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正确处置网络职业打假人
第一招:积极应对,掌握分寸。
首先,变被动为主动,改变“怕、推、等、耗”的观念,对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对无理主张坚决回绝,始终坚持依法、依职责的原则,谨慎妥善处理。
其次,要把握好处理尺度。若一味支持其行为,就会使职业打假人利用监管部门来获得其个人利益;若不理不睬、草草应付,对方就会纠缠不休,制造负面影响。因此,对待此类案件,执法人员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同时,要规范言行,防止出现因言语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招:严格程序,依法处理。
实践中,职业打假人就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信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受理答复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监管部门除了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外,更要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法定程序、法制要求办事,严格执行关于申诉受理的时限规定,及时履行告知程序,并留存书面记录。
第三招:分清诉求,履职尽责。
首先,对职业打假人的诉求涉及投诉、举报、信访等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分别答复。答复内容要兼顾程序和实体,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和诉讼。
其次,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移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对于举报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按照规定给予举报奖励;经核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的情况和不予立案查处的理由反馈举报人。
最后,不同环节的承办人员要做好无缝对接与反馈工作,避免出现“受而不理、理而不复、办而无果”的现象。
第四招:完善机制,规范引导。
首先,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对文件收发、流转时限、责任人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诉举报材料等各类文书的正常流转。
其次,将职业打假人维权事项纳入监管隐患排查范围,认真梳理和研究职业打假人提出的诉求,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共性问题的,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理行动,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最后,应重视职业打假人提供的线索,通过聘请职业打假人为“维权义工”、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消费维权“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企业)活动等形式,发挥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普法教育,规范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将之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其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② 职业打假人最害怕什么
职业打假人最害怕的就是举报,曝光。
所谓职业打假,就是购买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知假买假”,获取3倍甚至10倍惩罚性赔偿的行为。职业打假在中国的历史不长,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公权机构对其态度却几经反复。
商家要求限制职业打假,很好理解:随着职业打假趋向商业化、集团化,组织起来的职业打假者常常针对同一商家反复打假,商家损失惨重;有的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如用化学试剂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或将商品藏到货架深处,等到商品过期时再拿出来索赔……企业防不胜防。
总之,在公权部门看来,职业打假人打击假冒伪劣的效果有限,还浪费了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有违诚信原则,理应加以限制。
③ 职业打假人是一个怎样的群体他们是如何运作的
我是一个政府机构的法律官员,现在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对专业的索赔人作出反应。简言之,我们收到来自假冒人员的投诉,协调对具体办案人员的调查,如何应对,协助制作各种文件。
什么是职业索赔人?内部定义:专业索赔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高额惩罚性赔偿的人,在购买或消费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后,获得赔偿的主要收入来源。专业索赔人的最终目的:利息。在这一点上,所有敢于接受媒体采访的专业人士都承认他们对搜索感兴趣。在达到利益目的,即取得商业补偿后,专业索赔人将立即放弃上诉和报告,停止为行政机关调查案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