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网络拍卖流程
介绍
01法拍摄的平台和检索方式
阿里司法拍卖:https://sf.taobao.com
在京东拍卖。COM:https://auction.jd.com
法派的搜索方式
1.进入淘宝首页,点击进槐州入红色箭头指示的司法拍卖。
2、根据标的物名称、地理位置、执行案号等信息进行检索。
3.根据地区、拍卖状态、拍摄时间等具体情况进一步限定搜索范围。比如区域限定在长沙之后,就可以初步确定确认的标的。
红圈所示,可以看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959号万科金域河畔2号楼1806室的拍卖信息。
4.点击进入法拍属性了解具体信息。
从图中可以看出,处置单位是耒阳市人民法院,网页左侧也可以显示房屋的真实图片,这里有涉案财产和信息。
那么,房产的评估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起拍价和保证金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接下来,我们继续解读。
02如何确定拍卖财产的起拍价?
根据2018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评估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正式拍卖前,在查明待拍卖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未支付费用、质量瑕疵等事项后,法院通过前置程序确定拍卖涉案财产的参考价,再通过参考价确定起拍价(又称拍卖底价)。具体流程图如下:
如上图,我们可以看到法院确认拍卖价格的原则如下:
如上图,我们可以看到法院确认拍卖价格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有优先议价权。
法院将优先组织当事人协商房产价格参考价,确定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如果达成共识,双方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议价结果,但议价价格应遵循基本市场情况,防止虚假拍卖或损害第三方利益。
(二)议价不成的,合格询价。
双方不能达成或协商一致,且该房产有计税基础或政府定价方式的,法院可向汪蠢该房产所在的相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确认拍卖参考价。
不符合定向询价条件,但该房产符合网上询价条件的,执行法院将在最高法院建立的全国司法网上询价平台清单数据库中进行网上询价,从多家机构反馈的价格中平均确定该房产的参考价。
(三)议价或询价不成的,将委托评估。
对于无法协商且不适合通过查询方式确定价格的财产,法院将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通过抽签方式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由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报告,确定参考价。
(4)先设定参考价,再设定起拍价。
如果已经议价,双方一般直接确定议价参考价作为第一次拍卖价格,约定第二次拍卖再适当下浮价格。
如果通过询价或评估确定参考价困明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院最终确定的一次拍卖起拍价,最多会比参考价低30%。司法实践中,参考价格一般会降低10-20%作为一次拍卖的起拍价。
3法射击的形式过程
正式拍卖程序主要包括三个程序:第一次拍卖(以下简称“一拍”)、第二次拍卖(以下简称“二拍”)和出售。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也可以不经过拍卖、变卖程序,以实物抵债。但在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是相当谨慎的,所以本文只讨论以下三种常见的程序:
一个节拍程序
在拍卖期间,准买家可以支付定金(一般为起拍价的5-20%)进行登记。在展览上
如果重复第二次拍卖,法院一般会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启动出售程序。出售程序与拍卖程序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参与出售需要缴纳全额的出售价款,而不是保证金;另一方面,与拍卖的出价期不同,出售期长达60天。但在抛售期间,只要有人出价,抛售期就会立即缩短为24小时竞价期,无需竞价就能成交。所以,原则上,卖出是先来后到的程序。
(4)拍卖完成后。
拍卖或者变卖完成后,买受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支付的定金直接冲抵拍卖款)。全款付清后,法院会出具拍卖交易裁定书,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对于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法院将在竞买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方式并不限制竞拍者的数量。即使只有一个人参与拍卖并出价,拍卖也将结束。所以,如果考虑最极端的情况,第一次拍卖降价30%,第二次拍卖降价20%。第二次拍卖出让的起拍价至少可以是参考评估价或市场价的56%。这样,很多买家也是一厢情愿,希望“错过”起拍价,得到自己喜欢的东西。
04结论
看完整篇文章,相信你对拍卖的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甚至有些蠢蠢欲动了。不过不用担心,拍卖房产虽然有机会,但是风险还是很多的。下期,执行法律服务团队将继续整理撰写配套文章《法拍房捡漏与避“坑”指南》,供大家参考,敬请关注。
谢邀请!
目前有五个平台:
法拍平台中阿里、京东广为人知,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拍网隶属于上海拍卖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隶属于中国拍卖协会。
预祝顺利!
B. 司法拍卖的详细流程
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网络司法拍卖如何交割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