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哪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哪个部门负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包括:国家网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两个。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二、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
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
有人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
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
拓展资料: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B. 企业可以查询个人婚姻信息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权查询员工婚姻状况,但用人单位可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另据该法第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隐瞒真实婚姻状况,将打乱用人单位正常的人事安排,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额外成本。因此,劳动者隐瞒真实婚姻状况的行为涉嫌欺诈,用人单位可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赔偿金。
C. 现在婚姻状况是全国联网的吗,能在我们当地的民政局可以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吗
1、以恋人身份是无法进行婚姻状况查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和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两地婚的情况不能当场查两地婚记录。两地婚的当事人,工作人员是不能当场发现外地的一方是否在老家有婚姻登记记录。但可以采取追查制度,可以通过联网的民政部信息平台查询。
3、目前法院、公安数据并未与民政部门联网,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走法院途径离婚,民政部门的电脑平台上是显示不出来此人的婚姻状况已经更改为“离婚”的。
D. 公安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当然可以,只要你有户口,假如是外来人口应该有暂住证,全国的公安网是联网的
公安局能查到每个人的简单婚姻状况,比如结婚与否。
但是公安局的公民婚姻信息是不详尽的,想要查询详细的婚姻信息必须去民政局获取。
户口本上都有登记但是户口本上的登记有滞后性。,最好是以民政局登记为准。
一、结婚登记查询网站是存在的,但并非人人都可以查
1、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二、如何查询婚姻信息
1、目前婚姻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所以结婚证信息在网上是查不到的。
2、结婚证婚姻信息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3、查询信息是有有许多条件限制的,公民个人是无法查询的。
4、婚姻登记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阅的。
5、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结婚证查询系统。
三、用字号查询结婚登记的方法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网络数据查看婚姻状况由哪个单位负责扩展阅读: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登记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参考资料:网络-婚姻登记
E. 婚姻状况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出据呢
应该是单位出,或者是社区居委会吧
F. 哪些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问:答: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一下单位、组织及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以上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利用婚姻登记档案时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要求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的,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G. 在那个部门的网站能查询到个人婚姻登记情况
姻登记情况是个人的隐私资料,由民政部门保存,如果不是执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查询,是无法查到。任意给他人查询,民政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