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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办学软件

发布时间:2022-05-19 00:32:39

Ⅰ 国家网络中小学云平台适合各省吗

这个要看你的需求才能定,为什么呢?因为国家网络中小学云平台上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常规课,精品课也只是常规教学内容。如果只是让学生了解学习的知识,那这个平台可以说适合各省,这些内容原本就是各省市评选出来以后传上去的。但是如果你想通过这个进行学习,那就有点困难了,因为这里面的课程和内容虽然一样,但是每个老师的组织方式和教学侧重点却是不一样的,尤其是每节课的上课老师也不一样,风格也不相同,习惯也不相同,方式也不同,所以学习没有延续性,不利于学生长期学习,从这方面来说,不仅不适合各省,而且每个学生都不适合

Ⅱ 中国软件学校概况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概况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是一所以计算机、通信、电子为特色专业,工、理、经、管、文、法等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高等院校。成立于1984年,至今已经有19年的历史,是北京市具有一定教学规模、教学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一所民办高校。学院实行由清华大学侯炳辉教授等计算机和电子信息专家、学者组成的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以“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培养高科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信息管理人才”为宗旨,以“强专业、高质量”为方针,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为他们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科技和应用的人才。 第十一届亚运会的筹建和比赛期间,学院派出60名同学参加亚运会的计算机指挥系统的建设和服务工作。由于学生踏实肯干,出色的完成了任务,受到了亚运会电子工程指挥部的表彰,许多报纸都做了长篇报道。 1993年中国管理软件学院被评审为第一批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各专业课程的设置、学习时间以及考试时间的安排均与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相一致。考试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1994年又批准为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点。 1995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单独批准我院开设“通信工程”(文凭考试)专业。 1996年我院获得“香港迎回归知识竞赛”海淀区民办高校一等奖。 1998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民办高校“优良学校”。 2000年被国家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批准为远程教育培训点。 2001年被少年文摘报社评为百万读者“信的过民办院校”。 2001年在教委对北京市100所民办高校评估中,我院被评为首批合格院校(北京市首批合格院校只有24所)。 2002年北京市北京市教委单独批准我院开设“计算机网络”(文凭考试)专业。 2002年北京市教委批准我院为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培训点和考试点。 2003年北京市教委批准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点和培训点。 1994年4月,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求学愿望,响应国家的“科技兴国”号召,我院又在北京市海淀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立了学院教学基地。学院东南与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上地信息开发基地相邻,紧靠国家级中关村软件园,西南毗邻卫星地面接受站,北面紧挨中国航天城和生命科学园。该教学基地占地近180亩,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院最大的特色是所设专业都根据社会紧缺人才而设置。我院以计算机控制及应用专业而闻名,以通信工程专业为名牌,以计算机网络专业为特色,以计算机软件及应用专业为优势,同时还设置计算机应用有关的外语、旅游、国际贸易、财会、金融、法律、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等50多个专业,各专业都有自己的特点,这些专业受到了社会的欢迎。目前我院有20个系,截止2003年,我院在校学生人数已超过6000人。学院严格实行“优胜劣汰”制。各班都配有专职班主任,实行“班主任负责制”,严格要求学生勤奋好学,遵纪守法。 我院学习气氛浓厚,学生上课秩序井然,具有好的学风和校风,刻苦攻读,勇于创新是我院的学风,团结奋斗,奋发向上是我院的校风。中软学子具有高洁志趣和情操,有中软品格,散发中软独特魅力和气息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格的现代大学生。 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始终以教学为中心,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方针。目前学院已形成一支相对稳定,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的兼、专职教师队伍(其中80%)为副教授以上职称);同时,建设了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职管理体制队伍,使学院各项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并达到较高的水平。 学院创办19年来,已毕业10000余名学生,均已走上了比较满意的工作岗位,其中有1000余名学生去澳大利亚、日本、美国及欧洲等国家进修和工作。许多学生都在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工作。由于学生质量好,动手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有不少人已成为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和领导干部。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是在没有国家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的情况下,解决了庞大的办学资金,发展到今天具有独立校园、规模大、设施全、设备好的一所独立的民办大学。2000年5月校园网网络中心和国家教育主干网实现了光缆接通,2002年9月又新建成8幢学生宿舍楼,2幢职工宿舍楼,1幢教学楼和学校礼堂以及1幢实验楼。目前学院共有24幢学生宿舍楼,4幢教学楼,1幢实验楼,1幢办公楼以及学校礼堂和运动场,整个校园硬件条件完备,充满生动活泼的文化气氛。沙河校区3.2万平方米的建筑接近完工,1.4万平方米的教学大楼已经封顶,1.8万平方米的综合楼和学生宿舍将于2003年6月全面完工,新校区今年九月将开始使用。届时,我院将以更完备的教学条件回报中软学子。 学院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中国管理软件学院将不断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力争在21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民办大学。 为了您的未来,您的向往,热烈欢迎您到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来学习和深造,为了我们的共同目标一起生活和学习,创造美好的未来,中国管理软件学院将使您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二十一世纪的骄傲,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高科技人才。

苹果手机怎么注册国家网络云学习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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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网络教学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如今互联网席卷全球,发挥出巨大的潜力,具有了越来越大的商业价值。同时它为知识产权的利用与广泛传播提供了全新的契机,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有可能在虚拟空间得到广泛的扩展。但是,互联网无限制的复制性,全球的传播性和变幻莫测的交互性,确实给知识产权体系以震撼,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被提到日程上来了。
一,网络着作权保护
网络着作权涉及的问题很多,但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以网络形式侵犯传统形式作品的着作权;以传统形式侵犯网络形式作品的着作权;网络形式的作品之间的着作权纠纷。下文中我将从以上三方面分述之。
1,以网络形式侵犯传统形式作品的着作权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大量的作品正在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快地从传统形式(主要是纸介的形式,还包括录音、录像等形式)转换为网络形式,并上网传播,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作品的着作权人以及传统形式的邻接权人与网络形式的传播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乃至纠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
(1)传统形式的作品被“数字化”的问题
所谓“数字化”是指将传统形式作品的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数字信号,即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编码。目前国内法学界一般倾向于认为将作品数字化属于现行着作权法授予着作权人的专有权利的范畴,但对于该行为到底属于着作权中的哪项权利则有不同的意见。我比较赞同将作品数字化归结为复制行为。因为作品数字化只是改变了作品存在的载体,没有产生新的创造性,也就是说,没有产生新的作品,因此,将作品数字化是一种复制行为。
在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作品数字化被明确的规定复制行为。我国的《着作权法》2000年底的修改稿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者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修改稿明确将“数字化”纳入了复制行为的范畴。等到修改后的《着作权法》颁布时,我们就可以说“数字化”的性质问题在我国基本上得到解决。
(2)数字形式的作品上网传播的问题
作品上网向公众传播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发行”行为,另外一些学者认为这是一种类似于广播的“播放”行为。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我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5项规定:“发行,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作品上网后,用户可以将其下载,保存在自己的硬盘、软盘或其他有形介质中,这当然是一种复制行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用户只是浏览上网作品并未下载,这只是一种“暂时复制”的行为。在我国,一般认为暂时复制并没有将作品复制在有形载体上,从而将其排除于复制行为之外。另外,作品上网并不导致“权利一次用尽”,这一点也与发行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作品上网向公众传播不属于发行行为。
我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3项规定:“播放,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也就是说,播放行为只是一种作品的传播行为,公众并没有得到作品的复制件。作品上网当然也是一种传播行为,但它与传统的传播行为相比有着明显的差异。首先,传统播放行为所采用的传输手段往往是无线电波或有线电视系统,而作品上网所采用的传输手段则是因特网;其次,作品上网行为的传输内容排除了现场表演,仅限于借助装置向公众传输信息的行为;再次,传统播放行为是“一点对多点”的传播方式,也就是说信息源是一点,而接受者是多点,传播是单向的,公众接收是被动的,而在网络上作品的传输除了“一点对多点”的方式之外,还可采用“一点对一点”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按需服务”,公众主动地在网络上访问需要的组品。我也赞同将作品上网传播行为定性为“播放行为”,作为使用作品方式之一,将其归入着作权中的使用权加以保护。
(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因特网上,为信息的发布、传输、搜索、获得等提供中介服务的主体。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0年11月通过的《审理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问题的司法解释》中第4条至第8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尽量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着作权侵权的过错责任,不使其轻易承担过重的责任,以便于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其行为作出约束,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便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维护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第一,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对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网络信息没有监控义务,因此对他人在网络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行为人本人承担;
第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着作权,或通过网络教唆侵犯着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
第三,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对网络信息具有一定的编辑控制能力,侵权发生或经着作权人提出却有证据的警告后,负有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的义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义务,主观上负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着作权人的要求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是维护着作权人权益的合法行为,不应当为此向被控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传统形式侵犯网络形式作品的着作权
网络形式的作品被“传统化”,在这一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作品的作者、网络传播者与传统形式的邻接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和纠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数字式”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网络环境中的精神权利问题;网络环境中的权利限制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其实很简单,网络只是作品传播的一种新型的技术手段,并不能因此否认作品的版权性。对于第二个问题,存在着限制精神权利保护和加强精神权利保护的主张。在这里我想着重介绍一下网络环境中的权利限制问题。
“权利限制”就其本质讲,指的是有的行为本来应属侵犯了着作权人的权利,但由于法律把这部分行为作为侵权的“例外”,从而不再属于侵权。其中主要包括“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含义是:“本来是着作权人专有领域的东西,被使用(未经许可)而应属于侵权行为。但由于法律在使用条件及(或)方式上划了一个‘合理范围’,从而排除了对该行为侵权的认定。”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用户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使用许可费。可见,这种规定对着作权人的利益影响极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才能作出使各方利益基本平衡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确立了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三项标准:1)属于特殊情况;2)不与作品正常利用相冲突;3)不过分损害着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被称为“三步检验标准”,是确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标准。可以认为在网络环境下,该标准作为判断合理使用的准则仍然适用。
1,网络教学科研
我国《着作权法》第22条第6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是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这些作品也应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数字化图书馆
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进行电子版本的馆藏复制与在传统环境下制作复制件并无区别,因此,这种行为在满足现行着作权法对图书馆使用规定的条件下,应当仍包含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3,为视觉或听觉障碍者的费商业性使用。
(2)法定许可
我国《着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一种“法定许可”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着作权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已刊登作品的着作权人的“许可权”没有了,只剩下“获得报酬权”,因此也是一种权利限制。
经过综合考虑目前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现状以及平衡社会公众效益等方面的因素,我国《审理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问题的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着作权人声明或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着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的,只要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够成侵权。
3,网络形式的作品之间的着作权纠纷
网络形式的作品在技术上和表现形式上与传统形式的作品都有很大的差异。传统形式的作品往往是“平面”的,网络形式的作品则往往是立体的,表现出强烈的层次性和连接性的特点;传统形式的作品往往表现出整体一致性的特点,网络形式的作品在保留这一特点的同时,还突出地表现出构成要素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网页的版权性问题;加框技术与深度链接问题;网络数据库的保护问题。下文中讲着重介绍网页的版权性问题。
目前,网络服务公司认为网络上侵犯知识产权最突出的现象是网页抄袭十分普遍。网页的着作权保护已经成为网络服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网页是上网浏览时的屏幕显示,美观大方、有创意、界面友好的网页才会吸引人,从而提高网站的访问量。一个网页包括四个部分:版式,指网页内容的布局安排;信息,指网页上的具体内容;设计,指具体的美术设计,如栏目名称前的小图标,分割各部分内容的几何图案等;更新,指网页更新的方法和更新的速度。因为网页具有了独创性的特点,应当受到着作权的保护。但具体保护什么,既有共识也有分歧。网页的信息和设计部分应受着作权保护,大家对此无异议。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主页的版式部分,主页的版式是指主页的整体设计效果,主要是内容的布局安排,体现为标志广告和旗帜广告在网页上的位置,搜索引擎和链接的位置,栏目标题的布局,颜色的搭配等。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只要牢牢抓住受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这个标准,也就能够解决了。
二,网络商标权保护
1,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域名,英文名为“domain name”,是在因特网上进入和使用网页的工具。从最基本的功能上讲,域名就是方便用户记忆和查询网站,在网上确定网站的“地址”。它就像现实社会中自然人和法人的姓名、名称一样,成为网络虚拟社会中唯一可以区别不同的商业组织或其他机构的标志(域名是申请使用的商业组织或其它机构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名称,它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授予申请人使用)。对于域名是否具有知识产权这个问题,既然域名是网上得唯一具有识别性的标志,具有显着的区别功能,与使用者的商业声誉或其他名誉密切相关,它就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1)冲突的表现形式
域名和商标的冲突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a,二级域名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同一商标被不同的商业组织所有,只能有一个人注册域名,谁在先注册,谁获得注册域名。这就会出现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对于这种情况,由于双方均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不能认定域名注册构成商标侵权。另一种情况是自己没有商标专用权,故意将他人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域名,并企图以高价向商标权人出售的情况,即“恶意抢注”,很多全球性的大公司均有过类似的经历。
b,二级域名同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域名申请人注册的域名同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双方有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一方有通过该域名诋毁、取笑对方的目的。
c,三级域名与他人商标相同。有很多商业组织或其他机构,由于内部使用的电脑数量很大,出现很多三级域名,有的域名会出现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形,如在大学等教育组织中,这种现象更加突出。
d,上网者的身份识别符号同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
(2)冲突的解决途径
域名具有识别功能,应被认为是商业组织的代表符号之一。我认为对于将知名度很高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完全可能引起上网者的混淆,应当认定为是商标侵权,这也是对知名度很高的商标扩大保护原则的体现。对于将知名度不高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则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解决。
美国有关域名注册办法规定,如果第三人对域名的注册提出异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于司法机关的有关判决,注册机构要无条件的执行,向注册人发出书面通知,无须征得注册人的同意。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域名和商标冲突的司法解决途径。但是,作为商标权人而言,如认为他人的域名注册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应有权依据现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解决。目前,还没有发现通过行政执法途径解决商标与域名冲突的案例。但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者冲突的案例已经出现。去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院的判决认为注册域名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是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在审判商标和域名冲突的案件时,认定是否侵权的关键实际上并不是看其使用的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因为对于域名注册属于什么商品或服务类别目前似乎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属于那一类都不会和域名注册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的关键在于认定该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该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度很高,将其注册为域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还要看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实际商业行为,因为注册域名只是进入互联网的一个程序。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或服务,注册域名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域名进入互联网,利于互联网这一特殊的工具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
2,网络主页和商标的冲突
在互联网上,通过不同的域名可以进入不同的网站,每个网站的内容又有不同。除域名和商标有密切关系外,在网页中也有大量的、不同的商标出现,有的可能是域名所有人自己的商标,但更多的则可能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1)网页上出现的商标的定性
我认为在网上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未进行实际销售应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在互联网上开设虚拟商店及销售带有其注册商标的虚拟商品也是一种商标使用行为。
2)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本质上讲,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但由于电子商务的地域性特点不明确,给商标侵权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很多新问题。首先是侵权行为的认定,如果电子商务涉及两个国家,而商标并未在两国同时注册,则会出现认定上的困难。其次,侵权地的认定是一个问题。通过跨地域、跨国界的互联网销售侵权产品,如何认定侵权地是各国司法机关面临的难题。第三,法律的适用问题及侵权损害的计算及赔偿问题。
3)互联网之间的链接
对于互联网相互之间的链接,即进入一个网站的主页后,可以通过该网页上的链接口进入其他的网站,这种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因为该商标是该主页的拥有者设立的,而不是进入网页的人使用的。
三,计算机软件与专利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属于网络产品,在我国属于着作权的保护范畴。在电子商务的实际操作领域,着作权保护的确有用武之地,但着作权保护有一个特点,就是只保护其表现形式,不保护其思路和原理。而这正是专利法保护的最大优势所在。与版权法相比,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
1)专利法可以保护软件产品最核心的技术构思与逻辑,而版权法对此无能为力;
2)专利法强调对功能性的保护,当软件和工业产品结合并表现为机器、制品的特性或达到某种结果而表现为方法时,软件就成为了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3)获得专利的软件产品需要公开全部的技术方案,包括逻辑框图等核心部分,这可以有效的避免他人进行还未正式定性的软件反向工程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4)专利法鼓励人们对产品或方法予以改进,这可以促进软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适应于网络时代对数字技术改进发展的强烈要求;
5)专利法所强调的独占权与版权法赋予作者有限的作品排他权形成鲜明的对比,它既可以极大的满足软件权利人排他性得权利要求,也能够极大的调动权利人开发软件的积极性;
6)专利法的法定保护期限要短于版权法得保护期限,这与软件的平均商业寿命周期短相一致。缩短独占期限,不仅可以促进软件业更加努力地开发新产品,以更快的收回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社会经济大循环得周转速度。
专利法在保护软件方面有以上诸多有点,但我们无法否认专利法在保护软件上同样存在着缺陷。但无论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尚有多少争论,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时代已经到来。
综上所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殊意义。适逢千年之交,互联网带给中国得机会正是千载难逢。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且逐渐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贸易大国。我们应该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以适应世界发展的潮流。

Ⅳ 苹果平板能下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吗

苹果平板能下国家中小学网络云。
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苹果手机版是一款专为苹果手机用户打造的一款线上教育学习软件,该软件是由教育部主办、中央电化教育馆制作开发,更多的是为全国中小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同时在中小学云平台软件内的课程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语文、政治、历史三学科使用国家统编版教材,其他学科使用全国选用人数较多的教材版本。除此之外,为了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为了让学生可以更加深全面的发展,平台还提供了防疫教育、品德教育、课程学习、生命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经典阅读、研学教育、影视教育等资源,
打开网络搜索“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然后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点击后打开的界面便是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首页。

Ⅵ 国家开放大学怎么在手机上看到

国家开放大学怎么在手机上看到

回答:可以在国开大学官网内,下载国开大学的学习APP,然后就可以在手机上直接视频上课了,目前有这几种学习方式:

下载入口:http://www.ouchn.e.cn/DefaultTest.aspx

1.纸质教材:

也称文字教材。纸质教材所承载的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基本内容、实验内容、导学内容及学习参考内容等。

2.音视频学习资源:

主要包括视频和音频教材。视频教材按照所讲授的教学内容和要求的不同,总体上可分为系统讲授型和专题型两大类。系统讲授型视频教材是指按照课程教学内容的知识体系,较全面、较系统地讲授知识和技能的录像教材。专题型视频教材是指通过对知识点或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如课程学习方法和要求、重点或难点教学内容、案例、实验、学科拓展内容等进行专门的讲授、演示、分析或介绍,帮助学生加深理解所学的内容,掌握思路和方法,开阔学科应用与发展方面的眼界等的录像教材。专题型视频教材内容长短不拘,可单独成片,也可插入系统讲授型视频教材中使用。音频教材主要有直录型和编辑型两大类。直录型音频教材是在录音室或现场直接录音而成;编辑型音频教材是录音素材经配乐、合成等编辑而成。

3.网络课程:

是指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网络课程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按照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其中,网络教学支撑环境特指支持网络教学的软件工具、教学资源以及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实施的教学活动。

4.全媒体数字教材:

是指利用泛在计算以及媒体融合等技术理念,以课程核心知识点为基本单位,融合图、文、声、像、画等数字媒体进行结构化呈现课程基本教学内容、主要学习活动以及练习和测评的,尤其适合学生采用移动终端在各种环境下(在线和离线环境)都能进行学习和阅读的数字教科书。全媒体是对媒体形态、媒体生产和媒体传播的一种整合性应用,也就是实现教学内容的多媒体化、发布载体的多元化以及学习资源的复用和共享。

5.课件:

是指实现和支持特定课程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及配套的教学资料。根据课件的应用环境和开发工具的不同,主要分为CAI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和IP课件(流媒体课件)。CAI课件是为课程(专业)教学设计的、对一个或几个知识点实施相对完整教学的计算机软件。IP课件是指采用流媒体技术,结合网页制作功能合成的,音频、视频与讲稿同步网络传送的网络课件。

6.网络视频教材:

指的是运用现代数字媒体技术拍摄、编辑教学内容或知识信息,运用编解码压缩技术和流媒体技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并在PC端或移动端收看的一类视频学习资源的统称。其摄制遵循视听语言创作的一般规律,教学设计符合远程开放教育的基本原理,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更为强大的交互功能,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7.学习资源包:

学习资源包是为适应移动学习而推出的全新学习资源形式。学习资源包内含丰富的助学、助考资源,其中核心资源包括纸质教材、形成性考核手册、期末复习指导、全媒体数字教材;拓展资源包括试题库和PPT等。学习资源包中所有的数字化学习资源,由“开放云书院”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国家开放大学的学科门类

国家开放大学依托已有的电大办学基础和优势,充分利用覆盖全国城乡的办学网络,与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等合作,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互通、专业教育与证书教育互补,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学校专业和证书体系。专业覆盖理、工、农、医、文、法、经济、管理、教育九大学科及19个高职高专大类,所有本科专业均可授予国家开放大学或合作高校的学位。

Ⅶ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整治教育APP,其目的意义是什么

最近教育部联合其他8个相关部门,对教育类的APP进行了一个全方位的整顿,下架了近200个有关教育的APP。通过这一次全方位的整顿,更加规范了教育类APP的发展方向,使孩子能够更好的利用教育类APP学习,使他们有一个更加好的心理状态成长成才。

教育是百年大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为我们的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风清气正、干净明朗的网络空间。让他们能够在这里获取知识、提升能力、丰富阅历,让他们有一个更好的心理状态,有一个更好的心态去面对未来,去更好的成长。所以说国家对教育的APP的整治是势在必行的,是迫在眉睫的。

Ⅷ 国家推出的教育软件叫什么名字怎么下载

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
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官网为全国中小学学生提供免费网课,平台资源包括防疫教育、品德教育、专题教育、课程学习、电子教材、影视教育及有关地方教育资源。

Ⅸ 国开软件学院什么时候毕业

本科(专科起点)、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国家开放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国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开放大学)及市州分校(市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区县工作站(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共同组成了覆盖全国的开放教育一体化办学体系。国家开放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统筹全国开放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服务全国开放教育办学业务,着力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民提供终身教育及服务,促进“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网络覆盖全国城乡,并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区等合作,依靠互联网、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渠道,为社会学习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国家开放大学软件学院由国家开放大学和中国软件协会牵头,于2013年11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国家开放大学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关于“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的精神和《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中关于成立行业支持联盟的重要举措,是着眼于实现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与行业、部委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共建学习型行业和学习型组织的创新探索和实践,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开设专业

专科专业: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助力计划)

本科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开放教育)

二、招生对象

1、专科: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层次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员工。

2、本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专科(含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三、报名方式及入学办法

1、报名时间:全年接受学生报名。

2、报名地点:国家开放大学软件学院当地学习中心。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蓝底、像素150*210)1份。

4、报名录取:报名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国家开放大学软件学院学历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通过国家开放大学软件学院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并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后,注册入学。

5、注册时间:春季每年3月注册、秋季每年9月注册;录取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开财资【2018】5号《关于规范国家开放大学实验学院、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学习方式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及国家开放大学软件学院教学平台支持学生在线学习。学生可以按照相关专业及课程的教学安排,利用学校提供的课程学习包中的多种媒体教材(包括课程学习指南、文字教材、学习指导VCD光盘、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等)自主学习;点播和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参加教师在线辅导答疑;到当地学习中心参加集中面授学习、小组学习和实践实习等教学活动。

六、毕业及颁证

学生学籍自注册入学起八年内有效,本科(专科起点)、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国家开放大学实行学分制。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本科(专科起点)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Ⅹ 计算机网络软件有哪些

1、微软操作系统

是管理计算机硬件与软件资源的计算机程序,同时也是计算机系统的内核与基石。操作系统需要处理如管理与配置内存、决定系统资源供需的优先次序、控制输入设备与输出设备、操作网络与管理文件系统等基本事务。

操作系统也提供一个让用户与系统交互的操作界面。Microsoft 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是在微软给IBM机器设计的MS-DOS的基础上设计的图形操作系统。

2、苹果操作系统Mac OS X

是一套运行于苹果Macintosh系列计算机上的操作系统。

Mac OS是首个在商用领域成功的图形用户界面系统。Macintosh开发成员包括比尔·阿特金森(Bill Atkinson)、杰夫·拉斯金(Jef Raskin)和安迪·赫茨菲尔德(Andy Hertzfeld)。

从OS X 10.8开始在名字中去掉Mac,仅保留OSX和版本号。2016年6月13日在WWDC2016上,苹果公司将OS X更名为macOS,现行的最新的系统版本是10.14,即macOS Mojave。

3、WPS办公软件

WPS Office是由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办公软件套装,可以实现办公软件最常用的文字、表格、演示等多种功能。具有内存占用低、运行速度快、体积小巧、强大插件平台支持、免费提供海量在线存储空间及文档模板。

支持阅读和输出PDF文件、全面兼容微软Office97-2010格式(doc/docx/xlsx/ppt/pptx等)独特优势。覆盖Windows、Android、iOS等多个平台。WPS Office支持桌面和移动办公。且WPS移动版通过Google Play平台,已覆盖超50多个国家和地区。

4、驱动程序

驱动程序一般指的是设备驱动程序(Device Driver),是一种可以使计算机和设备通信的特殊程序。相当于硬件的接口,操作系统只有通过这个接口,才能控制硬件设备的工作,假如某设备的驱动程序未能正确安装,便不能正常工作。

因此,驱动程序被比作“硬件的灵魂”、“硬件的主宰”、和“硬件和系统之间的桥梁”等。

5、办公软件WORD

Microsoft Office Word是微软公司的一个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

作为 Office 套件的核心程序, Word 提供了许多易于使用的文档创建工具,同时也提供了丰富的功能集供创建复杂的文档使用。哪怕只使用 Word 应用一点文本格式化操作或图片处理,也可以使简单的文档变得比只使用纯文本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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