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着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Ⅱ 语言攻击触犯什么法律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语言攻击可能会形成侮辱性的语言攻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Ⅲ 网络语言攻击触犯什么法律
语言攻击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如下:
1、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影响
(一)身心健康 网络语言暴力极其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网络本身开放与封闭,现实与虚拟的双重矛盾会导致青少年缺乏理性思考的能力,无法形成成熟的是非判断力,继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伤害。再加以语言暴力的影响,极大增强了其负面心理,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都遭到侵犯和损害,属于精神伤害的范畴。网络语言暴力具有随意性、简单化、非理性和情绪化等特点,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软暴力’,是语言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比传统语言暴力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更强的攻击性,严重影响青少年的精神状态,破坏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 (二)意识行为 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即时性冲淡了现实的社会规范,青少年在潜意识中会认为在网络里自己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可以为所欲为、大放厥词。青少年逐渐在规范中迷失自我,从而降低了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个人素质,这就使得网络语言暴力有了生存的土壤。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青少年周围越多的人使用网络语言暴力,其本身固有的道德规范也就会相应地降低,站出来指正其使用网络语言暴力的概率也就越来越小,从众的青少年也会越来越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行为惯性,破窗效应会愈发明显。(三)违法犯罪可能性 网络语言暴力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网络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手段,由于网络语言暴力导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如,因网上与他人发生语言争执而在现实中斗殴、伤害他人;运用计算机病毒实施电子犯罪,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等等。网络语言暴力已经严重阻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既不利于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社会观、人生观的形成,更不利于青少年道德法制观念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Ⅳ 语言侮辱赔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对于威胁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所以,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Ⅳ 语言攻击他人后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语言攻击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言语攻击就是受挫者对阻碍自己实现目标的人施以谩骂、侮辱人格、造谣中伤或散布流言蜚语、制造伤害性舆论等。言语攻击有时也可以达到使人痛苦、发疯、有口难辩、被至于死地的目的。
辱骂别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涉嫌诽谤罪。以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或者是捏造事实去诽谤他人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其政治权利。只要是达到捏造事实和情节严重的,即可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Ⅵ 深圳男子发朋友圈骂人,被法院判赔偿18800元,朋友圈骂人也违法吗
在朋友圈骂人的确是违法的。并且因为深圳的这名男子在两年间发了数十条朋友圈骂对方,其情节比较严重。所以,该男子被法院判罚赔偿近两万元给对方。
事情发生的原由
李某和孙某因为各自的孩子同班而认识并且相熟多年,彼此信任。因此,两家决定一起合作做生意。但合作后不久,李家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李某认为这都是孙某一家的责任,因此从2019年初开始,就在朋友圈发布各种贬低和侮辱孙某的言论。而据了解,李某微信上的好友就有1200位,并且其中有部分是李某和孙某的共同好友。也就是说,李某对孙某进行诋毁的言论就被上千名熟人看到,并且这种侮辱持续了两年。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很难承受这样持续性的对自己名誉和人格尊严的损害。于是,孙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孙某近两万元,并且还需出具一份书面道歉信给后者。

看罢这些例子后,我想说的是,人们比起由着性子骂人以平复心中的怒火,更应做到的是理智对待与他人产生的矛盾。因为,退一步就是海阔天空。而公开在网络上诋毁他人的行为只能是害人又害己。这又是何必呢?
Ⅶ 发朋友圈骂人,竟被判“赔偿5000元”
注意啦!注意啦!以后朋友圈也不能随便发了!今天轻松一下,鸭鸭给大家说两件新鲜事,看完超爽的!
朋友圈骂人 被判罚款5000元
最近微博上热议的一个新闻:
张女士与好友赵某因为一件小事(太复杂了不细说)在短信上发生了一段口角纷争,没想到的是,赵某竟然将这段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还附上了张女士的照片。措辞中不乏侮辱性语言,并且配上了文字"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张女士气不过,去法院起诉了。

不过很巧的是,王某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庭审中,法官拨打了“小熊”绑定的手机号,刚好是王某本人。于是,最后法院判定王某和崔某存在借贷关系,王某需要全额偿还债务。
哈哈哈,最怕空气突然安静~~~
敲黑板
微信号千万别绑定手机号!呸,不是,应该是“微信聊天记录一定要保存好”!
看完这两个故事是不是觉得神清气爽!!!所以,即使在网络世界,也要对自己说过的每一句负责任哦!
还有一些要对宝宝们说的话:虽然微博和一些平台暂时还没办法完全实名制,但是鸭鸭也不希望你们因为一个明星或者别人一句不友好的话,说出一些不堪入目的话。受委屈了不一定要忍着,但是鸭鸭更倡导优雅的回击!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成熟点!能动手的事别逼逼,不爽打一架啊!
Ⅷ 网上,言语攻击,造成伤害
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