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Ⅱ 网监大队都查什么行为
网监警察能查到的信息有很多,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住所、家庭成员、违反犯罪记录、住店投宿记录、出入境记录、非法上访记录等等。网警主要职业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范围很广,例如使用恶意软件搞破坏,攻击公司,贩卖信息,破坏网络系统,甚至利用泄露国家机密。
网警的接警范围:
1、利用互联网进行制黄、贩黄、传黄等非法活动;
2、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敲诈勒索;
3、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赌博;
4、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5、黑客攻击;
6、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
7、利用互联网诽谤、造谣;
8、利用互联网发布有害信息;
9、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
网警报案有以下两种途径:
1、通过网站在线举报。点击网络报警,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各地网络报警网址;
2、邮件举报。点击邮件报警,进入电子邮件客户端后填写举报内容后发送。公安部网络违法案件举报网站将认真对待每一条举报线索。经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被举报网站以及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网警是网络警察。网络警察的出现是网络安全发展的结果,面对严峻的网络安全角势,网络警察必须担负起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这就要求网络警察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以及其他方面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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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Ⅲ 公安局网监大队是干什么的
网络监察。
网监是公安部新增加的一个警种,从公安部到公安厅再到设区市公安局,及县级公安局都会设立相应的部门,其职能在于打击防犯和查处互联网信息犯罪,其全称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所以说他的设立不单单只针对未成年人。
一般来说,网络监察可以查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住所、家庭成员,违反犯罪记录、治安处罚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吸毒赌博记录、逃逸肇事记录、刑满释放记录、住店投宿记录、出入境记录、非法上访记录等。
1、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查处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案件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2、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监察和保护等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露、计算机病毒传播及其它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4、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5、负责互联网用户的备案工作;
6、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的计算机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指导和检查重点计算机信息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
8、负责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9、贯彻实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规范;
10、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Ⅳ 公安数字证书七不准
法律分析:一、非因工作原因,不准使用“公安云搜索”等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不准使用通过“公安云搜索”等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获取的信息。
二、不准将“公安云搜索”等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授权数字证书转借他人使用。
三、不准违规申报和审批“公安云搜索”等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授权用户。
四、不准非法扫描、入侵“公安云搜索”等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扰乱系统正常运行。
五、不准公开宣传、与无关人员谈论“公安云搜索”等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及其相关内容。
六、不准泄露、传播或出售通过“公安云搜索”等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获取的信息。
七、不准对“公安云搜索”等公安信息共享查询系统应用违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
法律依据:《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要求、规划和技术规范;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划。
第六条 公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科技信息化部门是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审核信息化项目安全建设方案、监控安全风险、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违规案事件进行技术调查等工作。
人事训练部门协助科技信息化部门对申请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的民警身份信息予以核实,指导科技信息化部门开展公安信息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保密部门负责公安信息网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组织保密技术防护手段建设和失泄密案事件查处工作。
机要密码部门负责公安信息网密码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会同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对公安信息网安全违规案事件进行查处。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公安信息网上运行的应用系统及自建机房、网络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安信息网上的建设项目应当包括安全设计方案,并采用国产密码进行保护。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信息网安全保密策略和技术规范,建设本级公安信息网的边界接入、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等技术防护手段。
第九条 公安信息网及其网上的应用系统应当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安全建设等工作。
第十条 公安信息网上的应用系统应当具备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安全功能,不得留有后门程序或者绕过安全机制。重要应用系统应采用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重要应用系统应将软件源代码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公安信息网上的数据资源应当根据分级分类的管理要求,实施不同的授权策略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公安信息网机房,配套建设电磁屏蔽、门禁、不间断电源、视频监控系统、消防以及环境动力监测系统等安全技术设施。不同网络环境的机房区域应当相对独立。托管机房应当设置与其他网络安全隔离的封闭环境。
Ⅳ 新疆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新疆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公安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要求、规划和技术规范;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划;
2、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信息网安全保密策略和技术规范,建设本级公安信息网的边界接入、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等技术防护手段。
公安信息网上的应用系统应当具备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安全功能,不得留有后门程序或者绕过安全机制。重要应用系统应采用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重要应用系统应将软件源代码留存备案。
未经公安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公安信息网与其它网络的联接,不得将公安信息网延伸到公安机关以外单位。
经公安部批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通过符合标准规范的边界接入平台实现公安信息网与互联网或者其它网络信息的安全交换。
公安信息网用户不得越权访问公安信息网,不得越权使用公安信息资源,不得泄露公安信息网上警务工作秘密、公民个人信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公安信息网用户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案事件调查,不得蓄意干扰、屏蔽、卸载、拆除安全保密监控程序或者监测设备。
法律依据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九条 公安部按年度组织开展全国公安信息网安全检查工作。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安全检查,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安全检查结果、落实安全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