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们怎样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
1、首要的是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网络强大的传播力,很容易将低俗文化、极端情绪、扭曲判断从虚拟“照进”现实,进而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和言行举止。没有正确方向导向的指引,网络空间难以真正清朗起来。
网络既不是舆论“飞地”,也不是私人“跑马场”。我们不仅要让主旋律和正能量主导报刊版面、广播电台、电视荧屏,也要让其主导网络空间、移动平台等传播载体,不能搞两个标准、形成“两个舆论场”。只有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才能构筑让亿万民众放心安心的精神家园。
2、不激浊扬清,无以正视听。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空间,可以滋养人心、滋养社会,乌烟瘴气、嘈杂喧嚣的舆论氛围,只会混淆视听、激化矛盾。没有谁会喜欢在污水浊流里“冲浪”,也没有人能在垃圾信息中“淘宝”。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既要保持政治定力,不被一些网上言论牵着鼻子走,更要对网上舆情迅速作出研判,该发声时就发声,弘扬正气、批驳谬误,坚决抵制造谣攻讦、错误思潮在网上“跑马圈地”,不断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只有这样,才能在多元中立主导、多样中谋共识,最大限度地凝心聚力、成风化人。
3、倡导良好的网络生态,绝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各级领导干部对网络要多一点包容和耐心,要善于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让互联网成为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但法治面前没有例外,互联网同样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不能成为蓄意造谣、违法犯罪的平台,不能让网上行为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
(1)如何维护网络秩序扩展阅读:
共同建设可信的网络空间的必要点:
一、是要筑牢可信的技术基础。罗马人有一个赞扬人可靠的说法:“你能在黑暗中信任他”。建设虚拟的网络空间,就需要这样的信任。所以,互联网各领域都应当从“可信”这个维度去研发和应用网络技术。
通过各方面不懈努力,让人工智能成为新闻事实核查的利器,让区块链技术构建起安全可靠的信任体系,让量子通信技术为网络自主交流保驾护航。
二、是要建设可信的市场环境。从互联网发展的历程看,用户选择是信任生成的基础,市场是信任的源泉也是最需要信任灌溉的土壤。“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国的数字经济、网络经济。
为此,一方面要坚持市场规则、契约精神,建设适用互联网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人际诚信、社会文明,让市场运行多一些相互信任。
三、是要提供可信的法规保障。依法依规,应当成为互联网传播、应用和平台等各个参与主体的共同遵循。互联网发展正在不断催生新业态,但不应留下法律“空白”,也不能成为管理“飞地”。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管理部门应当尽到监管责任,互联网企业包括网络媒体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互联网用户应当履行公民义务。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一定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善意可信的网络空间。
㈡ 政府如何维持网络秩序
近十年来,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壮大,网站及网民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多: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了3亿人。互联网的功能非常多:人们可以从互联网获取各种信息、可以利用互联网学习、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流、可以在互联网中娱乐、可以通过互联网发表见解......其中,人们通过互联网对各种社会问题发表见解成为人们对政府工作及各级官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新方式,而且,这种监督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效用:近年来因网络监督而下台的政府官员日益增多,因网络监督而变更的政府决策也屡见不鲜。正是有了网络监督,政府工作才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近民生;也正是有了网络监督,各级官员才能更加尽职尽责,更加廉洁奉公。由此可见,网络监督不仅对于各级政府及各级官员来说是好事,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且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网络的监督功能应当强化。但是,最近又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现象,即有人利用互联网的特性,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不仅愚弄了广大网民,而且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这种现象就不能不让人们重视网络的秩序问题。
互联网之所以能产生强大的网络监督功能,就在于互联网本身的自由。网络监督和现实中的群众监督完全不同之处在于:网络监督没有顾虑,网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在现实中有人控诉某个政府决策使其遭到严重损失,人们未必会认同控诉者,就算心里认同行为上也不一定会表示认同,因为他们会担心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如果现实中有人当街控告某个官员的恶行对其造成严重伤害,围观的人群未必会同情或者支持控告者,就算心里同情并且支持也不一定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因为他们会担心自己可能因此遭到该官员打击报复。但在网络上就不存在这些顾虑了!在互联网上,人们完全可以就政府的某项政策进行议论,甚至可以说三道四;也可以就某个政府官员的言行进行评说,甚至可以评头品足。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应当理解群众对政府的某项政策有不同意见及由此引发的议论甚至是反对言论,如果反对者达到一定的数量,政府就应当对该项政策进行修正或者变更;对于各级官员来说,应当明了官员身份本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就应当理解群众对官员言行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如果负面言论达到一定数量,当事官员应当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同时要谨言慎行,重塑形象。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级官员,都不能因为网民对政府的工作进行了抨击而对网民进行打击压制,也不能因为网民对官员的某种言行进行了嘲讽而对网民进行报复陷害。就算政府工作无懈可击,网民也照样有权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就算官员的言行完美无缺,网民也照样可以发表自己的不同看法。这种发表意见或者看法的权利不能限制!
对于在网上曝光某个官员的某种言行,有可能涉及官员的隐私。只要这种曝光是以事实为依据,并且曝光者(发帖人)掌握了有关证据,而所曝光的言行的确有违社会的道德规范,甚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准则,这种曝光就算涉及了官员的隐私也不应当被追究责任!因为官员的身份特殊,官员应当做道德楷模和守法标兵!官员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甚至违反国家法律准则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相对其他人的同类行为要严重得多!因此,官员必须接受这种社会监督,不能以隐私权为由逃避网络监督。拥有官位就意味着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官员不愿意接受网络监督,那就只有辞去官职!但是,如果官员的行为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更不违反国家法律准则,那么官员的隐私权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互联网的这种自由特性也不可滥用,否则,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如果有人为了达到攻击政府的目的,任意歪曲事实、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惶恐气氛,引发社会混乱的话,这就不仅是愚弄广大网民的问题了,而是始作俑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问题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有人为了发泄对某个官员的不满情绪,凭空捏造事实、恶毒造谣中伤、产生严重后果、严重侵犯官员名誉权的话,那么造谣者就不仅是欺骗广大网民的问题了,而是必须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构成诽谤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某个官员确有某种卑劣行为的事实(例如贪污受贿、赌博嫖娼、包养情妇或者乱搞男女关系等等),但曝光者(发帖人)又没有掌握有效证据,那么曝光者(发帖人)就必须慎之又慎了!在这种情况下,曝光者(发帖人)只能曝光、揭露某种不良现象,也可以针对该不良现象进行抨击,但绝不能指名道姓地指责某个特定的官员,也不可以暗指某个特定的官员(暗指就是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其他人一看就知道当事人是谁,而且是唯一的当事人),否则,一旦当事人追究起来,恐怕对曝光者不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将更加密不可分,互联网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人们在充分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自由的同时,必须讲究网络秩序,必须建立网络秩序,必须维护网络秩序!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对各级政府及各级官员进行广泛地、严格地、合理地网络监督(对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亦然),但千万不要利用互联网的自由特性进行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甚至违法犯罪的活动,否则,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㈢ 如何才能有效地维护网络安全秩序
提高自我管理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
㈣ 政治简答题如何维护网络秩序
网络文化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
网络文化存在的时间、空间及网络文化创造的主体
应该讲,自从计算机网络出现,网络文化即开始出现。最初的网络文化还有较多的地球上其他人类社会文化的特征以及计算机文化的特征。这一时期的网络文化应该讲还没有出现。网络做为文化信息的载体传播网络外的其他文化,网络出现以前的文化,网络没有创造任何文化。你可以发现网络上传播的小说用的文字,语言,修辞语法都不是网络创造的,网络电影不过是网络外的电影的数字化方式的再现和传播。换言之,没有网络这些小说电影也会出现或者已存在,网络解决的是网络外文化传播的技术问题。
网络文化的生长
建造网络其实是建立了一个物质的星球,网络社会的出现是在网民通过资源的使用传播建立的各种网上关系。这种关系在很多方面不同于网外关系,网络社会是一个不同于网外社会的社会,这个社会受到网外社会的影响,同时有很多网外社会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网络社会出现前后网外社会的特征。网民发现他们自己要在网上发明一系列方式去表达网民的情感及网络社会的网民生存中悟出的哲理,这些方式是在网络出现之后出现的,完全不同于已往网内外的文化表达方式,此时网络文化才以一种单一的文化存在。
出现新的网络文化的条件:
⑴网民新的网络文化思维方式,新的网络美学观念
⑵网络文化的创造方式
⑶网络外的资源以及这些资源素材创造的新资源
⑷新的网络社会出现
⑸网络技术的进步
网络文化的学术
网络文化出现后就会有网民去研究网络文化的学术问题,学术的方式及研究方法可能和现代人的不同。用比较文化学的方法,我们可推想可能有网络文字学,网络语言学,网络语法修辞学,网络人类文化社会学,网络文化学,网络印象主义画派研究,网络乐器学,网络曲式学,网络超现实主义音乐研究……
网络文化的区域化,多样化及国际化
不同民族地区会出现不同的网络文化,同一民族的网络文化会有不同形式,互联网产生国际化的文化,不同国家都开放互联网,不同民族的网络文化互相融合,会出现公用的各民族都能享受的文化。形成国际网络文化区。管理网络文化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法-包括不同国籍的法律和国际法及律师制度。
㈤ 扰乱网络秩序怎么办
1、“该论坛以“扰乱网络秩序”为由要向公安局起诉”:
(1)是你弄错了、还是论坛的人在吓唬你?什么叫向公安局“起诉”?公安局不管起诉的事,起诉只能到法院,公安局只接受报案。
(2)也许论坛是要向公安局的网监部门举报你?那也没什么,你只是多发、乱发了几处帖子、扰乱了论坛的正常秩序,教育你一顿、让你改正也就差不多了。
2、“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应对”:你还怎么应对呀,你本来就是在乱发帖、在扰乱网络秩序吗,人家没冤枉你呀,如果真举报到公安局,你也会被查处的,你最好是尽快删除那些乱发的帖子。
3、“我是否可以以该论坛伤害“网通公司”名誉为由反将其起诉? ”:
(1)你是网通公司的人吗?如果不是,网通公司被侵权,只能由网通公司来维权,你无权起诉:你不是与此事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原告。
(2)网通公司倒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告更改你帖子的人和论坛,请求停止贴类似帖子、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网通公司也只是起诉,不是反诉。因为如果论坛向法院告的是你,而网通公司起诉的是论坛和改帖人,这是两个没有关联的诉讼,不是本诉与反诉的关系。
㈥ 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大学生应该如何自觉维护信息网络秩序的
计算机学院发来贺电
㈦ 为确保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秩序,必须加强哪些方面的立法
首先毫无疑问,肯定是应该加强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了,比如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我们网民的个人隐私,这是重中之重。现在很多软件或者APP广泛收集人的各种隐私权限。你需要对这一块有严格的立法和打击政策。
㈧ 怎样维护网络秩序
加强也没用,盗号的,网络骗子,还有各种违法行为太多,哪有那么多人去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