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网络诈骗案一般多久会结案
网络诈骗的结案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来确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一般推算来定,公安侦查时间三个月,检察院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法院有三个月的审限,那么至少需要7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网络诈骗事实上与普通的诈骗案件性质是相同的,都是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手段,不过网络诈骗相较于普通的诈骗案件来说,诈骗更隐蔽,更不容易被侦破。
网络诈骗案一般多久会结案需要视情况而定:
1、就刑事案件而言,侦查阶段,拘留、逮捕到预审,需要花费3到5个月;审查阶段,从起诉、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需要3到4个月;一审或二审阶段,一般情况都需要一年多,遇到特殊情况的还可能无线延长。
2、诈骗案在实际操作中的结案情况包含下面两种情况:
(1)如果不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五个月左右。
(2)如果经过补充侦查等因素,可到一年以上。
(3)综合来看,诈骗案一般七个月可以结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的案件,公安侦查时间三个月,检察院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法院有三个月的审限,至少需要7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贰’ 网络犯罪有哪些
网络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6、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7、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叁’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
现状是1、发案数、损失数不断攀升。2019年立案145起,被骗金额520余万;2020 年立案289起,被骗金额1400余万元;2021年1至9月,立案291起,损失2033.56余万元,案件数量和被骗金额都在持续上升。
2、日益增长的电诈案件与办案民警的数肢扮拿量比例不符。电信网络诈骗特点是一种典型的非接触式犯罪(犯罪人与被害人不见面,甚至共同犯罪人都不见面),突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地域、国别和法律限制,办案人员的在侦办电诈案件花费的精力也远大于传统的一般案件,面对日益增长的电诈案件,警力侦查力度越显不够。
3、“两卡”犯罪问题仍然突出。国务院联席办每月根据电话卡、银行卡开卡线索情况统计,并对在全国排名前20的重点地市进行通报。我省赣州、吉安、九江已经被通报,我市虽然未被通报过,但是今年以来涉及湘东区开户的涉案两卡线索仍多达326条。
4、涉诈人员群体大。目前,湘东共有涉诈重点人员521人,涉诈前科人员231人、高危人员42人、部推高危人员78人、涉“两卡”人员16人、长风2号行动“断流”核查人员102人(第三类人员31人、第四人员71人),缅北回流人员52人;根据公安部10月6日下发数据,滞留缅北涉诈窝点湘东籍现存人员55人(重点人员数据一直在更新当中)。
5、电诈案件侦查破案难。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特点,犯罪手段更新变化快,诈骗窝点多数位于境外。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改变了在固定地点作案的传统手法,而是改为携带手机、多卡宝等作案设备,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窜作案方式,很难做到及时快速打击。
6、资金查控难。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受害人的钱款项后往往在几分钟之内,就已经通过网上银行将受害人的钱转到两个、三个甚至上百个银行账户内,最后资金会进入“水房”、“境外赌博网站”或通过“车手”取现进行物理隔离,使得资金去向难以查清。随着科技发展,现在大部分受害人是通过嫌疑人提供的收款二维码进行扫码转账,而这些收款二维码已不在局限于腾讯与支付宝两家公司,出缺敬现了大量的第四方支付公司收款二维码历搭。导致受案单位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具体涉案账号。无法及时开展紧急止付冻结等工作。
7、电子取证难。诈骗团伙使用的手机号、银行卡、微信、QQ多为临时使用,同时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手段使用“翻墙”躲避侦查,诈骗实施的程序部署在“云”端,或直接租用境外网络服务器,被发现或查处后即刻关闭服务器,导致公安机关很难提取并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