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警方破获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犯罪团伙有多少人
今年。当地警方从今年经办的一起特大帮助电信网络信息犯罪案件中深入分析,寻线追踪破获一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高达20亿元。
2. 网络参与多少金额构成赌博
法律分析:(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网络赌博太害人,有哪些让人匪夷所思的网络赌博案件
一场针对网络赌博的全省专项行动
《资金流水高达330余万元!澄迈警方端掉2个网络赌博团伙18人落网》,4月29日,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出这样一篇文章,被当地媒体转发后,阅读量迅速达到了10万+,网络赌博成为当地人热议的话题。
“我也是在一个软件平台输很多钱了”“网上赌博害了多少家庭,我也是受害者,恨赌博的人”“抓得好,网络赌博,不知道害了多少家人”,这条新闻下方,网友纷纷留言,表达对网络赌博强烈的愤恨。
亦有网友留言称:“希望把琼崖麻将给注销掉,不要再让更多人在这个平台中‘当局者迷’。”琼崖麻将正是澄迈县这批参与网络赌博人员所使用的平台。
4月21日,澄迈警方收到线索称,在澄迈辖区内存在利用网络赌场从事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参赌人数高达200余名,民警迅速展开侦查,通过48小时昼夜无休的深入调查,充分掌握了两个犯罪团伙的赌博模式和敛财方式。
经查,2019年4月起,这两个犯罪团伙利用“闲聊”“默往”“微信”等手机软件上的群建立“麻友圈”开设赌场。通过在“琼崖麻将”等软件中创建“房间”,并将“房间”号发送到群聊中,召集鼓动群内“麻友”进入“房间”聚众赌博。每局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根据输赢情况,向群主发送红包,作为群主抽取的“房费”。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会在软件中购买大批量“房卡”,向赌客兜售赚取差价进行敛财。其敛财手段多样、速度迅速,资金流水合计达330余万元。
截至4月24日下午,警方辗转海口、澄迈各乡镇十余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玲、王某赞等2人,参与人员16名,缴获作案工具一批。杨某玲、王某赞等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参赌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10名、罚款6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澄迈警方发布的犯罪嫌疑人照片可以看出,这些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大部分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
澄迈县公安局引用古语警示公众:“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赌博,远离伤害!”
而在海南省万宁市,当地警方也在4月29日发布了在疫情期间抓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16人。这16人涉及10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万宁警方已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小轿车2辆、手提电脑2台、手机16部。
万宁警方的警示语更加直截了当:网络赌博不需要有实体的赌博环境,参赌者不需要见面,只需操作电脑、手机就可参与,让人产生动动手就能赢钱的错觉。网络赌博更具欺骗性和危害性,“庄赢客输”“十赌九输”是赌场的“不变规律”,参赌者赢了不收手,输了想翻本,往往通过网络贷款平台贷款,最后负债累累,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澄迈县、万宁市两地警方查办网络赌博是海南省公安厅“清风”二号暨“净网2020”一号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还涉及东方,三亚、儋州、文昌、乐东、昌江、屯昌、临高等其他10个海南省的参战公安局,行动要求“以强有力的措施对网络赌博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
海南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4日17时,12个参战市县公安局共针对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立案76起,抓获犯罪分子115人。
一堆牵涉网络赌博的判决书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搜索栏中只需输入“网络赌博”4个字,即会显现一堆涉及网络赌博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有的涉及民事,有的涉及刑事,还有因网络赌博引发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被核准了死刑。
1987年1月12日出生的曾理,即因网络赌博欠债抢劫杀人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3年9月以来,曾理因参与网络赌博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遂产生抢劫念头,并购买水果刀一把作为抢劫作案工具。同年12月16日22时30分许,曾理驾车来到重庆市南岸区一家医院附近,伺机抢劫。被害人张某某驾驶黑色轿车行至该医院门口停车时,曾理趁张某某不备,拉开轿车右后方车门进入车内,右手持水果刀,左手臂扼住张某某的颈部,逼迫张某某交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密码,并持刀捅刺张某某头面部、胸腹部、背部及四肢和双手等处20余刀,最终致张某某死亡。
2015年4月,最高院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刑终字第00194号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理死刑。
同样是1987年出生的马银元,亦因网络赌博欠债抢劫杀人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马银元因参与网络赌博而欠下债务。2014年5月26日,马银元与朋友刘某通话后得知其在外地,遂产生入室抢劫刘某的妻子(被害人,殁年25岁)之念,在抢劫过程中,马银元还对刘某妻子实施奸淫并将其杀害。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刑一终字第00111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马银元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在海南省,2019年4月被海南省高院判决维持25年徒刑的、着名的“黑社会老大”甘波团伙也因网络赌博获利,最终被严惩。其团伙所涉赌资逾千万元。
一起害了亲友的网络赌博惨剧
网络赌博害人害己,旁观者说说而已,只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才会有切肤之痛。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海口市采访时,王先生讲述了他的表弟因为网络赌博,欠债害惨亲友的不堪经历。
王先生14年前从湖北来到海口与女友成婚,婚后小两口努力工作进入小康生活,在当地购入两套房,诞下一子,是不少人羡慕的幸福家庭。然而,他的表兄弟小王卷入网络赌博后,彻底改变了这家人的生活。
现年35岁的小王父母早亡,王先生特别关心小王的成长,出资让小王学了驾照。小王开始时还算努力,后来与一重庆姑娘在海口相识并结婚。王先生为支持小王夫妻俩创业,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了3万元资助他们在海口的城中村开小食店小食店倒闭后,王先生又刷信用卡12万余元购车,让表弟跑网约车。
王先生当时认为,网约车收入尚可,足够小王还信用卡并维持较有质量的生活,小王夫妻还在海口市买了套小户型的房产。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小王被狐朋狗友拉进了网络赌博的陷阱。
没有赌资,小王就借各种高息网贷,结果越陷越深,最终被妻子发现并告诉了王先生。王先生在听到小王戒赌的承诺后,选择相信,并帮他刷信用卡还掉小王所称近15万元的高息网贷。
然而,输急眼了的小王没有戒赌,只是一味敷衍欺骗表哥王先生与其妻子。又输掉了30余万元后,小王的妻子一怒之下选择离婚。再也没得可输的小王最终在家破妻离的窘境下戒了赌。王先生虽恨仍怜,再一次刷信用卡和东挪西借帮小王还掉了大部分网贷。
4. 网络多大金额算赌博行为
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1)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3)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2)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3)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4)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 多少人支持聚众赌博
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算聚众赌博。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 网络赌博有没有人被判刑了多吗
网络赌博也是违法的,所以也是会被判处刑罚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进行赌博,使用微信支付赌资甚至是支付宝转账,其中群主还要抽取相关费用,是现在互联网普及形式下出现的新情况,但是只要是有实质的输赢金钱兑现,其本质仍算是“赌博”,对于组织赌博人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网络赌博虽然看不见赌场、赌资甚至赌徒,但它和传统的赌博犯罪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6)网络参赌人员到底有多少扩展阅读】网络赌博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传统的博彩转移到网络上。这一类的博彩公司一般会把总部设置在国外,一些赌博合法性的国家,例如: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缅甸等的一些博彩公司就是合法的赌场。利用网络互动性强、隐蔽性强、支付方便、证据保全难等特点开展博彩活动,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区域性更有可能大大增加参赌的范围,从而使网络博彩的数额不断升级。第二类是网络游戏中衍生的一些博彩活动。即“变相的博彩类网络游戏”,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个环节,采取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形式,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与前一类博彩形式相比,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难。而这种网络博彩形式一旦发展起来,由于其相当的隐蔽性和中国庞大的网络游戏用户的存在,其传播范围可能更广、发展变化更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7. 多少人算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算聚众赌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 个人参与网赌金额多少算大
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