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东大会投票比例多少通过决议
股东大会有重要事项需要投票表决时,票数需要达到参加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的50%或者以上。
股东大会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Ⅱ 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Ⅲ 什么叫“一股一票”股是什么票是什么
一股一票原则:即当股东选举董事、监事或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时,每一股普通股相等;或者人事和政策的改变是由拥有更多投票权的人做出的。一股一票是保证资本“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原则。总之,上市公司的上帝是大股东和小股东,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只是“工薪族”。一股一票原则又称一股一票原则。其内涵是股东的投票权重应与他们所持股份的比例相同。它包括两个方面:每一股有一项表决权;一股不能有超过一票的表决权。
稳定的控制有利于公司追求自身的经营理念。有些公司,尤其是文化行业的公司,不仅追求利润,更注重社会价值的追求。稳定的控制权可以使公司在经营中兼顾两者,从而培养出具有自身文化特征的企业。这对股东和社会都有好处。
Ⅳ 股东大会投票比例多少算通过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是三分之二以上,除非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没有买入该公司的股票也可以投票吗 网络投票大会有什么好处啊
没有买入股票,就无法参加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更具有广泛性,公平性,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重大决策更加公开,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减少决策失误。
不仅是收益高,风险还高,可能有大多数人在说到股票的优缺点时第一个反应就是这个,这要是作为一个入行很多年的老股民,股票的不足之处和优点,仅用这几个字是说不完的,这就具体的介绍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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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投资的优点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一般来看的话,购买股票的优点是下面提及的这几点:
(1)流动性很强,变现也比较快:要是想卖,持有的股票都没有变卖,并且不限时间,在下个交易日不仅可以收到股款,还能收到现金。
(2)非常安全:这怎么说也是受相关部门监管的,属于正规的市场交易方面钱财也不用去忧心。
(3)有可观收益:只要一开始能买到优质的股,并且有着正确的投资理念,那么想要高收益的回报,可能性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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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投资的缺点
而投资股票也具有以下缺点:
(1)不确定因素多:股票市场不确定性的因素非常多。就拿让人有阴影的2015年股灾,可以说是“千股跌停”!这也给很多的投资者巨大的打击!
(2)收益高的话风险也是高的:购买股票后,凭借它,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股东都能够分享到,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3)进入高标准:投资股票,不像是买菜吃饭那样子,是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经验等的投资管理能力的,还要具备良好且稳定的投资心态。如果不具备这些知识储备和经验,跟着别人买的话,亏钱的可能性蛮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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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股东大会投票权和持股数有关系吗就是说不论我持有多少股,只有1次投票权吗
有关系的。不管持有多少股票,投票只能有一次,根据持有股票多少决定票数,100股一票。如果持有股票少,权利份额也就会无足轻重,如果持有股票多,权利份额也就重。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
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
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6)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多少股算一票扩展阅读:
股东大会决权原则: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必然体现。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由于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一人一表决权原则是截然相反的,前者置重干投资数额上的平等。
而后者则置重于表决权行使主体人数上的平等。既然股份公司这种典型的资合公司不实行一人一表决原则,故贯彻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结果是导致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非人头多数决原则。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
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如限制或剥夺某种股份或股东的表决权,规定一股有数个表决权。至于董监选任决议中的累积投票制度是否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旧本通说采取否定态度。
因为累积投票制度无非是把每一股份在数个选任决议中对候选人所享有的数个表决权合并在一个选任决议中行使而已,仍以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基础。
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五条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本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本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六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本所会员应当开发和维护相关技术系统,确保其证券交易终端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由于会员相关技术系统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无法完成投票的,会员应当及时协助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参与网络投票。
本所会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上市公司股东的投票记录,不得盗用或者假借股东名义进行投票,不得擅自篡改股东投票记录,不得非法影响股东的表决意见。
第八条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等涉及网络投票的相关主体,可以分别与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前款规定的参会股东类型,按照A股、B股、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进行分类。上市公司发行多只优先股的,还应区分不同的优先股品种。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本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利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本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十九条 A股股东、B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应当按照其股东类型及优先股品种分别进入对应的投票界面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一)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三)有效证件号码。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日所载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证券公司、证金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网址: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其具体投票操作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二十七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上市公司的委托,信息公司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后,向上市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
上市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服务的,应及时向信息公司发送现场投票数据。信息公司完成合并统计后向上市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数据、现场投票统计数据、合并计票统计数据及其相关明细。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全部投票记录,上市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票规则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一)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二)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三)优先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需要对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中小投资者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披露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相应的分类统计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本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召集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网址:www.sseinfo.com)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以及其他本所或者信息公司不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网络投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本所和信息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2007年11月12日本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2010年8月17日本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2012年11月27日本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Ⅷ 一票表决权需要多少股份
一、股份公司不能能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
《公司法》不允许股份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股东行使否决权。有限责任公司是开放式公司,需要更加重视公共利益的保护。组织结构投票机制的运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不得自由同意。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票否决权”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
二、控股34%就可以有绝对的否决权,而不是51%。
自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超过三分之二的所有股东投票赞成这一决定,所以应该有一个绝对的否决权,个人应该持有的股票数量超过或等于三分之一(例如34%)。在实践中,只有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权,才能安全地控制公司。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法律规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以及决议合并,分裂,解散或变更的形式必须通过公司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会议。
Ⅸ 股票网络投票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几种情形
板块 议 案
主板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中小板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创业板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 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一种:使用证券交易系统投票
第二种: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 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使用开户券商提供的渠道,比照买入股票方式,操作简便。
一、操作步骤
网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投资者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具体规定如下:
字 段 含 义 说 明
证券代码
主板、中小板的投票代码为36+股票代码后4位;
创业板的投票代码从‘365000’起,按股票代码后四位顺序号编制
如主板、中小板股票代码为“000333”,则投票代码为“ 360333”(A、B股用同一个投票代码) ;
如创业板股票代码为‘301001’,则投票代码为‘366001’
证券简称 XX投票 如“测试投票 ”
昨日收盘价 股东大会议案总数 如总议案100.00,或该次股东大会共有 3项议案,则显示3.00
股东代码 股东代码号 请注意: A 股账号和 B 股账号应分别投票, 纯B股公司应录入B股股东账号
买卖方向 买 对于投票业务,营业部不冻结资金
买入价格 议案序号 1.00表示第1项议案,2.00表示第2项议案,依此类推,议案号请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买入股数 表决意见
(或选举票数) 1--赞成、2--反对、3--弃权
(需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在该项填写所投的选举票数)
Ⅹ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一人一票还是一股一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一股一票。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持有的股票越多,表决权越大。一般来说,持有公司51%的股票就能保证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