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高法院网络询价规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第七条 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能够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的资质;
(二)能够合法获取并整合全国各地区同种类财产一定时期的既往成交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公开交易价等不少于三类价格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三)能够根据数据化财产特征,运用一定的运算规则对市场既往交易价格、交易趋势予以分析;
(四)程序运行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质优价廉;
(五)能够全程记载数据的分析过程,将形成的电子数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每年引入权威第三方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网络询价;
(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五次未按期完成网络询价;
(三)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为;
(四)经权威第三方评审认定不符合提供网络询价服务条件;
(五)存在其他违反询价规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第十条 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应当载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网络询价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应当载明财产的基本情况、参照样本、计算方法、询价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不能在期限内完成询价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能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延期三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网络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对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不予准许。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在期限内出具或者补正网络询价报告,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人民法院未在网络询价结果有效期内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重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网络询价报告进行审查。网络询价报告均存在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等情形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予以补正;部分网络询价报告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无需通知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补正。
第十三条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全部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异议,且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已作出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或者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㈡ 法院网络拍卖流程
介绍
01法拍摄的平台和检索方式
阿里司法拍卖:https://sf.taobao.com
在京东拍卖。COM:https://auction.jd.com
法派的搜索方式
1.进入淘宝首页,点击进槐州入红色箭头指示的司法拍卖。
2、根据标的物名称、地理位置、执行案号等信息进行检索。
3.根据地区、拍卖状态、拍摄时间等具体情况进一步限定搜索范围。比如区域限定在长沙之后,就可以初步确定确认的标的。
红圈所示,可以看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959号万科金域河畔2号楼1806室的拍卖信息。
4.点击进入法拍属性了解具体信息。
从图中可以看出,处置单位是耒阳市人民法院,网页左侧也可以显示房屋的真实图片,这里有涉案财产和信息。
那么,房产的评估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起拍价和保证金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接下来,我们继续解读。
02如何确定拍卖财产的起拍价?
根据2018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评估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正式拍卖前,在查明待拍卖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未支付费用、质量瑕疵等事项后,法院通过前置程序确定拍卖涉案财产的参考价,再通过参考价确定起拍价(又称拍卖底价)。具体流程图如下:
如上图,我们可以看到法院确认拍卖价格的原则如下:
如上图,我们可以看到法院确认拍卖价格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有优先议价权。
法院将优先组织当事人协商房产价格参考价,确定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如果达成共识,双方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议价结果,但议价价格应遵循基本市场情况,防止虚假拍卖或损害第三方利益。
(二)议价不成的,合格询价。
双方不能达成或协商一致,且该房产有计税基础或政府定价方式的,法院可向汪蠢该房产所在的相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确认拍卖参考价。
不符合定向询价条件,但该房产符合网上询价条件的,执行法院将在最高法院建立的全国司法网上询价平台清单数据库中进行网上询价,从多家机构反馈的价格中平均确定该房产的参考价。
(三)议价或询价不成的,将委托评估。
对于无法协商且不适合通过查询方式确定价格的财产,法院将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通过抽签方式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由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报告,确定参考价。
(4)先设定参考价,再设定起拍价。
如果已经议价,双方一般直接确定议价参考价作为第一次拍卖价格,约定第二次拍卖再适当下浮价格。
如果通过询价或评估确定参考价困明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院最终确定的一次拍卖起拍价,最多会比参考价低30%。司法实践中,参考价格一般会降低10-20%作为一次拍卖的起拍价。
3法射击的形式过程
正式拍卖程序主要包括三个程序:第一次拍卖(以下简称“一拍”)、第二次拍卖(以下简称“二拍”)和出售。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也可以不经过拍卖、变卖程序,以实物抵债。但在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是相当谨慎的,所以本文只讨论以下三种常见的程序:
一个节拍程序
在拍卖期间,准买家可以支付定金(一般为起拍价的5-20%)进行登记。在展览上
如果重复第二次拍卖,法院一般会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启动出售程序。出售程序与拍卖程序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参与出售需要缴纳全额的出售价款,而不是保证金;另一方面,与拍卖的出价期不同,出售期长达60天。但在抛售期间,只要有人出价,抛售期就会立即缩短为24小时竞价期,无需竞价就能成交。所以,原则上,卖出是先来后到的程序。
(4)拍卖完成后。
拍卖或者变卖完成后,买受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支付的定金直接冲抵拍卖款)。全款付清后,法院会出具拍卖交易裁定书,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对于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法院将在竞买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方式并不限制竞拍者的数量。即使只有一个人参与拍卖并出价,拍卖也将结束。所以,如果考虑最极端的情况,第一次拍卖降价30%,第二次拍卖降价20%。第二次拍卖出让的起拍价至少可以是参考评估价或市场价的56%。这样,很多买家也是一厢情愿,希望“错过”起拍价,得到自己喜欢的东西。
04结论
看完整篇文章,相信你对拍卖的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甚至有些蠢蠢欲动了。不过不用担心,拍卖房产虽然有机会,但是风险还是很多的。下期,执行法律服务团队将继续整理撰写配套文章《法拍房捡漏与避“坑”指南》,供大家参考,敬请关注。
谢邀请!
目前有五个平台:
法拍平台中阿里、京东广为人知,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拍网隶属于上海拍卖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隶属于中国拍卖协会。
预祝顺利!
㈢ 法院拍卖房产价格怎么定
法院拍卖房产价格的确定主要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与当事人(原业主)进行议价
一般来说,法院在拍卖之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去跟房屋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且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里面商议出来一个结果。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议价结果达成一致,且合理合法,那么这个议价结果就会成为该房屋的参考价。
2、找房管局定向询价
采取这种方式确定评估价的,法院会向房管局等机构提前出具询价函,而且询价函里面会写明要求、完成期限等事项。
3、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目前可以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并不多,仅有京东、工商银行和淘宝三个渠道。
4、委托评估公司估价
房产拍卖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㈣ 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
法律分析: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需要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需要写清楚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