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等保”,相信网络安全从业者对这个词非常熟悉;但对非从业者而言,“等保”这个词就变得十分陌生。那么等保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做等保?怎么做等保?所谓等保只是个缩写,它的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内容介绍。
等保到底是什么?
等保,全称叫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顾名思义就是指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方便的中重要程度以及风险威胁、安全需求、安全成本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技术、管理措施、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
总结来讲,等保就是保护互联网数据的一种标准方法体系,里面规定了方方面面。
为什么要做等保?
①降低信息安全风险,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②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③满足相关主管单位和行业要求。
④合理地规避或降低风险。
怎么做等保?
一、等保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①定级:邀请几个网络安全专家,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相关指南结合企业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定级,并出具定级专家意见。
②备案:通过备案工具填写完整系统表单,然后将全部材料一起送到所在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备案,这个过程正常需要十个工作日完成。
③安全建设整改: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差距分析,针对不符合的项目以及行业特征进行整改。
④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是验证信息系统是否满足相应安全保护等级的评估过程。
⑤信息安全检查: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完成的自查工作,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完成自查流程。
二、等保分为几个级别?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不需要测评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建议2年一次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半年一次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涉密、超越等保范畴
三、什么群体/行业需要开展等保?
①政府机关:电子政务网络。
②金融行业:监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
③电信行业:各大运营商。
④能源行业:电力、石油等。
⑤互联网单位:各大企业、上市公司等。
四、等级保护测评流程,周期多长?
从内容上来看,具体分为两大块: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
①管理层面: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
②技术层面: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
按照政策要求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需要开展一次测评;二级信息系统一般建议每两年开展一次测评,但是部分行业明确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测评。
一个二级或三级的系统现场测评周期一般一周左右,具体时间还要根据信息系统数量及信息系统的规模,有所增减。小规模安全整改2-3周,出具报告时间一周,整体持续周期1-2个月,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但总的要求一年内要完成。
⑵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什么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网络资源及功能组件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网络中使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实行按等级管理,对网络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随着时间流逝,等级保护制度也在逐渐发展,其对定级指南、基本要求闭销、实施指南、测评过程指南、测评要求、设计技术要求等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了新形势下等级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伍态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腔散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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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网络安全法履行哪些安全保护义务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⑷ 网络安全法第38条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至少多久进行一次等级保护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