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罪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 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罪
您好,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要以其具体危害的犯罪客体来确定具体是什么罪名,一般来说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触犯的是网络犯罪第二个种类的罪名。
一、有害信息。有害信息又称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像、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含有宣传封 建迷 信、淫秽色 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秩序的内容;或者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以及应用软件,数据的完整性,用于违法活动的包括计算机病 毒在内的计算机程序。
二、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一)种类。
1、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 毒。
2、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 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 教组织;在线间 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 有人在网上发不良信息和照片.,有那位朋友能教教我怎么处理这事呢
朋友啊,这件事不是你一己之力能处理的。听说过“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吧,网络信息也是这样,没人看就没人放了,之所以有人放那是因为有愿意看的人在背后。所以这件事还得依靠咱十三亿人口的共同努力啊。国家三番五次明令禁止,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就是因为人多,网络追究又有诸多难点,要不然,你以为现在还存在这些问题吗?你能做的,只好作壁上观,顶多你不参与,你不传播。当然,如果传的这些照片损害到你的名誉,你可以找网警或者直接报警。
4. 在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民事,行政还是刑事
在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属于行政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人们很难为自己的未来制定准确的预期,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难免会出现迷惘和浮躁,进而衍生出怀疑、猜忌、不满和攻击等负面情绪这些情绪往往是网络谣言产生的心理动因。
法律分析
行为人造谣毁人清白的,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一般受害人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那么行为人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要以其具体危害的犯罪客体来确定具体是什么罪名,有害信息又称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像、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含有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秩序的内容,或者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以及应用软件,数据的完整性,用于违法活动的包括计算机病毒在内的计算机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5. 退伍军人在网络上恶意传播他人映像,并诽谤他人,后果恶劣,法律会如何处理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5)网络不良传播人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诽谤罪的举证责任
1、自诉案件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这是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对这点在法学界是普遍认同的;同时也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犯罪的责任,不应自证其罪。
2、对于刑事诽谤罪中所散布事实的真实与否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规定。按照法理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法律要件事实存否不明的情形下,如该法律要件事实属于权利发生法律要件事实(作为诽谤罪来讲,就是控诉方要求追究诽谤罪权利形成所须具备的该罪构成要件事实;所须要件齐备,追究权形成),由主张权利存在的人负举证责任。
6. 谈谈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我们如何应对
首先肯定不要传播,尽量浏览绿色健康的网站,看到不良信息要有自己的鉴别能力
7. 怎样才算在网上传播不良信息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 可能会触犯的罪名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及诽谤罪。
主要是你聊天的性质,如果是在公共的群众,则完全符合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的目的,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果你是和你的好友单独聊天,而且你们聊天的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况下只违反治安处罚法。
我国有专门的网络警察如果没有大量传播他们是不会追究的,毕竟人数有限。所以不用担心
但是要是涉及国家政治及政要的话,可能会有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在网络上不是大量的发淫秽照片并以此盈利,网络警察是没时间管你的。
8. 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的处罚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