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开网约车需进行从业资格考试吗
需要。
相关法律规定:
开网约车 需考试获从业资格
《规定》指出,从2016年10月1日起,网约车驾驶员需申请从业资格考试,需要参加全国和地方两级考试。具体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与出租车驾驶员相比,网约车司机的考试内容相对简单,出租车需考地理,网约车则不需要。同时,网约车考试也以笔试为主,无路考内容。同时,网约车的注册及注销流程,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
当驾驶员,需满足5条规定
除了考试,《规定》还对从事网约车行业的驾驶员做了“五无”的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需具备5个条件才能参加考试。交通运输部明确指出,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无论是从事巡游出租车还是网约车服务,在申请条件上并无区别。
门槛
符合“五无”才允许参加考试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3。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的人员;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考试
2.申请应有以下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考试
出租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需过国家和地区两级考试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注册
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
反应
网约车企业:将按要求对驾驶员审核
业内人士指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需参加考试,要求更加严格。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开网约车需进行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资料,开网约车不仅需进行从业资格考试,而且还应满足相应的要求,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本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⑵ 个人正规网约车可以出租吗
一、个人正规网约车可以出租吗
1、个人正规网约车可以出租。但要签订租用协议,明确租赁的时候和金额;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2、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二、网约车对车辆的要求有哪些
1、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2、取得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3、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车;
4、车辆排量符合国六标准,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⑶ 如何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申办流程
符合申办条件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报备注册后,上岗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考试报名
申请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见附件4)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本人户口薄或居住证、2张2寸白底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二)审核
经市运管部门、市公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参加考试;不符合的,反馈审核意见,退回申请。
(三)考试预约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前往报名点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预约考试。在报名点预约的现场打印准考证;通过电话方式预约的,在考试当天到考试点领取准考证。
(四)参加考试
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前往考试点,参加统一的网上计算机考试。考试结束后,自动批改成绩,并当场认定考试结果。
相应考试科目不合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
(五)审核签发《驾驶员证》
全国公共科目和地方科目考试均合格的,由市运管机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人到报名的政务服务中心运管窗口领取。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⑷ 网约车辆信息和车管所联网吗
联网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指出,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车,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来接收符合驾驶员以及车辆,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来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并非是巡游的方式,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网约车所需要。执行的标准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换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⑸ 南宁网约出租车管理细则
南宁网约出租车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南府办〔2017〕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公安、工信、商务、工商、发改委、质监、规划、税务、物价、劳动保障(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客运进行管理。
第四条 网约车按照总体动态调控的原则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更好地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第七条 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三)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四)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设有线上的平台调度管理、线下运营(含投诉处理、失物查找)、安全、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管理部门,并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拟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另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本市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六)经营管理制度(含网约车平台管理办法及线上调度软件说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线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线下安全经营生产管理等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含驾驶员学习制度、信访及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乘客失物查找及管理制度等)、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等文本;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二)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三)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四)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五)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72小时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
(六)应当建立订单管理制度,制定派单规则,对预约成功率高、服务质量好的驾驶员,在订单分发时予以优先考虑;
(七)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司乘端价格一致且公开透明,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拟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
(二)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
(三)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四)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五)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
(六)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拟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说明材料;
(六)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七)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相关企业,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九)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审核,审核通过后,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客运”,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拟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原件;
(五)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四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将网约车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等。
第十五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亮证服务;
(二)不得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三)正确使用计价系统,按收费标准收费,给付乘客出租汽车发票;
(四)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五)按乘客要求提供车内设施的使用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同载他人;
(六)安全行车,规范服务,使用文明语言,保持车内整洁;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应当无偿归还失主或交回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十七条 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可按程序转为网约车。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价格违法、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提及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以及网约车驾驶员相关的具体许可流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设置过渡期3个月,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⑹ 跑滴滴怎么办人证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进行考核即可。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6)网络预约出租车共享信息包括扩展阅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相关要求规定:
1、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3、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⑺ 网约车营运证怎么办理
网约车营运证办理: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7)网络预约出租车共享信息包括扩展阅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九)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⑻ 网约车办双证可以两个人跑吗
不可以
网约机动车辆只能是一个人开一台车,注册网约车的时候,是需要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绑定,这样才能够确定乘坐人员的安全,两人开一台网约车,会出现一定的混乱。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车,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来接收符合驾驶员以及车辆,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来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并非是巡游的方式,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网约车所需要。执行的标准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换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⑼ 网约车双证是哪两个证
一、网约车双证是哪两个证
1、网约车双证是《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只有具备上述两个证件后才能合法从事网约车服务,如果没有双证将会被定义为非法车辆,会受到处罚。
2、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二、申请网约车资格证的条件有哪些
1、拥有申请所在地的户籍或者有效居住证;
2、拥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驾龄3年以上;
3、没有交通肇事、危驾、酒驾及吸毒记录,且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
4、没有违法暴力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