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中等级检验定价决定权在谁手里
等保制度是网络安全从业者开展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体系和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以下简称“等保2.0”)配合着多项已经生效和/或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实施,智慧安全港建议各企业重视相关内容的学习,加强信息保护合规系统建设,以便为即将可能开展的执法工作做好准备,本文对等保2.0的重要内容作出了梳理。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由公安部牵头组织开展了信息技术新领域等级保护重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的工作,等级保护正式进入2.0时代。
一、发布主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相关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三、重要日期
等保2.0相关国家标准于2019年5月10日正式发布。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四、历史沿革
2017年,《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概念,并明确相关具体要求。2018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等级保护条例》”)提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实施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
五、重点内容
1
《等级保护条例》
关键内容:条例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网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以及监督管理,适用《等级保护条例》,个人及家庭自建自用的网络除外。
关键内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由哪个部门负责/领导?
关键内容:网络安全等级分为哪几级?
关键内容:作为网络运营者,(程序上)企业应该怎么做?
S1【网络定级】: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当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的数据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依法变更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
S2【定级评审】:对拟定为第二级以上的网络,其运营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在评审后报请主管部门核准。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拟定安全保护等级,统一组织定级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本行业网络特点制定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导意见。
S3【定级备案】:第二级以上网络运营者应当在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因网络撤销或变更调整安全保护等级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撤销或变更手续。
S4【备案审核】:公安机关应当对网络运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定级准确、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S5【上线检测】:新建的第二级网络上线运行前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标准规范,对网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新建的第三级以上网络上线运行前应当委托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机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等级测评,通过等级测评后方可投入运行。
S6【等级测评】:第三级以上网络的运营者应当每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发现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并每年将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工作情况及测评结果向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S7【安全整改】: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等级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S8【自查工作】:网络运营者应当每年对本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情况和网络安全状况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关键内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等级保护对象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
关键内容:安全要求的分类
3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关键内容:测评方法
4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关键内容:不同等级的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目标
六、等保2.0的实施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络运营者成为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如何快速高效地通过等级保护测评成为企业开展业务前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级系统简单,不需要备案,影响程度很小,因此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二级系统大概50万个左右;三级系统大概5万个;四级系统量级较大,比如支付宝、银行总行系统、国家电网系统,有1000个左右;五级系统属国家级、国防类的系统,比如核电站、军用通信系统。
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常见注意事项
1、等级测评并非安全认证
很多人容易把等保测评等同于安全认证。等保测评并非相当于ISO20000系列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也并非于ISO27000系列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落实等级保护制度为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合规需求。
等级保护测评没有相应的证书,如何才能证明信息系统已经符合等级保护安全要求了呢?目前这主要是由公安部授权委托的全国一百多家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评,测评通过后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拿到了符合等保安全要求的测评报告就证明该信息系统符合了等级保护的安全要求。
2、等保制度只是基本要求
等保制度只是基线的要求,通过测评、整改,落实等级保护制度,确实可以规避大部分的安全风险。但就目前的测评结果来看,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被测系统能全部满足等保要求。一般情况下,目前等级保护测评过程中,只要没发现高危安全风险,都可以通过测评。但是,安全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止的过程,而不是通过一次测评,就可以一劳永逸的。 企业通过落实等保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基本能做到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但依然不能百分百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3、内网系统也需要做等级测评
首先,所有非涉密系统都属于等级保护范畴,和系统在外网还是内网没有关系;《网络安全法》规定,等级保护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因此,不管是内网还是外网系统,都需要符合等级保护安全的要求。
其次,在内网的系统往往其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做的并不好,甚至不少系统已经中毒不浅。2017年肆虐全球的永恒之蓝勒索病毒攻击,导致了大量内网系统瘫痪,这提醒我们内网系统的安全防护同样不能马虎。所以不论系统在内网还是外网都得及时开展等保工作。
4、系统上云或者托管在其他地方就也需做等级测评
目前,比较多的小型企业客户偏向于把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与IDC机房。这些云平台、IDC机房一般都通过了等级测评。不过,根据“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统责任主体仍然还是属于网络运营者自己,所以,还是得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该进行系统定级的还是得定级,该做等保的还是得做等保。
部署在云平台的系统还需要购买云平台的安全服务或者第三方安全服务,部署在IDC机房的系统还需要购买相应的安全设备以满足等保安全要求。
5、不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定级
目前的等级保护对象(信息系统)的安全级别分为五个等级,如果定了1级,不需要做等级测评,自主进行保护即可。定2级以上就需要进行等级测评。系统级别的确定需要根据系统的重要性进行决定。如果定高了,有可能造成投资的浪费;定低了则有可能造成重要信息系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应该谨慎定级。
等保1.0的要求是自主定级,有主管部门的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最终报送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等保2.0之后定级流程新增了“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两个环节,这样定级过程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定级也会更加准确。
6、系统备案场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等级保护的主体单位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备案主体一般不会是开发商、系统集成商,而是最终的用户方。
目前有些单位的注册地跟运营地不一致,正常情况下需要去运营地区的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比如客户注册地在北京海淀区,运营部门在北京朝阳区,需要到北京朝阳区办理定级备案手续,当然,前提是北京朝阳区必须有正规办公地址。
有些单位的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云平台的实际物理地址往往和云系统网络运营者不在同一地址。而且,有些单位的运维团队和注册经营地址也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云系统应当在系统实际运维团队所在地市网安部门进行系统备案,因为这样会方便属地公安对系统进行监管。
所以,大部分情况下,还是需要到系统的运维人员实际所在地进行定级备案
⑵ 网络安全法涵盖了网络安全治理相关的全部法律规则吗
《网络安全法》没有涵盖网络安全治理相关的全部法律规则。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就要根据《民法典》来裁定。
网络词条:网络安全法
⑶ 国家哪个部门负责协调网络安全工作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⑷ 网络安全由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网络安全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⑸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关于网络安全等级的保护制度是:规范计算机系统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安全工作的整个流程分为五个环节,包括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实施的基本国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⑹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什么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⑺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适用网络安全法吗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是适用网络安全法的,网络安全法就是通过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使网络系统正常的运行,从而确保网络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所以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适用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仅仅是包括社会网络,军队内部使用的网络同样适用,但军事网络安全保护具体要求由中央绝核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由于肯定是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因此军事网络的特别保护方式、职责、要求我们是了解不到的,肯定会比民用网络保护要求高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基宏隐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搏厅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