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弊大于利。
司法讲究独立性。目前国内因为舆论而重判错判的案件不在少数。
而且,法律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没有专业的接触过法律的人很难全面思考问题。
所以,司法不应因社会舆论而被左右。当然社会监督还是好的
❷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
一是某一次案件的审判结果是否公正,二是司法系统在人们心中是否代表公正。不管是从何种定义来看,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影响都是弊大于利。
首先,司法之所以能够公正就在他的独立性,难为外物左右。法律并不是完善的,需要不断地在实践当中进行改善和修正。但是,法律作为大多数人意见的集合体,符合绝大多数人关于公平正义的判断标准。
我们维护的所谓的司法公正,一是让绝大多数人在某一次案件审判的结果中感受到公正,这是严格执行法律就可以获得的效果;二是维持司法系统在人们心中的公正形象,这个形象的建立,除了保证每一次审判结果的公正之外,还需要司法的独立和公开。比如三权分立使得权利之间互相制衡,从而建立起人民对于司法公正的信赖和信心,而司法过程透明公开,也能有效的杜绝权利的腐败,堵上造谣者的嘴。
法律的完善过程是对原有规定的变革。凡变革必有流血者,足够惨淡才足够触目惊心,才能使社会为之颤动。迟到的是正义不是正义,微小的声音也算不上力量,你必须要有很大的、足够盖过一切的声音,这,才是力量。
其次,舆论是民意的基础,而网络舆论却不一定是。首先网络舆论具有主体广泛性和匿名性,这就导致信息海量且容易滋生流言谣言,产生更多不理智的无效言论,更容易在舆论形成和传播过程中,被有心人操纵利用,也使得在现实生活当中的权威和领袖的优势减弱。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网络暴力之所以形成,往往因为对于事件本身关键点的关注被弱化而剑走偏锋,转为无法推动事件解决的人身攻击。比如在于欢案的审判中,近一半的网络舆论的重点都在于不理智地抨击案件法官,而忽略了案件的关键其实在于涉案民警的是否存在玩忽职守以及防卫是否过当导致量刑是否准确。
最后,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在短期内可能是有利的,但是弊却是一定存在并且影响深远的。有部分案件在舆论的推动下进行了更符合民意的审判,比如苏格拉底之死,比如邓玉娇杀人获无罪释放。但是,这里的民意到底是暴民的集合、还是更贴近法律本意的提醒?我们不得而知。
同时,正是对这些案件的大肆宣传使得民众遇到困难的第一反应不是找民警而是找微博,一旦舆论高于司法的印象形成,司法的公信力何在?失去公信力的司法又谈何公正?
这个社会有思辨者,但是不思考的拿来主义更是泛滥。试想一下,这些偏激的观点一旦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我们还如何相信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
❸ 如何看待法律和舆论的关系
个人认为法律与舆论的关系是法律与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法律不是单纯的逻辑推理,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势必会受到公民的评判和怀疑。
随着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发展,人们通过网络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有时候判决会被舆论绑架,有时候人们会对没有逻辑错误但是不符合道德的判决表示不满和怀疑。一旦舆论被有心人控制,那会对我国司法机关公信力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但是,我仍然认为公民对法律的关注是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它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会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和变化,而舆论就像催化剂,它明确告诉立法者法律应该修改的方向和领域。
所以对于舆论,压制或者消极的不抵抗都是不可取的,应当积极应对,合理引导,且制定法律予以规范。
❹ 法律会不会被舆论所绑架
一、法律是庄严的神圣的,不该也不会被舆论绑架。
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在舆论中看到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比如多年前的药家鑫杀人案件,可谓是丧心病狂,作案手法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不过按照刑法来说,其实也在可杀可不杀之间。对此网络舆论战不可谓不热烈,大量的水军妄图扭转舆论,不过最终水军还是败北。药家鑫最终被判死刑。这就是舆论监督的作用。
❺ 网络的舆论有多可怕,可怕到杀死一市场的人
网络、舆论暴力相当可怕,其可怕程度甚于杀人。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当前网络舆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受信息来源的限制,网络舆论与真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报道和传播的事件本身不够确切,有些甚至是谣言,而网络就成了这些谣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误导舆论走向。大多数网民面对此类消息,很少质疑其真实性,表现出一种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大部分网民也很容易将个人情绪和倾向带入言论。此外,还产生了网络黑社会等利益群体利用网络操控舆论。
1、谣言四起误导网民
舆论并不总是积极、正确的,这其中有理性和非理性之分。消极、错误的舆论如谣言、谬理等负向舆论同样是舆论的一种,在社会中存在,并起着消极、负向的作用。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广泛性、即时性、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等优势,决定了互联网愈益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网络舆论散发虚假信息,或对社会热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造成网络群体理解差异,进而形成谣言,欺骗网民,误导舆论。
谣言在网上传播已经成为一大社会景观,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例如2009年5月网民关注的杭州飙车案,人们质疑“70码”的同时也记住了散布“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谣言的熊忠俊。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的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了公众舆论,扰乱了公共秩序,最后被依法行政拘留。再如今年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北京、内蒙古包头、河北廊坊、邢台四地陆续出现了当地将发生地震的谣言,引发了民众的不安和恐慌。谣言在网上传播往往具有一呼百应的效果,而政治类的谣言则更具煽动性和破坏性,大多数网民缺乏理智判断,无形中推动了负向舆论的扩大,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2、加剧了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从2008年12月,由姜岩的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开始,网络言论被提升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受到广泛重视。“网络暴力第一案”是网民言论不理智乃至升级到现实中暴力行为导致的,凸显了部分网民社会道德准则的扭曲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网络言论带有情绪性、非理性、偏激性、粗俗化、盲从性,而攻击、批判、谩骂性质的言论则占据了网络舆论的主要部分。
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有:道德情感冷漠、个人隐私受到挑战、信息污染严重、虚假信息泛滥成灾、知识侵权行为盛行以及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破坏、网络教唆、网络暴力以及网络色情等等。不良网络舆论在整个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增加了网络监管难度
2009年12月20日央视《经济半小时》的一期节目“网络黑社会操控舆论,花五万元可左右法院判决”播出之后,更多的人意识到了 “网络黑社会”的存在。亿万网民跟着网络黑社会的指挥棒贡献点击率,并在不知不觉中被引导和操纵,无意中也成为网络打手的工具,因此网络也要“打黑”。 一些以“公关公司” 或“营销公司”名义注册的公司,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 口碑维护等服务,甚至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由于网络管理者不可能对因特网上的言论逐一进行检查评价,这些都从不同程度造成了网络舆论形成的难以调控性,加大了网络舆论监管的难度,而在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空间的把关人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专业网站的把关和政府部门的把关都难以跟上网络舆论种种复杂因子变化的脚步。
❻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在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司法案件之中,我们多多少少能够看到媒体舆论的影子;在这些案件中,媒体自始至终都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舆论角色。但这些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却引起两种不同的声音。
有人认为:媒体在广泛传播的同时,打破了官方对信息的封锁,使更多的案情信息暴露在大众眼前,这一方面有助于大众行使监督权利,另一方面对审判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有促进作用,对司法公正是利大于弊。
也有人认为:媒体特别是自媒体的兴起,导致媒体从业人员素质的整体降低,一些媒体在传播的过程中断章取义,博取眼球,甚至不可避免的带入审判情绪,使得媒体舆论出现偏差,对于司法公正是弊大于利。
法律是用以制约一切违法行为的,而舆论是用以制约一切不道德行为的强大工具, 两者在我国的地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相辅相成的。
❽ 辩题求解——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正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要注意的是道德与法律还有区别,法律更加强调以罪量刑,而网络舆论的言论千奇百怪,在没有良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体制下的今天,网络舆论对会司法造成更多不稳定的因素
❾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弊大于利。司法讲究独立性。目前国内因为舆论而重判错判的案件不在少数。而且,法律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没有专业的接触过法律的人很难全面思考问题。所以,司法不应因社会舆论而被左右。当然社会监督还是好的
❿ 法律与舆论哪个更有效力
法律与舆论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强制性。
举个例子,你杀人了,肯定要被法律制裁。
但看到老人摔倒,你去当做没看到,被别人看到,网上炒作,舆论而已,不会对你有什么强制性的约束。
如果帮到你,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