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军人离婚的限制有哪些
现役军人配偶如申请离婚,需获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所谓重大过错包括以下情形:一、军人重婚或与已有配偶者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非军人一方请求离婚时,若军人一方反对且无重大过错,则法院不会准予离婚。相反,若军人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在军人配偶离婚程序中,存在例外情况。军人若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则配偶无须其同意即可申请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家庭成员权益的重视,特别是对于那些遭受暴力、虐待或恶习困扰的家庭成员。反之,若军人一方未犯重大过错,即使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亦不会轻易准予,以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
现役军人的特殊身份为离婚程序带来了一定限制,旨在保护军人及其家庭。但当军人行为严重损害家庭成员权益时,法律允许配偶申请离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此规定既体现了对军人职业的尊重,也强调了对家庭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
总结而言,现役军人的离婚程序在法律上有特定限制,要求双方在离婚申请上取得一致意见。然而,当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时,配偶可不受此限制,申请离婚以保护自身权益。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军人家庭稳定,同时确保家庭成员免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