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什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2. 什么是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有哪些主要的特点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是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的代码,能影响计算机使用,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病毒具有传播性、隐蔽性、感染性、潜伏性、可激发性、表现性或破坏性。计算机病毒的生命周期:开发期→传染期→潜伏期→发作期→发现期→消化期→消亡期。
破坏性
病毒入侵计算机,往往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能够破坏数据信息,甚至造成大面积的计算机瘫痪,对计算机用户造成较大损失。如常见的木马、蠕虫等计算机病毒,可以大范围入侵计算机,为计算机带来安全隐患。
传染性
计算机病毒的一大特征是传染性,能够通过U盘、网络等途径入侵计算机。在入侵之后,往往可以实现病毒扩散,感染未感染计算机,进而造成大面积瘫痪等事故。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短时间之内,病毒能够实现较大范围的恶意入侵。因此,在计算机病毒的安全防御中,如何面对快速的病毒传染,成为有效防御病毒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防御体系的关键。
(2)网络安全计算机病毒扩展阅读
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病毒的分析与了解,网络病毒传播具有隐蔽性、随机性、破坏性与突发性的特点,实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工作时,需要架构防火墙与防毒墙的技术屏障,要求在病毒隔离层面出发来提升防御性能。
防火墙技术主要是借助网络空间隔离技术,从网络安全角度出发,控制好网络通信访问,其中所使用的技术有网关技术、包过滤技术与状态监测技术。包过滤技术主要是筛选传输层内的网络数据,遵循事先约定的相关过滤原则,科学检测每个数据包的目标地址、源地址与端口,
进而对整个系统安全系数进行合理的判断。状态监测技术主要是借助防火墙来从网络安全策略之上来检测网络状态,提升网络环境的安全性与通畅性。例如,可抽取相关的状态信息来与安全策略进行对照,科学检查网络动态数据包,若发觉意外,应即刻停止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