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1国家网络宣传周主题
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主题日活动在西安举行,该活动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旁旅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
网络宣传周活动主要围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及嘉宾主旨演讲展开。
网络宣传周喊启友活动共分为“为了网络空间未来更美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论坛”“净网2021专项行动论坛”“互联网安全管理论坛”四大部分。
这次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发布网络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以及提升个人信息保护、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常识知识。
❷ 十月份有哪些安全日活动
2021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重大活动日程
来了!
(一)开幕式
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二)网络安全博览会
主题: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罩轮御安全靠人民
1.网络安全主题展
时间:10月9日—15日物岩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2.线上数字化展会
时间:10月11日至未来一年
地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官网
(三)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及分论坛
1.主论坛: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
时间:10月11日下午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2.分论坛(10月11日-13日)
分论坛一:青少年网络保护分论坛
时间:10月11日14:00-16:40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主题:完善依法治网体系 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分论坛二: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分论坛
时间:10月11日15:00-18:00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主题:共建网安创新生态 共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分论坛三:网络安全标准分论坛
时间:10月12日9:00-12:00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主题:标准赋能,筑牢数字经济安全发展新防线
分论坛四:“汽车数据安全”分论坛
时间:10月12日9:00-12:00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303厅
主题:协同汽车数据处理 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分论坛五:零信任安全实践分论坛
时间:10月12日09:00-12:00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主题:零信任安全实践
分论坛六:网络空间安全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分论坛
时间:10月12日9:00-20:00
地点: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
主题:建一流网安专业 育一流网安人才
分论坛七:数据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分论坛
时间:10月12日14:00-17:30
地点:桐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主题: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分论坛八:人工智能安全产业发展分论坛
时间:10月12日14:00-17:30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主题:AI安全—数字经济新基建
分论坛九:新型智慧城市安全分论坛
时间:10月12日14:00-17:00
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主题:数字赋能 安全护航 让智慧城市更精彩
(四)主题日活动
1.校园日
时间:10月12日
2.电信日
时间:10月13日
3.法治日
时间:10月14日
4.金融日
时间:10月15日
5.青少年日
时间:10月16日
6.个人信息保护日
时间:10月17日
(五)网络安
❸ 个人信息咋保护孩子沉迷网络怎么办权威指引来了
父母应如何在预防孩子沉迷网络的同时亦保护好孩子的个人信息?
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之际,广东省委网信办、省妇联联合主办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个人信息保护日主题活动,为家长与孩子支招。
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家长作用不可少
在主题日活动现场,广东省妇联派发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宣传手册》,普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知识。据悉,该手册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在手册中,全国妇联宣传部表示,家长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要为孩子示范正确的网络媒介使用行为,有节制地使用电子产品,树立正确用网的榜样。
家长是预防孩子网络沉迷的第一道防线。奥一实测研究院此前推出《 游戏 防沉迷》系列报道,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研究发现,易沉迷网络 游戏 的孩子多来自父母对孩子不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的“忽视型”与孩子选择权较少的“专制型”家庭。也就是说,家长的参与和引导对预防孩子沉迷网络至关重要。
个人信息保护,要从娃娃抓起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应用,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无处不在。对尚未形成网络安全保护意识的孩子来说,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
对此,省妇联在活动现场通过发倡议书、知识问答、情景剧表演、嘉宾访谈等形式,向家长和孩子们宣传和普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知识。
广州市信息安全协会专家张伟在交流会中表示:“只有通过学校与家长的教育,我们的下一代才会更加注重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
此外,广东省总工会也将在10月17日举办“个人信息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民众可通过粤工惠APP或广东省总工会公众号参加。
❹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者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第七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第八条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