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政部对网络募捐平台有什么规定
2017年8月1日,民政部明确提出以下规定:
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时印发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募捐平台作了规定,有效阻止了网络募捐平台乱象的发生。
(1)网络慈善如何解决扩展阅读: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是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者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提供的平台服务。
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广播、电视、报刊、电信运营商应当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的条件。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由民政部指定,并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3、第三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
4、第四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开募捐信息发布、募捐事项的真实性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第五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
6、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记录和保存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
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记录、保存慈善组织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其中,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该慈善组织通过其平台最后一次开展公开募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募捐记录等其他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公开募捐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7、第七条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公开募捐平台服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协助调查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予以配合。
8、第八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停止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应当提前在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告知。
9、第九条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
10、第十条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着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11、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12、第十二条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提供的平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3、第十三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协查机制,强化协同监管。
14、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贰’ 网络募捐
一、网络慈善的新纪元与现实困境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网络募捐作为“互联网+慈善”的创新形式,如雨后春笋般崭露头角。它的低门槛、快速传播和强大的影响力,无疑拓宽了慈善的路径,让求助者在瞬息间感受到爱与关怀。然而,虚拟世界的复杂性也带来了一些挑战,真实性难以核实的募捐信息和频频曝光的诈捐、骗捐事件,对慈善公信力构成了冲击。
二、诈捐事件频发的症结
网络募捐的无序性是问题的核心。各种社交媒体、论坛和游戏平台,使得真假难辨,公众往往难以分辨募捐的真伪。此外,点对点的捐助模式缺乏中间审核环节,善款的使用和余额管理透明度不高,甚至出现了滥用善款的严重情况,引发了社会质疑。
三、重塑网络慈善的解决方案
为确保网络慈善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入手。制定明确的网络慈善法规,规范募捐行为,让网络募捐场所更有序、高效且有力。对参与者设定资格要求,确保募捐主体合法,明确其行为性质。
公开透明是关键。无论是募捐者还是受助者,都应公开善款使用记录,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以重建信任。同时,对于网络募捐平台,应实施资质认证,统一捐款入口,确保资金安全。政府角色也需强化,通过自建或资助公益组织,推动正规网络募捐平台的建设,提高公益行动的效率。
网络募捐是一把双刃剑,既展示了慈善的力量,也揭示了管理的挑战。只有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在这片广阔的网络空间中,让爱心流淌,让信任重生。
‘叁’ 公益众筹谁来监管 众筹遇骗捐网络平台要负责任吗
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慈善法》对网络公益募捐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该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黄华鸿说,出台后的慈善法将更好地保障捐赠人和受助者的利益。
同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或者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捐、诱捐,按照《慈善法》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