关医生或病人;提出检查、治疗计划等。例如:一个管理肾透析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记载患者的全部相关生理指标及既往全部透析情况等资料,这些资料在进入系统时已经被加工整理,当某位患者完成一次透析治疗后,系统会根据仪器的即刻检测和医生输入的新检查结果,综合既往情况立即提出一套详细的下一阶段治疗计划或相关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增加检查项目,是否需要辅助用药,用药的计量等。医生参考系统提供的方案给出自己的方案后,电子病历系统会根据其存储的知识进行判断,如果发现有矛盾或不符合一般规律或违反特殊原则之处则提醒医生。医生可以询问有哪些矛盾,其原理及文献如何。如果医生坚持自己的方案,予以实施,并最终证明方案有效,则电子病历系统将学习这一方案,并作为先例保存。由此例可见传统病历的记录功能在电子病历中只是诸多功能的一个方面。
2、传统病历无法保证数据完整,电子病历则可保证完整、准确、及时获得信息资料。
传统病历的这种缺陷源自诸多方面。
首先,检查、治疗、监护等技术的发展,甚至于包括管理技术的发展都在否定传统病历。按照病案管理的初衷,所有患者相关资料最后都应集中到病案中进行统一保管。X线片最先脱离病案而单独管理,病理切片、涂片更是从来没有归入病案,CT、B超、核磁等各种成象造影检查,围手术监护、透析治疗、康复治疗等等种种检查治疗获得的大量的信息均被保存在病案之外,进入病案的只是简短的报告或是部分简略的影象资料,有的除了医嘱和病程日志外甚至什么具体资料都没有留到病案中,这些信息资料被分散保管在各专业部门或被丢弃。
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病历纸介质条件的限制,既便有些资料,如一段多普勒超声录象,希望与病案一同保管,也是不可能的。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医嘱等信息被存入计算机,尽管仍有打印页装订到病案中,但查看纸面信息的人越来越少。综合上述情况,从总趋势上不难看出,通过病案保管的患者信息占患者总信息的比例正在迅速变小,在一个不太久的未来,纸病历必然会失去其存在意义。
其次,交通的发达,使人们的地域观念减弱。医疗体制改革,使患者可以选择多家医院就诊。一个人可以在北京的东城或西城的不同医院看病,也可能在深圳、西安的医院看病。采用纸病历,任何一家医院想全面得到其它医院关于某个病人的病历资料都是十分困难的。这种困难不仅限于形式,不同医院的检查结果、习惯用语、质控标准等,其它医院的医生基本上无从获知。
电子病历可以全面管理各种信息资料。
可以集中管理,也可以分散管理并在理论上收集完整的各种分散管理的资料。例如一位患者做CT检查,他在做检查时,放射科的医生可以即刻看到其影象,主管医生则可以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在病房同时观看,但此时由于放射科医生尚未给出诊断报告,相关影象资料主要保管在放射科。当诊断做出后,相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自动传入电子病案室永久保存,此时主管医生能体会的只是内容的不同,具体资料位于何处,不需要也不必关心。不同医院的电子病历可以通过网络和必要的协议、标准在医院间完成数据传输交换,医生则可得到全面的资料,同样是不必关心病历的保存位置。
3、传统病历无法得到必要的释义,无法进行知识关联
所谓释义,就是解释含义。对于病案,释义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不同医院不同医生或工作人员使用的术语或检查仪器记录的信息,其实际含义需要解释,以使不同的人能够正确获知其准确含义。例如一家医院的病案在另一家医院中被阅读时就需要做必要的释义。患者或保险公司人员等非医疗人员阅读病历更需要随时释义。
二是对于由于专业、资力或新进展造成的生疏术语或新概念或新的检查、治疗项目、新药等,需要解释说明理论根据、含义、正常值、适应症等等。释义功能需要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知识工程。知识关联对于医学实习生、进修医及低年资医生具有重要意义。知识关联也利于解决由于专科细化造成的病历阅读困难,利于低级别医院的医生共享应用高级别医院的病历资料。这类功能纸病案完全无能为力。
4、传统病历不能保证及时获取、不能共享
除了前述由于病案属于不同医院而造成的取用不便外,同一家医院内部也会由于病案正被借用、尚未归档、丢失等原因造成病历不能及时到位。采用电子病历则可彻底改变这一局面,一位患者的病历不仅可以多人同时获取,而且可以异地,不同医院获取。如果接入无线网,则医生可在任何时候,如在旅途或在会议中,获取病历。
以上介绍了理想电子病历与传统纸病历间的一些主要差别。但是,目前现实存在的电子病历,由于种种原因,还达不到理想效果。电子病历的现实概念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变化的概念,或者说电子病历有许多现实版本。目前广为接受的电子病历定义由美国医学研究所(IOM)1991年提出,原文如下:
"……an electronic patient record that resides in a system specifically designed to support users through availability of complete and accurate data, practitioner reminders and alerts, clinical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links to bodies of medical knowledge and other aids."
其译文大致为:
电子病历存在于一个特殊系统中, 借助这个系统,电子病历可以支持其使用者获得:完整、 准确的资料; 提示和警示医疗人员; 各种医疗决策支持系统; 连接医疗知识源;其它帮助.
这个定义提到一个概念叫电子病历系统。
传统病历需要医护人员借助纸张、油墨记录信息,通过一组专业人员手工加工、整理、保管病案。一份病案通常是一叠记有信息的纸。
电子病历需要借助计算机设备转变成可与人交互的信息形式,结合数据采集、记录、加工、存储、管理、传送等工作完成电子病历功能。这些工作是通过一套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这个系统就是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是电子病历依附存在的一种计算机系统,电子病历是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形式或功能统称。由于比起"系统"概念,医护人员更关心病历的内容,而且愿意具体化、形象化, 所以通常模糊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概念, 不管是"系统"还是电子病历本身,都笼统称为电子病历。
在电子病历的有关文献中,有一个词叫虚拟病历(VMR Virtual Medical Record)。这个词有助于理解电子病历。
所谓虚拟病历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管理了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病历信息,在需要时,可以完全再现纸病历的全部内容,但其数据保存方式不囿于传统病历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虚拟病历强调的是计算机化管理的病历数据对传统病历从形式到内容的再现能力。对电子病历而言,做到再现传统病历的内容和形式是完全可以的,但电子病历并不拘泥于再现,也不追求再现,而是追求更合理、更高效的形式。这是使用虚拟病历和电子病历概念时需要注意的。
应用现状:20多年来,欧、美一些大医院开始建立医院内部的医院信息系统(HIS),随之电子病历在美国、英国、荷兰、日本、香港等地区有了相当程度的研究和应用。美国政府已在大力推广、普及EMR的应用工作, 印第安那大学医学分校利用EMR预测癌症早期病人的死亡率,波士顿EMR协会正在研究通过Internet传输急救病人的EMR问题。英国已将EMR的IC卡应用于孕妇孕期信息、产程启示及跟踪观察。香港医院管理局的患者卡(Patient Card)记录了病人完整的医疗过程,包括医生检查、检验结果、X片、CT片MTI片及处方等。同时,这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把EMR作为一个重点课题研究, 组织医疗单位实施和普及。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医院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许多医院相继建立起医院范围的信息系统,以大连汇源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汇源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为代表,为我国电子病历的研究和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卫生部监制的金卫卡将向全社会推出,可保存持卡人终生的医疗保健信息,持卡人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和银行、医疗保险中心和保险机构联网,使医疗活动变得简单、方便、快捷。解放军总医院开展了EMR的研究和应用。这仅仅是EMR研究及应用的起步,相关的研究内容将会随着EMR的发展而深入
与HIS的关系: 1、电子病历依附于HIS。电子病历系统不是一个独立于HIS的新系统,因为病人信息来源于HIS中的各个业务子系统中。比如:病案首页来源于住院登记、入出转、病案编目等系统中。各个业务系统在完成自身的功能、管理自身业务数据的同时,也在收集着病人信息。因此,脱离了HIS,也就不存在电子病历系统。可以说,电子病历渗透于HIS中。
2、电子病历系统与传统的HIS的不同。从电子病历的角度看病人信息,是完整的、集成的;而从传统的 HIS 的每个子系统来看病人信息,是局部的、离散的,相互之间信息有冗余、有遗漏,它们往往没有按照一个统一的原则进行设计和管理。 在内容上,有不同的侧重和要求。比如:以统计和检索为目的的病案首页管理对病人的诊断只要录入保存ICD码即可,而从电子病历的角度则必须要完整地保留医生的诊断描述,诊断描述与ICD分类码不能相互取代。电子病历强调病人信息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 卡等的应用及Intern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这还仅仅是电子病历应用的起步。
优势优点:1、传送速度快。医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远程存取病人病历,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就能把数据传往需要的地方。在急诊时,电子病历中的资料可以及时地查出并显示在医师的面前。
2、共享性好。现在使用的常规病历有很大的封闭性。医院诊治病人的记录只保存在本医院,如果病人到其它医院就诊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查,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也使病人增加了不少必要的痛苦。而采用电子病历后,则能够克服这些不足。病人在各个医院的诊治结果可以通过医院之间的计算机网络或病人随身携带的健康卡(光卡和IC卡)来传输。病历的共享将给医疗带来极大的方便。
3、存贮容量大。由于计算机存贮技术尤其是光盘技术的进步,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库的存贮容量可以是相当巨大的,而且病人随身携带的健康卡(光卡或IC卡),其容量也是可观的。
4、使用方便。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方便地存贮、检索和浏览病历,复制也很方便,可以方便、迅速、准确地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大大减少人工收集和录入数据的工作量,极大地提高临床科研水平。
5、成本低。电子病历系统一次性投资建成后,使用中可以减低病人的费用和医院的开支。 目前,电子病历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需要大量的计算机软硬件投资和人员培训,有些医务人员甚至很难适应计算机操作。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系统停顿,无法进行工作,因此,经常需要保存手工的原始记录。还有在将病历数据输入计算机时经常会出现各种错误(主要是操作失误),需要严格的检查,以防止发生差错和事故。
主要功能:1、结构化存储
2、病历模板库
3、必填项检查
4、支持各种医学专用表达式(例如月经史、胎心、龋齿位置的公式表述)。
5、支持病历文档三级检诊(三级审核)功能
6、支持修改痕迹保留,保留各级医生的修改痕迹
7、时效控制机制,采用工作流主推模式,任务自动提示,及时提醒和催促医务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病历书写工作,有效的避免病历文档的缺写、漏写、延时书写.
8、支持数据元素绑定、实现了多文档同步刷新技术
9、表格处理能力(可以方便的制作表格病历),支持表格嵌套、合并单元格、拆分单元格、删除行、删除列、添加行、添加列、表格内插入元素、表格宽度手动或自动调整
10、支持输入数值合法性检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是医院中医疗信息系统的核心。医疗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医院的医疗提供信息服务,其各项功能都是建立在对病人的病历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它包括:
①病人的姓名、性别等自然信息。
②病人的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流行情况。
③病人在医院所接受的各种检查记录。
④医师为病人所做的各种治疗记录。
⑤对病人的护理记录等。
有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信息系统,医疗工作的过程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如果一个急诊病人突然来到医院,医师可以将病人身上所带的健康卡插入计算机,这样计算机就会立刻显示出病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年龄、药敏等等,此时医师就能够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开出需要的检查项目单。完成检查后,经治医师能够立刻得到检查结果,并作出诊治处理意见。如果是疑难病例,经治医师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请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进行会诊。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或家中提出会诊意见,以帮助经治医师作出治疗方案。电子病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将使这个医疗会诊的时间大大缩短,质量大大提高。
国外于1994年推出的多媒体电子病历记录系统--Viewscope,就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该系统是集图像、视频、声频以及文本于一体的多媒体微型计算机系统,它能从多种数据源同时存取信息,使医务人员能从一台普通的桌面微机系统上一次查阅有关病人的所有病历记录,如X-光片及超声波图像,观看有关病情记录的录像以及录音等。Viewscope系统中所存贮的信息包括:
①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CAT)图像、核磁共振图像、X-光片、超声波图像以及照片等;
②病历记录、图表、信件以及单据等文件;
③手术期间录制的录像片等;
④有关医疗报告以及对X-光片解释的录音等。
多媒体电子病历系统Viewscope还能和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相联接,形成一个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
其中,中国电子病历做的好的有北京华信慧典的"病历宝典'电子病历系统,该公司的系统在全国各大中小医院都有合作,也为医院的工作人员称道!
2. 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电子病历(EMR)是用电子设备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用以取代手写纸张病历。病历电子化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趋势,对医疗行业的发展很有意义。有的医疗软件就是以电子病历为中心研发设计的,例如英国TPP公司的易统软件就是以电子病历为中心架构的。易统软件的电子病历有助于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和效率,提升病案管理效率。同时使用易统软件记录的电子病历在医学统计、病情跟踪、疾病监控等方面也很有优势。
易统软件还支持海量数据存储,系统的整体效能非常稳定,调阅病历、保存病历反应时间很快。
易统软件安全性做的也蛮好的,TPP的系统架构会定期接受测试,确保系统的安全。TPP的灾后数据恢复系统可以保证系统中的患者数据都不会丢失。
3. 有谁知道想改医院电子病历找哪个部门的人可以改啊
直接找你想该什么病的病科主治医师,这要看你能不能收买对方了。可以的话,直接把病历交给对方就OK 啦。
4. 电子病历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吗
据报道,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希望规范的出台可以有助于患者就医和治疗!
5. 梁平县人民医院的信息科是做什么的
医院的信息科,一般是负责医院的电子病历、病案;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住院信息的电子管理;药品信息的电子管理;财务信息的电子管理等
6. 医院用的电子病历系统,有几个病人出院了,病历没完成但是病历消失了,可以恢复过来吗
要找你们系统维护人员(或者数据库管理员,如果没有那就找信息科负责系统维护的),在数据库中检查数据是否存在然后看看能不能修复。
7. 公安局做信息采集是哪个科室负责
户籍科。
信息采集是指为出版的生产在信息资源方面做准备的工作,包括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它是选题策划的直接基础和重要依据。信息采集工作最后一个步骤的延伸,成选题策划的开端。
网络信息采集:网络信息采集是将非结构化的信息从大量的网页中抽取出来保存到结构化的数据库中的过程。
信息采集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以网络信息挖掘引擎为基础构建而成,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帮您把最新的信息从不同的Internet站点上采集下来,并在进行分类和统一格式后,第一时间之内把信息及时发布到自己的站点上去。
从而提高信息及时性和节省或减少工作量。
8. 电子病历有没有被修改谁来监督
摘要 找卫健委,卫健委专门有个鉴定委员会负责病历方面事宜。
9. 互联网+监管市场监管牵头部门是哪个科室
国家网信部门。
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总的来说,网络监管分为:网络营运监管、网络内容监管、网络版权监管、网络经营监管、网络安全监管、网络经营许可监管等。如需了解更多,可以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10. 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的管理规定你们知道吗?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病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病历管理规定
一、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具有重要的医疗、科研价值,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证据。卫生院病案室负责本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是为了保证病历管理能够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卫生院病历和病案管理严格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和行管人员严格遵守。
三、本院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负责保管,就诊人如因门、急诊医疗问题向卫生院提出交涉意见,必须出示在我医院就诊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由卫生院病案室负责保管。
四、严格住院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杜绝他人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负责诊疗患者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资料。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的,必须经医务科同意,查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并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五、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所收到的各种资料应当及时归入住院病历,按规定要求粘贴妥当。患者出院后,由病区负责医师审查归档后,由病案室安排专人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及管理。
六、卫生院只受理以下人员的复制、复印病历申请:
一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是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是有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
复印复制仅限于病历中的客观性病历资料部分,患者及上述其他复印人不得要求复印、复制病历中的主观性病历资料部分,但可以要求医患双方当面予以封存。住院病历离开病区或进行复印、复制,卫生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七、卫生院受理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应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3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查阅病历资料时,应当出示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复制的病历提供,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书写之后。复印复制工作应有申请人在场情况下,由卫生院工作人员操作,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卫生院公章,并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工本费后交给申请人。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卫生院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的主观性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可以是患方在场复印的复印件,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卫生院医务科安排专人保管。如果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需要拆封,封存时的签字人应当在场。
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莱芜市荣军医院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纸质病历的全部功能。
电子病历系统是基于网络应用的临床信息系统。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
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和时间由电子病历系统按年历、月历、日历设定并自动生成,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年份应设定为4位数,月、日设定为2位数,时间设定至分钟。记录格式为“年—月—日-时间”。
第七条 电子病历中除门(急)诊病历、检查或检验部分外,一律使用B5大小的纸张。入院记录、病程记录采用系统设臵的格式、版本、字体等。
入院记录、讨论记录及各种知情同意书可单独打印,病程记录必须连续书写。
电子病历要求只能单面打印,打印后发现打印文档中存在错误,必须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打印,禁止直接对电子打印病历进行手写修改,以保证电子文本与打印文本的一致。
患者入院后完成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完成签名后须即时打印;转院、科患者、告病危患者、病情出现急剧变化者、有医疗纠纷倾向者必须即时打印各类医疗文书。
第八条 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执行,使用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 电子病历用户的操作类别分为:病历书写(录入)、病历浏览、病历修改、病历管理、病历封存、病历解封、病历检索、质量监控、系统维护等。
第十条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电子病历应采用手写签名以确保其法律有效性,医嘱签名采用每页页脚用手写签名(医生、护士),每页只显示一名相同医护人员的签名。
第十一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按下列原则设臵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
(一)权限划分原则:
1.住院医师可执行病历书写(录入)、浏览、修改等操作。
2.主治医师可执行病历书写(录入)、浏览、修改、病历质量控制等操作。
3.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可执行病历书写(录入)、浏览、修改、病历质量控制、管理、封存归档等操作。
4.医务科、病案管理科可执行病历管理、浏览、封存、解封、质量监控等操作。
(二)医务人员权限设定:
1.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允许泄露给他人使用。医生个人对电子病历系统中以本人姓名生成的病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设立三级权限,住院医师级、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包括主任医师、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权限逐级降低。相应级别的权限仅限于修改本人生成的病历及同一科室低于自己级别的病历。
3.新获得本院处方权医师由医务处负责将人员名单、起止时间、科室等内容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进行权限维护。
4.本院新入职医师未完成执业医师注册前,由人事处将人员名单报医务处,医务处报信息中心进行维护;每年人事处将职称聘用人员名单报信息中心进行相应职称权限的调整。
5.科室发现医师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名、医务处审核后报信息中心进行权限的调整。
6.调离本院、取消或暂停处方权的人员由人事处、医务处出具书面通知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及时取消权限或调整相应权限。
(三)护理人员权限设定: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可执行护理电子病历的书写(录入)、浏览、修改等操作;护士长或护士长指定的护士可执行护理电子病历的书写(录入)、浏览、修改、病历质量控制等操作;护理、病案管理部门可执行护理电子病历管理、浏览、质量监控等操作。
第十二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按下列原则设臵时间限定: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精神病专科病历书写相关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时限设定。
(一)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成并维护入住时间为起点,开始自动确定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同时信息中心必须定期对系统时间进行校对,保证生成时间的准确性。
(二)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三)首次病程记录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按规定时间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四)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医嘱开立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三条 电子病历书写人员应取得我院病历书写资格,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我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手写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各类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门诊病历号码、住院病历号码、影像和特殊检查资料号码等),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历次医疗记录相对应。
第十五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第十六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与标准。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
第十七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病历质量监控、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和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医疗费用分类查询、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合理用药监控、药物占总收入比例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统计,利用系统优势建立医疗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第三章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医院实行院级、科室、书写者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实行病历质量网络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持续改进。
医务科应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精神病专科病历书写相关规定的通知》设定对电子病历的质量监控要点。
第十九条 正式实施电子病历前,信息中心应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授权书写、使用电子病历。
第二十条 电子病历中涉及表格式病历模板的,应按照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设计使用。超出《病历书写规范》的表格式病历模板应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录入)。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修改电子病历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电子病历的修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医务人员登录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电子病历前,必须确认身份标识;
(二)医务人员应按照开放权限修改电子病历,并由修改者进行电子签名后方可生效;
(四)必须在电子文本中显示标记元素和所修改的内容,并保留原电子病历版式和内容,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四章 电子病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电子病历所涉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病案室具体负责本院门(急)诊电子病历和住院电子病历的收集、保存、调阅、复制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保证并满足医务人员查阅病历的需要,提供灵活多样的检索方式,包括通过病历首页内容查询、病案号查询、未归档病历查询、可支持患者姓名的模糊查询等。
能够及时提供并完整呈现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检索结果具有多种显示或输出形式,包括:病历首页,患者姓名、疾病等索引卡片,完善的入院患者、出院患者、死亡患者、各类疾病等各种所需信息的检索表单。
第二十六条 患者诊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非文字资料(超声、放射等医学影像信息,心电图,录音,录像等)应当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应确保随时调阅、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 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第二十八条 住院电子病历于患者出院时,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由病案室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归档后的电子病历采用打印纸质版本保存,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纸张等,并确保打印出的纸质病历符合长期保存的要求。
第三十条 住院电子病历应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封存归档。打印的纸质版本应为电子病历的清洁版本。以电子数据储存的版本应与纸质版本完全一致。
第三十一条 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设定医务人员和有关医院管理人员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的相应权限,建立电子病历使用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
第三十二条 归档住院电子病历的复印在患者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科负责办理。患者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第三十三条 受理下列人员或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为患者支付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
(四)患者授权委托的保险机构。
第三十四条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法定证明材料、保险合同等复印件。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收集、调取电子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如实提供。
第三十六条 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范围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电子病历纸质版本第一页上加盖证明印章,所有复印病历侧面加盖骑缝章。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破坏或擅自销毁电子病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
为促进病案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出院病历及时、完整地归档,保证各项医疗数据及时统计,更好地发挥病案的服务和利用功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病历实行三日归档制
1、出院病人的完整纸质病历必须在病人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归入病案室。出院日期以病案首页填写为准。
2、死亡病历七日内归档(必须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填写有关资料)。
二、病历归档采取收、送结合的方式
1、病案管理员负责按时收取病历并及时归档。
2、病案管理员在收取病历时若发现有缺页、缺项、填写不全和破损等问题,有权拒收,由病区完善后当日送交病案室,归档时间不得延迟。
3、病历已到归档时间,如有检查项目未出报告单者,可列出项目名称随病历先归入病案室,病区在收到报告单的24小时内送达病案室。
4、病历归档过程中,病区与病案室应有书面交接记录。
三、病案室负责登记、归档和管理
1、病案室及时对出院病历进行检查、核对并上架入库。
2、归档病历上架时应保持整齐美观,按顺序排放,防止错位归档。
3、严格执行病历的借阅登记制度,及时催还外借病历。
四、病历未按时归档或遗失者,按照以下措施处罚:
1、病历每迟交一日扣病区100元,由病区主任负责落实并将扣款明细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病案室,逾期未报者从病区主任工资中扣除。
2、不合格病历通知责任人到病案室完善,限期三日,超过一日扣罚100元。
3、医务部负责检查每月出院人数和病历归档数,若发现病案室未报、漏报、错报,则处罚病案室100元/份。
4、遗失一份病历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归档病历由病案室负责落实,运行病历由病区主任负责落实。如病历在交接中遗失,无法明确责任方时各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