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谁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扩展阅读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
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⑵ 网络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网络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
成员:各处室(委、会)、年级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及应急程序: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网络线路、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6)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视情况负责向上级汇报。
2、学校网站不良信息处理小组及职责
组长:分管安全的校长
副组长:分管宣传的校级领导、招宣处负责人
成员:各处室(委、会)、年级组负责人、网站管理员
主要职责及应急程序:网站管理员应定期巡检网络信息内容和安全情况,由于我校的对外宣传网站是建设在成都为人科技(8211),故学校网站一旦发现问题均由学校网站不良信息处理小组指定相关人员与公司沟通,尽快保全证据并处理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
(1)一旦发现学校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击修改了网页),网站管理员应要求8211公司立刻切断学校网站服务器外网网络连接;
(2)联系公司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HTTP连接日志、备份防火墙中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网络连接日志;
(3)打印不良信息页面留存;
(4)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连接网站服务器外网网络连接,并测试网站运行;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3、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小组及职责
组长:分管安全的校长
副组长:分管现代教育技术的校级领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处室(委、会)、年级组负责人、网络管理员
主要职责及应急程序:
网络管理员发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迅速向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小组,小组判断是否须要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应急预案后:
(1)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的计算机、学校数据及相关信息;
(2)保全好网络恶意攻击证据,分析重要数据安全及设备安全情况;
(3)如果网络恶意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IP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报请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和报警;
(4)如果网络恶意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查出该攻击出自哪台交换机,出自哪台电脑,出自哪位教师或学生。接着立刻赶到现场,关闭该计算机网络连接,暂时扣留该电脑,并立刻对该计算机带回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出于无意、有意还是被利用。对该电脑进行分析,保全证据,若为有意,报请领导小组是否报警。若不用报警的重新处理电脑系统,监控测试运行该电脑4小时以上,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5)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二)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1、各小组在发现网络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得悉网络安全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各种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迅速集结待命。
3、领导小组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根据情况依法对外发布有关消息和向上级进行事故汇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4、相关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按各小组职责和应急程序组织事故应急防护:
(1)确保网站和各类数据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关闭WEB服务器的外网连接、学校公网连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2)确保校内其它服务器的信息安全,经过分析,可以迅速关闭、切断其他服务器的所有网络连接,防止滋生其他服务器的安全事故;
(3)分析网络、确定事故源,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工具,迅速确定事故源,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事故源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5、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6、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全稳定。
7、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三)其他
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了建立健全我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本预案立足于防范和消除以下紧急情况的发生:
1、攻击事件:指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造成学校网站或部门二级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和邮件系统发布有害信息;应用服务器与相关应用系统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篡改、删除;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等,由此导致的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2、故障事件:指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3、灾害事件:指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第二条、网络信息员要定时巡查和监督网络信息情况,通过以下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
1、通过对网络行为进行管理,降低安全事件发生的机率。
2、对重要的网络设备进行硬件冗余,重要的数据定期进行本地和异地双备份。
3、重要节日或敏感时期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对校园网络作24*7监控,暂时关闭含安全隐患的网络服务。
4、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定期对重要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作入侵防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若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
第四条、信息服务板块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各版主负责本版块的信息安全,预防绕过审核程序的.信息被发布。若出现未经审核信息被发布的情况,应暂时关闭信息发布功能,直至找到原因并排除为止。
第五条、对用户上网实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该用户的网络连接,及时给与警告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安全机构。
第六条、如涉及到在校学生,则由学生处与公安处进行调查处理。
为提高应对突发互联网网络安全能力,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发生原因、性质和机理,互联网网络安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攻击类事件:指互联网网络系统因计算机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2)故障类事件:指互联网网络系统因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3)灾害类事件:指因爆炸、火灾、雷击、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互联网网络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成立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郭光孝担任组长,秦河担任副组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于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工作,并及时报单位领导处理和政府办信息科备案。发生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事发半小时内向单位主管领导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政府信息科书面报告;较大以上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三、 应急处理流程
出现灾情后值班人员要及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单位领导及相关技术负责人。值班人员根据灾情信息,初步判定灾情程度。能够自身解决,要及时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自行解决故障,由单位领导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力量,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入抢险程序。
3.1病毒爆发处理流程
对外服务信息系统一旦发现感染病毒,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立即切断感染病毒计算机与网络的联接;
(2)对该计算机的重要数据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防病毒软件对该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防病毒软件对其他计算机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如果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向政府办信息科报告:
1)现行防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的;
2)网站在2小时内无法处理完毕的;
3)业务系统或办公系统在4小时内无法处理完毕的。
4)恢复系统和相关数据,检查数据的完整性;
5)病毒爆发事件处理完毕,将计算机重新接入网络;
6)总结事件处理情况,并提出防范病毒再度爆发的解决方案;
7)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3.2网页非法篡改处理流程
本单位对外服务网站一旦发现网页被非法篡改,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发现网站网页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并立即向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和政府信息科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断网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2)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四、责任与奖惩
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
1,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网络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网络生态安全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参与。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将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治理有效对接。2,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⑷ 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是
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⑸ 《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有哪些要求
《网络安全法》第25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 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基础信息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应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重要信息网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 在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计算机信息网 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要对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 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⑹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什么的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⑺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什么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⑻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