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其中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第40—44条、第47条、48条、第49条,以及《刑法》第286条均对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进行了规定。未来,网络网络运营者责任重大。
(1)网络安全法说明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海量的用户,是网络社会最重要的节点,也是实施网络治理的关键主体。我国在网络政策上主张“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一直强调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运营的网站和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承担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则在法律层面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责任法定化
B. 《网络安全法》解读系列之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解读
本条款定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强调了必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进行重点保护。国务院将制定相应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解读
本条款说明了要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和谁来负责制定规划。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D. 哪一部法律说明我国国家对网络安全最顶级最综合最全面的规定
《网络安全法》律说明我国国家对网络安全最顶级最综合最全面的规定。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解读网络安全法适用范畴:
网络运行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心,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即《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发展、依法管理。
E. 网络安全法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怎么回事
网络安全法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鼓励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条例》还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