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店存在虚假宣传,工商局会怎么处罚呢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Ⅱ 被职业打假人以产品无中文标签举报至工商局,工商说要罚我5千元,我该怎么办
被职业打假人以产品无中文标签举报至工商局,当事人应该先确认打假人举报的事是否属实,工商都会让协商处理。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表明产品信息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产品标识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厂址,产品的主要成份、规格型号,以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等。产品的标识既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其标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4、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Ⅲ 拼多多虚假宣传被投诉到工商局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被投诉到工商管理部门虚假宣传的,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没收违法所处,处罚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Ⅳ 淘宝投诉到工商局会罚款多少
法律分析:停止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Ⅳ 被打假人投诉到工商,怎么处理
被打假人投诉到工商,应该接受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Ⅵ 被职业打假人投诉到工商局,该怎么办
今天遇到被举报标题虚假广告。已经解决。1:找到被投诉的产品,对比被举报的信息和产品信息。2:联系平台,证实该标题没有违规虚假广告。3:联系公司地址所属街道办或者工商局(他们都了解职业打假人 加我们不要付钱给他们),然后街道办或者工商局告诉我们举证的流程(像自己写报告陈述一样的格式),写完打印出来盖章,寄给他们。他们后来还说要实地拍照。我就没理他们了。我说你们知道我没有虚假广告,为什么还要我浪费更多精力配合。年底可能我注销公司。年年交了税不是给你们这样来整的。你们为啥不去核实买家身份信息。 然后我微信 微博 公众号 网络 我全都贴了这个人的信息,包括他的支付宝,地址,电话,微信账号,全都给他曝光了。骗子的隐私不值得一提。我无法想象他个人生活是不是也这样道德缺失。竟然还在微信上跟我讲价,刚开始说700 后来说一口价666。我也没拉黑他,让他看到我发的朋友圈,看他接下来怎么搞。我奉陪到底。
Ⅶ 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工商要怎么处理
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工商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接受处罚,一般是广告制作费用的3倍,广告制作费用,二百块,罚三倍也就是六百,不罚钱,责令整改;
2、积极应诉,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让对方撤诉。售假,要赔偿对方;
3、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Ⅷ 被消费者投诉到工商局,工商局会怎么处罚
被消费者投诉到工商局,工商局会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且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7、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8)网络打假投诉到工商局罚款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