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上师大奖学金问题
学校奖学金是按总评算的,其中智育70%,德育20%,体育5%,能力5%。具体如下。
1、专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其标准、比例如下:
一等奖 3000元/人、年 比例:2%(6舍7入)
二等奖 1200元/人、年 比例:10%(6舍7入)
三等奖 600元/人、年 比例:20%(6舍7入)
2、按照我院综合测评条例执行(见05.12修订版),获奖等级按照综合测评得分高低顺序排定(限于名次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60%的同学)。
一等奖 一学年所有成绩(副修课除外)全优良
二等奖 按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10%
三等奖 按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20%
如果一等奖学金空缺,则名额可以充实到二等;
如果二等奖学金空缺,则名额可以充实到三等;
但总的获奖比例不得超过32%。
三、评奖条件
1、属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4、认真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奖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3、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4、学习成绩绩点小于2.0或当年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第四学期外语未通过四级者;
5、平时有旷课行为者;
6、综合测评德育12分以下者;
7、文明修身成绩不及格者;
8、所在寝室卫生未获得“合格之家”标准者。
9、在休学、停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
综合测评条例 2005.12
德育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占总评100的20%)
1.政治学习态度 (10分)
(指统一规定的政治学习如:年级大会、讲评、每二周一次周三的政治学习等)
1) 全勤8分
2) 全勤+参加讨论发言或全勤+写书面体会文章 10分
3) 缺勤(指病事假)、参加政治学习时看其他书籍或讲话等不太认 真6分。
4) 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自评、形势政策课成绩 (10分)
1) 自评小结分数
2) 形势政策课成绩
3) 其他各类学习小结 (学生手册考试成绩、假期调查报告、理论学习文章等)
3.校纪校规 (15分)
1) “十无”校园有关规定基本做到 15分
2) 违反“十无”校园的有关规定每一次扣2分
3) 早、夜自修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早、夜自修迟到3次为一次缺席(上课吃东西、穿背心、拖鞋上课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集体观念 (20分)
1) 规定的班、团等活动能参加,没有无故缺席(有理由请假不算在此)15分。
2) 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依据班级记录)
3) 积极参加(指主要组织或主持者)5分(依据班级记录)
5.文明修身 (10分)
1)宿舍楼文明修身的检查分数
2)校园文明修身的检查分数
6.寝室卫生 (20分)
1)每个人的平均分=寝室卫生的平均分
注:床位分每1分扣100分中2分,个人床位分算出平均分后再换算成20分制。
2)走读同学给本班级寝室卫生的平均分
7.考勤 (15分)
1)全勤 15分
2)有事假、病假 12分
3)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注:以下的加减分项目在以上各项累加分的基础上加分或减分
加分;加分后,累计德育分不得超过100分
1)本学期被评为院文明寝室的成员可加3分;校“模范之家”可加9分;校“优秀之家”可加6分。注:可累加
2)各类先进集体(包括市、校、院级)每人可分别加10、5、3分,先进个人可分别加10、5、3分。包括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均可分别加10、5、3分)注:可累加
3)参加无偿献血的同学可加15分;无故不参加献血的同学扣15分。
减分:减分后,累计德育分不得低于0分。
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集会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含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项扣3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如盗窃、损坏公物、乱拉电线、起哄、乱扔垃圾杂物、干
扰学校秩序、赌博、打架、旷课、考试作弊、非法同居等,受学院部门领导、辅导员公开点名批评的扣8分;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扣10分;受警告处分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50分;开除学籍60分;受到公安部门处罚扣60分以上。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同学,参照行政纪律处分扣分。
注:以下条款必须在综合测评总分中减分(全年)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楼管会有关规定、楼管会张白榜通报批评、学院发黄、白牌警告的扣10分。学校发黄、白牌警告的扣20分。无法确定违纪者情况或该宿舍无人承认对此负责,该宿舍各成员每人扣6分/次、12分/次。
智育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占总评100的70%)
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按照学分计算和成绩质量等级计算的规定,学生学期成绩由下式计算:
学期平均成绩=个人完成课程学分积总和/各专业该学期应得学分的总和
其中:个人完成课程学分积=该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
注:1、各类专业选修课包括任选和限选(副修课除外),均必须纳入智育计算。
2、智育分数一学年计算
补充说明:可能因为辅导员的不同,计算方式不尽然相同。
------------------------------------------------------------------------------------------------------------
体育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占总评100的5%)
1.升旗仪式、早操情况 (40分)
1) 升旗仪式、广播操不穿校服者,每次扣2分。
2) 早操按实际打分算A=40 B=30 C=15 D=0 累加算出平均分。
3) 缺勤一次扣2分(指病事假)。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迟到一次扣1分。
4) 走读同学按全班同学的平均分计算。
2.课外锻炼 (40分)
1) 基本分20分。参加校级比赛加3分、院级加2分、年级、班级加1分。
(均以原始资料为准)参加楼管会体育活动每次加2分(须有楼长书面证明)。
3. 健康状况 (20分)
1) 全勤 20分
2) 病假一周内 14分
3) 病假三周内 8分
4) 病假三周以上 2分
注:以下的加减分项目在以上各项累加分的基础上加分或减分
参加体育(军事)竞赛的加分标准:
1) 市级以上:破记录另加6分。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第四名加6分。第五名加5分。第六名加4分。第六名以后加3分。未获奖加3分。
校级:破记录另加3分。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3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分。第六名以后。
院级:破记录另加1分。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第四、第五、第六、第六名以后。
2) 凡参与各项体育活动者。均获参与分1分,获奖名次另加分。
3) 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凡规定参加的集体体育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参加校、院体育集训队者,加5分;凡被选入校、院团体集训队,不参加训练者,每次扣3分。
加分后,累计不得超过100分,扣分后,累计不得低于0分。
能力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占总评100的5%)
1. 组织管理能力 (40分)
1) 基本分 25分
2) 凡主要组织或主要主持活动者每次加3分
注:(统一规定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不算在内)。
3) 加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分。
2. 基本技能 (20分)
1)普通话测试成绩
2)计算机一级
3. 学科能力 (40分)
1) 科研文章(参加校科技节评奖得奖者加20分,未得奖加10分)
2) 参与专业模拟题命题同学加7分,主要负责人加10分。
3) 上讲台讲解习题课的同学每一次加5分
注:以下的加减分项目在以上各项累加分的基础上加分或减分
1)凡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可酌情加4-8分。
2)对各级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干事、团支委、班委、寝室长、楼层长、楼管会成员),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1—15分。
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1—15分;
班长、支书、党章学习小组组长:1—12分;
班委、团支委、寝室长:1—9分;
凡校、院大学生社团的一般成员,工作表现为好、较好的,可酌情加5分、3分。(以书面证明为依据)。注:不累加,选择最高的加。
3) 凡本学期获得国家英语四级优秀证书、国家英语六级合格证书、优秀证书的,可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注:可累加
4)凡本学期获得各类计算机考核证书的,可酌情加5-15分。(获上海市计算机中级、省市级以上的计算机二级合格证书的可加10分。中、高级级口译等各类证书均参照本条例加分。注:可累加
5) 凡在校、院各类竞赛、评奖中获奖的,根据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加7分、5分、3分,凡参与后未获奖者,每次加1分。(除体育以外的所有竞赛)注:可累加
6)凡在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者,加10-50分。(数模竞赛:全国、美国竞赛一等奖加50分;上海一等、全国二等、美国二等加30分;上海二等、美国三等加20分;上海成功参赛奖、美国成功参赛奖加10分。)ACM、电子、网络等其他各类竞赛均参照数模竞赛加分。
7)凡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加3-10分。有书面表扬的加10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0分,同一项活动不累加。注:不累加
8)凡在校内外正式刊物上投稿并被采用的,可加3-5分。(校刊、校报发表的文章每篇加5分;院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3分,通讯稿每篇加1.5分)
注意: 加分后,累计能力分不得超过100分。
补充说明:可能因为辅导员的不同,计算方式不尽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