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以下业务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①从事音乐娱乐,动漫画产品;
②演出剧节目,表演,比赛活动;
③美术艺术品等业务;
④直播业务也需要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1、注册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系统;
2、熟悉并准备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许可申请材料;
5、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6、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注:重新提交材料);
7、予以批准;
8、提交纸质材料;
9、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2. 怎么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显示,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只要准备好以上资料去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即可。文化行政部分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怎么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2、审核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高仿空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编号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大老并下发全国编号。
4、制作许可证
相应文化行政戚瞎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5、公示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做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依法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书案例如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果真小编关于“怎么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有不明白的小伙伴欢迎评论哦。
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当事人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当地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和信用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格证明;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业务发展报告等,政府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会在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文化行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5.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