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管理分工、执行标准、监督及处罚要求,体现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总体平衡,与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脉相承,为医疗卫生机构指明了网络安全管理的总方向。
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鼓励三级医院探索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应按要求开展安全自查,另外在人员管理、新技术安全、密码管理、报废管理方面提出对应的要求。
数据安全管理方面,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交换、销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方面,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主管监管机构监督管理,应及时整改有关主管监管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隐患等问题。发生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监管部门报告,为监管部门开展侦查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管理保障方面,各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为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并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考核评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考核与绩效挂钩。
B. 医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医保管理工作制度:1.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2.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3.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医院信息管理人员对医保相关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4.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5.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6.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7.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8.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9.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C. 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审计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信息部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每月打好系统补丁;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3]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 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统一管理,遵照网络管理制度统一使用。
二、专人负责对对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
三、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资料外传。
四、医保路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管理网络。
五、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 贵州省医保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那些
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统一管理,遵照网络管理制度统一使用。二、专人负责对对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三、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资料外传。四、医保路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管理网络。五、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为确保医保联网计算机应用能够正常、高效、安全
地运行,实现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
的目标,特制定《医保联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
应定期对系统所有工作人员从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
工
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尽可能保证这部分人员安全可靠。
对不适合接触信息系统的人员要适时调离。
(2)
所有工作人员除进行业务培训外,
还必须进行相应的计
算机安全课程培训,才能进入系统工作。
(3)
医保联网计算机专人负责,定期更改系统口令。
二、计算机安全管理
(1)
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
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
重要
的数据文件必须多份拷贝异盘存放。
(2)
严禁利用U盘、移动便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3)
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上文件。
(4)
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对口令的产生、登记、更换期艰实行严格管理。口令最好在8位以上,
(5)
严禁区保联网计第机上互联网。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或拷贝。
(6)
、
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