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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比较普遍的开庭观看软件了。您可以试试。
㈡ 手机里没有网上开庭软件怎么接视频开庭
很多会选择微信,如果是有专门的视频软件,你可以下载一个嘛,又不费事儿
㈢ 用什么软件交开庭费
云闪付app。
缴款人可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市各级法院下发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直接缴纳诉讼费,足不出户,便捷高效。除此以外,缴款人还可通过“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使用云闪付支付或携带通知书在银行柜面使用银联卡支付缴纳诉讼费。
开庭费是立案时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是全部诉讼过程所需要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费用。
㈣ 有没有什么线上看法院开庭的软件
有没有什么线上看法庭开庭的软件,我没有房间开庭都是自家金属的,都比较私密的说一会儿。
㈤ 青岛法院线上开庭用什么软件
庭审软件。
云庭审平台主要针对民商事一审案件,利用互联网以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进行远程开庭,并为法官,书记员,当事人,代理人提供示证质证,笔录管理等服务。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㈥ 南京法院开庭公告信息可以在风险信息网查询到吗
可以的,涵盖全国司法涉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信息、或有负债信息、多头借贷统计、工商风险信息关联、工商异常经营名目录等多维度、多层次、多领域的数据信息。信息覆盖面广、每日实时更新。
㈦ 网上开庭家属怎么看
家属能否通过网络陪审,需要征得法官的同意。我刚网上开了一个庭,律师、法官在法院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网上开的,家属旁听也应当到法院旁听,不会让在网上旁听。您好,如果是庭审直播的话是可以的,您可以提前询问一下法官看是否是直播。如果案件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家属可以旁听。
只能说大部分是可以被批准的。网上庭审
第三十条 庭审前准备。审判辅助人员提前到庭检查网络环境、音响、摄像头、远程庭审系统等软硬件,确保开庭按期进行。
第三十一条 纪律宣告。除宣告常规庭审纪律外,应当特别告知如下事项:1.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2.当事人需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3.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 网上庭审。开庭前系统提示“进入庭审”,当事人及审理法官通过点击该按钮后,进入庭审前页面。审理法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及权限,点击“开始庭审”,庭审录像开始录制,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期间若需休庭,则需点击“休庭”按钮。庭审结束后,审理法官点击“休庭”,录像结束,但各方画面仍然继续。
庭前已在线完成起诉、答辩及举证、质证的,庭审中可简略询问当事人对于其各自提交的电子起诉状、答辩状是否有补充修改,对于其各自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是否有补充、修改;若无,直接进入法庭询问、辩论及最后陈述环节,直至庭审结束。
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系统支持书记员上传笔录,当事人可进行阅读、核对,如果需要修改补正,可通过实时画面告知书记员,由书记员对此进行修改。各方当事人都修改补正完毕并点击确认、书记员保存笔录后,审理法官点击“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7)南京中院网络开庭的软件扩展阅读】
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审理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保存录音录像后,审理法官点击“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第三十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对于事实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书记员作好庭前准备工作后,可不出席庭审。
第三十四条 智能语音识别。庭审适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语音识别笔录可作为庭审笔录由当事人点击确认。
第三十五条 调解协议点击确认。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可通过诉讼平台在线确认调解协议内容,调解协议自点击确认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㈧ 离婚案件在手机上开庭,下载什么软件
您好,各地用的在线庭审系统不一样,开庭前会有链接发到您手机,您也可以联系法官询问用的什么软件。
㈨ 东台市网上开庭用什么软件开
微信小程序搜索“出庭”。
当事人可以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开庭,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出庭”,进入后填写法院登记的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进行登录,界面中会显示您所参与的所有案件信息。
主页【未开始】的列表显示当事人尚未开始的庭审,可以进行庭前准备的工作;
到达预定的庭审时间后,主页【进行中】的列表将会显示当事人需要出席的庭审,点击即可进入庭审。
㈩ 网上开庭和在法院开庭有什么不同
一
疫情期间的“在线庭审”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拥有潜伏期长、传染性强等特点。防控新冠疫情的有效手段是限制人员的流动。限制人员流动最大的问题是会导致原来需当面处理的事情变为不可能,比如开庭。但是社会要运转,工作要开展,于是在线作业的需求、优势和重要性就陡然增加了。
就诉讼方式本身而言,实际上在线诉讼、在线庭审并不是本次疫情期间才产生。事实上,2018年之前就已经有法院在个案中采取在线庭审的方式审理案件。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疫情防控凸显了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的优势。近期,最高院、部分省法院及地市法院也相继出台了“网上庭审”的规则。
经检索,除最高法院原有的法庭规则、庭审直播规则、庭审录音录像规则、民事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外,从疫情发生至2020年2月19日,最高院、山东高院、上海高院、上海一中院、常州中院、无锡中院、南通中院、营口中院及新疆哈密伊州区法院等相继出台了“在线庭审”的规则。
二
“在线庭审”的适用前提——当事人同意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其中“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是六大试点内容之一。最高院为此颁布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繁简分流改革办法)。实施办法规定“诉讼主体的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人民法院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在线方式完成相关诉讼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在线诉讼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要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从我们检索的规定看,均要求取得当事人事先同意。
近期出台的“在线庭审”规则也体现了当事人同意是“在线庭审”的适用条件。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一方同意但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最高法院在繁简分流改革办法中规定试点法院在仅一方当事人选择在线庭审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一方当事人在线、另一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开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最近作出的《关于积极推广并严格规范在线庭审的通知》中也采用了这一办法。我们认为这种方式避免了因一方当事人原因而导致“在线庭审”无法进行的困难,可以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
三
是否同意,要思量
在具备“网上庭审”的条件时,我们建议律师积极拥抱变化,与法院一道提高诉讼效率。但如存在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则不适合“线上庭审”,建议选择线下庭审。
另外,我们发现几个地方法院在规则中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训诫无效的,通过软件强制其退出连线,若庭审中原告方被强制退出连线,按撤诉处理;被告被强制退出的,按缺席处理”。对于某些法院前述强制退出连线按撤诉处理的规定之内容,因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其合法性有商榷空间。我们认为这固然有特殊时期强化庭审秩序的考虑,但缺少上位法支持,也不符合最高法院“相关内容不得突破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作为建议,我们认为律师应事先评估相关法院案件适用的当地“网上庭审”规则及准备出庭的客户状况,在必要时选择线下庭审的方式。
四
对律师参加“网上庭审”的建议
结合“网上庭审”的特点,我们提出如下六个建议。
提前熟悉庭审平台,掌握证据上传和质证方法。目前,各地法院采取的庭审系统并不统一,如“云间网上庭审系统”“上海法院微开庭”等。各系统的操作要求和方法不同。务必提前熟悉庭审平台,掌握证据上传和质证方法。
提前了解操作要求,准备客户身份证明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讼通知要求,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等方式在线完成身份认证。山东高院、上海高院均规定,个人当事人的,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当事人为企业、组织机构的,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这在线下庭审中是没有的。因此,我们建议提前与法庭沟通操作要求,准备客户身份证明原件。
不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尽管开庭场所不在法院了,但是根据规则,未经允许仍不得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律师应模范遵守法庭纪律,不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
如有证人作证,应仔细沟通。“网上庭审”时,如有证人作证,应确保其不得旁听,否则证人被污染将失去作证资格。此外,还应专门向法院了解规则。如南通中院规定证人不得与当事人于同一场所参加网上庭审。这种情况下,就要提前准备,协助证人掌握庭审所需要的技术条件。
保持手机静音,但不要关机。“网上庭审”时,可能存在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断线,按照规则,应暂时中止连线审理,并与当事人电话连线,待网络恢复稳定后继续审理。这时手机畅通就十分必要,否则断线后联系不上,可能构成擅自退出连线。部分法院直接规定了擅自退线的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被告或被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建议律师事务所设置开庭室。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要求,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中国庭审公开网近期的庭审录像,有一部分是“在线庭审”。通过观看这些录像,我们发现了参加庭审时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回音、摄像头角度不佳、背景混乱、着装不整洁等等。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尤其应结合“网上庭审”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场所环境、维护律师执业形象。庭审时,律师使用的场所应体现专业性,确保肃静、整洁,且保持庭审中无干扰。有条件的,事务所可将独立、可锁、隔音效果较好房间设置为开庭室,室内设计时考虑光线、摄像头、收音、背景等因素,庭审时在门口放置“正在开庭”的提示牌。
五
结语
互联网技术及应用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得到迅猛发展, “互联网+”已经成为连接全世界、提高效率的不二选择。互联网技术同法律的结合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发展趋势,中国互联网技术在法院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中的应用已经有相当的发展。诚然,对于诉讼而言,在线庭审程序同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尚有某些技术上的困难,比如,在线庭审程序中如何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识别并发表质证意见、通过在线庭审获知的证据信息是否足以对其真实性作出同线下庭审同等的识别水平等问题,不一而足。本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在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探索健全电子诉讼的相关规则。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或许能刺激中国互联网技术同诉讼程序的深度融合,使得“法庭”这个古老传统之地作出改变,使“在线庭审”更早常态化。果如此,则中国的营商环境会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