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快发展我国网络经济的思考和对策
(一)加强政府的引导功能和部门间协调
网络经济是新的经济形态,政府管理往往滞后,在中国尤其如此。发展网络经济,要求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开放、创新、宽松的市场环境。因此,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功能,构建相关的法律框架,制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产业统计,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公共信息共享服务,盘活信息资源。同时,政府现阶段还要在基础传输网、宽带接入网、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上发挥作用,鼓励社会投资进入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加强部门间协调,计划部门负责制订战略性规划,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引导、发展和监管网上贸易,信息产业部门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高电信和网络市场开放度
“十五”期间,中国电信行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电信垄断,加快推进计算机网、电信网、有线电视网的三网合一。加入世贸组织,要求中国大幅度开放国内电信运营市场,提高电信和网络市场的开放度。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电信运营体制改革,取消对国内外投资者对传呼、增值服务业、移动和固定电话服务业和网络服务业的市场准人限制和地理限制,鼓励和支持有线电视网从事网络业务和各类网络服务,鼓励国内电信企业或其他领域的企业进入电信市场进行资产重组。
(三)以电子商务和网络应用为重点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与生产流程、市场营销、研究开发、售后服务、管理决策紧密结合的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重点推进金融、商贸、税收、海关、旅游、铁路、民航、公路、航运、钢铁、石化、汽车、建材等行业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电子商务,逐步形成规模化的网上交易市场环境;开展政府对企业(G2B)的电子商务业务,在网上实行政府采购、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和进出口管理等业务。同时,加速发展网络教育,促进网络在各类正规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普及,大力支持落后地区发展远程教育;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办远程医疗信息网和服务网,提供医疗与健康咨询、远程会诊等服务。
(四)加快发展信息产品制造业
加快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信息产品和服务从低端到高端的逐级攀升;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国内外企业市场占有率;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在重点技术发展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与世界着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高对关键性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消化吸收能力;增大政府对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投资信息技术及装备,实行有区别的加速折旧率和税前所得抵扣。
(五)改善网络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与因特网和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法规,严格执法与执法监督;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逐步建立企业、各类机构、家庭和个人信用记录,形成社会化信用体系,为网络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发展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网络企业海外上市,创办国内二板市场,支持发展民间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Ⅱ 网络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跟一般的经济纠纷一样处理,只是网络经济纠纷不好取证。网络发生的经济纠纷多为电子数据,其一般取证需要电子取证。但由于网络作为一个虚拟世界,其证据的收集也较为困难,而且不是每位公民都清楚何为有效证据。
一、?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一般都是先行调解,即买卖双方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处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
2、如调解不成,再仲裁。这种方式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双方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如无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径。当事人起草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Ⅲ 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影响与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网络经济对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 网络经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有着很大的影响。具体来说,由于网络经济依托的是互联网,它是信息交换与处理为基础的现代交易方式。因此,它会改变我们传统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尤其是常规的面对面摆交易方式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弊端。例如,互联网可以推动现代企业进过精细化管理,减少生产经营的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除此以外,将传统的客户关系管理上升到现代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实时同步进行交易来往,大大地进入拓展了企业的经营渠道和销售范围。 (二)网络经济对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影响 网络经济对企业生产组织方式有着很大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发展,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也在发生巨大变革。例如,传统的企业一般实行的是垂直化生产组织方式,而网络经济要求的是扁平化生产组织方式。这两中生产组织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第一种强调自上而下,第二种强调协同推进。近几年,代工是一个热门词汇。代工通常以某个知名品牌作为产品的商标,以委托的形式交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随着网络经济的门槛降低,很多中小企业都可以将经营范围扩展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 (三)网络经济对企业内部机制和管理的影响 网络经济对企业内部机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网络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三大趋势,因此现代企业想要生存和发展,那就必须对传统的一些内部机制和管理方式进行变革好创新。例如,丰田公司的面板操作和精细化管理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如果我们现代企业还是沿着以前的管理方式进行生产经营,采用的还是原有的企业内部机制和管理方法,那么企业就会落后与形势,最终会被时代所淘汰。网络经济要求的是信息化、规范化和实效性,这对企业提升内部机制和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企业要在这方面要下功夫。 (四)网络经济对在企业组织结构上的影响 网络经济对在企业组织结构上有着重要的影响。例如,传统的企业一般实行的是垂直化生产组织方式,而网络经济要求的是扁平化生产组织方式。这两中生产组织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第一种强调自上而下,第二种强调协同推进。除此以外,网络经济逼迫企业必须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的效率。网络经济要求企业在组织结构和人员分配方面必须进行重大调整,把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位置上,发挥最大的效率。随着后工业时代的来临,企业之间竞争会变得越来越大,因此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的组织管理架构就成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