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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侵权归哪个部门管

发布时间:2022-06-08 12:56:12

A. 网络消费侵权归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网络消费侵权归哪个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网络投诉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维权应当去工信部门进行投诉。我国关于网络的问题,是有工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所以如果出现网络一些问题,可以到工信部去投诉。网络犯罪有以下方式:一、通过互联网举报,类似中诉网这类举报网站,但效果不好二、通过向工商、银监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办法寻求解决,这种办法效果最好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的信息依法是必须保密的。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已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因此秘密举报的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有法定义务为其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 网络侵权的管辖权

我国网络侵权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侵权之诉,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依法向上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网络消费到底谁来监管

顾名思义,监管的意思是监督和管理,所以,监管的主体就包括监督者和管理者,对网络消费而言,应该由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共同合作实现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以规范企业和个人在网上涉及消费的商业行为。作为消费者,也应该积极举报不规范甚至涉嫌欺诈的网络消费行为。

E.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和 网络购物管辖法院 请附法条

被告所在地、网络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地(也就是说你看到侵权事实的地方),参见民事诉讼法(你有法律汇编自己找吧,我懒得给你查具体条文了,肯定没错的)

F. 网络购物投诉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向网购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工商部门)或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工商部门)反映,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常常会遇到取证难、认定难、维权难的相关问题,因此消费者最好选择大型、正规、信誉度高的网购平台,并保留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订货单、发货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方便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 消费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消费纠纷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H.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我个人觉得是可以的:理由如下:
关于网络侵权、网络购物纠纷之管辖法院,我国对此缺乏正式的立法,目前可参见的法规主要是《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一)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二)。
据你提问,网络购物纠纷,其实质则是合同纠纷,因此也须参见《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综合认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网络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因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可以要求对对方提起侵权之诉,而不提起违约之诉,原则上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侵权时所用计算机设备或服务器所在地人民法院,说通俗点,一般就是侵权人侵权时的上网地。

I. 网络投诉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维权应当去工信部门进行投诉。我国关于网络的问题,是有工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所以如果出现网络一些问题,可以到工信部去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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