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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如何理解公民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5-02-17 15:12:22

如何合理做好舆情处置

1、增强舆情预警意识。一是客观认识网络舆论,认识舆情预警作用。要认识到网络既是社会危机的放大器也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不必把网络舆情视为洪水猛兽而反应过度,但也不能对潜在的负面舆情信息置之不理,酿成舆情危机。因此政府要认识到舆情预警的作用,通过利用一些舆情监测工具,比如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舆情监测系统,提高舆情预警能力,争取舆情负面信息早发现早处理,防危机于未然;二是指导思想上从"堵"向"疏"转变。当前,突发事件出现的机率较高,信息的传播渠道很广,把封锁消息作为处理危机的基本方法,很容易把危机推向更糟糕的境地,唯有把这类事件视为一种常态和中性事件来疏导和处理,把处理危机看作政府正常职能的一部分,才能更有利于应对网络舆情。五是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能力。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运用网络与群众沟通交流、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把传统媒体与网络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程,让谣言止于公开。二是建立网上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机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正面客观地说明事实,同时,又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对民众情绪进行疏导,智慧地讲真话,不说套话、假话,主动向社会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3、完善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指导和管理,互联网和网站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对。二是明确职责。建立一套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尽量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的发生,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建立虚假信息惩处机制,利用法律对制造谣言和扰乱网络秩序的恶意行为予以打击。
4、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公权力、传媒和知情方面的优势,理性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优势和宣传部门媒体优势,正确地引导舆论,营造网上主流舆论话语权。二是建立"网上统一战线"。求同存异,在论坛、社区、博客、QQ群等载体中广泛争取支持者,使舆论向理性、可控的方向发展。三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在政策、人力、财力上扶持政府网站,扩大主流网站在网民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使其真正成为能对本地网络舆论起主导作用的权威网站;同时,加强县长信箱、在线访谈、留言板等政府和公众沟通交流的互动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将网上沟通作为了解民情、采集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平台,真诚客观及时回应网民诉求,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真情交流、沟通的桥梁。
5、尊重网民权力,打造诚信政府。一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允许和鼓励网民对地方政府的施政缺失提出批评,进行舆论监督,同时通过积极沟通对话,帮助他们理解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复杂性,引导他们在最根本的问题上帮助地方政府,缓释民间某些不满情绪。二是及时发布真相,坦诚回应质疑。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最权威的信息,把事件真相、政府的措施和事情解决的进展等情况公布于众,满足网民对相关事件的知情权。三是快速及时地对事件做出调查处理。把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以及责任追究上,甚至可以邀请网民或人大代表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充分尊重公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Ⅱ 如何加强网络问政,切实搭建政府和网民的沟通桥梁

尊敬的网络用户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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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市民通过网络问政,政府部门通过网络征集民意,网络问政的渠道则显得尤为重要。

要规范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推行网络政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网络问政平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那么如何加强网络问政,切实搭建政府和网民的沟通桥梁呢?

一、网络问政呈常态化趋势

高层领导要越来越重视网络问政,推进我国网络问政的发展。提高群众参政热情,长期保持网络问政。

政府要对网民参政议政的表现形势要给与重视,要利用市政府网站开通政民互动平台,设立市直部门网管员,制定市民心声回复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响应网民的诉求。领导通过“网络问政”与网民
“零距离”接触,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智于民。

二、网络问政存在的问题

网络问政议政推动了政治文明建设,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很多市民认为网络问政表达个人意见存在风险,很多学员对党政领导“网络问政”之后的效果还持观望、质疑态度。存在这些问题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

从主观上讲,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对网络问政或者态度默然或者应对水平较低。部分干部对互联网的传播规律认识不够,对网络的交互性、开放性、民主性知之不深,只是被动盲目地接受,不能从海量的信息中获取关键有用的东西,甚至发现不良信息时仍置若罔闻、任其发展,缺乏应有的政治警觉性和敏感性;一些基层干部对于网民反映、咨询的问题,不是积极回应,而是态度冷漠,甚至是“踢皮球”、相互推诿,导致群众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甚至偏激情绪;部分干部面对负面舆论,引导不力,工作被动,只是一味采取简单地删、封、堵的原始办法,缺乏冷静的分析和有效的应对;还有部分基层领导存在着不懂网、不会上网、不会浏览论坛的情况,办公室的电脑只是一种简单地摆设。

客观上讲,主要是网民素质良莠不齐及互联网管理难度大。在网络环境中,信息容量具有无限性,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不用像传统媒体那样,发布信息要经过政府审核,于是网络信息的可信度和客观性就难以保证。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提高了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也会引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司法不公等,人们很容易利用网络媒体提供的交流平台,寻求思想共鸣和信息支持,宣泄不满情绪,从而使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网络问政的幌子将网络作为肆意妄为的平台,随意发表各种偏激言论,更有甚者在网络上组织煽动网民危害社会安全。一些别有用心的敌对分子,借机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客观事实的反动言论,煽动网民的不满情绪,操纵网民意志,给人民群众的思想带来混乱。

三、增强网络问政的能力

网络问政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推动了民主化进程,同时也在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关注网络舆情当作一种工作常态来坚持,把引导网络舆情作为一种能力来锻炼,增强网络问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

一要加强网络技能学习培训。掌握网络工具是广大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只有提高对网络的认识,增强网络运用技能,才能沉着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学习方式,不仅要学会电脑的基本操作,还要学会上网看新闻、聊天、查询网络信息、发送电子邮件、建立博客、参与网络社区论坛讨论等等。建议从实际出发,把提高干部互联网操作能力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市县级领导干部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掌握信息,开展科学决策;科级干部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开展电脑办公和对外服务;科级以下干部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各级党校要开设专门课程,组织电脑操作、网上浏览、信息发布、在线交流等业务学习,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网络技术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增强利用网络获取和把握信息的能力、搜集和倾听社情民意的能力、利用网络与民众互动的能力。

二要积极开展网络互动交流。网络在线互动,网民的意见建议当场得到回复,可以极大地激发网民建言献策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工作,开设政府在线,为群众提供24小时的意见受理。网民向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府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由市信息中心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分送给职能部门,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的“一站式”网络问政服务。建议发起各级政府及部门
“网络发言人”制度,“网络发言人”既可实名,也可虚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单位网站设立专门点击栏和留言板;二是公开“网络发言人”的联系方式,如电子邮箱、QQ留言板;三是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和沟通交流机制,至少一周或每天在网络上发言。同时,“网络发言人”要经常与网友在线交流,定期邀请领导或采取论坛的形式对社会热点、难点进行探讨。在互动交流中要调整好心态,注意实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网民的角色转换,以平等的身份与网民交流沟通,以此消除官方和民间的隔膜,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与民众的网络互动中,既从领导的角度思考问题,又以普通网民的身份进行对话交流;既体现网络言论的平等性,又注意把握网络互动的引导力。

三要科学合理引导舆情民意。善于用网络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特性,通过使用文字、图片、声音、视频、动画等各种网络信息技术和手段,生动形象地表现严肃的宣传主题。注重通过网络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社会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网络问政平台及时发布党和政府的声音,加强正面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
可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队伍, 让他们登陆具有较大影响的各大网站论坛,
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意见和看法。用心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发布有深度、有说服力的帖子, 引导网民了解事实真相,
客观分析问题, 理智作出判断。针对网民易受权威左右的特点, 可加强引导者的权威性, 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网民的讨论, 直接提供专家对事件的理解,
或在线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由这些评论员坚持导向正确和有效引导的统一,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求共识,把网络文化的发展旗帜指向正确的发展方向。

四要探索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只有确保公众在网络上反映的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回应,公众贡献的智慧能够被运用到施政实践当中,才能让群众力量和网络科技切实转化为执政的“生产力”。目前,我市各单位都已经出台一系列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但是在执行方面有待加强。对一些相对简单的群众诉求,要落实“首办负责制、沟通协调制、跟踪督办制、回访反馈制、定期通报制”,杜绝部门因职能交叉而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对一些复杂问题,要确立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群众公开诉求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把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办复情况,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到考核体系中。网友留言办理工作应成为一项经验交流的重要内容,尽量做到“一日一清理、一周一回复、一月一办结、一月一分析”。
建议把网络问政工作与完善问责机制结合起来,以市民和网民对政府部门网上办公的满意程度为标准,作为考核政府部门工作政绩、执政能力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运用网络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问责的效能和手段,以提升各部门网络问政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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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极大威胁,导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__【关键词】: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个人信息
__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__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我国,个人信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首次出现于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并未对个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义。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里面提到了个人电子信息,但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也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一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情况、婚姻状况、专业资格及特长、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及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教育、医疗、经济活动等的记录,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从理论上来说,个人信息就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便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例如,权利人有权知晓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向谁公开该信息以及他人会基于何种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隐私权制度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并不在于保护这种秘密的控制与利用,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
__二、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__1.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__近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与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显示,超过70%的参与调研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条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个甚至更多的骚扰电话;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漏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租房、购房、购车、车险、升学等信息泄漏后被营销骚扰或诈骗高达36%。
__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侵害,在使用个人信息载体时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采取防范行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重要载体。很多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一些人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给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舆论特别关注的山东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皆因个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__2.个人信息被贩卖、被滥用现象严重
__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贩卖个人信息。目前,个人信息被贩卖的范围日益扩大,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医疗等部门向教育、快递、电商等各行各业迅速蔓延,涉及社会公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庞大的“灰色”产业链。被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有,对社会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个人信息的非法贩卖行为给广大群众在经济、名誉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大规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买卖助长了短信骚扰、电话诈骗等恶意违法行为,我国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37%的网民因网络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损失133元。个人信息被滥用已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__三、《网络安全法》对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对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条,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__1.强化了用户的知情权,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__互联网时代,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负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该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作出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网络安全法》第42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强调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及时作出防范措施,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__2.规范了个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断网络诈骗源头
__《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__网络诈骗的源头是因为一些不法者收集个人信息的门槛很低。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同时,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的。
__3.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拓展资料】
__《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__《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加大了保护力度。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贩卖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了诸多禁止性的规定,切断了个人信息倒卖的渠道,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各种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
__《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__《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多样化,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__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广大公民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但人们也期待一部更为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问世。

Ⅳ 网络如何促进民主政治的进步

网络如何促进民主政治的进步如下:

1、网络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了人财物的流动,推动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了经济发展生平;

2、网络促进了民主政治的进步。互联网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努力开创中国网神滚乎络文化建设的新局面。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关注网络问题,研究网络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影响。

Ⅳ 为什么说网络是把双刃剑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数字化信息革命在大刀阔斧地改变着人类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数字化革命呼唤出新的技术,网络就是其发展产物之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使互联网已深入千家万户。但实践证明网络是把双刃剑它有好也有坏。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它的方便,快捷,灵活等多种优点,拓展了我们的知识面,它的出现改变了我们传统方式的思想方法,在我们的生活中给予我们极大帮助;

(5)网络时代如何理解公民知情权扩展阅读:

网络的特性:

1、资源共享

网络的主要功能就是资源共享。共享的资源包括软件资源、硬件资源以及存储在公共数据库中的各类数据资源。网上用户能部分或全部地共享这些资源,使网络中的资源能够互通有无、分工协作,从而大大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率。

2、快速传输信息

分布在不同地区的计算机系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高速地传递各种信息,交换数据,发送电子邮件,使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3、提高系统可靠性

在网络中,由于计算机之间是互相协作、互相备份的关系,以及在网络中采用一些备份的设备和一些负载调度、数据容错等技术,使得当网络中的某一部分出现故障时,网络中其他部分可以自动接替其任务。因此,与单机系统相比,计算机网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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