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的形式和特点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
② 怎样看待当今社会网络暴力我们应该做什么
首先,以下文章是我在2022年5月份看到一起网络暴力事件——上海女士打赏外卖员,却被网暴自杀,而后有感而发写下的这篇文章,如今修改如下
③ 如何认识和应对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使用恶劣语言、散布谣言、威胁、侮辱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攻击,造成精神和身体的伤害。以下是如何认识和应对网络暴力的方法:
认识网络暴力:了解网络暴力的形式和危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制定安全原则:不要在网上随便泄露个人信息,不要发布过于敏感的信息。
保护隐私:使用网络隐私保护软件,避免在网上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
拒绝网络暴力:如果发现自己成为网络暴力的目标,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存证据。
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他们网络礼仪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您应对网络暴力,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
④ 什么样算网络暴力
发生在网络上,以网络上恶毒或有指向性的发言和人肉搜索对现实生活中的人造成身心极大困扰。
⑤ 什么程度算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的构成要件是网民对一些还没有经过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络平台上就公开发表一些具有侮辱性的、伤害性的言论,表现形式是以文字或图片形式攻击当事人,网络暴力在某种程度上会构成诽谤罪,侮辱罪。
网络暴力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侵害了他人名誉,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散布诽谤信息,如果点击率、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或者转发达到五百次,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暴力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但网络暴力问题是必须要引起重视的,网络平台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肆意的侮辱他人,给被侮辱的对象和社会风气都造成了极为严重和恶劣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⑥ 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日常生活中网络暴力处处不在,特别是有些明星和流量小生都受到过威胁,比如说手机上收到过恐吓信息有电话的骚扰,甚至有些会借助平台发一些恐吓和威胁的信息,这些都是属于网络暴力,也算是非常刺激人心态的事情。
在当今社会这样的现象时常都会有,现在的平台本来就是属于一个比较开放式的网络,也是比较开放,所以任何人都有在网上自由发信息的权利,所以网络暴力是处处不在的。
一、发威胁信息
可能有很多明星或者流量明星都受到过信息的威胁,这些信息一般都存在着各种方面的内容,而且会伤及到家人朋友等等这些信息,非常的刺眼。甚至有些受到的威胁信息,一天几十上百甚至上千个,所以很多人完全受不了网络暴力,如果出现这样的现象,作为本人可以选择正确的方式来处理和解决。
⑦ 在网络上的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在网络上面的哪些行为是属于网络暴力呢?首先,小编本人觉得随意的去诬陷他人,导致别人被误会,从而引发网络暴力。还有一些就是当做水军,小编发现有一些人会选择加入某一种群。在这个群里面会有人给他们发放一些任务,有的任务就是去骂一些明星或者是公众人物。并且如果说你的粉丝是比较多的话,那么去发表一种言论也是会赚很多的钱,所以很多的人就会选择这样去做。
我们随意的在网络上面去抨击他人,但我们要知道,自己抨击他人的每一个字眼都很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根本就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在我们上面随意的去发表自己恶毒的言论。小编希望大家都能够更加的善良一些,这个世界上我们讨厌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如果你不喜欢一个公众人物或者是不喜欢某一个人的话,就可以选择不去理睬他们,没有必要在网络上面去抨击他人。
⑧ 如何认识网络舆论中的暴力现象
网络暴力是这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同时,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已经超越了正常理性,不仅由此完成了虚拟空间中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
如何管理、认识、把握网络舆论场,已成为全世界各国既关注且十分头疼的问题。互联网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言论自由引导人们敢说真话实话。互联网为所有人创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话语权不在专属政府,人人都可以独立思考,并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同时,互联网提供的言论自由的平台,有利于网民的交流。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所有成员都能平等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交流彼此的想法。网络为舆论监督的群众性和民主性提供了条件。
网络舆论场具有广泛性。由于互联网通达全球,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通信终端设备,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互联网提供给人们一个言论自由的“场所”,同时广大网民在发表观点时普遍采用匿名方式,网民自觉不自觉地就会加入到舆论讨论活动中来,使网络舆论场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使网络舆论场成为广大网民真实想法的体现。
网络舆论场力量强大。互联网的自由性导致网络舆论场力量强大,互联网由于其拥有较强的互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首要渠道。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较好的互动空间和广泛的网民基础,促使人们在网络交流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形成民主意见。
网络舆论场具有低成本的特点。与传统监督形式相比,网络舆论场省去了许多传统监督所需费用,如车旅费,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网民只需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即可使人们了解到事件本身,这大大节省了时间,也使监督朝无纸化方向发展,这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网络舆论场具有及时性。网络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一旦发生新的情况,不必等待印刷,也不必等待发行,立即就可在网上发布,世界每个角落的人们可以立即获悉。受众只需打开页面,就可获得充分的新闻信息,并且互联网的传播无需经过其他中转设备,所以大大加速了其传播的高效性和及时性,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参与到“华南虎照”事件的讨论中,网友的发帖、看帖、转帖几乎可以同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十分及时。
网络舆论场是自下而上的。网络舆论场把监督权交还给人民,人民在监督权得到保障的同时,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在监督方式上实现由下而上,充分实现了人们参与管理国家、参与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宏愿,媒体、民众与政府真正实现了平等对话,忽视了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 。
三、网络舆论场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全民参与下,网络舆论场形成一种重要的舆论压力,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保障。但是,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仍然是一种无法克服的障碍,网民提供的虚假、片面信息使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同时,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由于传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舆论场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体制,使得网络监督出现了一些问题。
网络暴力。在“华南虎照”事件中,网民通过网络大量搜索以及发布关于周正龙与其家人的信息,其中部分信息为周正龙本人公布,但其他一些信息却非周正龙本人所言,这部分信息构成了对周正龙本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的严重侵犯。尽管周正龙触犯了国家法律,但这种随意公布、传播周正龙隐私的行为以及对他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
监督信息具有片面性。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网民身份的隐匿性。网络舆论场的行为主体的身份具有隐匿性,网民在网络舆论活动中既可用真名也可用假名甚至匿名,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或为社会发展积极发表言论,或抨击、批判社会,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在网络中传播,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使得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
网络信息的失真性。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络舆论场中网民身份的隐匿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舆论讨论,网民发布的信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网络的及时性和快捷性,还会导致网民在对新闻事件的内容无法作出正确调查、判断的情况下,就对事件作出不客观的评价,致使各种失真信息在网络上泛滥和讹传。
网络舆论场主体具有情绪性。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面临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面对巨大压力的人们往往需要寻求减压的出口,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恰恰给人们创造了这样的机会,人们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这种感性而又偏激开放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的判断。
网络监督具有不稳定性。网络舆论场的主体成分复杂,且流动性大,导致网络舆论场过程中信息来源不稳定、不系统,监督效果不明显,导致网络舆论场的不规范性和不规律性。同时,网民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网民往往具有从众心理,人云亦云,不注重调查研究,在“华南虎照”事件中表现为网民主观、盲目地跟从打虎派或挺虎派。
网络舆论场与传统媒体相比的诸多优势,网络舆论场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自由平台,网民们能说真话、敢说真话、乐说真话,网民只需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及时地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映,将各类意见、建议自下而上地进行传达,这正是未来社会舆论发展的走向,也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但网络舆论场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我们认为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论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要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备网络舆论场的社会机制,其次要协调网络舆论场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因为网络舆论场尽管克服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但其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因此,必须协调网络舆论场与传统监督方式,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另外还要完备网络舆论场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场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网络舆情监测要求达到实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