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法定传染病甲乙丙类的报告时限都是多少
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乙类、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审核时限:
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确认审核。
(1)发展疟疾后多少小时进行网络上报扩展阅读:
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2、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2. 疟疾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疟疾防治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爱委会、农林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第二条本办法由各级卫生部门及爱委会负责实施和监督。第二章疫情管理第三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的疫情报告制度,按时逐级上报辖区内(包括外来人口)的疟疾发病数字,包括疟疾发病人数(血检疟原虫阳性、临床诊断是疟疾或抗疟药治疗有效者)、发热病人血检数、阳性数及虫种。对外来患者应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寄送患者所属卫生管理单位。第四条各区、乡、村及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的卫生管理单位,要掌握疟疾患者卡片或名册,加强随访和复治。第三章传染源管理第五条疟疾流行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区、公社卫生院及农林场、工矿职工医院),都要把发热病人(已明确诊断的除外)疟原虫镜检工作列为常规。第六条疟疾流行区的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以乡或区卫生院化验室为基础或设立专门镜检站,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镜检工作;并督促乡村医生涂送发热病人血片。县卫生防疫站应成为镜检中心。第七条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对出、入境人员要积极开展疟原虫镜检工作,及时诊断和治疗病人,并向当地卫生防疫单位报告疫情。第八条在疟疾发病控制到1‰以下的地区,对确诊的疟疾病人,应进行个案调查,确定感染来源,及时处理病灶点。第九条对疟疾患者和无症状疟原虫携带者,须按规定方案进行正规治疗。对疑拟疟疾病人,应进行假定性治疗。对外地转回卡片的疟疾病人,应进行随访和治疗。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集体预防服药:疟疾传播季节,新发病例突然大量增加,有暴发流行趋势时;大批易感人群进入高疟区,或从高疟区进入潜在流行区居留的人群;因自然灾害,常规抗疟措施中断或不能控制疟疾发病时。第十一条在疟疾暴发流行或严重流行的地区,应进行疟史患者普查普治,必要时在传播休止期或低潮期进行集体服药。第四章蚊媒防制第十二条控制媒介按蚊是防治疟疾重要措施之一,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选用行之有效的防制措施,做好防蚊灭蚊工作。第十三条以家栖蚊种为媒介的疟疾流行区,要有计划地开展室内杀虫剂滞留喷洒,消灭媒介按蚊。第十四条宣传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改善居住条件,提倡装置纱门纱窗,合理使用蚊帐,改变露宿习惯,防蚊叮咬。第十五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环境,综合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地。
城乡建房或工程用土,必须统一规划,防止形成坑洼,造成蚊虫孳生地。第五章疟疾监督监测第十六条对来自国外疟区的入境人员,由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负责进行监测。并负责将回国患疟人员卡片转给患者所属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治疗和追踪观察1年。第十七条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管理,鼓励区域性联防活动。必要时在流行严重的地区试行疟疾检疫制度。第十八条在疟疾流行区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各厂矿、铁路、水利工程等单位,应把疟防工作纳入施工计划,专人负责。在当地主管部门监督下,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疟疾流行。
有部队驻防的地区,由地方卫生部门向部队有关机关介绍当地疟疾流行情况,共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第十九条国家或地方修建大型水利工程,应有公共卫生和疟疾流行病学的专业人员参予卫生设计。施工前应进行疟疾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同地方卫生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第二十条凡输入性、继发性恶性疟疾,必须迅速调查,就地扑灭。并及时专案向上级报告。第二十一条有疟疾流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历年的流行情况及地形特点,设立流行病学监测站,作好疟疾流行趋势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第六章科学研究第二十二条卫生、医疗、科研单位和有关高等医学院校都要积极承担疟疾的科研任务。流行严重的省(自治区),应成立省(自治区)疟疾专题小组,以加强疟疾科研的协调和指导。要重视现场应用研究。全国重点科研题目应列入有关地区和部门的计划,认真解决必需的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第七章细则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疟疾流行的性质和特点,制订适应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或具体管理办法。
3. 传染病的上报制度有哪些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1)甲、乙、丙类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认真记录与调查核实。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后,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发病原因等。并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5)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之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网络直报。暴发疫情现场调查的院外传染病病例报告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并由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1)乡镇卫生院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网络直报。要建立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负责网络直报工作。
(3)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4)部队、武警等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地方居民传染病病人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4. 疟疾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一晃而过,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但是工作计划要写什么内容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疟疾防治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疟疾防治工作,按期实现《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xx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目标,落实消除疟疾的各项措施,提高疟疾防治水平。根据《xx市20xx年疟疾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疟疾防治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消除疟疾巩固与监测工作
我县根据20xx年xx省疟疾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将继续开展消除疟疾巩固工作,做好疟疾监测与防治工作,防止输入性疟疾疫情引起扩散与流行。
1、进一步完善消除疟疾资料整理工作。进一步收集、整理疟疾防治资料,完善有关疟疾防治的文件、数据、图片等相关资料归档工作,以便保存与查阅。
2、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我县将加强基层人员和县综合医院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疟疾防控知识水平。
二、传染源监测与媒介监测
1、疟疾疫情监测
各医疗单位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以及来往于疟疾流行区的发热病人,尤其是对到过国外(非洲、东南亚及南太平洋地区等国)及国内的海南、云南、安徽、河南、湖北等疟疾流行程度较高省份回归人员,及时开展血检疟原虫工作。
2、发热病人监测
按照卫生部、卫生厅要求,我省为疟疾三类流行区,按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县血检人数不少于总人口的5/万(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全县共需血检“三热”病人250人次,血片必须按《疟疾防治手册》要求制作,发热病人登记表应按要求录入计算机,血片和名单由县疾控中心保存备查。20xx年各医疗单位血检任务分配如下。
三、病例报告与管理
1、疟疾病例诊断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县疾控中心应做好每个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工作,并在3天内及时将个案调查表传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科;发现本地传播病例应及时上报省疾控中心血液寄生虫病防治科和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并按照“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及时扑灭疫情。
2、每个疟疾病例均应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分子生物学检查,对确诊的疟疾病人要及时按照疟疾防治方案给予系统规范化治疗(间日疟用氯伯八日疗法,恶性疟用蒿甲醚或氰蒿琥酯加伯氨喹),防止恶性疟死亡或继发病例的发生;高危人群应开展预防性服药,针对间日疟病人易复发的特点,在春季对上年的间日疟病人进行休止期治疗,减少传染源积累,防止疫情蔓延。
四、流动人口管理及健康宣传和咨询工作
1、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大型流动人群聚居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针对流动人群,特别是往来境内外疟疾流行区以及原疟疾流行区的人群,定期搜索传染源,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情发生与流行;
2、对从国外、省外重点疟区回来的发热病人及时进行诊治,特别是原有微小按蚊分布的地方,应加强监测力度,防止因外来传染源输入而引起疟疾传播;
3、加强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卫生杀虫的宣传、咨询工作,提供出国人员疟疾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尤其是输入性恶性疟的防治工作;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人群防病意识。
为及时发现和治疗疟疾病例,控制疟疾疫情,有效落实消除疟疾各项技术措施和方案,巩固20xx年全县消除疟疾目标的成果,实现《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xx—20xx年)》,根据省、市消除疟疾监测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xx县20xx年疟疾防治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
疟疾是与艾滋病、结核病并称为全球三大危害最严重的疾病。去年达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我县消除疟疾工作现场考核验收结果:xx县疟疾防治工作已达到国家消除疟疾标准,通过消除疟疾县级考核评估。建议xx继续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医疗机构的血检,注重血检质量;继续开展消除疟疾后的监测、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高疟区回归人员管理,做好输入性疟疾疫情的处置,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做好疟疾防治知识宣传、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和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不明原因发热病例血检工作。
二、抓好培训与宣传教育
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做好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检验人员培训,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意识和诊断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疟疾防治工作中的“前哨”作用,培训覆盖率要求达到100%。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疟疾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要充分采取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社区专栏板报广泛深入宣传疟疾防治知识;426“全国疟疾日”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疟疾防治宣传活动,做到疟疾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继续开展疟疾监测工作
(一)监测目的:及时发现和治疗疟疾病例,掌握疟疾传播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估疟疾传播潜在风险和防控效果,为指导和评价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带虫者(参见《疟疾诊断标准“WS29—20xx”》)。
(三)监测内容
1、疫情报告。县级医疗机构、各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临床医生一旦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根据《疟疾突发疫情处理预案》(卫疾控发〔20xx〕号)相关规定,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2、病例核实与个案调查。县疾控中心应有专人负责每日浏览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现本辖区内报告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后,应当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病例的血涂片进行复核。病例诊断发生变更后,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
根据《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xx年版)》的要求,县级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在病例报告后天内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病例基本情况、流行病学史、治疗史以及本次发病、诊断和治疗情况;2天内录入个案调查表并上报。病例的本次治疗情况,应由调查人员在病例完成治疗后1周内,再次访问病例进行补充调查,填写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及时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主动侦查病例。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xx年版)》的要求,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活动性疫点和非活动性疫点开展病例筛查。在疫点采取逐户走访的方式,对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标本,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检测(以下简称RDT监测)。如发现1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带虫者,应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对于筛查发现的疟疾病例,应按本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
4、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xx年版)》三类流行县的标准要求,我县应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4000人次(任务分配附后)。县级医疗机构、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采血涂片进行镜检,并做好登记,传播季节(—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对于血检发现的疟疾病例,应按本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血检任务务必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头,纳入年终考核目标,保证任务完成。
四、抓好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
(一)境内流动人口疟疾管理
1、病例发现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病例的诊断、报告和治疗,并告知间日疟患者于次年—4月份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休止期治疗。
2、所发现的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病例血涂片的镜检复核、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判断其可能的感染地点,并在发现病例后一周内向病例感染地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疫情信息。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作为疟疾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关注目标,一旦发现疟疾病例,应及时报告,并迅速开展疫点调查和处置。
(二)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发现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时,除按规定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外,应及时逐级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所有输入性疟疾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行人员的追踪调查和健康咨询,必要时视情况对病例所在地的环境进行传播风险评估和疫点处置。
五、做好资料统计和管理
(一)统计分析指标
1、发病率指标:年疟疾发病率、间日疟发病率、恶性疟发病率、疟疾死亡病例数、输入病例的比例;
2、病例镜检指标:血检率、血检阳性率;
3、病例诊断、报告和调查指标:疫点调查率、疫点筛查比例;
4、漏报指标:漏报率。
(二)资料管理。各血检单位的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尤其是监测工作原始记录、表格、工作小结等技术资料,要注重疟疾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归档、保存、备查,保持疟疾防治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六、抓好质量控制
(一)疫情的核实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对所报疟疾病例全部进行核实。
(二)病原学检验的核实工作。各血检单位应保留所有血检病人血片或滤纸血样,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阳性血片全部复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阴性血片至少抽样10%进行血片复核。
5. 传染病法规定,乙类传染病农村要求发病后于啥时候要上报
24小时内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发展疟疾后多少小时进行网络上报扩展阅读
1、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
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措施。
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法律特别授权,这三种乙类传染病可以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除此之外,法律防备未列入名录的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发生: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6. 如果 发现一处高度传染病患者,应几小时上报
传染病的上报时限。
责任疫情报告人(首诊医生)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医院感染监控科,专职疫情管理员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上级;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截止到2014年,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一)甲类传染病 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
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 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 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报告。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将疟疾列入哪类传染病
疟疾属于乙类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将法定传染病分为三类,如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为强制管理的烈性传染病,城镇要求发现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农村不超过6小时;乙类为严格管理的传染病,城镇要求发现后6小时内网络直报,农村不超过12小时;丙类为监测管理传染病,要求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
8. 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计划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防治工作计划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面推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和“健康教育进家庭”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规划中。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肺结核病防治免费优惠政策,结核病流行严峻形势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结核病。根据20xx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总目标
1、继续加强项目工作的规范管理,项目人口覆盖率达100%;
2、做好疑似结核病人及结核病人发现、转诊、督导及管理工作;
3、全年力争发现治疗涂阳病人及重症涂阴病人15例,转诊可疑肺结核病人60例;
4、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疗覆盖率达100%,治愈率达85%;
5、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痨意识;
6、做好村医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7、进一步加强网络追踪工作。
二、业务措施
1、登记在册结核病人的管理
(1)、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工作,卫生院防保组对各卫生所定期进行督导,每月1至2次,卫生院重点对涂阳病人的管理情况、疑似病人及结核病人的转诊情况,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医生要做到:双日督导病人服药,做到看服到口、服下记录划卡再走。督促病人按时复查,掌握病人的服药情况,有无药物副反应,如有
副反应要及时处理上报。
(2)、加强结核病人访视工作,项目病人要实行“三见面”落实好督导员,并有记录。在册涂阳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家访6次,涂阴病人家访4次,有访视记录及疗程结束个案小结;
(3)、规则服药率:涂(+)≥95%;涂(—)≥90%。
2、疑似结核病人的转诊及病人发现
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结核疫情的重要措施。卫生院及各卫生所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云南省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切实抓好疑似肺结核病人及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工作。
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查晨痰、及时痰、夜间痰。认真开展病人追踪工作,督促病人就诊,提高病人发现率。
3、资料管理
加强对结核病人资料登记、收集、管理工作,做到字迹清析、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有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半年总结、年终总结。
4、做好村医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每季度1期,有记录、有签到名册、有小结。
5、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痨意识,围绕“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方式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对结核病的防治免费、优惠政策,提高全民防痨意识。
三、业务考核
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院所疾病预防控制目标责任书全年对各卫生所进行2次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平时进行不定时检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根据我公司存在主要职业职业危害因素特点,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发生。
2、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我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改正。
3、按规定每年接受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对我公司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和检测机构所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公司防护设施改造的工作。
4、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对现有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出妥善安排和调离。今后坚持做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告知本人。
5、加强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通风排毒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对工作的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监督工人在上岗时佩戴。
6、工人在使用有毒物品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7、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为做好我县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省~20xx年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卫办发[]21号)和〈省~20xx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卫发[]5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今年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以消除疟疾为重点,扎实开展本地疟疾和输入性疟疾的监测工作,认真实施年中央补助疟疾项目。继续开展慢性丝虫病照料工作,努力改善慢性丝虫病人的生活质量。
一、目标
继续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防治原则,狠抓以控制和消灭传染源为重点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以对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简称“三热”病人)血检为主要手段的疟疾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控制输入性恶性疟疾在我县的发生,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寄生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巩固我县“基本消灭”的.疟疾防治成果,确保实现省卫生厅下达给我县20xx年达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疫情控制与报告
县CDC要对发现的现症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治疗,治疗率达到100%,规范治疗率应达到95%以上。对发现的疟疾疫情要进行个案调查,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率应达到100%。
2、发热病人血检
在全县各医疗单位设立发热门诊,全年开展血检工作,完成全年血检任务800人,其中:县医院150人、中医院150人、洋坪卫生院、荷花卫生院、茅坪卫生院、花林卫生院、旧县卫生院、河口卫生院各80人;仁爱医院20人。各医疗单位要做好门诊发热病人登记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工作,登记项目要齐全。
3、中央补助疟疾项目
全县在完成800例发热病人血检的同时,由各医疗单位对自愿服药的疑似疟疾病人推荐到县CDC进行免费化疗。
4、输入性疟疾监测
各乡镇要建立流动人口档案,掌握流动人口情况,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的主、被动监测,特别要加强对境外高疟区回国人员的血检和登记工作,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5、健康教育
CDC要加强全县疟疾防治人员培训班工作,以提高全县疟防人员监测、诊断、治疗和管理报告技术,并在4月26日“全国疟疾日”进行一次有效的宣传活动。
6、慢性丝虫病:CDC要继续做好我县11名慢性丝虫病人的关怀照料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7、CDC要完成5例以往的疟疾病人休止期治疗工作。
8、认真做好资料痕迹收集保管工作,为20xx年我县“消除疟疾”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保障措施
1、县CDC要加强疫情的报告与管理,血检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专人负责,做好血检的登记与上报,各单位发热门诊血检站每月将全部血片和血检人员登记表送交县CDC保存,县CDC要对全部阳性血片进行复查,抽查5%的阴性血片,并逐片登记复查结果。县CDC对各单位发热门诊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全面提高血检质量和发热病人血检率,以保证中央补助疟疾项目的要求。
2、由于我县目前没有现症病人,各单位在发现血检阳性者或疑似疟疾病人时,要在2小时内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进行调查、确认。
3、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对于确诊的间日疟疫情必须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络,对于疑似恶性疟、卵形疟、三日疟必须经省CDC确诊后方可网上报告。严格网络直报的审查程序,确保疟疾疫情报告的准确无误。
四、汇总与上报
各单位将上月的血检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汇总后,于1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各单位的血片要于12底以前全部送到县CDC保存。全年工作完成后,CDC认真按照中央补助疟疾项目的要求做好资料整理、总结与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