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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图文解说

发布时间:2023-07-28 08:32:34

⑴ 水利厅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根据《规则》要求,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月报信息和应急管理信息等,均需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报。当前,我区的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存在:昌禅一是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专职填报人员变动频繁,填报人员对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不熟悉、操作不熟练、业务逻辑不清晰等;二是部分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的工程信息录入不全、隐患治理信息录入不及时、隐患问题整改信息未录入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尺告,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监管范围内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在信息系统上填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填报人员培训。
二、加强基本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各级水行耐困尘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监管范围内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见《规则》附件1)是否已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做好需录入信息系统的水利工程核对调整工作。对于新成立的单位或新建工程,要及时向直接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并及时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对因撤销、报废等原因已不存在但已录入系统的水利工程和单位,或属于其他部门(如交通、农业等)管理但已录入系统的水利工程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删除。对已录入单位或水利工程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修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维护等全面及时准确。
三、其他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需录入信息系统的水利工程核对调整工作,2022年6月底前报水利厅备案后纳入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备案,2022年6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初次填报有关工作。我厅将组织力量对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如何做好网络安全管理

做好基础性的防护工作,服务器安装干净的操作系统,不需要的服务一律不装,多一项就多一种被入侵的可能性,打齐所有补丁,微软的操作系统当然推荐 WIN2K3,性能和安全性比WIN2K都有所增强,选择一款优秀的杀毒软件,至少能对付大多数木马和病毒的,安装好杀毒软件,设置好时间段自动上网升级,设置好帐号和权限,设置的用户尽可能的少,对用户的权限尽可能的小,密码设置要足够强壮。对于 MSSQL,也要设置分配好权限,按照最小原则分配。最好禁用xp_cmdshell。有的网络有硬件防火墙,当然好,但仅仅依靠硬件防火墙,并不能阻挡hacker的攻击,利用反向连接型的木马和其他的办法还是可以突破硬件防火墙的阻挡。WIN2K3系统自带的防火墙功能还不够强大,建议打开,但还需要安装一款优秀的软件防火墙保护系统,我一般习惯用ZA,论坛有很多教程了。对于对互联网提供服务的服务器,软件防火墙的安全级别设置为最高,然后仅仅开放提供服务的端口,其他一律关闭,对于服务器上所有要访问网络的程序,现在防火墙都会给予提示是否允许访问,根据情况对于系统升级,杀毒软件自动升级等有必要访问外网的程序加到防火墙允许访问列表。那么那些反向连接型的木马就会被防火墙阻止,这样至少系统多了一些安全性的保障,给hacker入侵就多一些阻碍。网络上有很多基础型的防护资料,大家可以查查相关服务器安全配置方面的资料。

⑶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管理是人们能够安全上网,那么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 规章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 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秦皇岛市委、市保密局关于-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和联网各部门的弱电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作为单位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单位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在一起的办法,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将已有的计算机IP地址及其绑定的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以及该计算机使用者的情况登记备案。拟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应到网络中心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之后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签署相应的联网安全保密 责任书 ,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用户联网正常后,口令由本单位或个人自己管理和更改。严禁擅自联入单位局域网。

四、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必须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采取的必要 措施 给予配合。单位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站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在单位网络上开办OA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技术上保障“先审后贴”,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 报告 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七、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八、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 其它 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十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 安全责任书 ,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政府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4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 广告 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乡镇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我镇信息网络、政府信息网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

二、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购置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的软件或更换计算机相关配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配置。

三、各站所计算机的管理、使用、保养、清洁等应明确到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同时保护好电脑,若有人为造成电脑损失和造成被盗,应照价赔偿。

四、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维修,禁止将主机送外维修,确保信息安全。

五、计算机的随机配件、软件和外购软件应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注册、查毒后方可使用,并妥善保管;按规定实行双硬双网物理隔离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离卡。

六、各站所的设密文件、资料、信息应设置安全保护,不得保存于未设置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访问别人的保密文档。

七、政府机关职工上班应当每天浏览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等办公信息网,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

八、机关职工应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严格遵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九、机关职工应充分利用网络量大、面宽、传递快等优势,自觉学习和运用网上相关知识,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但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聊天,不得用纸质打印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或信息。

十、机关职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关的法规、纪律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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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及防护方法技巧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行业渗透,烟草行业的信息化网络技术应用逐步加深,问题也随之而来:计算机网络防护能力较弱、存储数据量越来越大,信息安全问题剧增,网络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信息难以得到安全有效的保护,企业网络安全问题不容乐观。因此,深入探讨网络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制,探索安全防护策略是十分必要的。

1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安全问题就是指在网络上传输的信息安全性,网络安全涵盖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以及系统中的数据不会受到攻击、篡改、破坏、泄露、中断等现象,即硬件设备应稳定运行,软件系统稳定可靠、网络连续不中断、数据全面且安全。网络安全问题既要从技术上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注重防范外部入侵、黑客攻击、病毒等;还要从管理上加强控制,注重人为因素。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病毒,计算机在网络环境下、在有外部设备如优盘、移动硬盘、光盘等连接的情况下,计算机都容易感染病毒,不及时清除病毒,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最简单最直接就是计算机运行速度降低、病毒导致文件破损甚至丢失,给用户带来不便;严重病毒甚至篡改系统程序、非法入侵计算机盗取重要数据和信息,给用户带来信息安全的威胁。网络安全管理分工、职责不明确,使用权限不匹配,保密意识淡薄,对网络安全不够重视,容易造成遇到事情互相推诿的局面。另外,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有待加强。

2网络安全技术防护

2.1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实际上是一种隔离技术,将计算机与内部网络、外部网络、公共网络、专用网络之间架设的一种隔离保护屏障,数据和信息经防火墙隔离后从计算机流出,保护加密信息;外界数据和信息经防火墙流入计算机,将外界有病毒的、不安全的、不确定的因素隔离掉。防火墙是软件和硬件的组合体,是计算机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首要基本方法。

2.2升级操作系统,修复漏洞

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结构、程序复杂,操作系统供应商也在不断的更新、完善系统,用户应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正最新的补丁,修复系统漏洞,以便防御各种恶意入侵,将系统风险降至最低。

2.3安装防病毒软件

保护用户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的最基础和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安装防病毒软件,如360杀毒、瑞星杀毒等。通过定时使用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各个硬盘及网络环境进行扫描,对于其中文件、邮件、以及代有可执行的文件.exe等进行扫描,发现并清除病毒文件。另外,用户需经常及时的更新病毒库,以防范新病毒的入侵。

2.4数据库管理

数据库存储着计算机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是计算机系统非常重要的部分,为防止发生突发性的情况,数据库要进行一用一备的双数据库,烟草行业使用信息化系统随着使用时间和使用规模的增加,数据量增大,除了一用一备的数据库管理模式,更应该建设数据库灾备管理、双机热备等,以应对紧急情况,以实现对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及维护,保证系统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全面。

2.5数据加密技术

在数据量的激增,用户随时随地利用网络查看信息的需求,大数据、云计算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的环境下,保障用户的数据有效、完整、保密显得更为突出。数据加密技术对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来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保密、安全技术,原理是用户对某部分数据发起查询指令,云端将数据发送出去后,要经过加密软件转换成加密文件进行传输,再传输给用户端前,在经过解密文件进行还原。加密和解密的过程都离不开关键的环节就是密钥。数据加密技术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大环境下,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加密技术来保证数据传递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3网络安全管理

3.1加强防范措施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护不仅需要技术手段上的保驾护航,更需要管理手段的完善和提高。烟草行业网络管理部分需要建立网络监测管理系统和机制,安排进行必要的日常巡检、漏洞更新等常规操作,并定期对所有计算机进行涉密检查,对计算机内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全面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安全、可靠、完备的监测管理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外部攻击。制定合理的网络管理规范和安全制度,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防止人为因素产生的漏洞。规范上网行为,制定上网行为管理规范,有效降低内部员工上网误操作带来的损失。制定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制度,杜绝将存有机密信息的存储设备、笔记本计算机等设备带离岗位或单位,如有必要需要建立申请制度。

3.2加强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使得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分工明确、有张可循、责任到人。对于风险要有严密的防控机制,出现问题要有合理快速的解决办法可循,将事故率降至最低。建立完善的管理工作交接、使用权限交接等的制度和规则,网络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情况时,交接工作有章可循。

3.3注重人才培养

计算机、网络技术需要专业性强的人才进行运行和管理,因此,加强烟草行业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对于提升烟草行业网络安全等级具有现实意义。注重高级人才的引进和现有人员的培养、培训,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普及信息安全技术,组织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学习,听取相关专家的行业发展讲座,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从专业技能到宏观大局都具有前瞻性。对信息中心网络安全人员进行信息化和网络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统一标准、数据库维护、网络技术,对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和操作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专业素养,提高个人能力,应对新技术的发展变化。

⑸ 网络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一、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专家解读】网络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网络生态安全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参与。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将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治理有效对接。
二、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专家解读】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
为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举报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
三、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举报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专家解读】举报是公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径。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渠道,有利于提高网民参与网络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广大网民的举报充分反映了互联网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也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网络运营商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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