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监测网布设
一、总体要求
(1)全面掌握监测区基础资料。布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之前必须进行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并要求了解掌握矿区的交通、通信、供电、气象和大地测量基准点等情况。
(2)明确监控范围。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覆盖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证确定的矿区范围,以及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矿山基本建设影响的区域。重点监控范围包括露天采场、地下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场、排土场、洗选矿废水排放口,及其所影响的区域。
(3)了解监测网类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包括采空塌陷监测网、崩塌滑坡地裂缝监测网、不稳定边坡监测网、含水层破坏监测网、地下水污染监测网、土壤污染监测网、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网。
(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由监测点组成。监测点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地表位移测量点、地下位移测量点、岩土体含水率监测点、地下水位(水温)监测点、地下水质监测点、地下水量监测点、土压力监测点、地应力监测点、孔隙水压力监测点、降雨量监测点、地脉动监测点、土壤污染监测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点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确定后,应及时建立档案。
(5)地形变监测点布设要满足国家水准测量要求。要求首先布设基准点,之后再布设工作基点。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布设、施测,一级监测应按国家三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布设、施测,二级、三级监测应按国家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布设、施测。
(6)布设之前,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设计。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设计提纲参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规范(送审稿)》,工作设计应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布置图,应标明监测点种类、分布位置、监测手段、监测频率等。
(7)及时优化调整监测网。矿山开采现状和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有较大变动时,应优化和调整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确保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准确、及时。动态变化不明显的监测点应降低监测频率,或及时更换,动态变化显着的监测区域应适当提高监测密度,或者提高监测频率。
二、采空(岩溶)塌陷监测
根据矿井上下对照图、岩溶发育特征及地表塌陷情况,确定采空(岩溶)塌陷监测网分布范围。重点监测地表形变、地下形变、岩土体含水率、降雨量等要素,选择性监测孔隙水压力、土压力、地下水水位、地声等要素。
井下采用房柱式开采法,宜采用十字型布设监测线;井下采用机械化长臂综采法,宜采用丰字型、井字型或田字型布设监测线。监测线长度应大于采动影响范围,至少一端进入稳定的岩土体中。
生产矿山重点监测初始塌陷(从地表塌陷出现至活跃期开始的塌陷值)和累计塌陷(从活跃期开始至活跃期结束的塌陷值)。纵向监测线应延采掘进深方向布设,主纵向监测线要布设在纵向塌陷最大部位或者是推断最大部位,纵向监测线间距宜10~20m,横行监测线间距宜5~15m。闭坑矿山重点监测残余塌陷(从活跃期结束至衰退期的塌陷值)。纵向监测线应延地表塌陷坑展布方向布设,间距宜20~40m。横向监测线间距宜10~20m。
在采空(岩溶)塌陷周边的拉张裂隙带加密布设地表形变、地下形变、岩土体含水率监测点,在采空(岩溶)塌陷的塌陷量最大的区域加密布设孔隙水压力、土压力、地下水水位监测点。
三、不稳定边坡监测
根据不稳定边坡体组成岩土特征、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其范围、形状、地形地貌类型、通视条件等合理布设监测网。重点监测地表形变、地下形变、地下水水位、降雨量等要素,选择性监测地声、岩土体含水率、孔隙水压力、土压力、地应力等要素。
形变测线应穿过不稳定边坡的不同变形地段或块体,测线两端应进入稳定的岩土体中。
纵向监测线应沿不稳定边坡垂向展布,由中部向两侧对称布设。横向监测线一般与纵向监测线相垂直,也是由中部向上、下方向对称布设。
监测点布设在监测线上,以绝对位移监测点为主,并利用钻孔、平硐、竖井等勘探工程布设深部不同地层接触带或软弱地层等部位的深部位移监测点。
在不稳定边坡的坡面鼓胀带、坡顶拉张带等部位加密布设地表形变、地下形变监测点,在坡底阻滑带加密布设地下水水位监测点。
四、地下水水位监测
针对矿山开采对地下水含水层系统的破坏,在采空塌陷区、地下水疏干漏斗区,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合理布设地下水水位监测网。
通过布设水文地质钻孔、浅井和采取岩心样等勘探手段,探明地下水含水层厚度、孔隙率的分布情况。通过布设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监测井,监测保障生态环境的地下潜水、开采目的层及疏干层的水位、水量、水温、流速变化特征。
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流速监测井应沿着地下水流向和垂直地下水流向布设,监测线间距为300~1000m。在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疏干)区按十字形或放射状布设穿过中心的监测线,下降漏斗(疏干)的边缘和中心区域应加密布设监测点。
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流速监测井可专门开凿,也可选用非开采井,但必须具有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并能保证进行常年连续监测。监测井应远离地表水体,必须修筑井台,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监测井监测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组)之间应止水良好。修建保护装置,避免监测井和监测仪器、设备遭受破坏,并应及时清淤。
五、地下水污染监测
地下水水质监测网主要布设在矿山尾矿库、废矿渣堆放地和废水废液排放口的地下水汇水区域,以及采空区老窑水储集区域。重点监测地下水水质、水位、水量等要素,选择性监测水温等要素。
监测点布设以查明地下水污染物产生、运移、吸附、扩散为目的,在地下水渗透性较好,污染物按条带状扩散的区域,按照平行或垂直地下水补给、径流方向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线,监测线间距为500~2500m;在地下水渗透性较差,污染物呈点状扩散的区域,以污染源为中心,按照放射线状布设。
监测井选用常年使用的矿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井、农业灌溉水源井以及市政公共用水水源井。监测井必须具有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井管应由坚固、耐腐蚀、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的材料制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必须修筑井台,防止地表水体倒灌。必须安装井盖,防止井口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在污染源判断困难的区域,或者污染物迁移较复杂的区域,可按照5%~10%增加监测点数量。
六、土壤污染监测
土壤污染监测网主要布设在矿区固体废弃物、尾矿库、露天采场等堆占、破坏和污染的地区,以及洗选矿污水污染到的地区。重点监测土壤微量元素、重金属元素,选择性监测土壤水溶性盐。
根据污染物扩散特征,采样点沿平面和垂向布设。平面采样点选在被采土壤类型特征明显的地方,地形相对平坦、稳定、植被良好的地点,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点不设采样点。剖面采样点以剖面发育完整、层次较清楚、无侵入体为准。采样点距离铁路、公路至少300m以上。
应布设平面采样点和剖面采样点,采样点间距500~2500m。平面采样点采集深度0~20cm。剖面采样点应采集A层(腐殖质淋溶层)、B层(沉积层)、C层(母质层)样品。
要求采集混合样,布点方法依据监测区面积。面积较小的监测区采用对角线布点法和梅花形布点法;面积中等的监测区采用棋盘式布点法;面积较大的监测区采用蛇形布点法。
七、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网主要布设在露天采场和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和废渣堆、排土场等分布区域。重点监测植被损毁面积、岩土剥离体积等要素,选择性监测地表风化层厚度、降雨量等要素。
重点监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脆弱区、主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水系的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情况。地形地貌景观监测以卫星遥感影像监测为主,摄像、摄影、人工测量方法并用。
❷ 什么是“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什么是“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家打出“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合拳”,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就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前首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慧袭数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政府有关领导成员、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各类情形。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提出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按照本方案要求,试编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建议,为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提供经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确定2015-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是明确试点原则。提出“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试点原则。三是提出适用范围。适用于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禅拦致的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即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本《方案》。四是明晰试点内容。提出8项试点内容:确定赔偿范围,明确赔偿义务人,确定赔偿权利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完善相关诉讼规则,加强赔偿和修复的执行和监督,规范鉴定评估,加强资金管理。五是强调保障措施。要求试点地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意见;加强国家有关部门对试点的业务指导;加快建设国家技术体系;加大经费和政策保障;推动信息公开和鼓励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