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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发生的网络盗窃有多少

发布时间:2023-12-14 07:02:56

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摘要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人类生活的地域界限,加速了人类文明的发展,然而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现象也相伴而生。近年来,各类案件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计算机网络,如何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已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新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犯罪 现状 特点 防控对策
计算机的诞生标志着世界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提供了全新的方式,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和发展,使人类社会快步进入了信息化。目前,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计算机及其网络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现,电子商务纠纷,计算机犯罪问题也不断出现。特别是计算机犯罪问题,正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而日趋严重,其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计算机网络犯罪作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属于高技术,高智能的新型犯罪,它具有隐蔽性强,犯罪成本低,跨国性和侦查取证难以及社会危害大等特点。因此分析和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掌握其发展的趋势,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防范控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何为计算机网络犯罪
尽管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确切含义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同于计算机犯罪,有的主张广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有的赞成狭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现将三种不同的观点叙述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计算机犯罪,即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或利用计算机为工具而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这一观点把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同于计算机犯罪,是片面的。我国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现名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将计算机犯罪定义表述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1]从此给计算机犯罪所下的定义看,其概念基本上排斥了在网络空间或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以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储存、传输的信息为犯罪对象或者在网络空间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该观点将网络犯罪仅限于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在网络空间(将网络作为犯罪场所)实施的犯罪,要求犯罪的行为与结果均应在网络中完成,并认为利用网络实施的绑架、杀人、敲诈勒索等都不应归于网络犯罪。这种观点实际是狭义上的计算机网络犯罪,这就排除了利用网络(作为工具或者方法)实施犯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纳入计算机犯罪范围是正确的,因为有的犯罪既可以在网络空间实施完成,也可以将网络作为工具或方法实施,犯罪的行为与结果并非同时在网络空间完成。因此只要利用了网络(作为工具或者方法),就可以认为是网络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以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利用网络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观点是广义上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包括了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也包括利用网络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2]
二、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
1、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
这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盘,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干脆直接设立色情网页,如2007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机关破获得“3.27”网上淫秽色情传播案。另外,一些新的网络色情犯罪形式也相继出现。如2007年1月16日北京公安局网监处配合治安总队成功破获的雷某网络卖淫招嫖案。
2、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案件增多
网络盗窃主要表现为盗取可以支付的电子货币、帐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达到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目的,如2006年6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张锴利利用虚假电子商务网站实施的盗窃案。此类犯罪是网络经济犯罪中罪为常见的类型之一。网络诈骗主要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发布假信息,篡改网络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公私财物,如2006年10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的“9.25”彩票网络诈骗案。此类犯罪是网络犯罪中发展最为快速的类型。网络敲诈勒索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3]如2006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网上“裸聊”敲诈案。
3、网络侵权案增多
网络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网络侵权的方式和手段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例如,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实施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利用网络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案件也呈现出增加的的趋势。
4、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
随着网络在我国的普及和广泛应用,黑客攻击网络越来越频繁,计算机网络病毒传播感染越来越严重,计算机病毒从网上大肆侵入我国,如1999年在我国肆虐的梅丽莎,CHI病毒等都是从互联网传入我国的。尤其是近年来,国内计算机网络病毒感染的情况更为严重,其中一些严重性病毒已造成了一些政府机构,教育科研单位等行业的网络通讯阻塞,甚至出现服务器瘫痪。
(二)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
通过以上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除了具有一般刑事犯罪的共性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比较特殊的犯罪特点:
1、具有智能性:网络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体具有智能型,在犯罪的手段上都是利用或采用多种高科技手段作案。
2、行为具有隐蔽性。表现在犯罪人的收集身份在网络世界被扭曲和隐匿;网络犯罪的目标是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网络犯罪需要的时间极短、具有瞬时性;网络犯罪的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3、后果的严重性。网络瘫痪或网络数据被毁坏,社会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将会随之被破坏,国家及其管理者依靠网络和网络信息管理社会的基础一旦丧失,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危害后果多是关联到整个社会或社会的部分群体,波及面也相当的广。
4、一定的连续性。某些类型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一旦将某一指令或程序装入网络信息系统,它就会不断的发挥作用,有些犯罪分子会达到欲罢不能的境地;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的极强的隐蔽性,也大大刺激了犯罪的发生。[5]
三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 加强计算机技术及其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往往精通计算机技术,其中也包括计算机安全技术。只有计算机安全技术领先于犯罪技术,才能不给犯罪提供条件和机会,才有可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形成威慑。为了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国内外网络研究人员研究开发了多种网络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加密技术等,这些技术在不同的适用范围内提供不同程度的安全性,能够把正确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具有接受权限并需要这些信息的人手中,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非法访问和干扰。[6]
(二) 加强安全管理与计算机安全监督
要建立以政府计算机安全部门为指导,专门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机构监管的一套管理机制,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建立强制性的及时报案制度,当发生或发现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时,因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根据计算机设备的重要程度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级别,确保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网络设备等相关实体的物理安全;建立审计回避制度,审计工作应由平时不接触被审计系统的专业工作人员完成;要加强内部网络管理,制定预防和制止内部信息资源或数据泄漏的管理制度。最后国家应制定强制性的措施,在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时,必须经过安全检察机关的批准,系统所在部门必须及时向安全检察机关报告系统的安全情况和所发生的安全事件。[7]
(三) 健全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
完善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和法规是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重要基础。面对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新形式网络犯罪增多的现状,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为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真正用法律威慑犯罪分子,用法律教育人民。很明显,法律手段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关键作用是不能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所取代的。但是不适时的苛刑严律不但起不到有效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造成司法困难,甚至阻碍我国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对于现有的尚不能完全的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如:需要在刑法中修改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罪名、量刑、刑罚种类等,需要在刑事诉讼中完善证据制度等等。

Ⅱ 举例说明网络犯罪给电子支付带来的风险,并举例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

(1)电子扒手

一些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银行偷窃者专门窃取别人网络地址,这类窃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趋势。一些窃贼或因商业利益,或因对所在银行或企业不满,甚至因好奇盗取银行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甚至将盗取的秘密卖给竞争对手。美国的银行每年在网络上被偷窃的资金达6000万美元,而每年在网络上企图电子盗窃作案的总数高达5~100亿美元之间,持枪抢劫银行的平均作案值是7500美元,而“电子扒手”平均作案值是25万美元。“电子扒手”多数为解读密码的高手,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抓获。

(2)网上诈骗

网上诈骗包括市场操纵、知情人交易、无照经纪人、投资顾问活动、欺骗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误导进行高科技投资等互联网诈骗。据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调查,网上诈骗每年估计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

(3)网上黑客攻击

即所谓非法入侵电脑系统者,网上黑客攻击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潜在风险极大。目前,黑客行动几乎涉及了所有的操作系统,包括UNIX与windows NT。因为许多网络系统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安全漏洞,其中某些是操作系统本身的,有些是管理员配置错误引起的。黑客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修改网页,非法进人主机,进入银行盗取和转移资金、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的电子邮件等。

(4)电脑病毒破坏

电脑网络病毒破坏性极强。以NOVELL网为例,一旦文件服务器的硬盘被病毒感染,就可能造成NetWare分区中的某些区域上内容的损坏,使网络服务器无法启动,导致整个网络瘫痪,这对电子支付系统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电脑网络病毒普遍具有较强的再生功能,一接触就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了,很快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会被感染的。据有关资料介绍,在网络上病毒传播的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这对于电子支付的威胁同样也是致命的。鉴于电脑网络病毒破坏性极强、再生机制十分发达、扩散面非常广的特点,如何解决电脑网络病毒是当前电子支付监管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

(5)信息污染

正如在工业革命时期存在工业污染,信息时代也有信息污染和信息爆炸问题。大量与问题无关的或失真的信息不是资源而是灾难。美国在线公司每天处理的3000万份电子函件中,最多时有三分之一是网上垃圾,占据了很多宝贵的网络资源。加重了互联网的负担,影响了电子支付发送和接收网络信息的效率,更严重的是信息堵塞及其他附带风险也随之增加。

此外,由于技术更新很快,内部雇员和管理人员可能不熟悉电子货币的新技术,不能很有效的使用电子支付业务系统,有时,客户操作不当也会给银行带来风险。如客户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不安全的环境下使用一些个人的信息,罪犯可以由此获得客户的信息,从而使用这些信息从事有关的犯罪活动,银行可能就要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有的客户虽然已经完成了某一交易,但事后反悔否认,而银行的技术措施可能无法证明客户已经完成过该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可能需由银行承担。

这些风险都可归纳为操作风险,跟技术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来源于“系统在可靠性和完整性方面的重大缺陷带来的潜在损失”,电子支付机构操作风险包括电子货币犯罪带来的安全风险,内部雇员欺诈带来的风险,系统设计、实施和维护带来的风险以及客户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其它组织如欧洲中央银行、美国通货管制局、联邦存款委员会等对电子支付机构的操作风险也做出类似或相近的描述。

Ⅲ 网络犯罪以年均近40%速度攀升,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大概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通过网络以其为工具进行各种犯罪活动;
第二,攻击网络以其为标的进行的犯罪活动;
第三,使用网络以其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

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5.网上盗窃。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6.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的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Ⅳ 中国有多少人因为网络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网络走上犯罪道路的中国人,占中国人口比例还是很少的。
首先中国的网民有多少?一个亿?
在网民中犯罪的又会占多少比例?
网民犯罪的过程中,因为网络而犯罪的又占百分之几?
至少我身边的网友,或者是上网的人还没有因为网络而犯罪的。
所以这个比例还是很少的。毕竟网络在中国的适用范围还很少。
我国群众大部分还是用网络聊天、查找资料,犯罪行为很难利用网络实施。
最常见的也就是网络诈骗了,再就是木马盗窃游戏账号或银行密码,办理网上银行的人还不算多,而且银行大部分都有U盾,密保卡等保护措施很难盗取。现在我国法律还不承认盗窃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属于犯罪,所以因为网络犯罪的方式也就剩下诈骗了。但是诈骗主要还是得面对面的比较多,网络虚拟诈骗还是很少见的。

Ⅳ 网络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1.江苏徐州“神马”网络盗窃案

2014年3月19日,江苏徐州警方联合腾讯雷霆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以“下订单”为名,通过向多个网店店主的手机植入木马、拦截网银短信进行网络盗窃的犯罪团伙,在14省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个完整的“写马—免杀—种马—洗钱—分赃”黑产犯罪链条。该案受害人达261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2.广州“1101-黑客”银行卡盗窃案

2014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黑客技术、对银行卡实施盗窃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网络入侵的手段盗取多个网站的数据库,并将得到的数据在其他网站上尝试登录,经过大量冲撞比对后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资料数百万条,最后通过出售信息、网上盗窃等犯罪方式,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3.浙江湖州“5·15”诈骗短信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毁了一个群发诈骗短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调查,自2012年以来,该团伙由组织者联系诈骗上家人员接收群发诈骗短信业务,再用电话、网络等渠道将任务派单给下家,由下家通过群发器、sim卡和电脑等设备,累计群发中奖等网络诈骗短信上亿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4.重庆短信拦截木马盗窃案

2014年5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短信拦截木马实施网络盗窃、并将赃款通过电商平台以购物、充话费、购买彩票等方式套现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两名主犯为应届大学生。经调查,嫌疑人将短信拦截木马伪造成婚恋网站的交友短信,通过感染受害人手机截取网银验证码,再修改其网络支付应用的密码,最后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去电商平台“套现”。

5.江苏扬州“3·18”钓鱼盗号案

2014年5月30日,江苏扬州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通过租用韩国服务器架设钓鱼网站、盗取受害者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的盗号团伙,在广东和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调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间,该团伙向下游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盗取的180935组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获利157万余元。

6.北京“2·28”钓鱼盗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钓鱼网站盗取用户信用卡资料、并通过盗刷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盗号人员、机票代理、诈骗人员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盗刷案件520余起。经调查,该团伙通过某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网民登录钓鱼网站,非法盗取网民的个人信息及信用卡资料;再与机票代理勾结,通过网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购买机票并出售。该犯罪团伙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盗刷信用卡的黑色产业链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7.山东济南“1·15”航空旅客信息泄露案

2014年6月,山东济南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航空旅客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订票信息泄露源头,堵塞了安全漏洞。经调查,该犯罪团伙通过盗取旅客个人信息、倒卖信息、实施诈骗、取款分赃等犯罪环节,诈骗旅客30余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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