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们该如何正确对待网贷
引言:如果在网上看见网贷平台网贷网址,或者是有朋友推荐给你网贷的话,一定不要去相信网贷,如果选择了网贷,那么最终伤害的可能会是整个家庭。网贷的危害非常的大,所以在借贷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的处理,不能随意在网上借贷。
所以很多人在借贷的时候都会不小心超前消费,等到还贷的时候就会有一种力不从心的感觉。而且在网贷中有非常多的骗局,往往会有很多人因为紧急缺钱就在网上接待,但是因为他们的冲动最终却导致了负债累累,可能将整个家庭都陷入了还债的风险之中。而且如果在网上借贷超过一定的期限不还的话,那么还会影响整个人的信用,要知道信用在当今的这个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银行的个人征信上出现了污点,那么不管是在日后办理信用卡或者是申请贷款,都可能遭到拒绝。
㈡ 你如何看待网贷,网贷是不是一种害人害己的东西
网贷是非常不好的行为,它是害人害己的东西,因为一旦养成了网贷的习惯,那么会造成以贷养贷,债款越来越大,根本还不完。
㈢ p2p网络借贷的优缺点有哪些
P2P网络借贷有八大优势:
1、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
2、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
3、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
4、产品简单化,操作简单;
5、金融市场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
6、年复合收益高
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
7、操作简单
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
8、开拓思维
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P2P网络借贷有四大缺点:
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
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2、信用风险
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
(3)如何评价在网络借贷扩展阅读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不透明一直是P2P平台跑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和平台之间的信息不相称,导致用户无法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平台经营情况等等,最终发生危机。
P2P在2017年迎来了重拳整治,这一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首次较全面地明确了网贷平台应当披露的各类信息、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信披概念进行统一口径。信息披露透明与否,关乎着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也关乎着平台未来的发展之路。
㈣ 如何看待大学生网贷
大学生网贷的消极作用。
首先,使大学生盲目攀比的心理日益膨胀。大学生生活消费主要依靠父母供应,他们的消费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限制,这时候,部分大学生会被网贷信息吸引。进行网贷更助长了他们的攀比和享受心理。
其次,过度的超前消费影响大学生的学业和前途。不少人消费欠理性,甚至负债累累,影响学业。
另外,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将会影响大学生在银行的个人征信,同时也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网贷。需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非理性消费。
来源:蒲公英娃娃时代
㈤ 网络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网络贷款的特点包括:
1.大多数的网络贷款都是属于信用贷款,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工作证明,授权查询个人征信即可申请贷款;
2.由于网络贷款本身申请的门槛就比较低,贷款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一般给予的放款额度不会特别高;
3.相较于银行贷款网络贷款能快速放款,有的甚至能实现几分钟就下款;
4.网络贷款大多支持多种还款方式。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