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信诈骗案件诉讼时限是多少
电信诈骗,是指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定诈骗罪。具体的立案标准由最高院司法解释确定,达到“数额较大”时即应立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立案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⑵ 意大利香肠术的网络犯罪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
在过去人工结算的银行里,人们很难如此费时费力地从每次来往账目的结算中贪污或盗窃微不足道的尾数,但在计算机网络时代,这种方法不仅方便可行,而且不易被发觉。就该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起算而言,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一般都是利用业务上的便利条件,暗自改变计算机的工作程序或通过非法手段侵入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编制特定的程序,输入特定的指令,让计算机网络按照该程序指令自动执行,于固定时间截留账目的尾数并自行转账到指定的账户。行为人只是在初始阶段实施了一个改动或输入特别程序、设定特殊指令的行为,此后,一系列的贪污或盗窃行为是由计算机本身并通过网络自动完成的。但这种连续性或持续性可以看作是行为人行为的持续吗?毕竟,在计算机每次进行同样的操作时,行为人并没有现时现场地存在,即行为主体是“缺场”的。
笔者认为,在采用“意大利香肠术”实施网络犯罪的场合,计算机的自动操作应当被视为行为人行为的延续。因为计算机虽然不具有人的意志,但却具有高度智能性,行为人把计算机网络当作自己的犯罪工具,就是依靠计算机自动识别、执行指令的智能特点,计算机在执行命令的准确性、及时性上非一般人力所能媲美,可以说是行为人犯罪意思的最佳实现者,其自动操作无疑具有和行为人亲自实施实行行为一样的犯罪力和性质。对于犯罪行为有连续性或持续性的,诉讼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适用此规定的首要条件是犯罪必须具备继续犯的特征:(l)行为的单一性,即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行为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一个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该行为处于延续状态;(2)时间的继续性,即行为人不但实施了一个行为,而且这个行为还具有继续性。而且大多数学者还认为,继续犯是犯罪行为既遂之后犯罪行为和犯罪状态的同时继续。而连续犯,则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学界通常认为,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必须均是达到犯罪程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才能构成连续犯。 但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采用“意大利香肠术”实施网络犯罪的,于继续犯和连续犯的构成特征均不符合。第一,采用“意大利香肠术”实施网络犯罪的,其行为虽然具有持续性,但如上所述,仍是多个行为的连续,而并非是一个行为及其犯罪状态的继续。另外,此类犯罪的特点是每次盗取款项的数目都非常小,对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额犯,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的情况不相附合,才具备继续犯的构成特征。第二,虽然利用“意大利香肠术”犯罪的是行为人出于概括或同一的故意而实施的、可能触犯同一罪名的多个行为的连续,但是这多个行为因为前面所说的数额的局限,其行为的总和可能达到犯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构成犯罪,但单独每个行为都不能构成独立的犯罪,从而也不符合连续犯的基本要求。
对于这种行为具有事实上的连续性、却又不符合继续犯和连续犯构成特征的犯罪,如果采行为主义,笼统地以行为人最初实施输入程序行为的时间为起算标准的话,不但面临如前文所述隔时犯中一样的问题,更需要进行犯罪是否成立的考量。如果严格按照数额的标准,以每次截留转账的数额为单位,乘以截留的次数,算出什么时间达到犯罪成立,进而以此为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时间,但这样又存在技术的难题,因为刑法不但具有实体法上的特征,同时也具有程序法上的特征即证据性。 曾有学者主张,对于行为具有连续性、但每次又未达犯罪成立标准的数额犯,在需要追诉、计算诉讼时效时,可以参照连续犯来解决,但不得视为连续犯。笔者认为,以此观点来解决此类网络犯罪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即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是比较合理的。同时,这样也可以划出一个明确的时间段来,对此前多次行为所涉数额有个累计,从而判定罪与非罪,量定刑罚轻重。
⑶ 网络诈骗过了多长时间进行报案
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后,最迟不超过五年报警,就不会过期。为了更快破案和追回损失,建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报案时间越晚,越不利于破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⑷ 网络诈骗案的 报案期限是多少啊
1、建议尽早报警,因为为了警方更好的调查取证,随着时间推移很多证据容易灭失;
2、如果超过了刑法中的追溯时效,则不再追诉;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⑸ 没上网追逃犯罪人员受追诉期时现吗
你好,在刑法上追溯期是指犯罪后没有被发现,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或者没有开始侦查,那么经过一定的时间,犯罪行为就会过了追诉期而不受刑罚;但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来看,现在公安机关只是没有进行网上追逃,并不代表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或开始侦查,所以没上网追逃的人即使过了追溯期,公安机关还是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⑹ 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是几年
赌博为治安案件时,追诉期限为六个月。赌博构成犯罪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2年内没有被公安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控告,公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6)网络犯罪追诉期是多少扩展阅读: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审查与判断
裁判要旨
被害人在案发后于追诉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因故未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也未对案件作出立案决定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案情
1998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林捷波在广东省饶平县钱东镇钱东车站附近其经营的冷饮摊,与正在消费的黄某勇等人因消费的收费问题发生冲突。
被害人黄泽填闻讯来到冷饮摊,后因与林捷波言语不和,引发双方推搡厮打。林捷波之父林某通见状上前劝阻,被黄泽填踢了一下,林捷波遂持刀砍中黄泽填的右小腿,致其受伤。
案发后,林捷波一直潜逃,至2012年12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当天,黄泽填的哥哥黄某冬打电话向钱东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即对被害人黄泽填及证人黄某勇等人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了林捷波持刀伤害黄泽填的事实,但未对黄泽填的伤情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还于1999年10月发出协查通报。案发后,被害人黄泽填及其亲属于1998年、1999年、2001年共五次向公安机关及政法部门控告和反映情况。2012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对黄泽填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并确定为轻伤;9月10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
裁判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捷波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林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林捷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黄泽填113194.3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捷波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称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错误的。其辩护人辩护称:
1、本案已经超过刑事追诉时效。
2、林捷波针对黄泽填正在进行的行兇行为而采取持刀阻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遗漏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应予补正。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案发时间是1998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在案发后虽有及时对本案展开侦查,并通过询问被害人和证人后查清林捷波持刀伤害黄泽填的事实,且有发出协查通报对林捷波进行抓捕,但一直没有对被害人黄泽填的伤情进行鉴定,也没有对本案进行立案。
2012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对黄泽填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并确定为轻伤。2012年9月10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进行立案时,距案发已过14年。
因此,林捷波及其辩护人辩称本案已经超过追诉期限一、二审法院则认为并未超过追诉期限,理由是:
被害人黄泽填及其亲属自1998年案发后在追诉期限内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持刀伤人的林捷波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接报后虽没有对黄泽填的伤情进行鉴定,也没有对案件进行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随案附卷,但在案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已及时展开实质性的侦查工作,并已确定林捷波就是持刀伤害黄泽填的犯罪嫌疑人,还就此发出协查通报对林捷波进行追捕。
如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的一个月内就已经对被害人黄泽填和8个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询问笔录附卷,查清林捷波持刀伤害黄泽填的事实;又如公安机关还于1999年10月发出协查通报,要求饶平县公安局各单位一经发现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林捷波即予(刑事)拘留。
再如饶平县公安局信访股于1999年2月18日在答复有关部门的信件中也称案发后钱东派出对所有参与者都进行传讯,经调查取证,拟依法追究持刀伤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林捷波的刑事责任。
综上可见,本案属于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没有超过追诉期限是正确的。
⑺ 中国法律网一人犯罪,追诉期是多久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⑻ 网上追逃有期限吗
网上追逃没有期限,抓到为止。网上追逃,是通过公安内网发布在逃人员信息的方式,抓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只要公安机关立案的话,就不会撤销的,除非抓住犯罪嫌疑人,没有时间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的追逃措施,也就是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了,而犯罪嫌疑人逃跑了,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就没有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网上追逃是不会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⑼ 网络诈骗罪要判多少年
诈骗罪的量刑根据诈骗数额和具体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的追诉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⑽ 法律规定网络诈骗时效是多久
法律规定网络诈骗追诉时效,应当按照诈骗数额确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髙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髙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