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安全发言稿
2021网络安全发言稿(精选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发言稿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发言稿会更加事半功倍。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发言稿很难写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21网络安全发言稿(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我演讲的题目是“网络安全,重于泰山”。
生命是地球上最美丽的东西,它就像镜子里的花朵一样动人,却容易枯萎,就像水中的月亮一样明亮,却容易破碎。生命离辉煌和破碎只有一步之遥,这进一步说明生命需要珍惜,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作为一种新事物出现了。它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也给人类带来了无尽的麻烦。特别是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少青少年因为沉迷网络而忽视学习,甚至晚上不回家,有人甚至因为过度劳累而猝死在网吧。沉迷不仅影响了很多学生的健康成长,也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影响社会的稳定。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该重视网络安全,珍惜青春,远离网络危害。
网络的负面影响:它对青少年三观形成潜在威胁,已经对青少年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网络世界中,青少年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方式,集体意识薄弱,个人主义泛滥。
网络垃圾会削弱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意识,污染他们的思想,误导他们的行为。网络的隐蔽性导致青少年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此外,网络法制不健全也给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机会。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很高兴能参加这次演讲,生命是如此的精彩,生命是如此的辉煌,不过今天我演讲的内容里没有生死间的大悲恸,也没有平平仄平平的华丽辞藻,我演讲题目是:互联网,精彩而危险的世界。
网络世界呢是一个精彩的世界。QQ、网络购物、网络游戏、远程办公,丰富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但是精彩的背后蕴含着危险。大家可曾碰到过,你的QQ号被盗?这个很常见吧。网银被盗?文档、照片或者其他数据不见了?正在电脑上看文档的时候,鼠标自己动了,恩,你的系统被劫持了。大家一直以来,都对黑客和病毒有一份“特殊化的感情”,认为所有的黑客都是非常厉害的,所有的病毒都是灾难性的,是吧?同大家分享2个网络安全的案例。
2011年,中国开发联盟CSDN,中国最大的开发者技术社区,密码泄漏,超1亿用户密码被泄,黑客在网上公开了一部分用户信息数据库,导致600余万个注册邮箱账号和与之对应的明文密码泄露。这次事件以后,又陆续曝出了多玩网、人人网、搜狗浏览器等安全事件。
唔前面的案例大家没有亲身体会,说个大家接触过的,考过职称考试的人都知道,有时候会被杂志社打电话问到要不要发表职称论文,呵呵,这个大家都有经验吧,恩,很明显你的电话信息泄露了呀,怎么泄露的呢,考职称考试要网上注册报名缴费吧?报名时电话号码是必填选项,呃,基本就是这么泄露的。当然很可能其他信息也泄露了。
下面进入正题,我的演讲的内容分为四个版块:什么叫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网络安全的现状、如何防范网络安全、打造一个和谐网络。
首先讲一下什么是我们这里所讲的“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呢,就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是个高难度的行业啊。
有人说过,“谁掌握领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将拥有整个世界。”这句话不完全对啊。不过这点在股市里体现的挺好。从此可见掌握网络是何等的重要,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也从中体现出来。
在大量网络应用中,安全面临着重大的挑战,事实上,资源共享和安全历来是一对矛盾。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大量信息在网上流动,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攻击目标。他们利用不同的攻击手段,获得访问或修改在网中流动的敏感信息,闯入用户或政府部门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窥视、窃取、篡改数据。不受时间、地点、条件限制的网络诈骗,其“低成本和高收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犯罪的增长。
咱们宝地公司现有两套系统完成建设并已接入网络,OA系统和财务系统,财务系统的重要性自不必说,OA系统,初始密码大家修改了没有?OA系统的建设一般是企业信息化走出的第一步,伴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OA系统日后会积累大量的公司资料,OA系统的好处是大家传输的资料都在本地服务器,而不像使用qq或者其他邮箱等工具,资料保存在对方服务器上,这样数据安全能有一定保证,特别是上市以后。所以密码大家一定要管理好哦。公司呢现在配置有防火墙一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着公司两台服务器的.安全。
关于网络安全,那可以说是恶意代码肆虐,病毒数量爆炸式增长,网络安全角势那是相当的严峻。
网络安全是个问题,而且是无法根治,不容易彻底解决的问题。作为企业,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也是要增加的,选择国内优秀的网络安全服务公司,是一般的解决办法。作为个人用户,我们手段很少,我们只有加强防范,如何做呢?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被一些“中奖陷阱”所迷惑,发来的中奖页面啊,中奖链接不要随便点开。在注册论坛、邮箱等网络工具时,不过多公开个人信息,密码设定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要用自己的生日作为密码,至不济用老婆的生日吗,呵呵。还有下载任何资料多到正规网站下,以免文件被捆包木马。网上购物时不要被“钓鱼网”所蒙骗。在自己的PC上装上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及时更新安全漏洞,避免黑客入侵。
网络安全是个大课题,好吧,我的小演讲就到这里,祝大家拥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生活。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有关网络安全的演讲,说到互联网大家应该并不陌生,身为90后的我们生活在21世纪这个信息时代里,是网络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网络的联系。网络通讯让我们联系他人更加方便,使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网上购物也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身为学生的我们上网可以及时了解实事新闻,开阔视野。真是鼠标一点,大千世界尽收眼底!
可是这样的生活我们真的放心吗?网络带给我们益处的同时就不会给我们带来弊端吗?答案是可想而知的,网络也确确实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危险,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小视。大家可能碰到过,你的QQ号被盗?这个很长见吧。网银被盗?文档、照片或者其它数据不见了?正在电脑上看文件的时候,你的鼠标自己动了,这个时候你的系统经被拦截了。这都是黑客和病毒所导致的。同大家分享几个网络安全的事例
“棱镜门”事件的爆发,美国国家安全局监控用户隐私;微软停止对windows XP安全更新;Black Hat和Defcon大会在拉斯维加斯召开,韩国政府等多家网站多次爆发大规模的黑客攻击,瘫痪数小时;美国银行、彭博社等金融机构重要资料遭黑客曝光等科技巨头相继被入侵,用户数据泄露等事件。这些案例虽然离我们很遥远,但是或多或少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给我们带来不便。
下面将网络安全这个大问题分成两个部分来分别解释。
首先要讲一下网络安全的现状: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的情况日趋严重。CNCERT抽样检测发现境外6747台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90万台主机,其中位于美国的2194台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28.7万主机,无论是按照控制服务器数量还是按照控制中国主机数量排名,美国都名列第一。
在我国国内诚信问题日益严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纷纷吧牟利黑手伸向互联网。公民的信息保护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亟待提高。信息网络安全服务行业的发展不够成熟。
关于网络安全,那可以说是恶意代码肆虐,病毒数量爆炸式增长,网络安全角势是相当严峻。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只有加强防范,要如何做呢?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被一些“中奖陷阱”所迷惑,在注册论坛、邮箱等网络工具时,不过多公开个人信息。还有下载任何资料多到正规网站下载,以免文件被捆包木马。网上购物时不要被“钓鱼网”所蒙骗。在自己的PC上装上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及时更新安全漏洞,避免黑客入侵。网络是个缤纷多彩的世界,网络安全也是个重要的课题,希望大家在以后有一个安全丰富的网络生活!
尊敬的各位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中学生网络安全教育”。
现在全世界通用信息技术,网络的出现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观。网络是丰富多彩的,既有健康积极的,又有腐消极的。网络是载体,本身无对错,学好学坏,取决于主观选择。我们应该正确地把握网络带给我们的利与弊,这有利于我们合理地运用网络。
中学生上网有以下好处:
1、可以开阔视野;
2、加强对外交流;
3、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
4、拓展当今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
同时也存在以下弊端:
1、网络信息的丰富性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
2、网络信息传播的任意性容易弱化中学生的道德意识;
3、网络的诱惑性造成中学生“网络上瘾”、“网络孤独”等症状。
通过我们调查分析,大多数学生都不懂得如何正确对待网络问题,不懂网络的利与弊,有一半的中学生上网是为了聊天,大多数的学生都有自己的网友,他们把上网聊天看作是有趣的事情,许多同学认为通过上网聊天可以认识很多陌生朋友,可以互相交谈,互相帮助,互相倾诉,十分方便地与认识或者不认识的人进行联系和交流,讨论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仅仅小部分同学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自己的学习提供帮助,也可以随意获得自己的需求,在网上浏览世界,了解世界最新的新闻信息,科技动态,极大地开阔了中学生的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乐趣。
尊敬的各位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一、网络的正面影响
1、网络有助于创新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利用网络进行德育教育工作,教育者可以以网友的身份和青少年在网上“毫无顾忌”地进行真实心态的平等交流,这对于德育工作者摸清、摸准青少年的思想并开展正面引导和全方位沟通提供了新的快捷的方法。此外,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实时性和交互性的特点,青少年可以同时和多个教育者或教育信息保持快速互动,从而提高思想互动的频率,提高教育效果;由于网络信息具有可下载性、可储存性等延时性特点,可延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思想互动的时间,为青少年提供“全天候”的思想引导和教育。还可以网上相约,网下聚会,实现网上德育工作的滋润和补充,从而及时化解矛盾,起到温暖人心,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力的作用。
2、提供了求知学习的新渠道。目前在我国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网络提供了求知学习的广阔校园,学习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学到在校大学生学习的所有课程、修满学分、获得学位。这对于处在应试教育体制下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最好的解脱,它不但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家庭乃至于社会的稳定。
3、开拓青少年全球视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上网使青少年的政治视野、知识范畴更加开阔,从而有助于他们全球意识的形成。同样,又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通过上网,可以培养他们和各式各样的人交流的能力;通过在网上阅览各类有益图书,触类旁通,提高自身文化素养。
二、网络的负面影响
1、对于青少年“三观”形成构成潜在威胁。青少年很容易在网络上接触到资本主义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等,思想处于极度矛盾、混乱中,其人生观、价值观极易发生倾斜,从而滋生全盘西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崇洋媚外等不良思潮。
2、网络改变了青年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及生活方式。青少年在网上公开、坦白地发表观点意见,要求平等对话,对青少年工作者的权威性提出挑战,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往往不能达到预期。同时,上网使青少年容易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存方式,集体意识淡薄,个人自由主义思潮泛滥。
3、信息垃圾弱化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意识。有关专家调查,网上信息47%与色情有关,六成左右的青少年在网上无意中接触到黄色信息。还有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也在网上发布扰乱政治经济的黑色信息,蛊惑青少年。这种信息垃圾将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意识,污染青少年心灵,误导青少年行为。
4、网络的隐蔽性,导致青少年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增多。一方面,少数青少年浏览黄色和非法网站,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恶意交友、聊天。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增多,例如传播病毒、黑客入侵、通过银行和信用卡盗窃、诈骗等。这些犯罪主体以青少年为主,大多数动机单纯,有的甚至是为了“好玩”、“过瘾”和“显示才华”。另外,有关网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也给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
内容三上网青年的各种“症状”
第一,认知上的“快餐——硬结”症
对于众多步履匆忙的青年而言,互联网好比知识快餐一样,大大激发了他们急于求知的强烈欲望,在鼠标轻点之间就能立刻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海洋中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单位时间里的学习、工作效率。而对网上各种时髦展品,他们在好奇心、求知欲驱使下流连忘返,从不审视、怀疑它的构造成份和运转功效,整个大脑于囫囵吞枣之际成了一个受动而麻木的机器,致使许多硬结不但吞噬着青年人本应充满活力和主见的青春大脑,而且阻塞着他们对真知的内化。
第二,情感上的“狂泻——冷漠”症
对于那些至今尚未完全摆脱父权主义、顺应主义教育的青年来说,虽然在现实中其情感表露总要受到他人及社会的左右,但他们身上被压抑的诸多情感却可以在网络世界中肆意暴发。上网交友,网上聊天、在BBS中高谈阔论成了人们忘记权威压制、排遣孤独,宣泄不满的畅通渠道。只是我们观察到,尽管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青年缓解压力、平衡心理、但过多虚拟的网上情感交流无疑让许多青年在放飞情感的同时,总想试图将自己真实的情感深埋心底,不愿向真实世界坦露,并懒得与活生生的人进行情感交流。生活中,这些人沉默寡言、不善言谈、不为世间情感所动,显出一副冷漠姿态。互联网成了一部分人面对现实情感世界的心灵之锁。
第三、意志上的“自主——膨胀”症
在互联网这一无人管理的区域内,青年人能够以己为中心,以己需要为尺度,完全按自己的个人意志自主地利用网上资源、自主地在游戏中扮演各类角色、自主地设计令人惊叹的“小制作”、“小发明”等等,这种无拘无束,随心所欲的意志自主表现虽然在相当程度上利于青年个性的张扬。但我们也为一部分人在极度的意志自主中其“唯我独尊、唯我是大”的意志膨胀表现所震惊:一些青年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个性,总想通过自己的意志自主表现而一鸣惊人,于是利在互联网上随意制造思想和议论的巨大泡沫,甚至为了达到让世人把他当主角的目的而不惜作出损害别人数据、破坏他人网站,侵入别人系统等过激行为,以至酿发可怕的阻塞网络交通的网络地震。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全文多少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有七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④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班会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班会5篇
网络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网络安全关系着所有人,教师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非常有必要。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班会,希望大家喜欢!
教学目标:
1、让学生认识烂行樱到网络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2、让学生加强对不良网上内容的抵抗力。
3、正确对待互联网,做健康阳光青年。
教学重点:
让学生对互联网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正确利用网络。
教学难点:
提高网络自制力,让学生有节制的上网。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演讲 法。
教学时间:
1课时
导入语: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城市上网小学生比例为25.8%,初中生为30%,高中生为56%。我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13.2%,而13岁至17岁的中学生群体成为“网瘾重灾区”。网络这把“双刃剑”正在无情地吞噬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迷恋上网而逃学、离家出走、抢劫甚至猝死在网吧、走向犯罪道路的现象屡屡发生。
一、认识网瘾,拒绝网瘾
1. 网瘾是什么
“网瘾”可谓互联网成瘾综合征。即对现实生活冷漠,而对虚拟的网络游戏、情爱、信息等沉溺、痴迷。它是一种行为过程,也是行为发展的终结。心理学认为网瘾是一种精神病;而心理老师认为网瘾是正常人出现的心理问题(特例除外)。网瘾具体可分为网络交际瘾、网络游戏瘾、网络信息瘾和网络赌博瘾等类型。
2、网瘾的危害
青少年患上网瘾后,开始只是精神依赖,以后便发展为躯体依赖,长时间的沉迷于网络可导致情绪低落、视力下降、肩背肌肉劳损、睡眠节奏紊乱、食欲不振、饥丛消化不良、免疫功能下降。停止上网则出现失眠、头痛、注重力不集中、消化不良、恶心厌食、体重下降。由于上网时间过长,大脑高度兴奋,导致一系列复杂的生理变化,尤其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功能降低,由此诱发心血管疾病、焦虑症、抑郁症等。青少年正处在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成长发育产生极大的影响。网络成瘾的青少年最为直接的危害是影响了正常的学习,使他们不能集中精力听课,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成绩下滑,丧失学习的信心和兴趣,甚至会发展到逃课、辍学。网络中各种不健康的内容,也可造成青少年自我过分放纵,使法律及道德看念淡薄,人生观、价值带谈看扭曲。患有网瘾青的青少年,为了能上网,他们不惜用掉自己的学费、生活费,不惜丧失自己的人格和自尊向人乞讨,在外借钱,在家欺骗父母,甚至会发展到偷窃、抢劫,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及早预防,树立正确的网络意识
染上网瘾的孩子多半是自制能力差,内心得不到理解,对学习表示厌倦的孩子。对于他们,我们必须让他们改掉陋习,不要注重成绩,更重要的是素质教育,理解和支持与鼓励他们,使他们变得阳光,开朗,自信,这才是前提。
1、帮助孩子认清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
众所周知,我们在家里,只要一根网线,甚至不要线,我们就可以方便的与来自各地的人们交谈,但是你从不知道他的真实状况,青少年对社会没有任何经验,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家长应该讲清网络的虚拟,告诉孩子辨别网络骗 局的技巧,使孩子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念
2、限制上网时间和上网内容
孩子每天上网时间2个小时比较好,可以帮助孩子制定一个日程表,多做一些运动,不要守在电脑前面,对身体也不好。还有孩子上网的内容一定要监控好,我们可以安装一些软件来定时截图,或者查看浏览器浏览历史等,及时了解孩子使用网络的状况,把孩子浏览的内容引导至新闻,学习等方面。如果年龄小的孩子,家长一起陪同上网。
3、与孩子交流和沟通
经常与孩子交流,聊聊天,让孩子倾诉自己的烦恼,敞开自己的心扉,尤其是内向的孩子,更应该获得父母的理解,不要让他们把网络当作交流,发泄情绪的对象。不要是孩子内心感到寂寞,要学会倾听孩子。
4、防止孩子去网吧上网
网吧发生的各类事故新闻报道也很常见,那里的环境以及上网的人,以及人们上网所浏览的内容都会给孩子造成各种不良影响,因此让孩子去哪里上网,都不可以去网吧否则在网吧环境的熏陶下,孩子的成长肯定是不利的,有可能染上网瘾。并且光顾一次后,更有可能出现第二次,第三次……
5、一旦染上网瘾,必须及时制止
当孩子已经成迷于网络而无法自拔时,我们就需要联合老师,关注孩子的动态,避免继续去网吧,讲明其危害,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个也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需要政府保证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但是我们作为父母更需要给孩子关怀,让他们心中有爱,注重孩子的道德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人生价值的取向。
一、设计背景
计算机与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工作,学习及生活上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越来越多的中学生上网成瘾。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关于中学生上网成瘾而夜不归宿、因犯网瘾而导致犯罪、甚至自残自 杀等这类触目惊心的新闻。网瘾严重危害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以及家庭的幸福,当我们在努力去帮助学生预防网瘾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提醒学生在上网的时候要注意言行,注意防止受骗等安全问题呢?“拒绝网瘾,安全上网”,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主题!
本节课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了一个WEB教学平台,并将地点定于学生机房,目的是想论证一个想法,当社会不断地发展,学生课堂学习的时候,可能会达到人手一机的学习条件,那么到时我们可以怎么样去开展教学工作呢?我们是否可以将传统的纸质测试,讨论以及作业上交都利用电脑来完成,并且将都师教案共享在网络上,让学生在课前课后都能够学习呢?
二、 教学目标
1、通过网络成瘾自测题,让学生明白自己是否有网瘾的倾向。
2、通过数据及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网瘾及其危害
3、学会健康上网、安全上网的方法
三、 教学过程
1、 导入:网络成瘾自测题
2、 认识网瘾,拒绝网瘾
(1)网瘾是什么
(2)网瘾的危害
3、 安全上网
(1) 网上交友需谨慎
(2) “黑”人电脑是犯罪
(3) 网上交易防陷阱
(4) 网上造谣也违法
4、 小结
(1) 讨论投票
(2) 小结
一、班会主题: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合理利用网络资源
二、班会目标:
1、提升大学生三种网络相关的能力:分辨网络安全隐患的能力、正确使用网络资源的能力、合理使用网络的自控能力。
2、树立一种网络观念:网络是大学生的学习资源,而不仅仅是娱乐工具。引导大学生将网络成为自己的学习工具,做网络的主人,使丰富的网络资源为己所用,提高自我竞争力。
三、班会背景:
新学期伊始,我所带的大一学生已经成为大二学生,他们已经基本适应了大学生活,在专业学习、校园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进展有序。为了方便自我学习和生活,很多同学在大二学年都配置了电脑,在宿舍也开通了网络,网络在为同学们的网上课程学习、课外娱乐活动、大学生校内网交流、网上购物、网络资源使用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我们也同时看到,网络使用是一把双刃剑,很多同学在网络交友、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等中误入歧途,有的交友不慎感情受伤甚至人身受到伤害、有的沉迷游戏荒废学业不得不退学、有的网络购物不慎被骗遭受经济损失的等等,可以说,网络在给我们大学生呈现一幅美好画面的同时,背后也波涛汹涌遍布暗礁。大二学生有的还没有足够的警惕心和较高的辨别能力,很容易在网络中迷失自我,陷入危机,有必要通过主题班会的宣讲,提高同学们分辨网络安全隐患的能力、正确使用网络资源的能力、合理使用网络的自控能力,真正做到网络服务于同学们的成长成才。
四、班会时间:
待定
五、班会地点:
待定
六、班会对象:
全体同学
七、准备工作:
1.对同学们网络使用情况的摸底调查。
2.收集有关网络安全的文字、视频资料及网络不安全的案例。
3.请班级同学编排有关于网络安全的小品。
4.对各班委相关工作进行分配。
八、活动流程:
1.班级组织委员组织同学们准时到场并进行签到。
2.请同学们欣赏小品,通过小品明确本次班会主题,主持人宣布班会正式开始。
3.现场调查一下同学们网络的使用用途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展示有关于网络使用安全的图片和视频资料,请同学们讲讲观后感受。
5.结合案列,详细介绍大学生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隐患如网络交友不慎、网络购物不当、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言语不实等可能导致的一系列后果等,让同学们对网络安全能形成全面清晰深刻的认识,提高对网络安全的辨别能力。
6.结合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展现网络优越的一面如免费网络课程资源、学校图书馆网上资源、大学生就业资源网站等,形成正确使用网络资源的能力。
7.请相关学生现身说法,介绍网络安全教育经验,主持人指出网络只是丰富我们学习和生活的一种途径,不能过度依赖和沉湎于网络中,鼓励同学们在现实生活中多加锻炼,提高对网络使用的自控力,真正做到让网络成为大学生学习的助推器,生活中的好帮手。
8.辅导员进行总结,请同学们再次认识到网络的利与弊,重视网络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将网络成为自己的学习工具,做网络的主人,使丰富的网络资源为己所用,提高自我竞争力。
九、班会总结:
1.同学们在使用网络资源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分辨网络各类隐患。
2.面对网络资源的庞杂纷繁,要学会如何合理利用的能力更加重要,班级可以成立网络中心小组,帮助同学们鉴别真伪、去除糟粕,提高网络安全系数。
3.每一个同学都应该好好把握大二时光,加强专业学习,使网络资源服务同学们的自我成长。
【教学目标】
让学生知道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不要在网络上轻易把自己的秘密告诉网友。
【教学准备】
1、学生上网收集因在网中把秘密告诉网友而受到伤害的案例。
2、老师制作课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1、调查:哪些同学在家上网聊过天?
2、师讲述: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每个人都能在网络上发布新新。网络技术好的人能够在网络上得到别人的许多看似隐蔽的信息。同时,只要你上网,你的信息就有可能被别人获取。有些人就利用网络获取别人的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去要挟他人。
二、分享事例,受到启发
1、分享故事一:亲信网友被敲诈
(1)学生自读这个故事。
(2)指名一学生试说故事。
(3)学生思考:小学上网的时候,哪些做法是不对的?为什么?
(4)全班交流。
2、分享故事二:工作无着落 网上骗钱财
(1)学生自读这个故事。
(2)指名一学生试说故事。
(3)学生思考。
(4)全班交流。
三、拓展延伸,强化意识
1、学生思考: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你还知道类似案例吗?
2、小组内交流。
3、全班交流。
4、师播放视频《轻信网友,女童被拐骗》,学生直观感知。
四、教师总结,深化主题
1、安全提示:
(1)不要轻易在网上透露自己的确切信息。
(2)不要轻易相信网友提供的信息。
(3)如果受到网友要挟、敲诈,必须及时告诉父母、老师或向他人求助。
2、展示安全上网宣传语,学生谈认识。
(1)网络连接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2)高高兴兴上网,快快乐乐冲浪。
(3)网上有骗子,小心不上当。
(4)网络能造就人才,也能使人走向无底深渊。
(5)沉迷网络游戏,人生就会没戏。远离网络游戏,演好人生这场戏。
3、教师总结:
警惕网络陷阱,注意自身安全。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网络信息安全,让学生了解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的一般措施。
2、掌握网络存在哪些信息安全威胁,会带来怎么样的后果,应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信息。
3、培养学生安全地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增强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
教学重点:
解威胁信息的常见因素。
学会病毒防护和信息安全防护的基本措施
教学难点:
1、学会病毒防护和信息安全防护的基本措施
2、日常生活中信息技术的安全使用。
教学过程:
1、情境导入:初识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造成的严重后果。
播放计算机病毒、黑客进行破坏、犯罪的相关新闻视频资料。
使得学生认识道病毒的破坏作用,意识到信息技术安全问题的严峻性。
2、引出课题《信息安全》
师生共同讨论并解释课题:(信息安全:指的是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可控性等得以保证);
3、提出问题,学生回答,教师指点:
通过刚才的演示,大家想想下面几个问题:
当你打开电脑,忽然发现,存储的文件丢失了,或系统突然崩溃了,你知道计算机中发生了什么吗?
当你看到垃圾邮件充塞了电子信箱或在你打开某一封邮件时,防病毒软件提示计算机已感染病毒,这时应做什么?
某天,朋友在他的机器上看到你计算机中的一些文件夹,这说明了什么?
某天,朋友告诉你,他知道你的上网帐号和密码,你信吗?
你在网络上收到信息,说只要你邮寄多少钱到某一账户,就可得到大奖,你如何看待?
某天,当你用QQ聊天时,某个陌生人给你发来一个网址,你会打开吗?
因特网是一个信息的海洋,对于这里的所有信息,所有的“网中人”,你都会相信吗?
网上的“泄密门”你知道有几个?根据你掌握的知识,能说说这些秘密是如何泄露出去的吗?
结合学生对于计算机的日常应用,讨论后,学生对病毒、黑客、垃圾邮件、网络共享、计算机犯罪有了初步认识。每一个学生都强化了一种意识,信息安全问题关系到的我们每个人。
4、掌握威胁信息安全的“最大元兇”计算机病毒(小组讨论方式)
(1)定义:计算机病毒是一种人为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2)特性:具有潜伏性、传染性、隐蔽性和破坏性。
(3)传播途径:有很多种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网络和磁盘进行传播。
5、做好信息安全的防护工作教师对于如何树立正确的网络行为进行归纳: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不定期对其升级,对系统全面查杀病毒;对计算机系统打补丁,对重要数据不定期的进行备份;不登陆不健康的网站,不接收来路不明的网址,不要从网上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程序和数据资料;不制造、使用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软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
6、将学生分为7个小组,每组6人,对于以上的学习讲讲自己的心得体会,并谈谈对于自己应该如何树立正确的网络文明行为。
7、课堂总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网络存在的信息安全的威胁的几种类型,希望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同学提高自己的信息安全意识,正确的使用网络给我们提供的便利的同时,时刻注意信息安全的重要。
8、课后作业:
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查询安全上网的方法。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2016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二章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
第十一条国家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网络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编制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网络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技术人才,促进网络安全技术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网络日志;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入侵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作方法;不得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三条为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业和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等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和系统(以下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称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除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在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因业务需要,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对检测评估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网络安全报告,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有关研究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第三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民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十九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发送者发送的电子信息,应用软件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发现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六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四)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网络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职业、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第六十六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军事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