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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发布时间:2024-11-03 15:46:17

A. 记者调查:网络平台暗藏隐私数据交易 信息安全领域亟待“扫黑”

“尽量打语音,不要发文字!”

“可以放心,咱们是长期合作,数据都是真实的。”

“**宝付款,到时发你邮箱。”

被公开售卖的隐私数据

灰色交易藏匿于贴吧、淘宝等网络平台

联系中介卖房,隔天就有贷款公司问你需不需要借贷;每年车险快到期,就莫名其妙接到各种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在网络贴吧上,一些个人隐私数据、行业数据被公开叫买叫卖。

“全国企业内部员工通讯录,真实可测”“大众点评商铺数据,量大3000万”“收影视手机数据,支持测试的来”“收微博原始数据”……

灰色数据交易藏匿于网络贴吧、淘宝、闲鱼等平台。

卖家说,车险数据来自不同的平台,当天下单要第二天才能发,需要进行数据筛选,“如果单一个保险公司,搞不了那么多,一个公司没那么强大。”

交谈过程中,卖家提醒“尽量打语音,不要发文字”。

爬虫是一种快速自动抓取网络公开信息的辅助工具,例如我们使用的搜索引擎都用到了爬虫技术。

北京某 科技 公司技术总监刘刚指出,爬虫能获取的信息其实是有限的,且多数是公开的。但通过撞库、诱导、群发、钓鱼手段获取大数据信息行为,已非单纯的通过爬虫技术获取信息,应归纳到黑客、木马程序窃取的范畴。

行业互换成监管难点

越来越多的数据泄漏发生在企业内部

事实上,随着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一些灰色交易正在浮出水面。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在7月5日对投诉人的答复函中核实,2019年11月11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前对于大型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大厂,数据安全被视为“生命线”,一旦出现数据安全事故,其后果将是难以承受的。《网络安全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保”)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大中型企业都会通过“等保”全面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但是,“防止数据泄漏和数据合规运营是当前大多数企业面临的难点。”360集团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芦闭家工程实验室咨询总监童磊坦言,中大型企业在完成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基本具备网络安全基础防护能力,成熟度较高企业普遍实施传统数据安全方案,但对于隐私数据企业则普遍没有专门实施单独的安全管控,部分出海企业会针对出海业务实施GDPR隐私合规方案。

“越来越多的数据陪前裂泄漏发生在企业内部。”童磊说,一方面,随着数据价值的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流转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系统,而相应的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很难兼顾安全与业务两方面诉求,诉求差异以及统一安全运营控制的缺失往往导致数据泄漏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在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的背景下,数据载体分布广,海量数据汇聚、流通、分析和共享,导致很多企业都不了解自己的数据,不能够清楚地知道敏感数据的具体分布,数据资产不清晰也为数据安全管控和保护策略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数据安全是相对的,很难做到绝对安全。”在刘刚看来,在一些面向C端服务的行业,如房产中介、保险金融等,基层网点多,人员流动大,而且能够直接触及到客户信息。这些特点使得数据“行业互换”等违法行为更加分散、隐蔽,一些企业在监管方面的“鞭长莫及”“默不作声”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灰色交易。

刘刚认悔雹为,平台方应主动加强自身监管,落实内外风险管控、提升信息保护等级。另一方面,建议加大对个人泄露隐私的处罚力度。

目前,一些机构、企业也 探索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不可取”。例如通过隐私计算技术,在不共享明文数据、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多方数据协同,联通数据孤岛,可以有效打击数据黑产。

数据安全顶层设计逐步到位

扎紧“数据灰产”牢笼仍需各方合力

在保护数据安全方面,即将实施的《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国家机关等数据处理者均负有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还详细规定了违反相应义务时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肖飒表示,这有利于在发生违规违法事件后厘清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数据对经济发展的价值需要被进一步重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数据安全部主任胡影认为,《数据安全法》的一大特点在于兼顾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一方面厘清隐私保护、数据安全链条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鼓励数据的合法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自由有序流动。

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逐步到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业内人士认为,顶层设计正在逐步到位,但要扎紧“数据灰产”牢笼,仍需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 社会 监督等各方合力。

“从监管动向来看,电商、外卖、快递、打车、连锁酒店、求职招聘等行业,获取的信息不仅涉及到用户隐私安全,还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刘刚认为,大公司所获取的数据,往往更具有价值,加强企业对个人信息规范管理的同时,应推动建立统一的管理系统,以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法、可追溯。

据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魏凯介绍,信通院已牵头制定《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评估方法》,编制发布《数据安全治理实践指南》,推出国内首个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评估(DSG评估)服务,为企业建设、度量、改进自身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供方法论和操作指南,引导企业从战略、技术和制度等角度全面提升安全能力和合规水平。截止目前,已有20多家头部企业积极开展贯标工作。

“对于信息安全行业而言,应该积极 探索 如何平衡地利用数据,既要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单点数据,又要进一步放大数据价值,真正实现数据全流程安全,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不可取,进而发挥更大的政企数据赋能作用。”安恒信息董事长范渊说。

(文中林峰、刘刚均为化名。实习生许愿对此文亦有贡献。)

B.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的简介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成立于2005年,主要承担信息技术产品/系统的安全性分析与研究;承担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任务;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中心履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和科研攻关双重职能。
中心是国家确定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专控队伍,是公安部指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单位,是《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列入的应急响应技术支撑团队,是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文明确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非涉密系统信息安全专业测评机构。中心设有总体技术研究、系统安全检测、网络渗透检测、产品安全检测、在线监测、可控技术研究、产品研发、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上海基地等业务实体和密码安全分析、硬件解剖分析联合实验室。中心拥有一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实力雄厚的技术队伍,形成了较强的科研攻关和技术服务能力。
在国家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中心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每年“两会”、党的“十七大”、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温总理在线访谈、广州亚运会和深圳大运会等国家重大活动的信息安全保障任务,为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及社会各界提供了数千次、多种形式的信息安全技术服务。

C. 中国网络安全中心是一家什么性质和职能的单位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
专委会介绍
一、职能定位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的需要建立的群众性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计算机学会的业务指导。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紧密联系党政军以及重要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部门,积极推进计算机安全各项国策和制度的落实;广泛联系国内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教学、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努力促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促进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化,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的学术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二、发展历史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已有二十四年的发展历史。专委会的前身是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分会计算机安全保密学组。1985年由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察司发起、党、政、军等负责信息技术的部门及其主要技术支持单位组织成立。1989年该学组正式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更名为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目前,专业委员会成员已经扩展到中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党、政、军相关机构和科研、教育、企业等的各个领域。包括单位会员57个,常务委员65人,委员近150人。目前专委会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安全领域中管理、科研、应用和产业之间进行经常性交流的重要平台,在我国信息安全学术领域有着极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领导构成

专业委员会的历届领导、成员和老专家都为专业委员会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业委员会第一任和第二任主任由原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察司总工程师缪道期和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顾建国担任。本届主任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副主任由严明(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蒋协助(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主任)、崔书昆(解放军保密办公室研究员)、程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书记兼校长)担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戴浩为专委会特聘副主任。顾建国、缪道期担任荣誉主任。秘书长唐前临(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樊锦华(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处长)、宋伟航(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信息安全事业部主任)、沈寒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安全研发中心主任)。

四、日常工作

专委会针对我国计算机安全的特点和难点及计算机安全技术发展的需求,开展理论研讨和应用研究;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征集和推荐优秀论文;探讨解决技术难关的途径和方向。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信息安全学术交流会。期间,邀请国内权威的信息安全专家演讲,安排国内相关测评机构发表当年测评认证情况和年度业界情况的报告。每届交流会从征集的论文中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并进行奖励。会后入选的论文汇集成册,并正式出版发行。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还将收录到中国知网数据库。截至2009年,交流会已经召开了24次,出版论文集24卷。专委会每年还举办多次专题高级论坛,组织专家就当前的信息安全界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专委会主办的杂志《信息网络安全》,正式创刊于2001年1月,作为专委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全面报道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专委会每年提出当年的行业技术发展报告,提交给我国信息安全界和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专委会团结和凝聚了我国一大批热心计算机安全的高层专家、管理干部和应用领域的人士,专委会的活动努力为促进了我国计算机安全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紧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球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中,为了应对日益突出的各种安全问题。确保我国信息安全,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也同样任重而道远。

我们将不断拓展专委会的活动领域,继续打开大门热忱欢迎国内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投身于信息安全事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加入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我们愿与全国各界人士一道共同努力,继续为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国信息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等相关学术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信息安全专业领域的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和《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专委会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专委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Information Security Committee of 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其英文缩写为ISC of CCF。专委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四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紧密联系党政军机关以及国家重要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联络和组织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的科研、教学、开发、生产、服务等事业企业单位及院校,积极开展信息安全专业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推进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做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专委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 组织开展有关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的动态,推动我国信息安全界交流合作并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二) 定期主办我国信息安全的学术大会,适时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信息安全学术技术、相关政策等的交流研讨会议,不断促进信息安全学科的学术技术和理论发展。
(三) 致力于提高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水平,赶超国际技术发展步伐。遵循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包括计算机学会、专委会成员单位及我国信息安全的界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信息安全的有关科技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广信息安全新技术新成果,推进本专业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产业化。
(四) 接受国家信息安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应邀撰写和提交我国有关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专业性报告,向我国信息网络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法规、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等各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 接受国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本专业专家对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法、产品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六) 与国外相关的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系、组织学术交流,学习跟踪国际信息安全新成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委会由加入本专委会的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组成。专委会的决策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人数原则上按专委会委员人数的10%设定,常务委员人数根据委员人数和专委会单位常务委员的申请情况,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个人常委由专委会全体委员大会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聘书由中国计算机学会颁发,任期按计算机学会规定执行。
根据专委会的专业特点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可以在专委会成员中特聘本专业院士或者资深专家学者担任特聘副主任,其聘书由专委会颁发,任期与该届专委会同期。
往届曾担任专委会领导职务的资深专家和领导卸任后,可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专委会的荣誉主任等荣誉称号,继续邀请其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其期限与该届专委会同期。

第七条 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议的职责是:
(一) 审议颁布专委会工作细则与各项规定;
(二) 研究确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三) 审议专委会各项工作报告;
(四) 讨论专委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五) 审查、批准增补专委会常务委员事宜。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议一般由秘书处提出,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常委也可以通过秘书处或直接向主任办公会议建议召开常委会直至提请临时召开常委会。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换届选举与专委会领导换届选举同期举行。届内可根据情况由主任办公会决定增补。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的职责是:
(一) 主任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审定批准重大决定和代表专委会出面协调处理各项对外工作。根据换届大会酝酿意见,提名一名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协助其工作;
(二) 副主任参加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参与提出与研究决定主任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主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 常务委员参加常务委员会议,参与提出与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贯彻、执行学会及专委会的决议;提出需要专委会讨论的议案和工作计划;向主任办公会提出调整、增补常务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建议;提出召开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 专委会秘书处是专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专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条 专委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完成专委会内各项工作;
(二) 代表专委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上级学会和其他相关社会团体进行业务联系; (三) 根据常务委员会或主任委员的决定,组织专委会成员完成学术交流、调研、评审评选、咨询等工作任务; (四) 根据国家和专委会有关规定负责专委会的财务收支和协调管理工作,向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专委会年度财务状况。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十三条 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专委会可在限定时间段内组织针对特定课题的学术专业学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根据专委会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专委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向专委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专委会也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和支持挂靠单位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委员及单位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均可以申请成为专委会的委员:
(一) 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 在信息安全的专业领域从事管理、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 具有计算机专业教育培训经历或相关专业的职务、技术职称;
(四) 同意并遵守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以及专委会工作细则;
(五) 书面申请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及本专业委员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应邀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五) 有退出专委会的权利。

第十七条 委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二) 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执行专委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三) 按规定交纳中国计算机学会会费和专委会有关费用;
(四) 一年不参加专委会任何活动或一年未按规定交纳计算机学会会费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我国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管理、教学、研发、生产、应用或服务的非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加入专委会的申请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可提名其单位一名同志作为该单位的常务委员候选人:
(一) 在其单位内部发展5名以上专委会委员;
(二) 每年交纳专委会单位常务委员规定费用。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六条所述条件的单位享有以下权益:
(一) 拥有专委会年会或高级论坛的项目建议和申办权;
(二) 单位常务委员参加专委会年会时,免交年会会议费;
(三) 专委会为单位常务委员缴纳中国计算机学会会费;
(四) 单位常务委员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向专委会提出申请,更换其推荐的单位常务委员。

第二十条 所有委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推荐(包括自荐)个人常务委员提名人选。由一定比例委员附议(包括同时提名),被提名人纳入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通过成为常务委员。专委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委员,计入常务委员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在信息安全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担任专委会职务超过8年、且身体健康的委员,由本人申请和两名以上常务委员推荐,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专委会资深委员荣誉称号。无论其是否继续参加中国计算机学会,都可以继续邀请其参加专委会活动。

第五章 会费、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专委会开展学术活动的经费支持,设立专委会活动基金。专委会遵循国家有关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规定管理专委会活动基金等财政收支。其来源和管理规定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常委单位推荐的常务委员以外,其他委员每年应按《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的规定缴纳学会会费(200元)。常务委员的会费由专委会缴纳。秘书处负责催缴和协助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专委会活动基金等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 单位常务委员所在单位缴纳的活动基金;
(二) 政府部门的资助和企业、团体、个人的赞助;
(三) 从事相关技术服务所得;
(四)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专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专委会主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内部资料的印刷、发放,专委会日常对外联络支出等。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主要由挂靠单位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常务副主任负责审批监管。秘书处负责起草制定专委会财务管理细则,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经费使用的审批,记录及审核管理等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专委会财务管理细则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秘书处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专委会活动基金等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结余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秘书处广泛征求委员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议讨论,获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D. 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中心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是中央编办批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只能透露这么多了

E. 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概况

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历史可追溯至2001年10月,起源于上海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此研究中心是由中国科技部直接领导,其设立得到了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国家安全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上海市科委的联合指导。其主要职能集中在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的研究与系统集成上,致力于为国家的信息安全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该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信息安全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应用研究,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集成,为保障国家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存在旨在提升国家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实力,防范和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为社会的数字化进程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科研机构,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信息安全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研究成果和技术能力对于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它的工作成果和努力,对于提升我国在全球信息安全竞争中的地位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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