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滴滴因违反网络安全法等被罚80.26亿元,该公司都存在哪些违法事实
在目前一条相关的新闻发布中,可以看到的是滴滴因为违反网络的一些安全问题被罚款了很多的金额,公司存在着严重违反了搜集客户信息,这种情况的话是非常恶劣的。
滴滴公司此次的一些违法行为的话,除了以上的几条行为之外,他还对客户的一些代价评价,甚至说手机连接的视频,记录仪等一些相关的机器都是查找到精确的定位,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而且侵犯了很多人们的隐私,这是违法的行为。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不要把个人隐私转露给别人看,也不要在一些网络上发表自己的具体定位等情况啊,这是需要严令禁止的。除此之外的话,按网络安全刻不容缓,相对来说的话,我们国家的话也是正在积极很客观的去面对这一切,去解决这一切,希望大家能够积极支持。
② 如何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
最高能的集中在这个部分:(五)关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一是,确立决定规定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条)。
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草案第四十条)。
三是规定,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条)。
四是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草案第二十三条)。
五是,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草案第四十三条)。
--------------
8月24日补充:
评论里争执的挺热闹。其实单就此法律条文来说并无不妥之处,反而还是一种进步:起码封停或墙之的时候,会有个明确的罪名,不至于一切尽在不言中。
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所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包含范围太过广泛和模糊。任何一个国家部门领导拍拍脑袋发个文,就可以算在禁止信息之内。因此,除了为相关部门采取某些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外,对约束市场行为和网络秩序并没有什么卵用。
此外,这些条文当中本应具有、但我从没指望能看到的是对公权力本身的约束。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是公权力的一次扩张。管得越来越多、越来越严,但思维模式陈腐不堪、宣传手段生硬粗暴、具体执行漏洞百出,最后益民之举都变成捞钱的借口,更别说那些在条文制定时就偷偷留下的口子。结果,每多一部法律的制定,就多一次对法律尊严的损害。还有多少人相信我们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印象更深的反而是法官大人们的“自由心证”吧。
掌握金钱、权利或地位的人对法律条文有自由取舍的权利,普通P民只有遵守的义务,这就是现实。多说无益。
http://www.hu.com/question/32017184/answer/60195583
来源: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